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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廿二章

 

保羅的見證(二十二1∼21)

  「分訴」一詞有「辯護」的意思,現在的「護教」一詞便是源於「分訴」。從保羅的分訴中,我們可以學習如何為信仰辯白,更可以學習如何為主作見證。

  保羅的分訴可以分為:

  1. 昔日的景況(2∼5):

  ヾ 他是希伯來人,在血統上是正統的;

  ゝ 他是有學識的人,受教於迦瑪列門下;

  ゞ 他是個謹守律法、虔誠的人:

  々 他是個熱切逼迫基督徒的人。

  2. 悔改的經過(6∼16):

  ヾ 他在大馬士革路上遇見主的經歷,這是保羅親身的經歷及見證。

  ゝ 亞拿尼亞的角色:沒有亞拿尼亞,保羅不會成為基督的使徒,而亞拿尼亞相信是猶太人尊重的虔誠人,保羅特別強調,以減低猶太人的誤解及敵視。

  ゞ 信主後的呼召及改變(17∼21):保羅闡明自己成為外邦人使徒的經過,強調是神的呼召及改變。

  從保羅的分訴中,我們可以學到:

  1. 從被動的「保護信仰」,可以進至主動地「分享見證,勸人信主」;我們不必將兩者區分,在與人辯論信仰之時,可以在辯論之餘,同時分享見證,勸人信主;在分享見證之時,同時也可以澄清信仰。因此我們得多點認識信仰,才能融匯「護教」與「見證」。

  2. 「見證」的內容可以包括未信之前的景況、信主的經過及信主後人生的改變。每一個信徒都可以向別人作見證,亦可使別人信主。

祈禱 神啊,教導我常作準備,與別人分享我信主的見證。

 

人權與法治(二十二22∼30)

  保羅的分訴只成功地介紹了自己,而未有機會將福音道理闡明。當時的猶太人已不能自制,擬將他置諸死地。猶太人剛硬的心可見一斑。我們傳福音時,亦會遭遇內心剛硬的人,然而我們亦當效法保羅的榜樣,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傳福音。

  千夫長見形勢混亂,便結束了此次的分訴,將保羅帶回營樓中,用鞭子拷問他,要明白事件的真相。千夫長因不懂得希伯來話,所以不知道猶太人騷亂的原因,故惟有拷問保羅。

  當保羅將受鞭打之時,便行使出羅馬公民的權利。一個羅馬公民在未定罪之前是可以免去一切鞭打的。千夫長的羅馬公民權是買來的,但保羅的羅馬公民權是生來就有的,故比起千夫長的身分更為尊貴,因此事件便急轉直下,千夫長立即給保羅一個公平受審的機會。從保羅運用其公民權,以得到羅馬帝國提供公平審訊的機會,實在帶給我們很多的提醒。假若保羅沒有這權利,事情便會更悽慘了。結果千夫長給保羅安排了一個公平受審的機會,而保羅亦能繼續為自己、為福音分訴。

祈禱 神啊,感謝�踳蝷U人權與法治,叫我們可以享受基本的保障。──《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