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使徒行傳第五章

 

第五章

{\Section:TopicID=229}一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故事 五1∼11

  這是一段令人很難以解釋的經文。因為它對於財物處理和應用的方式(賣掉所有的財產,凡物公用),很像當時在曠野修道的安色尼派人。按照第四章的末段,我們發現初代信徒確曾學習安色尼派人的財物公用之生活。但安色尼派人對於那些在財物分配上不誠實,或者私藏財物的人並不處以死刑,只把他們從團契中的地位降了一級而已。另外一個問題,本文很令人費解的,就是沒有先警告這一對夫婦,他們就馬上受責備而死。既已罰了丈夫,也應當再警告妻子。但在沒有警告之下撒非喇也受責而死。這與耶穌的一再原諒弟兄(錯誤或罪)的精神差異很大。再者,本篇對於處罰私據公有(或屬上帝的)財產之方式,與舊約時對待亞干的私藏財物一樣,自夫及妻皆被處死(參閱約書亞記第七章)。因此這段記述是否以亞干的故事為主體,而編著成初代教會團體生活的傳統──私藏財物而不完全奉獻的人,當如亞干一樣地被上帝責罰。為了使這種信念在教會中活潑地被保留下來,就以戲劇的方式,把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當作是亞干與其妻的縮寫;把彼得當作是約書亞的縮寫?

{\Section:TopicID=230}五1、2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 亞拿尼亞是猶太男人普遍用的名字,意即「耶和華的憐憫」或「耶和華的眷聽」。他的妻子撒非喇即「漂亮」之意。他們兩位以要奉獻給教會的名譽賣了田產,但留下一部份為私用。夫婦兩人同心共謀。因為妻子知道,又同意丈夫的行為,因此當責罰之時撒非喇要負上責任。如果撒非喇不知道她丈夫的行為,或者如果她知道了,曾表示反對她丈夫的行為,她就不必受罰。知道親人犯罪而不加以阻止的,不能算為無罪。

{\Section:TopicID=231}五3、4

  彼得說,亞拿尼亞……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私自留下幾分呢 彼得對亞拿尼亞的講話提示我們好些事:(1)不可將自己的心或意願讓撒但控制或使用。我們必須很小心,要讓自己作上帝的僕人,作上帝善良的差使,不可貪小利而作撒但行惡的工具(2)我們以為騙了人沒有甚麼關係,但一切欺騙的行為都是欺騙自己,也欺騙了上帝。尤其是在有聖靈同在的教會�堙A欺騙的行為更是為聖靈所不容。(3)東西以上帝的名義賣了,那東西應屬上帝所有,人不可假藉上帝的名義為自己圖謀利益。這就是濫用上帝的名,偷取上帝名譽和財物的行為。以上帝的名而奉獻的職位,也不可藉之圖謀自己的利益。

{\Section:TopicID=232}五5、6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有……人……把他……埋葬了 亞拿尼亞的死一定不只是心理上的羞慚而死,因為彼得宣佈他的罪行時,就表示上帝的審判;初代教會有如此的信念:使徒在地上所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太十六19)。按照經文的字面看起來,當時教會的權力相當的大,人死了未經家屬的同意就可以把他埋葬了。

{\Section:TopicID=233}五7∼11

  他的妻子進來……彼得對他說,你們賣地的價銀,就是這些麼。他說,就是這些。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 彼得和教會的會眾,在亞拿尼亞死後又等了三個鐘頭。可見當時會眾的組織形態和我們今日人有差別。使徒們和一些人全日住在某個固定的地方。

  撒非喇若不知道賣田產的錢,就不必負他丈夫所負的罪,她既然知道則她個人必須對上帝負責。彼得認為欺騙上帝就是試探上帝。會試探上帝的人都以為上帝像偶像一樣,沒有生命、權威,不會說話,沒有作為,只是被愚人恭敬的對象而已。因此他們表面恭敬順命,暗地�堳o做反對上帝的事。彼得以褻瀆聖靈的人不得赦免(路十二10)那樣的話,宣佈上帝對撒非喇的審判,她的受審判使得全會眾都害怕,害怕上帝也就是敬畏上帝的意思。換句話說,從此全教會和其他聽見這事的人就不敢把上帝當作是哄哄人的偶像而已,他們知道祂是會審判人的上帝。

二 使徒行神蹟 五12∼16

  現代人比較不需要神蹟,例如疾病,天然災禍等之類的事都可以藉�曳{代醫學的設備和科技知識得到解決。但對於當時的人,神蹟就是他們認識上帝、體會上帝的權能與慈愛的方法,以及產生信心最好的憑藉。使徒也藉�戌瘥威搹蚚狻�他們是受上帝差派的,因為有上帝的靈和權能與他們同在。

{\Section:TopicID=235}五12∼14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羅門的廊下。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信而歸主的人……很多) 最初代信徒的聚會,仍然以聖殿為重心。不過地點是在外院,靠近聖殿的最外緣叫所羅門廊。這或許是他們自覺到自己與聖殿的崇拜有別,與聖殿之間逐漸產生疏離感。

  一般民眾不敢接近他們,可能是由於他們行了許多神蹟,覺得他們之中有某些神祕的要素存在。對他們有點敬而「遠」之的感覺。另一方面也許是因為他們的崇拜方式與原有的猶太教,聖殿中心崇拜大有不同,因此團體以外的人,非基督徒,都不敢接近他們,尤其是猶太教的人,恐怕太貼近他們而引起別的猶太人的非議。從外邦回來的人,也許有的人怕受基督徒神祕性的感染。

  但因為初代教會很活躍,在講道與行神蹟上,各方面都顯出上帝的靈與他們同在。因此吸引了許多人成為基督徒,團體的人數增加。

{\Section:TopicID=236}五15、16

  還有許多人,帶�旬f人……從耶路撒冷四圍……全都得了醫治 使徒們行神蹟的程度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使徒行傳一共出現了兩次這樣的記錄(五15、16,十九12)這表示當時的人對於使徒擁有的能力和信息都有莫大的信心,這信心使病得醫治。

  使徒們醫治病痛的名聲不只廣聞於耶路撒冷城內而已,連耶路撒冷域外的市鎮也都轟動起來,紛紛將病人帶來給使徒醫治。治病雖然可以顯明上帝的權能,但治病到底不是基督教的主要內容,也不是使徒的主要工作。治病只表明上帝承擔了我們的軟弱,負荷了我們的疾病。隨後的使徒保羅終於能夠以福音的信息為主,醫病為副,展開了教會史新的一頁。

三 使徒被囚和受審 五17∼24

{\Section:TopicID=238}A 大祭司拘禁使徒 五17∼18

{\Section:TopicID=239}五17、18

  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滿心忌恨。就下手拿住使徒 撒都該人聽見了使徒醫病的名聲以後,可能是害怕他們:(1)傳播那些與猶太教不同的信仰。(2)聚集太多的群眾後可能引起社會的動亂,不好向羅馬政府交代。因此他們把使徒囚禁起來。

  撒都該教門 在主前一百年左右撒都該黨的領袖是國家的元首。撒都該黨的人大都是當時上流社會的人物,大部份是祭司:因此也可稱之為祭司黨。當時的大祭司和七十人公會的領袖都由撒都該人擔任,是聖殿主持人。主後六十三年羅馬管制猶太地後龐培大將(Pompey)指定撒都該黨首領希爾康二世(Hyrcanus II)為大祭司,在羅馬統治下兼有行政權。該黨因為集政教於一身而遭受其他猶太黨派的反對。

  撒都該人在宗教上執守摩西五經,因為五經上載有祭司特有的規律。他們拒絕其他經典和口頭傳統。他們也不接受五經以外的信仰,例如天使、魔鬼、復活和來生等事。但法利賽人相信這些,因此他們和法利賽人常有衝突(徒廿三8)。在政治上撒都該人與羅馬人妥協。他們接受外國或希臘化的思想,喜歡政治活動。為了反對在聖殿�堿冕僭足茷瓵N香,終於引發起革命,在主後六六──七○年發起了戰爭。耶路撒冷城被攻破後,撒都該人完全失去了對猶太教的影響力。

B 出監在殿中講道 五19∼26

{\Section:TopicID=241}五19∼21上

  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說……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使徒……就進殿�堨h教訓人 使徒行傳對天使打開牢門之說好像是路加特有的傳說。這大概是要應驗路加福音的預言:「人要……把你們……收在監�堙K…然而你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路廿一12∼19)。上帝的天使這樣地保護他們免受監獄之災是要他們去傳福音,教導人接受新生命的道理。

  在這�塈畯怚眸毀ˋ籉菑v的,就是保羅坐監的時間很長,又常備受責打,只有一次脫離監獄之災(徒十六26及下文)。但藉�有Q囚禁在監獄,他傳福音給羅馬貴冑和君王,以及上訴該撒(徒廿四∼廿六)。所以我們不必把監獄中被救出與否當作是上帝與我們同在與否的必然標準。我們要把完成上帝的旨意當作第一任務。使徒們再度在聖殿出現,向�有Q囚禁的危險挑戰,為的是要教導人新生命的道理。

{\Section:TopicID=242}五21下∼26

  大祭司……叫齊公會的人……就差人到監�堨h,要把使徒提出來。但……不見他們在監�堙K…有一個人來稟報說,你們收在監�堛漱H,現在站在殿�堭訄V百姓……差役去……並沒有用強暴 根據罕真(Earnst Haeuden)的研究,行傳的作者並不了解猶太公會的組織和議程。作者只根據他對羅馬元老院的組織常識,而描寫猶太議會的情形。其實猶太人的公會由七十一人組成,其中有祭司、長老(上流社會的代表)以及文士(大部份來自法利賽黨)。議會的成員並非都是長老,公會有逮捕和審判權,審判時有控、辯兩方發言,然後由議員投票決定。像本章廿節,有人跑來說使徒在聖殿�堙A這種冒失的情形不是在國家議會中可能發生的。並且這個人若非議會中的人,如何發現囚犯不在監�堙A然後到外邊去找囚犯?當他發現使徒們在聖殿的時候,又跑回來,這人是誰?他怎可在議會中跑出跑入?

  當議會的守殿官發現使徒,要帶他們回議會時,他們不敢對使徒使用暴力,因為怕引起民眾的忿怒而用石頭打他們。可見當時使徒們已得到民眾普遍的擁護。

C 在公會前受審 五27∼33

{\Section:TopicID=244}五27、28

  我們……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 前面我們已經敘述過,使徒行傳的特色之一,就是把耶穌的受死認為是猶太官長的無知(參閱三13、17),不是上帝預定要他受死的。基督徒的宣教常以這件事指責猶太的長官。猶太的有關方面卻想推掉釘耶穌的責任。其實他們是有責任的,因為他們是祭司又是長官。他們必須公平而負責地察驗耶穌的言行是否出於上帝?人們對耶穌的審判是否公正?使徒的見證是否真實?但他們沒有負這些責任。如果耶穌的被釘流血是純粹出於百姓的無知,而不是他們的暗示,他們作官長的人,也要負責任。如果他們原先不想害耶穌的話,現在為甚麼要為難耶穌的門徒?

{\Section:TopicID=245}五29∼32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殺害的耶穌……上帝已經叫他復活 因為猶太的有關當局(公會),禁止他們奉耶穌的名傳道,所以使徒再引用(徒四19)服從上帝重於服從人的宣言。其實耶穌的信息對猶太人不但是無害的,反而是有益的。因為耶穌的事件,使得猶太人和全世界的人有悔改的機會。這機會的可靠性已由耶穌的復活證明了。耶穌的復活又由上帝賜聖靈給使徒,使徒得到能力奉耶穌的名醫治病患、趕鬼、有能力傳福音等證明出來。

D 迦瑪列的勸告 五34∼39

{\Section:TopicID=247}五33、34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 因為使徒的指責威脅到他們的地位,因此議員們想要把他們除滅。迦瑪列和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一樣爭論的重點較傾向於宗教行為問題,注重人和上帝的關係,不是人與人的關係。和撒都該人或希律黨人比起來,法利賽人只爭論人和其所作所為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後兩者較注重人的利益和立場。

{\Section:TopicID=248}五35∼39

  就對眾人說……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上帝……恐怕你們倒是攻擊上帝了 這一段可稱之為迦瑪列的演講,是一篇以猶太律法權威為基督徒辯護的演講。他以兩件歷史的事實,就是丟大和猶大的作亂,來證明一個信念:凡事出於人意思的都必失敗,凡事出於上帝旨意的,最後終必成功。迦瑪列建議,以這樣的信念來審判基督教。然而,作為一個忠心於上帝的人,乃要審查自己,是否因�成p慾而攻擊上帝的旨意。

  這一篇演講的主題可能是出諸迦瑪列。但演講的內容和結構在傳統中曾被增減過,最後又經過編輯者的修飾。因為文中丟大的作亂是在主後四十四到四十六年之間。這時間比迦瑪列可能演講的時間(大約主後35年)晚十年。所以這一段丟大的事件可能是以後加進去的。加利利的猶大事件,按照猶太史家約瑟夫的記載是在主後六年發生的。

  議員們終於接受迦瑪列的建議,不要與基督徒作對,讓耶穌的信息,使徒的見證受時間、群眾和上帝的考驗。

E 使徒獲釋繼續傳道 五40∼42

{\Section:TopicID=250}五40

  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但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把他們釋放了 到目前為止,猶太的公會尚未對基督徒發動全面的逼害。他們只是在教義上被猶太教認為是異端的人。因為耶穌被基督徒宣稱為和上帝同等稱呼的「主」。這是他們不能容忍的,因為這是褻瀆上帝的行為。

{\Section:TopicID=251}五41、42

  他們離開公會,心�媗w喜……就每日在殿�堙A在家�堙A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 使徒們堅信耶穌的教訓,「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路六22)。使徒們相信為耶穌的名受逼迫是有福的,榮耀的。因為在天上有大賞賜(路六23)。這信心使人勇於為耶穌作見證,但也會導致殉道主義的產生,作了許多無謂的犧牲。為耶穌的名而死的人,他們的貢獻比不上為耶穌的名而活的人。為耶穌而活的人雖身受艱苦,至終將會造福人類,榮耀上帝的名。──《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