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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廿四章

 

第廿四章

  本章是使徒行傳認為反對基督教最激烈的猶太人──猶太公會,在羅馬巡撫的面前對保羅的控告。這個控告的內容和過程當然沒有其他的史料可以佐證,因此它的歷史價值時常被人懷疑。因為控告者的語詞那麼簡短,保羅的答辯也是那麼樣地有限,實際上我們無法由這些資料證明當初控辯的內容是否正如使徒行傳所載的。但無論如何,作者藉�朴怳O斯對保羅的審判,使後代的讀者了解當時基督教會的處境。這次的開庭,讓我們看到大致的情形:

  1 控告者應該是大祭司,但他在行傳�堜狾釭滷惕i場合中始終保持沈默;由一位律師帖土羅代為發言。他用很華麗的語言,也就是過度修飾的詞句控告保羅。行傳故意介紹他那過度修飾的詞句,巧言令色,使人一看就覺得不舒服,知道他的內容都是諂媚的,虛構的。例如他說我們因你得以太平,……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已。這種話都是違背良心而說的。帖土羅從兩方面攻擊保羅:一方面控告保羅是危險人物,是鼓勵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違反羅馬政府的法律;另一方面控告他褻瀆猶太人的聖殿,違反猶太人的律法。這兩種罪的任何一條如果成立的話,無論犯了哪一條保羅都會被處死刑的。

  2 被控告的使徒保羅,在全使徒行傳中找不到他有這兩條罪;就是作亂(其實所有的作亂都是由猶太人引起的),和褻瀆聖殿的罪。使徒行傳讓人看出保羅是一個守律法,愛猶太同胞的人。他兩次帶款項回國救濟同胞(徒十一章30節和本章17節)。保羅在法庭上一方面澄清他的宗教信仰立場──他是相信猶太人的上帝的;他接受上帝對猶太祖先的應許──相信死人復活的道理。保羅也辯明,他按�朴S太人的規定進入聖殿,守猶太人的禮儀,毫無褻瀆聖殿之舉。另一方面他又乘機要求,一切對保羅(或對基督徒)有所不滿的,應當要按律法到官府去控告,不可未經審判而加以刑罰或逼害。

  3 廿四章又讓我們看到一位羅馬的官長──巡撫,他本身惡名昭彰,不只猶太史家約瑟夫有記載,羅馬史家塔西圖(Tacitus)和綏屯紐(Suetonius)都有記載他的事。上文曾提及他的現任妻子土西拉(廿四24)原為有夫之婦;他後來又結婚兩次是眾所週知的。他對人殘酷,無才無德,又收受賄賂;於主後五十八年被召回羅馬受審,也是羅馬人都知道的事。他不敢與保羅討論良善(廿四25),只想要保羅送錢給他(26節)。他對保羅的審判不加以定罪,不下甚麼結論,也不釋放他,只把保羅留在獄中,這無非是等�早n錢。以這一個本身行為不正當的羅馬官長來審判保羅或基督徒,結論一定是不正確的。作者寫這一章,是要藉�托O羅受審的情形,如果有護教的因素存在的話,要求政府當局以正確的眼光看基督徒;並且以公平的法律來保證他們的權益和生命的安全。

一 猶太人的控告 廿四1∼9

{\Section:TopicID=571}廿四1

  大祭司亞拿尼亞……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千夫長一方面把保羅送到該撒利亞去,一方面也通知原告到該撒利亞去訴訟(徒廿三30)。大祭司亞拿尼亞是否會親自到該撒利亞來?實在值得懷疑。因為如果大祭司親自出馬,又帶一些長老來,這表示他們以猶太公會的立場出庭。羅馬人和猶太人都知道律師這個職業和功用。帖土羅是羅馬人的名字,文中沒有註明他是不是猶太人或羅馬人。他可以代替事主去處理法庭事務。古羅馬的法律相當發達,控、辯雙方的職責分明。

{\Section:TopicID=572}廿四2∼4

  帖土羅就告他說,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戍A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滿心感謝不盡……求你……聽我們說 腓力斯正如前面所提:他的為人聲名狼藉,他的治事也不高明。在他的管區�堙A從敘利亞到巴勒斯坦,這地區固然不是一個容易治理的地方,常有盜賊和反叛羅馬之事發生,但他並不是一位善於治事的人。腓力斯任內各地曾有許多人被釘十字架。他採取高壓手段,在他任內,表面上維持了平靜,再沒有反抗的事發生。但也因他的高壓手段而使猶太人的民族意識甦醒;他們由此而對羅馬的反感更加尖銳;成為以後不可收拾的前因。腓力斯只贏了軍力;沒有贏取民心。他治事之中沒有從文化、教育、宗教上下功夫;也沒有從友情上或造益地方的努力上取得猶太人的信服。只有使猶太人對羅馬政府敬而遠之。

{\Section:TopicID=573}廿四5∼9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黨的一個頭日。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 在安提阿,當地的人稱門徒為「基督徒」;在猶太地;敵視基督徒的猶太人稱門徒為「拿撒勒黨人」。「拿撒勒」是亞蘭語的發音,意思是「拯救」。耶穌被稱為「拿撒勒人」(太二23)是一語雙關的說法。這句話既指耶穌是「拯救者」,同時也指他出身於拿撒勒。但在那時的猶太社會,耶穌被大多數的猶太人視之為「異端」者。當帖土羅說保羅是拿撒勒黨的一個頭目,意指他是異端者的一個領袖。

  帖土羅控告保羅在全世界製造亂事的罪名,是要引起腓力斯審判保羅的興趣。因為羅馬人關心的只是政治;他控告保羅褻瀆聖殿,是為了要主張他們有審判保羅的權利,因為猶太人關心宗教(保羅則關心福音)。猶太人的希望被呂西亞的干預而落空,這是他們來到該撒利亞控告的原因。

二 保羅的答辯 廿四10∼23

{\Section:TopicID=575}廿四10∼14上

  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你在這國�娷_事多年……我上耶路撒冷……不高有十二天。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堙K…或是在城�堙A和人辯論、聳動眾人。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我正按�成犒D事奉……上帝 腓力斯在主後五十二年管轄撒瑪利亞和猶太地。主後五十八年(有的史家推測為六十年)被召回羅馬。主後六十六年,猶太人與羅馬人爆發戰爭。

  保羅來到耶路撒冷的時間是根據第廿一章27節(七天)和本章1節(五天)加起來算的。這當中有五天保羅被關在監獄�堙C其他的七天他在聖殿守潔淨禮,不可能到處活動。保羅說這些事為了辯明他沒有從事煽動群眾反抗羅馬的事。

  保羅承認他自己以一個基督徒的立場來說,是為猶太教所不容的;他敬拜上帝的方法被猶太教人視為異端。只因羅馬人不願理會猶太人的宗教信仰之異端與否(羅馬政府不會定異端之人的罪),所以猶太人才會加上「煽動群眾」的罪名,使保羅容易被定罪。問題是,如果保羅真正是異端的話,為何注意祖先遺傳的法利賽人不攻擊他?只有祭司當局攻擊他呢?本章19節的說法比較正確,那真正要置保羅於死地的是亞細亞省回來朝聖的猶太人,因為保羅在外邦時常與當地猶太會堂的人衝突。如果保羅真正是「異端」,法利賽人不會只因為保羅也是法利賽人而放過他的。初代教會有法利賽的基督徒(徒十五5),但沒有見過撒都該黨的基督徒。可見基督教的信仰比較容易被有宗教熱誠的法利賽人接受,但不容易被對政治有興趣的撒都該人接受。

{\Section:TopicID=576}廿四14下∼16

  靠�忖W帝、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這一段是「代表」保羅的信仰宣告。然而這一段並沒有保羅神學的特色,只是一般的猶太人,除了撒都該人不能接受死人復活的道理以外,一般猶太人,都能接受的宗教信仰。保羅在這一段好像把自己當作是法利賽人,而不是把自己當作基督徒。例如:(1)全猶太人都得接受摩西的律法和先知書所記載的一切;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都包括在內。只有基督徒對律法和先知的價值認定重新加以評估:共觀福音認為兩者都為耶穌的道理而作預備;保羅書信則認為基督一來,兩者都是小學而已(加三25,四3、9)。一個長大成熟的基督徒應當超越律法和先知,不在律法之下,律法和先知的功效已經終止了(羅三27、28)。新時代的人應建基於耶穌基督的信仰,成為上帝的兒女(加四4及下文)。(2)法利賽人相信人死了以後,終有一天在上帝審判萬民的時候,大家都要復活起來受審判:義人受賞,惡人受罰(但十二2)。保羅相信耶穌基督是上帝初熟的果子,因為他的復活,使復活的信仰成為真正而有具體的事實。他相信基督首先復活,然後那些屬於他的人要復活;最後末期來到,所有的人要復活受審判(參林前十五23及下文)。(3)對自己,對上帝,對人;保羅都保持�曳M白的良心,這原是法利賽人宗教信仰的努力目標。雖然保羅也曾勉勵人成為純潔無可指責的人(腓一10),但他認為人性已經敗壞:人想要行的善卻行不出來,不想行的惡,卻時常纏繞�戍A不放(羅七18)。最後能幫助人解開這個結的是住在人心�堛漱W帝的靈(羅八2)。祂使人與基督聯合而不致受人本性的支配(羅八章)總之,上面這一段保羅的告白,沒有保羅神學的特色。

  解經者由於這一段所提的時間,就是保羅住在耶路撒冷的時間不合實際的情形(即使回來後即刻行潔淨禮,總共也要比七天長);以及保羅的神學辯解是以法利賽人的立場,卻不以保羅神學的立場而論,因此解經者懷疑作者是否真正地按照實際情形而寫作。贊成這一段為保羅真實經歷的人認為:這一段是法庭上的辯論。保羅以法利賽人的立場辯論,較易取得法利賽人的支持。至於在耶路撒冷真正的時間,東方人一向求其大約,未求其正確。

{\Section:TopicID=577}廿四17、18

  我帶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他們看見我在殿�堙K:並沒有聚眾 保羅這次回來是帶�成�西亞省、馬其頓、亞該亞等地的捐款,也許包括加拉太省和羅馬教會的捐款。這一節使得行傳第廿一章一至六節的內容更加清晰:就是保羅在馬其頓一帶奔跑的目的,無非是為了耶路撒冷的窮人募款。保羅所募的錢有多少?回來後如何分配?經上都沒有交代清楚。

  行潔淨禮必須有個等待潔淨的期間;有一天、七天、十四天、四十天或八十天的不等。期間的長短按所要潔淨的情形之不同而定。保羅的等待期是七天的,等七天期滿後,第八天再安排行獻祭的禮。如果所要潔淨的是有關身體的事,例如患漏症的人(利十五13及下文),要潔淨七天,天天要洗衣服,洗身體。保羅沒有說他為何緣故而守潔淨禮,這七天的等待時間他作了甚麼事。但由他的辯文內容,我們可猜測,在這等待的七天�堙A他是不許隨意外出的;不可到處與人辯論,不能聚眾,不可做任何與潔淨無關的事。所以他以七天行潔淨禮來辯論他並無作亂的可能。

  從亞西亞省來的猶太人(徒廿一27∼34),是指從以弗所來的猶太人(徒廿一29)。他們認識與保羅同行的以弗所人特羅非摩。但這些人並沒有出面來控告保羅,也沒有在猶太公會�塈@證人。

{\Section:TopicID=578}廿四19∼23

  若看出我……有妄為的地方,他們……可以說明……我今日……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腓力斯……曉得這道……寬待他 保羅指出那些引起群眾激動而毆打保羅的亞西亞省的猶太人(徒廿一27、28)沒有依法來控告保羅犯了甚麼罪。猶太人的代表,帖土羅和祭司長,長老們,也無法由猶太公會的審問中指出保羅有甚麼罪。如果沒有人可指出他有任何罪行時,應該釋放保羅。同時,保羅宣稱他的信仰是相信死人復活的道理,不應該算為有罪。因為這是信仰問題,不是政治問題。

  腓力斯不知為何要等呂西亞來才判決。但這法庭的過程,使人知道基督徒被逼害是沒有甚麼可指控的罪。總督腓力斯雖然沒有為保羅判決,但他准許保羅被收押時,得寬待,准許親友來供給他所需的,以表示他已發現保羅(基督徒)沒有犯甚麼罪,或許表明他對保羅的好感。

三 腓力斯關押保羅

{\Section:TopicID=580}廿四24∼27

  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聽他講論信耶穌基督的道。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罷……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腓力斯要討猶太人喜歡,就留保羅在監�� 腓力斯的夫人,猶太女子土西拉,生於主後約卅七年,是亞基帕一世的女兒,亞基帕二世的姊妺,是敬虔的猶太教徒。她與安提阿的伊皮法尼斯(Antiochus Epiphany)訂婚,卻嫁給挨密沙的王亞基斯(King Aziz of Emesa)。她與他結婚時以受割禮為條件才願意嫁他。婚後生有一子也叫亞基帕。腓力斯藉�朴S太術士之助,使她離開丈夫而與他結婚。腓力斯願意聽保羅講道,可能是由於要取悅他的猶太妻子土西拉的原因(土西拉在許多事上都表現她的敬虔和愛同胞的心)。否則保羅所講的基督信仰,良善、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與腓力斯的本人相差太遠。但無可否認的,腓力斯一定聽過有關耶穌基督的事。

  羅馬的官員是禁止收賄賂的,但腓力斯的收受賄賂是公開的祕密。因此,作者願意以他為例而控告(以使徒行傳為狀)羅馬的官員對基督徒的審判不公。腓力斯可能以為保羅有錢,因為他從外邦帶錢回來賙濟窮人(17節),也可能因為保羅是羅馬公民,家道一定不錯。有人下監時,他的家人一定會拿錢來賄賂。也可能是腓力斯看到教會支持保羅,也許教會會拿錢出來為保羅活動。

  保羅沒有馬上被釋放出來,不可能是因為腓力斯的妻子土西拉喜歡聽保羅講道;也不是因為腓力斯等他送錢。最大的原因是猶太教的人恨保羅,以猶太人的公會(等於現在的國會)出來控告保羅,腓力斯不敢把他放出來而得罪猶太人。但他也不敢把保羅定甚麼罪,因為保羅實在沒有犯甚麼罪。腓力斯就犧牲了保羅,把他放在監�堙A拖延時間,以緩和猶太人的怒氣。到了腓力斯要被召回羅馬的時候(那時因為腓力斯與猶太人的關係惡化),清白無辜的保羅,仍留在監�堙C作者也藉此機會讓人知道,保羅被監禁的真正原因為何。藉�托D斯都接腓力斯上任的這件事實,使人知道保羅事件發生的年代。──《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