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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一課

 

第一百二十八課  羅馬書  之一

 

題示:請把羅馬書先一次過讀完,倘若時間許可的話最好讀兩三遍。

 

        羅馬書是世上最深奧的作品。

                                  ——科爾雷基(Coleridge

 

        羅馬書是新約主要的書……值得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用心逐字逐句的去研讀。

                                        ——路德(Luther

 

        在研讀羅馬書的時候,差不多每一個字都使我們有面對著那位測不透的主的感受。

                                         ——郭德(Godet

 

        屈梭多模(Chrysostom)習慣了每星期最少讀羅馬書兩次……無可懷疑的,這卷書所載的是所有神聖基要真理之中最完全又最深奧的真理。

                                         ——霍士(C.A.Fox

 

    「這本書是保羅的傑作,因爲它的內容表明了作者是具有最優良的思想組織家,又是最偉大的神學家。保羅所傳講的教義在這裏完全的又成熟的發表了出來,而且表達得很有層次,重點輕點分配得十分適當,簡直是一本天衣無縫的書。對研究系統神學來說,這是聖經中最重要的書,因爲它講論基督的思想比任何其他的書都清楚而又詳細。」

    倘若大家都認爲上述芬尼教授(Professor Findlay)的話是對的,那麽每一個基督徒都確實須要讀通這本羅馬書了。它既是基督教福音的根基,又是基督教信仰的章程,讀通了它,就能使自己的信心堅定不移,又能使自己獲得更豐盛的生命。

    當保羅寫這本書的時候,福音已經傳遍了整個羅馬帝國有四分之一世紀之久,這時各地基督教的團體——教會——經已紛紛成立,在這種情形之下,這個傳開了的新信仰必定引起了不少問題無疑。照福音的內容來說,倘若各處的罪人都可以白白的靠恩得救的話,那麽神的公義又怎能保存呢?對於這一點有何教理可以解釋呢?這福音與摩西的律法又有何關係呢?這豈不是與摩西背道而馳?還有亞伯拉罕的約又怎樣呢?外邦人與猶太人同得一樣的救恩,這種思想又怎能配合在亞伯拉罕的約裏面?倘若現今要照他的恩典來對待人,而不是照公義的律法來對待人的話,那麽人的道德思想會變晚怎樣呢?有了赦罪的恩,人們豈不是更放膽犯罪嗎?以色列選民與神的特殊關係又怎樣交代呢?這福音的資訊豈不是意味著神抛棄他的選民嗎?對於那些熱心敬虔的猶太人來說,這新的福音教義使他們最寶貴又最重大的産業承受權化爲烏有。因此,當時許多的猶太人和新信主的外邦信徒必定被這許多的問題所困惑,在這種情況之下,試問羅馬書信是何等的急需呢!

    芬尼教授說:「面對著這種種的問題,只有保羅才能夠控制整個局面,解決這些困難。尤其是他曾受過法利賽教門的訓練,有與生俱來嚴謹而又敏銳的良知,還有在猶太教裏所表現的篤信和熱心。這一切的背境,使他深深的體會到上述的問題,甚至他所體會的,比衆人所提出的還多。爲此,我們看見他在寫書之前,和寫書的時候,都花了不少熱切尋求答案的工夫,最後才能給我們寫成那些寶貴的書信。我們千萬不要以爲,有了聖靈的啓示就可以不用追求研究聖經,或以爲有聖靈的恩賜,就可減省許多研究工夫。其實剛剛相反的,保羅在著作那些偉大的教義書信之時,付出了非常大的勞力,運用他靈性和理性上的智慧去研究和思考,才能完成。聖靈的工作是感動他、引導他、促使他、使用他,好讓他的意志和理性能運用得準確吧了。」是的,羅馬書的確是這樣寫成的;所以這書的一切內容結構,能成爲萬世基督教福音真理的根基就是這個緣故。

 

羅馬書的結構及內容

 

    現在讓我們用貫徹式的方法,來「衡量」一下這書的好處。當我們把這書讀完一次、兩次、三次,我們會非常明顯的發現——這書以一個進程式的編排,把內容分成三大部分。一至八章我們看不出有任何分隔,這明顯的成爲第一部分;到了九、十和十一章,我們會察覺到,保羅從福音的普遍方面,轉而特別的論及福音與以色列國民的關係,這是第二部分。然後我們進入第十二章,一讀第十二章,任何人都領會,由這章至結尾保羅又轉入談論福音影響每個信徒的品格道德的一方面,這是第三大部分。

    這書之分成三大部分,特別明顯的是,保羅在每一大部分結束之時,總是加上一段頌贊神的話(八3839;十一3336;十六2527)。

 

    第一部分的主旨是不難發現的。作者保羅先用一個短短的自我介紹作爲引言(一115),然後他就立刻開始講解「福音怎樣拯救罪人」的道理。其實這一部分的摘要可以說一開始就在一章十六、十七節那裏寫了出來:

 

    「我不以福音爲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爲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心因信得生。」

 

    這兩節聖經可以說是整個資訊的苗床,裏面蘊藏著以後許多章書所發揮的幾個大要點:

    福音——神的大能——救恩——每一個人——相信——稱義

    第一部分的八章書全部是教義性的,解釋福音的基本真理。第二部分的三章書(九~十一章)是國民性的,以解釋福音與以色列國民之間的關係及種種問題來發揮。剩下最後的部分(十二~十六章)是實踐性的,論及這些福音真理如何實踐出來,使每一個信徒有相稱的品德。

    簡單來說,第一部分是陳明、第二部分是解釋、第三部分是應用。另一方面又可以說,第一部分是關乎萬民的、第二部分是關乎以色列族的、第三部分是關乎個人的。還有,第一部分針對罪的問題、第二部分針對猶太人的問題、第三部分針對生活的問題。因此三部分可以這樣列出來:

    1)教義性:福音如何拯救罪人(一~八章)

    2)民族性:福音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九~十一章)

    3)實踐性:福音與個人品德的關係(十二~十六章)

    好,現在我們明白了這本書的三部分,我們就要進一步把各部分的小分段找出來。假若我們留心觀察這些小分段的分佈情形的話我們必然會很快發現每一大部分都有一個清楚而合理的真理進程。

 

第一部分(一~八章):教義性

 

    首先研究一下第一部分,它的玉題:福音怎樣拯救罪人。一章十八節至三章二十節很清楚的指出,人類因罪與死的緣故十分需要福音。一章十八節至三十二節先形容外邦人被罪捆縛的苦境。二章一節至三章二十節是保羅否定以色列人的超越性,反而證明他們與外邦人同是罪人。雖然在二章一節開始的時候沒有明文指著猶太人說,但從以後的經節中,我們就十分清楚的看見,他分明是指著猶太人說的。保羅這樣寫法,目的是爲要避免引起一些猶太讀者無謂的妒忌。等到這些猶太讀者讀下去,開始發現是指著他們說的時候,可能他們早已被保羅說服,同意自己也是罪人了。

    請注意,這一段(一18~三20)所論的人類苦境是兩方面的。第一、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二12)——這是指他們行爲上的罪。第二、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裏面」(三910)——這是指他們內心的景況說的(譯者按:「罪行」的罪字在原文是衆數的,內心道德的罪字在原文是單數的)。行爲上的罪是從律法的角度看他們的苦境;內心的罪是從道德的角度看他們的苦境。律法指證人的行爲是有罪的,因此人必須受審定罪;人的良心指證人的道德是敗壞的,因此人就要滅亡。這就是人類的苦境厄運,是不能逃脫的(一18~三20)。

    可是由三章二十一節開始,保羅讓我們看見,神怎樣藉著福音解決了這兩方面的問題。首先他指出福音解決了人的「罪行」(三21~五11)。到了五章十一節那裏,讀者只要稍微留意,就可察覺上一段完了,另一分段即將開始了。前一段是論及「罪行」(衆數的);跟著的一段是論及「道德的罪」(單數的)。那位已故的布林格(E W Bullinger)這樣說:「任何注釋書或解經書若未能注意到十一和十二之間的分段,那本書就簡直沒有價值可言。」布林格的話未免太過分一點。雖然這分段不錯是相當重要的,但仍不至影響全書的價值。我們在分段之前只能見到三次提及那單數的罪字(參上文,指道德的罪),但在這分段之後,就一共提過三十九次之多。

    由此可見,(三21~八39)都是論及福音解決罪的問題,不過,論及解決那衆數的罪——指道德上的罪,卻是集中在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九節那裏。本書第一部分大致上就是分成這兩大段了。

    再回來看福音如何解決行爲上的罪(三21~五11)的問題。首先,保羅讓我們看見神在司法上解決人的罪行(三21~四25):神設立基督作最完備的挽回祭,罪人藉著信靠他可以得稱爲義(三2131);而這因信稱義之理是早在舊約的時候開始的(四全)。第二,保羅站在罪人的經歷的立場上指出,福音是怎樣解決人的罪行的(五11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得與神相和……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總括來說(三21~四25)讓我們看見福音在司法上解決人的罪行(五111),在經歷上解決人的罪。

    現在讓我們再從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九節看福音如何解決人道德上的罪。保羅在這裏所用的方法還是與上一段的一樣。首先在司法上(五12~七6),跟著在經歷上(七7~八39)。很容易明白的,五章十二節至同章最後一節是論及在司法的立場上,神怎樣以亞當和基督爲人類的兩大來源,從而指出福音可以藉基督解決人的罪,帶給人類的神的救恩——「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於是死就臨到衆人……照樣,因一次的義行,衆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第六章是繼續在司法的立場來解釋的。請注意,這裏所有的動詞都是過去式的。表示神在歷史上早已藉著基督釘在十字架上完成了這救恩。在司法上罪已經解決了,並不是現今才在信徒心裏開始解決(這一點有不少解經家解錯了)。第六節的意思是「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不是現在才釘十字架。「舊人」和「罪身」這兩個名詞是指從亞當而來的全人類而說的;這一章的總意是說:在神司法的計算上,從亞當而來的全人類因著信已經一次過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算爲有罪了。

    七章一至六節是從司法來看的結論。指出信徒因爲接受了基督的代死,可以算是向律法死了。所以在司法上來說,是有自由再「嫁」給別人的,就是「嫁」給「由死裏復活的」基督。

    最後,(七7~八39)可算是聖經的資訊中最偉大的資訊之一。保羅在這裏告訴我們,福音怎樣解決信徒所實際經歷到的罪惡捆縛的問題。前面的幾章我們已經看了福音怎樣在司法上和經歷上解決人類罪行(衆數的)問題,又看了在司法上解決本罪或內心道德上的罪(單數的)問題;但是,最困難的問題還在這裏——「住在我裏頭的罪」(七1720)。那指控罪惡的誡命在我裏面反引起我犯罪的欲念,叫我作我所不願意作的。律法是絕對良善的,但我卻是絕對敗壞的!「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解決的辦法是在第八章。許多人經已注意到一個十分重要的事實,聖靈在這一章裏面提及十九次之多,但在以前的幾章裏只提過一次。重點還不只這樣,這只不過證實了我們所說的。直到這一章之前,保羅只在司法的立場來解決問題(五12~七6)。如今在這第八章裏面,保羅提出,那真正「救人脫離取死的身體」的解決辦法,就是信徒裏面的新生命,並聖靈所賜的律和自由,再加上聖靈在信徒內心裏的一切工作,就能解決了。稍後我們會論及這一章的,這裏我們先在書的結構上指出它的重要性。結論是這樣,保羅已經給我們解明本書三大部分中的第一大部分有以下結構:

    福音解決人類行爲上的罪的問題(三21~五11

       1)在司法方面解決(三21~四25)。

       2)在經歷方面解決(五111)。

    福音解決人類本罪或內心的問題(五12~八39

       1)在司法方面解決(五12~七6)。

       2)在經歷方面解決(七7~八39)。

 

第二部分(九至十一章):民族性

 

    這三章經文所論的道理是非常壯偉和深奧的,怪不得作者經過深深的思考想及神爲人類歷史所定的奧秘計劃,和管制歷史的大能之後,就被聖靈感動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十一33)。研究作者所講論的要點是什麽呢?他所講論的,是站在歷史時代的立場來指出福音與以色列民族的關係,照三章經文分三個階段來說的。

    第一、他在第九章裏面指出,這奇妙的福音,雖然是爲全人類而設的,但仍然沒有改變神對以色列人的特殊應許。注意第六節:「這不是說神的話落空了,因爲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這是說,神的話不能在那時向以色列人應驗,因爲他們當中大部分的人,雖然在肉體來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在品德和靈性上來說,卻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參第七節)。但神揀選了一些「餘民」,使他們得著拯救,又藉著他們終於使神的應許計劃得以實現(2729節)。注意:十四至二十七節原屬一種插進去的括引句語,用來證明神的作爲是公義的。請參閱英文修訂本聖經。

    第二、第十章(其實嚴格來說,該在九30開始的)給我們提出,福音不但沒有取消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反而藉此使這應許得以實現。而且這福音所說的彌賽亞救主,也就是希伯來舊約聖經的中心(「摩西寫著說」,「經上說」,「因爲以賽亞說」——第51116等節)。可是,以色列人沒有接受聖經上因信得救的應許,反而硬要靠自己的行爲稱義(14節),於是就在不信上跌倒了(1821節)。

    第三、第十一章指出,這福音不但實現了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而且更叫以色列人知道自己有更大的展望,就是到後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529節);至於目前以色列人的跌倒,神卻使之變爲外邦人的祝福(1112節)。當然這三章經文所論的還有許多,但不是我們在這裏所能詳細講論的。我們在這裏的目的只要把這書信的結構找出來,好讓我們概略地明白保羅解釋福音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所帶出的真理就是:「福音與舊約聖經所載神給以色列人的應許、計劃、展望,不但沒有衝突,反而使之得到實現。」

 

第三部分(十二~十五13):實踐性

 

    十二至十五章是論及信徒如何在生活品德上實踐福音的真理。既然是實踐性的,我們就不在這幾章經文裏遇到複雜而又難解的理論,像我們在前幾章所遇到的。所以,在這裏我們不打算作任何講解,只不過簡單的指出這些勸勉的話是怎樣分段的就算了。

    第十二章很明顯的是站在社交的立場上論基督徒的生活。開頭兩節經文就勸勉我們要分別爲聖給神,要心意更新;這正是基督徒一切敬虔態度的根源。然後,跟著整章聖經都是論及這類分別爲聖給神的結果表現,就是以愛以誠來服侍別人,這就是基督徒應有的社交態度。

    第十三章也很明顯的是站在市民的立場來論基督徒的生活。這一章一開始就這樣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他」;當然這裏所講的「在上有權柄的」是指著市政權力說的:一至七節告訴我們,基督徒身爲一個市民,就應當盡市民的責任,照著良心來順服在上的;八至十四節說明這種順服態度是建基於愛人如己之上。

    最後十四和十五章是站在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上來論基督徒的生活。這一段告訴我們信心「強」與「弱」的人應怎樣彼此接納,過太嚴謹生活的人與過似乎不夠嚴謹生活的人應怎樣彼此包容。首先是十四章一至二十三節把彼此接納的原則寫明出來:然後是十五章一至十三節再引用基督的榜樣和聖經的教訓來加強這彼此接納的原則。所乘下的十五章十四節至十六章二十七節只是一些個引的問安與勸勉,最後以祝福和頌贊神的話爲結束。

    這樣,我們終於把羅馬書的結構講完了;但是倘若我們把上述所研究的結論一一排列出來的話,深信幫助更大。當然我們這樣的分析志在解釋書的要義,並不是要作最詳細的分析。緊要的是全書的中心思想教訓,至於每一節的內容,我們無暇講解了。

    當保羅要結束這本書的時候,他似乎感到有點困難。因爲他竟說了四次「阿們」才停下來!

       「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衆人同在。阿們。」(十五33

       「願我主耶穌的恩,常和你們同在。阿們。」(十六20

       「願我主耶穌的恩,常和你們衆人同在。阿們。」(十六24

       「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

              (十六27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引言:一115

Ⅰ教義性:福音如何拯救罪人(16~八)

  世人的苦況—活在「罪行」和「罪性」之中(18~三20)

外邦人的行爲與內心都有罪(1832)

猶太人的行爲與內心都有罪(1~三20)

  福音的解決辦法—(1)行爲上的罪(21~五11)

在司法的立場上解決(21~五11)

在經歷的立場上解決(111)

  福音的解決辦法—(2)內心道德上的罪(12~八39)

在司法的立場上解決(12~七6)

在經歷的立場上解決(7~八39)

Ⅱ民族性:福音如何與以色列民有關(九~十一)

  福音並沒有取消神給以色列人的應許()

因爲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以色列人(713)

只有剩下的「餘民」得救(2729)

  福音反實現了神給以色列人的應許()

只是以色列人偏要靠行爲得救(14)

結果跌倒(32)是因不信(十一124)

  福音更使以色列人有展望(十一)

以色列人的跌倒反叫外邦人得福(十一124)

以色列全家終必得救(十一2529)

Ⅲ實踐性:福音如何影響個人的品德(十二~十五13)

  從社交的立場看基督徒生活(十二)

其根—分別爲聖與內心更新(12)

其果—以誠以愛服侍人(321)

  從市民的立場看基督徒的生活(十三)

其態度—照良心來順服(十三17)

其根基—愛人如己(十三814)

  從人與人的關係看基督徒的生活(十四、十五)

原則—彼此接納(十四113)

勉勵—基督的榜樣(十五113)

附言:十五14~十六

── 巴斯德《聖經研究──歸納性研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