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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17

參考

一.自稱與祝禱(1:1-7{\LinkToBook:TopicID=109,Name=  自稱與祝禱(1:1-7}
二.保羅的禱告(
1:8-13{\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保羅的禱告(1:8-13}
三.保羅與福音(
1:14-17{\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保羅與福音(1:14-17}

一.自稱與祝禱(1:1-7

參考

1.自稱(1:1{\LinkToBook:TopicID=110,Name=1.自稱(1:1}
2.保羅所傳的福音(
1:2-6{\LinkToBook:TopicID=114,Name=2.保羅所傳的福音(1:2-6}
3.受書人(
1:7{\LinkToBook:TopicID=118,Name=3.受書人(1:7}
4.祝禱(
1:7{\LinkToBook:TopicID=119,Name=4.祝禱(1:7}

1.自稱(1:1

本節保羅提到他自己的職份有三:

A.耶穌基督的僕人(1:1{\LinkToBook:TopicID=111,Name=A.耶穌基督的僕人(1:1}
B.奉召為使徒(
1:1{\LinkToBook:TopicID=112,Name=B.奉召為使徒(1:1}
C.特派傳神的福音(
1:1{\LinkToBook:TopicID=113,Name=C.特派傳神的福音(1:1}

A.耶穌基督的僕人(1:1

1     「僕人」原文doulos是奴僕的意思,但按聖經的用法,這字並非只用在傳道人身上,也用於一般信徒對主之關係方面,就算提到普通主人與僕人的關係時,也用這個字。茲略舉數例:

「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20:27)。

「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裡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約18:18)。

「他們恐嚇我們,現在求主鑑察,一面叫你僕人大放膽量,講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來,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蹟奇事,因著你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徒4:29-30)。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6:16

「有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神的眾僕人哪,凡敬畏祂的,無論大小,都要讚美我們的神」(啟19:5)。

「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祂的僕人都要事奉祂」(啟22:3)。

以上各節經文的僕人原文都是奴僕,與本句之奴僕相同。

奴僕與僕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不但為主作工,不單受僱於主人,而且他和他一切所有的也都是屬於主人的。他不是站在與主人不相關的地位上事奉主人,乃是站在屬於主人的地位上事奉主人。

「奴僕」一詞既廣泛地用於一般信徒與主之間的關係,可見這只是一句普通的自薦語,說出保羅與一切信徒相同,都當像奴僕聽從主人那樣地順服聽從他們的主。

B.奉召為使徒(1:1

1     「奉召」含有被委派之意。他作使徒的職份,是根據神的召命,奉神差遣,作神的代表。

從保羅奉召作使徒的經歷看來(即徒13:1-3),他是先在教會中與其他幾位教師、先知、一同事奉,然後才奉召為使徒的。他從蒙召(徒9章)到奉差遣實際上開始作使徒的工作,相隔了大約十四年。(詳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林前1:1註解{\LinkToBook:BookID=103,TopicID=102,Name=1.發書人 1:1})。本句與上句連起來看,可見保羅先作了耶穌基督的奴僕,然後才奉召作使徒。基督徒必先作一個忠心謙卑事奉主的人,主才會把祂更重要的職責交付給他。

C.特派傳神的福音(1:1

本句特別介紹保羅工作的使命。「特派」有被特別分別出來的意思。

這不是說別的使徒不傳福音,而是說保羅是特別受神的託付,把福音的真義加以闡解辯明。讀保羅書信,不得不承認,他比較其他使徒把福音的原理講解得更為透澈,所得的啟示更多;所以他的自薦和他在工作中表現的特長是相合的。

2.保羅所傳的福音(1:2-6

1節末句保羅薦為「特派傳神福音的」,所以緊接在2節首句的「這福音……」表示2節以下是解釋這福音特派使所傳之福音的內容是什麼。

在新約書信中少有像本書這樣,在作者的自稱中對他所負擔的使命,作了這麼詳細的解釋。從2-6節這幾節的解釋看來,保羅在上文自薦中所提的三種職份,其重點是在第三種,就是自薦為福音之特派使徒這一點。本書內容既是要辯解福音之真諦,保羅如此自薦是十分有意義的。可使讀者更重視其講解之福音原理,是具有獨特之權威,是神藉祂的福音特派使徒所闡釋的。就如國與國之間,雖常委派外交大使,互相駐在有邦交的國家中,但有時遇有非常之需要,一國的元首,可能差遣一位特派的專使,以完成某種特殊任務。保羅在此似乎就是要強調其使命之特殊性:他不只是使徒,且是特派傳神福音的使徒。他對於如何講解福音,如何把福音傳到外邦,負有特殊之使命;所以在新約中他又有「外邦使徒」之稱(參羅11:13;2:2-9;9:15;26:17-18)。

A.福音的根據(1:2

2     這福音的根據就是神的應許。所稱「在聖經上」當然是指舊約聖經;保羅在此證明他所傳的福音絕不是他自己的發明,也不是由他開始的新道理。

「福音」早在舊約時代,神已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應許了。他所講解的,不過把舊約已經應許而又在新約應驗了的「福音」,再加以詳細闡釋罷了。

然則舊約聖經有什麼地方提到福音?或說舊約有什麼地方提到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讓我們略引幾處經文:

1. 關乎基督的降生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9:6)。

「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

比較:

「……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0-11)。

2. 關乎基督在世之工作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祂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太12:15-21

3. 關乎基督的受

「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21:9)。

比較: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3:14;參詩22;53章)。

4. 關乎基督的復活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詩16:10)。

比較:

「就豫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祂的靈魂,不撇在陰間,祂的肉身,也不見朽壞」(徒2:31)。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2:7)。

比較:

「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2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徒13:33)。

5. 關乎基督升天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110:1)。

比較:

「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徒2:34-35;參來1:13;8:1)。

6. 關乎基督的再臨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亞12:10)。

比較:

「看哪,祂駕雲降臨;眾日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這話是真實的,阿們」(啟1:7;參猶14-15)。

7. 關於福音之臨及萬國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參創22:18)。

比較:

「並且聖經既然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3:8)。

總之,保羅在本書所要辯證的,不過證明神在舊約聖經所應許的確已應驗罷了(參書21:45,林後1:19)。

B.福音的內容(1:3-4

3-4   1. 基督的本身

「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基督是福音的主題,也是福音的內容。

2. 基督降生

「按肉體說」,本句說明基督之道成肉身是上節的「這福音」的內容。

「是從大衛後裔生的」,這是強調主耶穌的降生是按神所應許的──「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徒2:30)。

3. 基督復活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聖靈是聖而善的,故稱為聖善的靈。基督是藉著聖靈的能力而復活,又因祂復活所顯之大能,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總之,3,4節合起來可證明基督是神而人,人而神的救主。

4. 基督作王

「是從大衛後裔生的」,這句話含有繼承大衛之寶座作王的意思。按太1:1「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原文「後裔」「子孫」都是「兒子」。雖然猶太人常用兒子來統稱子孫,但這「兒子」正好可以表示耶穌基督才是所羅門預表的王。按:神曾應許大衛要堅立他的寶座直到永遠;但大衛的兒子所羅門並沒有保持大衛的寶座直到永遠,這應許實際上是要在耶穌基督身上應驗。祂要第二次降臨,設立祂的國度,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參但2:44;14:9)。

所以,「從大衛後裔生的」表示基督的再來與作王,也是福音內容的一部份。

C.福音的功效(1:5-6

5-6   這兩節可見福音功效如何臨到人,並如何擴展成為萬人的祝福,可分四步:

1. 使罪魁蒙恩

「我們從祂受了恩惠」──這句話說明福音的初步功效。基督成功了救贖的恩功,使罪人可從祂領受神的恩惠,甚至保羅這樣反對基督的罪人,也可以蒙恩,且成為祂的僕人。「祂」,是你我蒙受因心惠的關鍵;而蒙受神的恩惠,是我們可以事奉神的基礎。

2. 使蒙恩者承受榮耀之託付

「並使徒的職分」,福音不但使人在神前蒙恩,也使蒙恩的人在神面前接受神聖的委託。「福音」不只是權利,也是責任。「使徒的職分」是榮耀的責任。這榮耀的責任並不像得救的恩典那樣臨到一切人,只臨到少數蒙特別揀選的人。這些人不但領受了神拯救之恩,也在所領受的恩典中格外長進,比別人更完全的奉獻,為基督的名更肯撇下一切,保羅就是在這些領受使徒職分的人中得了一分。

3. 使萬國的人信服真道

「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福音不但把少數不堪的罪人提高到高貴的地位上,領受神榮耀的責任;並且他們領受這樣榮耀的責任,並非只為他們個人的榮耀,令人羨慕,而是為著叫萬國的人,可以因他們得著福音的好處和神的祝福。

「萬國的人」雖然有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但他們都有一項共同的需要,就是:「信服真道」,那就是使徒的責任;怎能使萬國的人信服真道?最重要的秘訣是靠聖靈的大能。

4. 有自動傳播之功效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羅馬教會之設立,證明福音的功效,無遠弗屆;也證明使徒們如何盡職,確已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但福音是怎樣傳到羅馬呢?在保羅未到羅馬之先,羅馬教會已設立了。可見福音有其自動傳播之生命能力。凡真正領略福音的好處的,必自動分給別人。

(在五旬節時有羅馬之客旅亦蒙恩得救,這些人可能是羅馬教會之創始者。無論如何,他們能把福音帶到羅馬,是神設立使徒職任的間接效果,參本書概論{\LinkToBook:TopicID=99,Name=概論}。)但不論在羅馬或在別處的信徒,他們都是像保羅一樣「從祂受了恩惠」,作「屬耶穌基的人」。

3.受書人(1:7

7     這第7節所提的「奉召」與第1節的不同。第1節的奉召是惷奉召作傳道,是神從信徒之中選召出事奉祂的人,第7節的奉召是指奉召作聖徒,是神從世人中選召出來的。教會就是一切奉召作聖徒之人的集合;所以教會是一群從世界中被分別出來的人。在此保羅稱受書人做「為神所愛」的人,和「作聖徒」的人。

怎見得神愛他們呢?神召他們作聖徒,又藉使徒寫信勸勉他們。他們當怎樣作聖徒呢?當愛神並聽從使徒的勸告。

4.祝禱(1:7

7     神的恩惠是我們得平安的根據,不領受神的恩惠,絕不能得著真正的平安。按我們在神前的敗壞,只配受刑罰與災禍。

神的恩惠與平安,如何能歸與我們呢?藉著信靠耶穌基督和祂救贖的功勞,就可以歸與我們了。

問題討論

使徒保羅如何自稱?奴僕與僕人有什麼分別?保羅是使徒嗎?「使徒」「奴僕」這兩個自稱有分別嗎?保羅從蒙召到被稱為使徒相隔多久?為什麼說他是「特派傳神的福音」

福音不是在新約纔起頭的嗎(可1:1),為什麼又說是神從前藉先知所應許的?舊約先知們有什麼預言論及基督的福音?請儘可能把那些應許列出來與新約經文對照。

根據第3,4節列明福音之主要內容是什麼?根據第5,6節默想福音如何發生功效。第7節的「奉召」與第1節的「奉召」有什麼分別?

二.保羅的禱告(1:8-13

參考

1.禱告中的感謝(1:8{\LinkToBook:TopicID=122,Name=1.禱告中的感謝(1:8}
2.禱告的忠心(
1:9{\LinkToBook:TopicID=123,Name=2.禱告的忠心(1:9}
3.禱告的願望(
1:10-13{\LinkToBook:TopicID=124,Name=3.禱告的願望(1:10-13}

1.禱告中的感謝(1:8

8     為什麼保羅要靠著耶穌基督為羅馬信徒感謝神?一方面這是保羅的習慣,他常靠著主作這樣或那樣,另一方面是因為羅馬教會不是保羅所設立的。按普通人之常情來說,羅馬教會既非保羅所設立,則羅馬教會若有什麼長處,與保羅也沒有什麼相干,但靠著耶穌基督,憑著基督裡的關係,保羅就能把羅馬教會看作也是他工作的一部份,所以他為他們的信德傳遍天下而感謝神。注意5,6節──「我們從祂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份,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這兩節經文暗示保羅雖未到羅馬設立教會,但羅馬教會也在保羅工作範圍之中。他雖然不是直接設立了羅馬教會,但他既是奉召在萬國中傳福音的,而且是神所選立作外邦人之使徒的(羅11:13),所以羅馬教會也在他屬靈之職事的範圍內。

使徒保羅似乎把自己看作是眾教會的僕人。眾教會的信徒之長進都會成為他的快樂,眾教會信徒靈性上之需要或遭遇試探,保羅也看作是自己當然的責任,就如他寫了這麼長的一卷羅馬書,把福音的重要教義向羅馬信徒詳加闡釋,便是一項具體的證明。

2.禱告的忠心(1:9

9     保羅怎樣忠心為羅馬信徒禱告?在神面前「不住的提到」他們。這「不住」當然不是每日二十四小時不停的禱告的意思,而是經常地代禱,從未間斷忘記的意思。但注意保羅所經常代禱之教會,乃是他未曾到過的教會。雖然其中有些信徒是他所認識的人(參16章),但保羅既沒有到過羅馬,對羅馬教會,按理不會有休麼印象。對我們來說,為一處沒有什麼認識的教會經常代禱是很困難的;但在保羅卻沒什麼困難。我們會覺得困難,因為我們的愛心範圍很窄,只能愛我們親近的人,所以也只能關切我們認識的人,但保羅卻有「愛眾人的心」(彼後1:7),關切他所未到過的教會,所以他能不住的為他們禱告。

注意他這樣不住地為他們禱告,是神可以為他作見證的。保羅加上這句話,為要表示他和那些喜歡憑人所無法斷定真偽的事工,而為自己吹噓的人絕不相同。他乃是用心靈事奉神的。這位神可以見證他是否經常為羅馬信徒代禱?他並非隨便提筆寫一些討人喜歡的好話,他乃是敘述已往許多日子中,曾在神面前為羅馬信徒所已做的事。總之,他的行事,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3:1;24:16),他事奉神不是按儀文外表,乃是按心靈誠實。

3.禱告的願望(1:10-13

參考

A.願到羅馬(1:10{\LinkToBook:TopicID=125,Name=A.願到羅馬(1:10}
B.切切的想見羅馬信徒(
1:11{\LinkToBook:TopicID=126,Name=B.切切的想見羅馬信徒(1:11}
C.「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
1:11{\LinkToBook:TopicID=127,Name=C.「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1:11}
D.想與羅馬信徒有交通(
1:12{\LinkToBook:TopicID=128,Name=D.想與羅馬信徒有交通(1:12}
E.要在他們中間得些果子(
1:13上){\LinkToBook:TopicID=129,Name=E.要在他們中間得些果子(1:13上)}
F.解明他還沒有到羅馬的理由(
1:13下){\LinkToBook:TopicID=130,Name=F.解明他還沒有到羅馬的理由(1:13下)}

A.願到羅馬(1:10

10    保羅有意到羅馬去,沒有去之前先經過許多禱告,要照神的旨意、時候和方法而去,這願望從使徒行傳末章可以看出。後來神成就了他的願望,但他是以囚犯的身份到羅馬。從保羅到羅馬的事上,對我們尋求主引導可得著很好的榜樣,可能我們渴望要去的地,方是神要我們在那裡受苦的地方。(後來保羅第二次到羅馬,也被下在監獄中)。這樣,神並未速速成就保羅的願望,等於說神不想那麼快就讓保羅受苦。

B.切切的想見羅馬信徒(1:11

11    全節經文表現保羅對羅馬信徒之愛心。上文已提到這些人多半不是保羅所深識的,甚至是未見過面的,但保羅竟會切切想見他們,又想念他們,因為保羅體會神的心腸來看待一切信徒。不論是自己帶領信主,或別人帶領歸主,都一視同仁,看作神家的兒女,是主的羊群,是他所應當關切照顧的。

C.「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1:11

11    保羅有使徒的權,可以藉著按手使信徒得著屬靈的恩賜(提前4:14),但保羅沒明說他要分給他們的是什麼恩賜,按下句「使你們可以堅固」看來,大概是關乎講解福音真道方面的。按保羅為提摩太按手所分給他的恩賜,大概也是這方面的(參《新約書信讀經講義》,提前1:18{\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137,Name=第四段  交付給提摩太的命令 1:18-20}4:14{\LinkToBook:BookID=112,TopicID=208,Name=2.要在恩賜上長進 4:14})。

「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這句話也可能指保羅要講解的真道,就是本書之信息。保羅最特出的恩賜是講解福音要道。

D.想與羅馬信徒有交通(1:12

12    所謂「可以同得安慰」就是指保羅在他們中間和他們彼此交通,談論彼此信心蒙恩的經歷,知道所信的真道是確實無誤,而互相激勵,同得安慰。

E.要在他們中間得些果子(1:13上)

13  保羅雖然在許多外邦城邑設立了教會,得了不少果子,但他並未因此滿足,也想在羅馬得些果子。保羅像一個雄心萬丈的買賣人,要在各處投資。注意,這時羅馬既已有教會,何必要保羅去結果子?可見當時教會與傳道人之間,大家不分彼此,沒有宗派界限,和工作上的「地盤」觀念。保羅所想到的只是:雖然別人在羅馬作了救靈魂的工作,結了些果子,但我保羅還是應當盡我的本分,有我當結的果子。他絕不是想到要在羅馬爭取一些跟從自己的人,建立自己的教區。羅馬教會領袖方面也沒有想到說,我們已建立起工作了,如果這位大有恩賜的保羅來了,會不會佔奪了我們的工作?信徒愛戴了保羅之後是否會使我們受虧損?他們只想到有神重用的工人來了,大家都可以在靈性上得幫助,教會便更長進。他們彼此間沒有芥蒂,可以放心說所要說的話。

「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這話也表現保羅的信心,深信若到羅馬,必能得到果子,像過去神用他在其餘外邦人中工作那樣。

F.解明他還沒有到羅馬的理由(1:13下)

13  這裡未指明是因什麼阻隔。但本節可使我們知道保羅在尋求神旨時,對環境上的因素亦在考慮之列,他並非完全不理會環境上的攔阻。上半節說:「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可見保羅要到羅馬,並非內心沒有負擔的問題,他內心早有這負擔了,只是一次又一次,他都因為環境上的攔阻不能成行。這證明保羅在內心有了感動之後,還要看環境的安排以為印證,他不是單憑內心感動為絕對根據,也不是固執自己的意見,無論如何要達到目的為止。

因為,內心的感動和負擔,雖然可以作為神引導的憑據;但外面環境的配合,常能更準確地把神所安排給我們開始行走的時間告訴我們。

問題討論

保羅為什麼要靠著基督而為羅馬信徒感謝?他既未到過羅馬怎能那樣「不住的」為他們禱告?為什麼要特別強調他這樣為他們代禱是神「可以見證」的?他和羅馬教會有否深厚的感情?怎會「切切的想見」他們?

11-13節之間可找出保羅想到羅馬的理由有幾項?保羅既然很想到羅馬,為什麼又顧慮到若干「攔阻」?在保羅尋求神的引導的事上我們可得著什麼教訓?

三.保羅與福音(1:14-17

這幾節可見保羅傳福音的幾種態度和認識,可作我們的榜樣:

1.自以為欠債(1:14{\LinkToBook:TopicID=133,Name=1.自以為欠債(1:14}
2.願意盡力而傳(
1:15{\LinkToBook:TopicID=134,Name=2.願意盡力而傳(1:15}
3.不以福音為恥(
1:16-17{\LinkToBook:TopicID=135,Name=3.不以福音為恥(1:16-17}
4.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
1:16{\LinkToBook:TopicID=136,Name=4.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1:16}
5.福音只救相信的人(
1:16{\LinkToBook:TopicID=137,Name=5.福音只救相信的人(1:16}
6.福音是為一切人預備的(
1:16{\LinkToBook:TopicID=138,Name=6.福音是為一切人預備的(1:16}
7.福音顯明神的義(
1:17{\LinkToBook:TopicID=139,Name=7.福音顯明神的義(1:17}

1.自以為欠債(1:14

14    保羅對福音的第一種態度,是自以為欠債。為什麼保羅會屢次定意要到羅馬?因為他自己原是羅馬國藉的人,卻未到過羅馬的京都去傳福音,所以他便自覺是欠債。

「債」是一種負累,每一個欠債者心中常有一種負擔,債未清償內心絕無平安。我們若有像保羅這種態度,認識到傳福音乃是我們當還的債,就不會把為主傳福音看作有什麼功勞,而看作是當然應該還的債罷了!

2.願意盡力而傳(1:15

15    為什麼我們常覺無力傳福音?因我們常擅自定一個很高的標準,認為沒有達到標準的,不能傳福音。結果,自認還差得太遠,就自暴自棄,連最少的力量也未盡過。其實神所要求於每一個傳福音的人的,只是要他盡力而已!神並沒有定出一個很高的資格,要每個信徒適合那個資格才可以為祂傳福音;若然,則福音的使命必定不是每一個信徒所能負擔的。祂只要求信徒各人「盡力」,這樣,每一個肯為主盡力的人,都能在傳福音的工作上被主使用。誠然保羅在傳福音工作上大有能力,但他所以能成為主所重用的福音使者之主要原因,還不是他大有能力,乃是因為他「情願盡……力」

那個把銀子包在手帕裡的僕人,所以會受責備,不是因為他的銀子少(只有一錠),乃是因為他根本不肯盡力去做買賣。他擅自推想主人的要求很高,自己無法做得來,結果便完全不做。

3.不以福音為恥(1:16-17

16-17 當時的人把信福音看作是羞恥的,因拿撒勒人耶穌就是被人輕視的人。按羅馬人來說就更是羞恥了。因為猶太人是被羅馬人征服的,而耶穌卻是一個猶太人。羅馬人若信耶穌就更被人輕視;所以保羅當日傳福音,被人輕看的情形,和在保守的中國社會傳福音,被人看作吃洋教,作洋奴才,其受輕視的情形是相似的(雖然受輕視的原因不同)。

但保羅並未以福音為恥,而我們在許多外邦人跟前,卻自以為恥;所以保羅能把福音傳開,我們卻不能。

4.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1:16

16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注意保羅在這不是說,神要使傳福音的人有大能,而是說「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所以傳福音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是福音本身有能力、能救人,這樣才會有膽量去傳福音。否則,沒有人可以傳福音了,因為自以為沒有能力的人,沒有膽量傳;自以為有能力的人卻驕傲自大不能傳,結果福音都傳不出去!

5.福音只救相信的人(1:16

16    「要救一切相信的。」福音雖然是神的大能,又是基督已經完成的救贖工作;但它並不是當然地拯救全世界的人,而只拯救一切信的人。有人以為: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全世界人死了,贖罪了,所以全世界人都不是罪人了,我們不應當指別人為罪人,傳福音並非要人悔罪改過,這樣會損害人的自尊心,只要告訴他已經得蒙赦罪了。其實耶穌已經代死,全世界的人都是得救的,他只不過是還不知道得救而已……。這種講法雖然似乎是信耶穌的救贖,其實就是叫人不必信耶穌,這不是福音,這是禍音。因聖經明明讓我們看見福音雖是神的大能,卻不能救不信的人,只能救相信的人,正如醫生只能救肯受醫藥治療的人,無法拯救拒絕治療的人一樣。

6.福音是為一切人預備的(1:16

16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福音的發展與施行,雖有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就是外邦人的代表)之分別,但福音不是只為猶太人,乃是為一切人預備的,這是神的本意。

「神既興起祂的僕人,就先差祂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徒3:26)。

「保羅和巴拿巴放膽說,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徒13:46)。

注意這些經文的「先……」表示福音施行之次序有先後之別,但絕非輕重之分。許多人以為福音原本為猶太人預備,因猶太人拒絕,所以才臨到外邦人,是則外邦人似乎只是僥倖得救的。其實這只是猶太人自己的想法。按神的本意,早在亞伯拉罕的時候,就已經啟示給人──「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3:8)。先知以賽亞早已預言:「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賽45:22)。基督降生天使報告喜訊時,也是說他的喜信是「關乎萬民的」。可見福音是為萬民預備,這早在神的計劃中,不過按施行與宣傳的次序來說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而已。

7.福音顯明神的義(1:17

17    神的義怎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句話的意思不大明顯,他的意思約有兩方面,即:

A.福音可以表明神是公義的:福音如何能把神的公義表明出來?因它證明了神是必定刑罰罪惡的,所以要在祂兒子身上刑罰了我們的罪;同時這福音也說明了神既已刑罰了我們的罪,就使一切信祂的人,不必受刑罰,否則神就不義了,所以福音把神的義顯明出來。

B.神的義可以藉福音顯明給人,使人可以得著神的義。按保羅所說,神的義有兩種:

1. 是神判斷人為義之義──因信基督而被稱義。

2. 是神本身之義分授予人,如下文3:22節所說:「……神的義,因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兩種義與律法的義絕不相同。)我們怎能被神判斷為義?只能因信福音,神便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判斷我們為義(羅3:24)。我們怎樣分受神本身的義?也是因信福音。神因我們的信把祂的義成為我們的(參林前1:30;3:9)。

所以說:「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意即這義是以信心為開端,又以信心為巔峰的;是憑信心入門,又以信心為道路;是藉信心開始,又藉信心繼續,始終都是藉著信。

保羅又引證舊約哈巴谷的話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以解釋「本於信,以致於信」的意思。說明稱義之信,是一種生命的信心,所以它是繼續生長的。

但本句更是說明福音的一項重要原理,就是因信稱義的原理。下文保羅繼續講解因信稱義的道理,為什麼因信稱義的道理是我們的福音呢?因為全世界的人,都落在罪中,不能自救,唯有藉著信靠神的救法才可以稱義。當先知哈巴谷宣告這句話「惟義人因信得生」的時候,當時的世代正是充滿各種不義強暴的世代,甚至被神用來懲罰惡人的迦勒底人,本身也不過是惡人,於是先知得著這啟示:「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在這裡,使徒引用哈巴谷的話,然後漸次證明「世人都犯了罪」,惟有因信可以稱義,與先知宣告這句話的本意,完全相合。且證明義人因信而活之理,自古已然,此理先臨到猶太人,後臨到外邦人,不論古今,不分種族,都是因信稱義。

問題討論

在這幾節中留心保羅傳福音存什麼態度和信念?盡量默想一個必須清還債務者的心情,並比較我們傳福音的心情。保羅情願盡力傳福音對我們有什麼教訓?保羅時代和我們這時代都有人以福音為恥,為什麼保羅能把福音傳開而我們不能?「福音……是神的大能」和傳福音者有大能,其中有什麼分別?福音是為救所有人的,是否所有人都當然得救?「先是猶太人,後是……」「先」「後」是輕重的分別嗎?照你自己的領會,盡量用你所能表達的話語解釋「本於信以致於信」的意思。

第二段 罪惡(1:18-3:20

參考

一.外邦人的罪(1:18-32{\LinkToBook:TopicID=142,Name=  外邦人的罪(1:18-32}
二.神的審判(
2:1-16{\LinkToBook:TopicID=154,Name=  神的審判(2:1-16}
三.猶太人的罪(
2:17-29{\LinkToBook:TopicID=164,Name=  猶太人的罪(2:17-29}
四.普世人的罪(
3:1-20{\LinkToBook:TopicID=175,Name=  普世人的罪(3:1-20}

一.外邦人的罪(1:18-32

參考

1.不虔不義(1:18{\LinkToBook:TopicID=143,Name=1.不虔不義(1:18}
2.否認真神(
1:19-20{\LinkToBook:TopicID=144,Name=2.否認真神(1:19-20}
3.敬拜假神(
1:21-23{\LinkToBook:TopicID=147,Name=3.敬拜假神(1:21-23}
4.偶像與污穢(
1:24-25{\LinkToBook:TopicID=150,Name=4.偶像與污穢(1:24-25}
5.逆性的情慾(
1:26-27{\LinkToBook:TopicID=151,Name=5.逆性的情慾(1:26-27}
6.各等罪惡(
1:28-32{\LinkToBook:TopicID=152,Name=6.各等罪惡(1:28-32}

1.不虔不義(1:18

18    不虔不義是外邦人的第一項罪,其實也是猶太人的罪,因為猶太人的虔誠常是虛偽的。「不虔」偏重於指人對神之態度不敬不尊,「不義」偏重於指人對待別人之不法不公;但不論不虔或不義的人都是阻擋真理的。世人雖有各等分別,但在神前,只有阻擋真理與順從真理之別。上文論到神的義歸給信的人,本節卻指明神之忿怒,而是願意向人顯出祂的恩慈;但人拒絕福音,愛行不義的結果,只好面對神的忿怒了。

「不虔不義」,也就是不信而不義的意思;因上文已說明神的義要歸給信的人,聖經常以信徒為「敬虔」的人,如彼後2:6-9以羅得為敬虔的人,所多瑪人則為不虔不義的人;因為人對神的最大不虔就是不信,而每個信徒最少對神和神所差來的救主有信心,因而都有了最起碼的敬虔。

2.否認真神(1:19-20

19-20 外邦人的第二項罪是否認神的存在,不但「不虔不義」,而且不信神的存在。這種否認神存在的罪是無可推諉的,因為:

A.人的心靈有認識神的本能(1:19{\LinkToBook:TopicID=145,Name=A.人的心靈有認識神的本能(1:19}
B.萬物的受造證明神的存在(
1:20{\LinkToBook:TopicID=146,Name=B.萬物的受造證明神的存在(1:20}

A.人的心靈有認識神的本能(1:19

19    使徒明說世人不信有神是無可原諒的;因為人原有認識神的本能,人所以會說不知道有沒有神,乃因他們故意否認神所已經給他們顯明的事;而神沒有顯明的他們卻故意去追尋探究。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這句話暗示有某些神的事情,並非人所能完全知道的,因神並沒有顯明;可是人不從他們所能知道的事中去認識神,卻要在他們所不能知道的事上尋求憑據,當然是無法認識神了。

這樣,人所能知道的那些神的事情,神在什麼地方顯明出來呢?聖經的回答是:「原顯明在人心裡。」這句話含有人心裡原有知道神的本能的意思。任何高等動物不會有宗教思想,惟獨人類,就算最落後未開化的人,也有宗教思想,有尋求神的天性。

B.萬物的受造證明神的存在(1:20

20    「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萬物的存在,就是神存在的憑據,正如我們看見了房子,就知道有建築師的存在。我們若細心思想宇宙之奇妙,萬物構造之精巧,每一朵花,每一片葉子,人體上每一個器官……,便不能不承認有一位造物之主的存在,人不理會這些事實,不信的罪是無可推諉的。

3.敬拜假神(1:21-23

參考

A.沒有把應得的榮耀歸給神(1:21{\LinkToBook:TopicID=148,Name=A.沒有把應得的榮耀歸給神(1:21}
B.將榮耀歸偶像(
1:23{\LinkToBook:TopicID=149,Name=B.將榮耀歸偶像(1:23}

A.沒有把應得的榮耀歸給神(1:21

21    拜偶像的第一樣罪是未將榮耀歸給神。

罪的意思不只是道德的敗壞,而且是信仰上的錯誤。就如一個人違犯國家律法固然是罪,但若根本否認國家的元首和政府的權力,不把他當作元首,這當然比一般犯法的罪更大了。

B.將榮耀歸偶像(1:23

23    拜偶像的第二樣罪是將榮耀歸給假神。

就如人民否認其合法政府的權力,反而承認別的非法的政治權力,當然是有罪了。人會將榮耀歸給偶像,是因為:

1.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其實偶像的產生,就是人類思念變為虛妄與無知的結果,既不肯放棄罪惡,又想得著福佑,於是為自己製造出可以安慰自已,聽憑自己主使的偶像來。所以偶像實為虛妄意念之產物。

2. 「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人會將榮耀歸給偶像的另一個原因是自以為聰明。以為神既然是看不見的,便憑自己的構想,造出一些看得見的偶像,代表那看不見的神,可以更容易敬拜神;結果,反而把那非受造且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成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本節可見我們不當為神製造任何用來代表祂的偶像。

4.偶像與污穢(1:24-25

24    24,26,28節共三次提及「任憑」,任憑原文paradidomi是交付或放棄的意思。在太26:15「交給」,太26:45譯作「賣在」,林前5:5譯作「交給」(保羅將犯罪的人交給撒但)。第一個「任憑」是任憑他們拜偶像縱慾。為什麼神竟任憑外邦人敬拜受造之物,放縱情慾呢?注意上文21節:「他們雖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可見神的任憑是在人拒絕神之後,人既拒絕真理在先,甚至否認神之存在在先,……所以神只能任憑他們行自己的道路。

神雖然是全能的主,卻不剝奪人的自由意志而強迫人來敬拜祂。祂任憑人去敬奉那些受造之物,是在人拒絕承認祂的存在,偏行己路之後;所以那些偏行己路的人,當然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了。其實,神並不輕易放棄每一個可能使罪人悔改的希望,因祂早已給人有公正的良心,使每一個犯罪的人,先受良心的指控,又在人犯罪之後,使他受到罪惡因果的自然報應和各種痛苦,藉著祂的僕人賜下祂的話語,勸告人,警戒人,以及聖靈的感動……,但人既一再地拒絕祂,不理會祂一切善意的作為,神豈能勉強人歸信祂呢?如果神在人拒絕了祂之後,不任憑人選擇自己的道路,則人便沒有自由意志可言了,所以神只好任憑人行罪惡的道路,從罪惡的痛苦中再受警戒了。

請將24,25節的話對照:「……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可知這兩節所指的情慾污穢,是與敬拜偶像有關的,古時人拜偶像常同時行姦淫和污穢的事。

「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這兩句話把上面外邦人不敬拜真神反敬拜假神,將神的榮耀當作必朽壞的受造物之無知,更加顯明出來。

保羅對這位神的認識與那些外邦人有顯明的不同。他清楚地看見了人的無知與虛妄,除了使自己虧損之外,並不能破壞神的救贖計劃,神使祂的恩典歸給信的人,又使惡人自行顯露他們的惡行與愚昧,神是可稱頌的主。

5.逆性的情慾(1:26-27

26-27 這是第二個「任憑」,任憑罪人放縱情慾。

但為什麼這裡只提及一種男女方面逆性的污穢,且與24,25節似乎相類似?因為放縱情慾的罪,是各種罪惡的代表,不論社會或個人,憑其縱情淫慾的程度,可以測知其他罪惡的深度。淫亂的罪可作為時代罪惡的代表。

這兩節經文所指責的顯然是變態的同性戀,按各個人而論,固然有其促成此種變態心理之因素(不外與罪有關之因素),但按整個社會而論,這乃是人類放縱情慾到了極點才有的變態。所謂慾壑難填,在舊的方法不能滿足肉慾之後,便尋求格外新奇刺激的方法,這是罪惡演變的當然結果。

6.各等罪惡(1:28-32

28-32 「故意不認識神」,這是眾罪之源。

「故意」指明了人本有認識神的良知,卻不加以運用。有神所創造之萬物可以證明神之存在,卻不算它為憑據(參1:19-21),故意在足夠使他知道神之存在的條件以外,另行定立一些不可能得著的證據,作為有神之憑據,其實就是故意不信。

「存邪僻的心」「邪僻」原文adokimos是由a「無」dokimos「可收納」二字合成,意即「可丟棄的」,如金屬品經工程師檢驗之後,認為不合用而丟棄之。這字在林前9:27譯作「棄絕」,林後13:6「可棄絕」,在提後3:8;1:16;6:8譯作「可廢棄的」

按英文N.A.S.本把「邪僻的心」譯作a depraved mind,就是敗壞了的心思的意思。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所有罪惡的事都是不合理的事,在亞當犯罪之後,該隱殺亞伯,就充份表現出罪人這種不合理的行事。

28-31節一共提到廿四種罪,在此不一一細說,但須注意的是:並非說只有這廿四樣罪才是罪,未在這裡提及的就不是罪,因保羅不是有意列出一張罪的「清單」,他只不過隨便舉例而已。聖經除本處之外,還有可7:21;5:19-21;提後3:1-6等處,也列舉多種罪惡的名稱。

32    可見他們並非不知道所行是罪。他們早知道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但他們不但自己這樣行,還喜歡別人也去行。因為所有犯罪的人,都有相同的心理,一旦自己犯了罪,就會喜歡別人和他一起犯罪,這才不至把自己比別人壞。為著使別人和他們一起犯罪,就要為罪惡辯解,提出各種哲學論據,把罪說成不是罪。

尤其這幾節所提那些比較普通的罪,例如:「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但聖經對這些事作了一項最簡單的答覆,就是:「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注意28節說:「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與32節首句「……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證明28-32節之間的事都是罪,所以這幾節經文對於什麼是罪之爭論給我們一個具體的說明。

問題討論

不虔與不義有什麼分別?19,20節中保羅怎麼證明那些否認神的人的罪,無可推諉?拜偶像的罪的主要錯誤是什麼?為什麼說拜偶像的人「思念變為虛妄」24-28節之間有幾次提及「任憑」?神為什麼「任憑」人犯罪?這樣,人是否無須為罪負責?所謂逆性的情慾指什麼罪?從28-32節共提及幾項罪?這裡沒有提及的是不是罪?犯罪的人有什麼自然的心理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