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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章

 

三.因信稱義的福樂(5:1-11

1.        在恩典中的喜樂(5:1-2

A.因信與神和好(5:1

1          因信稱義的第一項喜樂是與神和好,為什麼與神和好是一種喜樂?

這是按罪人的險惡地位,與神兒女之尊貴地位比較而論,罪人是站在與神為敵的地位上。渺少的人與全能的神為敵,怎能有平安呢?怎樣才能不與公義的神站在敵對的地位上呢?就如一個被政府通緝的囚犯,怎能使政府不與他對立呢?怎能使法律不追究他的罪呢?上文使徒已經說過:「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我們是藉著信本乎恩的方法與神和好,使公義的神不再與我們為敵,不再追究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既因信稱義,得與神和好,就不再與全能的神為敵,反倒與祂為友,這是因信稱義的人在恩典中的喜樂。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2:16)。這「兩下」原指猶太人與外邦人,也就是一切人。世人在神公義的律法之下,是彼此為冤仇,又與神為冤仇的。律法既是公義的,便要刑罰一切犯罪的人,但罪人卻是無法不犯罪的;所以罪人就與神為冤仇──與神對立。怎能消除這樣作「冤仇」互相敵對的情形呢?藉著主的十字架。因主在十字架上已受了刑罰,所以藉這十字架,我們不再怕神對罪的追討,且與神相和,也與人相和了。

「與神相和」,不只是解決了罪的阻隔,更因我們已被稱為義,可以與神相交往,發生愛的關係了。

B.因信進入現在的恩典中(5:2

2          「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在這裡注意兩對短句,就是:

1. 「藉著祂」「因信」「藉著祂」是神方面的工作;「因信」是人方面的責任。

2. 「進入」「站」「進入」是入門,是開端;「站」則是持守,是繼續。

我們不但因信進入神國的門,也因信繼續站在恩典中。

「現在的恩典」──神的恩典雖按人的經歷來說,可分為:過去、現在、與將來。但按神方面來說,祂的恩典總是現在的,所以說我們「因信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

C.因信盼望神的榮耀(5:2

2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既是「盼望」,當然是指將來的。在這裡沒有指明是盼望那一方面的榮耀;但不外乎以下兩方面:

1.      指主再來的時候要在榮耀中顯現(太25:31;26:64
2. 指信徒在神的榮耀中分享神的榮耀(腓3:21;約一3:2)。

2.在患難中的喜樂(5:3-5

3-5       真正的喜樂在乎有正確的人生目標和信心。有了正確人生目標和信心,便知道自己人生的價值,因而認識到自己所忍受,所犧牲的都是有價值的。所以真正的喜樂是經得起環境的考驗的。並且患難鍛鍊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從實際的經驗中產生更堅強的信心,靈命就更剛強成熟了。

使徒所要我們特別留意的是:當我們遭遇患難時,最重要的不是患難在什麼時候會過去,而是留心患難能帶給我們什麼屬靈好處,能鍛鍊我們什麼美好的品格?注意中文聖經在這裡連續用了幾個「生」字,原文只一個字katergazetai是產生效果、作成、致使等的意思。2:9;15:18都譯為「作」。英文N.A.S.譯本作brings。英文R.S.V.本譯作produces。在這裡它的意思實在就是:生出某種效果。所以,怎樣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產生出忍耐?是許多患難在我們人生經歷中作工而產生的。常常忍耐之後,便產生了「老練」。不只是一兩次能忍耐患難,且是已有多次經驗的忍耐,在應付患難方面便熟練了。就像一個從未被人責罵過的少女,剛剛上任那天就被上司責罵,她可能回家大哭一頓,若是她多挨幾次責罵,就不會哭了。但如果常常挨罵,那她不只不會哭,可能把它當作耳邊風,滿不在乎。「患難」在類似的情形下,鍛鍊我們的靈命,使我們變成更堅強、更成熟、更有能力勝過環境。

注意:這絕不是說所有遭受患難的人,都會如此蒙福。不少人在患難中怨天尤人,既沒有從患難中吸取人生寶貴的教訓,又沒有使靈性獲得長進;但那些信服神的作為,甘願接受神鍛鍊的人,就必蒙福。

「老練生盼望」。老練怎麼會生盼望呢?真正的盼望是從經歷中體驗出來的。我們一而再地遭受患難,又一而再地從患難中得著益處,便知道神這樣地讓我們遭受患難有祂的美意,會叫我們得益處。於是就產生「盼望」,甘心的忍耐眼前的患難。這種盼望不是虛幻的,是可靠可信的。所以說「盼望不至於羞恥」。不至於羞恥,就是不會落空,不是無知的自我安慰,而是必有收穫的。

3.認識神的愛的喜樂(5:5-8

5-8  我們能以明白神的愛是聖靈的工作。但在患難的時候,聖靈有更好的機會,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這是因信稱義的另一種福樂。在這裡提及神的愛的特點有三:

A.是主動的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就是還未信主得救,對於抗拒罪惡和明白神的旨意還都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既是「按所定的日期」,可見基督為罪人死是神預早計劃的,是神主動的。祂並非等候我們尋找祂,乃是主動來找我們。

B.是超凡的

一般人只有為義人、仁人死;但基督卻為罪人死。(「義人」英文欽定本及N.A.S.本都譯作righteous man即公義之人。「仁人」good man即好人。)「義人」可能偏重於描述其為人的正直、公平方面,而「仁人」則偏重於仁愛善良方面。

C.是向人顯明的

我們怎麼知道神愛我們呢?看基督為我們死就知道,神向罪人顯明了祂的愛,祂並非只在心中愛我們,卻沒有任何具體表現。祂打發祂的愛子降世,就顯明了祂的愛。基督徒也當向人「顯明」神的愛,能在患難中向人顯明神的愛的超凡能力,是我們在患難中喜樂的理由。

4.以神為樂的喜樂(5:9-11

9-10     這兩節經文指出我們以神為樂的理由有四:

A.我們是因主的血稱義的(9上)。
B.我們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9下)。
C.我們因主的死已與神和好(10上)。
D.因祂的生我們已得救(10下)。

這四件事都已經是信徒所經歷的事實;所以我們理當以神為樂。

11        本節指導我們如何以神為樂。就是照著我們怎樣藉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照樣藉耶穌基督以神為樂。我們如何因誠心誠意地信靠祂而與神和好,也照樣因信靠祂而以神為樂。

「以神為樂」意思就是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祂的旨意得著成就,神的那一方面得榮耀、得好處……我們便喜樂。本來我們是站在神對面與神為敵,神方面的增益便成了我們的憂愁;但如今我們站在神這一邊,神的增加就是我們的增加,神的旨意成就,就是我們的成就,;神的喜樂就是我們的喜樂,所以因信稱義這救贖的恩典臨到人的結果,不只叫人白白得救,而且叫一切得著救恩的人的人生觀完全改變了,以神作為他們生活的中心。

問題討論

因信稱義的人有什麼福樂?信徒若遭遇患難與不信的人有什麼不同?患難怎麼能生忍耐?是否所有遭受患難的人,都會得著屬靈的福分?神怎樣向我們顯明祂的愛?我們這些蒙愛的人該怎樣向人顯明神的愛?從本段中盡量列出神的愛的特點。「以神為樂」是什麼意思,怎樣以神為樂?

四.亞當與基督的比較(5:12-21

本段以亞當與基督作比較以說明「過犯」之不如「恩賜」,亞當之不及基督。神原來的旨意,絕不是叫人因亞當一人的過犯而滅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勞而得救。在亞當與基督之間,插入一段律法時代。這律法原是「外添的」,目的是叫人知道罪和罪的刑罰,因而尋求救法﹣得救的恩典;所以因信靠基督而稱義,才是神本來的美意。若以靠律法稱義,就完全違背了神賜律法的本意。

1.亞當犯罪的影響(5:12-14

12        本節說明罪與死如何進入世界,是因亞當一人犯罪而進入世界(指世人)的。亞當犯罪之後按身體說,雖然並沒有立刻死去,但卻立刻開始死,因他已立即開始害怕,開始感覺「涼」,開始會衰老,開始趨向於死。按靈性說,立刻與神有隔膜,躲避神的面。照樣,現今一切亞當子孫,一生下來就在死權之下,就開始趨向於死,也同樣有了罪和罪的傾向。

聖經並沒有說明「罪」本身是怎樣發生的,或說魔鬼是怎樣犯罪的;聖經卻說明了罪怎樣進入人所居住的世界。因為神啟示聖經給人的目的,並不是要人去探究罪本身的起源,乃是要人留心人類的罪的起源,並明白神怎樣為人的罪預備了救恩。

「罪從一人入了世界」,聖經不是說亞當一人犯了罪,卻說「從一人入了世界」。表示罪並非只敗壞亞當一個人,也從亞當一人起,就入了人類的生命中,敗壞了全人類。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按亞當的地位來說,他是全人類的代表,是人類的第一個祖宗。他作了罪奴,他們子孫也都算為罪奴。按生命來說亞當一人的犯罪,使人有犯罪的生命,所有亞當的子孫也就與生俱來的有犯罪的生命。按事實來說,「眾人」的確也都犯了罪。罪原文hamatia就是「未中的」,未能達到神的標準的意思。世人在品性與行為上都夠不上神所要求的標準。

13        本節指出律法對罪的功用。罪在律法之先已經存在。換句話說,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違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沒有律法,人就不覺得是罪。神賜律法之目的,是要把罪顯出來。「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這「不算」不是根本不是罪,乃是在人方面還未算為罪。就如偷竊是罪,但若沒有律法限定不可偷竊,人就不算它為罪。

14        注意「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律法是從摩西時代開始賜下的)。「死就作了王」意思就是人因罪而在死權的轄制之下。換句話說,雖然還沒有律法指出罪來,但事實上,罪已經存在了;因為沒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經因罪在死權之下了;沒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實上作了王了;可見不是亞當一人在死權之下,就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過犯的,也在死權之下。

從摩西開始的律法,並不能救人脫離死權。反倒是更加使人感覺到自己是在死權之下,需要尋求拯救。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那「人」當然就是指基督(見林前15:45-47),不過亞當是因自己的罪而受神的咒詛,基督卻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加3:13)。亞當既是在律法以先的人而預表以後要來的基督,可見在律法之先,神早就為人預備了救恩。由此可見,因信稱義之恩,早在律法之先已在神的計劃中了。神絕不是因為人既無法遵守律法,才預備救恩,絕不的律法之道行不通了,才改用恩典的方法,神賜下律法,就是祂要為人預備救恩的步驟之一。

2.亞當預表基督而比不上基督(5:15-19

在這幾節中保羅指明亞當預表基督,但絕對比不上基督。以下是一些簡單的舉例:

A.亞當如何預表基督(5:15-19

15-19       1. 亞當是世上的第一個人,預表基督是世上的第一完人。(來4:15下)
2. 亞當是萬世人類的代表,預表基督是萬世信徒的代表。(羅5:14下)
3. 亞當承受管理世界的權柄,預表基督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28:18-20
4. 亞當睡著的時候,神從他身上的肋骨造出夏娃,預表基督藉肉身受死而復活,產生了教會。(弗5:30-32
5. 亞當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預表基督(末後的亞當),是神的真像。(來1:3
6. 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路3章末節),預表基督是神的兒子。(太3:17
7. 亞當與夏娃合而為一,預表基督與教會合而為一。(弗5:30-32

B.亞當怎樣比不上基督(5:15-19

15-19       1. 亞當是首先被造的人,基督是首先又是末後的非受造的人──祂是創造者,由聖靈感孕而道成肉身(路1:35)。
2. 亞當是屬血氣的,基督是屬靈的(林前15:46)。
3. 亞當是信徒舊生命的源頭(羅5:14),基督是信徒新生命的源頭(羅5:19)。
4. 罪因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恩典卻因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5:15)。
5. 在亞當裡眾人都被定罪,在基督裡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羅5:16,19)。
6. 亞當是出於土;基督是出於天(林前15:47)。
7. 亞當是有靈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靈(林前15:45)。

2.        在亞當裡怎樣不如在基督裡(5:15-19

A.過犯不如恩賜(5:15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即亞當的過犯所造成之損害,不如基督的恩賜之成就。

本節的下半節就是理由:「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這理由是根據亞當與基督都是人類的代表來說。亞當雖代表全人類,但他失敗犯罪了;基督也代表全人類,但祂成功了,祂從不犯罪,又完成了救贖之恩。祂不是陷人於「過犯」之中,乃是使人得著祂的恩賜,脫離過犯。若犯罪失敗之亞當,有影響人的力量使人滅亡;那麼神憑恩典而賜給人的基督與祂所成就的救恩,豈不更有影響的力量,使人得救麼?本節對嬰兒夭折可以得救,給我們一些亮光,嬰兒既沒有本身的罪,只因亞當一人的罪而死,也就可以因基督一人的義而得救了(參18節)。

B.定罪不如稱義(5:16

16        本節的意思是:雖然亞當一人的犯罪使許多人被定罪,但基督的恩賜,卻除掉許多人的罪而使人稱義,這樣在亞當裡被定罪,當然不如在基督裡得稱義了。

C.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5:17-18

17-18若因亞當一人犯罪,「死」就作王掌權,使人受它的轄制,在肉身生活上不斷受死的威脅,人為著求生存,忍受種種痛苦,在靈性上與神隔絕,在罪惡的試探上失去抗拒罪的能力;那麼,那些領受基督「洪恩」的,豈不也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而勝過死的轄制,接受基督權能的統治麼?世人如何因亞當一次的過犯被定罪,信徒也如何因基督一次的義行(基督的受死贖罪,參來10:10)便稱義得生命了。

D.悖逆不如順從(5:19

19        亞當的犯罪,不只是過失,而且是向神反叛的舉動;但基督卻為我們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亞當的悖逆使我們都成為悖逆之子,心中由邪靈運行(弗2:2)。但基督的順服使一切信祂的人成為義人,作了順命之子,有了順從神的生命能力了(彼前1:14)。

總之,我們應當省察自己是在亞當裡還是在基督裡,是誰在心中作王。

4.總結(5:20-21

20-21   使徒總結以上的講論,指明律法只是「外添的」

恩典的福音才是神原本要賜給人的。律法的功用不過「叫過犯顯多」。過犯之顯多,一方面為要證明人對律法的要求軟弱無能;另一方面為要證明,神救贖恩典的豐富。「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絕不是說罪愈多愈好,乃是說罪愈被律法「顯多」,就愈顯明人的敗壞,也愈證明基督恩典之豐富,否則那麼敗壞的罪人怎能得救?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意思就是罪轄制了所有的人,而把人帶到死的境地。「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就是說,恩典也藉著基督的義,取代了罪的權勢,叫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得著永生的生命。

問題討論

亞當犯罪之後,果真立即死嗎?為什麼亞當一人犯了罪之後,聖經就說「眾人都犯了罪」12節)?既然「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為什麼又說「沒有律法之前罪已經在世上」14節說「亞當乃是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試根據聖經列出亞當可以預表基督之處,再列出亞當比不上基督的地方。――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