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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四章

 

三.食物與信心(14:1-23

1.不要因食物論斷弟兄(14:1-13上)

A.兩等人對食物的兩種態度(14:1-3

雖然本章主要的內容是論食物問題,但所提到的屬靈原則,可使我們知道,有若干對於基本要道無礙的事,或說在信仰方面只屬次要的一些事上,信徒有一種可以根據自己的信心,和對真理認識的程度而選擇的自由。

這裡所指食物的問題,按下文可知是食肉(特別是祭過偶像之肉;參林前8:13)的問題;因當時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甚至從市上買回來的,也都是祭過偶像的(參林前10:25,28)。在這裡使徒保羅提出一項重要的原則──不是根據徒15:28-29,而是根據保羅自己所領受的啟示。這原則就是:肉的可吃與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1     所謂「信心軟弱的」是特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軟弱的人,也就是第2節所說「只吃蔬菜」的人。他們對於吃肉問題沒有足夠的真理亮光,也就沒有把握和信心,使徒認為他們「只吃蔬菜」為宜;因為既然市上所能買到的肉,他們認為不潔或不可吃,疑惑不定,想吃又良心不安,那麼他們不如吃蔬菜好了。

「你們要接納」這話是對剛強的人說的。他們不應當輕看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也不要使他們有彷彿被拋在後面的感覺;因為這些問題其實並不代表靈性的程度,而只是因真理的見解影響了良心,良心又影響了信心而已!這裡所謂信心剛強的人,特指第2節首句「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保羅在林前8:4;10:19指明偶像算不得甚麼,它們對食物起不了任何作用;所以對哥林多信徒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林前10:25-27);但若是吃而可能絆倒人,就為人的緣故不吃(詳參林前10章註解{\LinkToBook:BookID=103,TopicID=255,Name=  鑑戒與鬼筵 10:1-33})。雖然保羅在林前所講的,完全針對拜偶像的食物,但他所根據的原則,還是跟這裡的原則相似。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是說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談,這話是專指有關吃肉的問題說的。對於「不潔」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卻不要辯論;為什麼不要辯論呢?使徒的吩咐,表示這類問題(吃肉或不吃肉)是次要的問題,不論吃與不吃對靈性並無損益,但為辯論這類的問題以致彼此不和,對信徒靈性之損害,遠甚於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單藉著辯論,使別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所以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     本節暗示保羅對吃肉問題的態度,偏向於信百物都可吃的那一方面。雖然他吩咐不要辯論這樣的事;但按使徒保羅看來,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是屬於「剛強」的那等人,而不敢吃的人則屬於「軟弱」的那等人。

使徒彼得曾在異象中聽到神對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16)與本書14:2──「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及提前4:4──「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的意思是相同的。顯然新約信徒對於食物已無須沿用舊約的規條,乃是按凡事榮神益人的新原則了(林前10:31)。其實舊約的各種食物之潔與不潔,無非教導信徒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到了新約時代,這分別為聖的真理已經顯明出來;所以我們所注重的不是食物之潔與不潔,乃是我們這個人的潔與不潔。凡物既是神所造的,難道經過神的潔淨還算為污穢嗎?當然神所潔淨的,就是已經分別為聖,不可當作俗物了。對於這樣信的人,百物是都可吃的。

3     不論信百物都可吃的人,或對這個問題抱疑惑態度的人,都不可因此誇口,彼此輕視,論斷別人。為甚麼呢?「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注意:神所收納的,不只是信百物都可吃的人,也收納那些只吃蔬菜的人;這樣到底那一樣是對呢?是吃肉呢?還是吃蔬菜呢?神不是根據食物本身之可吃或不可吃收納他們;因為食物本身算不得甚麼,不夠叫神悅納或不悅納我們;但各人對神敬虔之態度,才是使神收納人的原因。吃的人其所以吃,是因為信神所潔淨的必然能吃,不吃的人其所以不吃,是因為恐怕得罪神;他們都是出於敬虔的心,所以神收納他們。

注意本節末句「收納他」這單數的代名詞,暗示神根據個別的人的良心而收納。

B.為什麼不要因食物論斷人?(14:3-4

3-4 這裡提到我們不要論斷的原因有:

1. 神已經收納

神既已收納,我們還有什麼權柄論斷呢?我們的論斷還有什麼用處呢?這樣的論斷是多餘的。

2. 神才是主人

4節上半指出另一個原因,就是惟有神才是每個人的主人。我們在靈性上沒有人能作別人的主人。如果我們連這種只關係到各人對神之良心的事也要管的話,那就是管神的閒事了,這不是你我所當管的。

3. 神能使人站住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這就是說神能為祂的僕人負責,使他們能在真理的亮光中站住。我們的論斷卻只能叫人跌倒,並不能叫人站住。

所以,不要因食物論斷弟兄。

C.以守日為例論食物問題(14:5-6

5-6   使徒在這裡所指的「守日」,是守什麼日?沒有說明,很可能是指守安息日,因猶太人有守安息日的習慣。羅馬教會,顯然有猶太信徒,他們在信主之後,仍難放棄這種習慣。雖然他們不會想憑守日得救,卻很可能照著習慣守日。也可能好些信徒把守安息日的規條應用在主日的事上,以致各人的見解不一致。

保羅引用守日的問題,作為食物問題的例解。因為它們有相似的性質,都是關乎舊約規條和禮儀方面的事。這些事的本身對靈性並沒有影響;但存什麼態度和動機而作卻對靈性有影響。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在舊約律法時代,是不會有這樣不同「看」法的。因為大家都照著律法規條守日。使徒這話表示新約時代,信徒並不遵守這類的規條(加4:11);所以才會有人照舊約守日,心裡才覺平安;另有人卻認為每一日都是重要的,並不需要特別守那一日。對於這一類的事,信徒是可以有自己的自由的。保羅並不注意要所有的信徒都一致的守日或不守日。他卻很注意要每個信徒不論守日或食物,都要「為主」而守,「為主」而吃。「為主」才是信徒在凡事上應持守之準則。我們所「守」的不是這一日那一日的問題,也不是這種食物或那種食物的問題,乃是「為主」還是「為自己」的問題。

D.為主而活的人生觀(14:7-9

7-8   使徒從「食物」「守日」問題,推論到信徒的人生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為自己。不是喜歡就想活,不喜歡就想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屬自己的,我們都是主的血所買贖的,所以都是主的人。我們的整個人生就是為主而活,若能緊握著這大前題,不論食物、守日、或是其他的事,就都有了準則了。

9     基督之死而復活,正是要使我們不為自己活著,而為祂活著。這意思與林後5:14-15相同。可見這種人生觀不但合乎主的旨意,而且是主拯救我們的目的。

「為要作死人……的主」,這「死人」應當是指已死的信徒,即上節為主而死的人;但為主而死之意,在這裡不僅指為主殉道,也指一切終身為主而活,不求自己喜悅,一直到死的人。

E.因我們都要站在基督台前(14:10-12

10    本節與林前4:5;林後5:10相同。意思就是說,我們各人都要在神前受神的判斷。不論守日或食物,存心如何,沒有人知道;但各人都必在神前顯明。這樣我們就不要論斷別人了,因為在神面前終必有最後的定論,我們的論斷不足以成事,只能敗事,全然是多餘的。

11-12             節是引證賽45:23(參腓2:10)的話,以證明上文所講:主是一切人的主,萬人都必向祂跪拜,把自己的事向祂說明。這些都是舊約先知早已提到的。

2.不要因食物絆倒人(14:13-23

A.要定意不叫人絆跌(14:13

12           在食物或同類的事上,我們當立定心意,總以不叫人跌倒為原則。在這裡所謂「不給弟兄放下絆跌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論斷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憂愁」。總而言之,無論是我們認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總不叫別人因我們太過偏激的態度而「憂愁」──心靈受創傷甚至跌倒,才合乎愛心的原則。

B.保羅所「確知深信」的(14:14-16

14    使徒在勸勉信徒之後,表示了他自己對食物的態度。他十分有把握地「確知深信」,凡神所造的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其所以不潔淨,是那些吃的人疑惑他所吃的才不潔淨。不是食物本身有污穢人的效果,乃是人的良心不安與疑惑,若存這樣的態度吃,就變成不潔淨。

15    雖然,食物本身並不能敗壞人,但我們若因食物而使別人心靈受創傷,如說些批評的閒話等,以致絆跌那受批評的人,就違背了愛人的道理。愛心當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們應當按愛心的原則,叫人靈性受益,而不該隨意說話,叫別人受虧損。

16        能有信心而知道百物都可吃雖然是「善」的,但我們這種「善──因真理的知識而有的自由──不要讓人誤解而不得造就,所以這幾節經文的總意與林前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意思相同。

C.神的國所注重的是屬靈品德(14:17-19

17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屬靈品德之建立。吃喝一類的事,只關乎身體的事,在屬靈的價值上是輕微的,與道德靈性無關;但若因吃喝而引起彼此毀謗,使靈性道德受虧損,就是因小失大了。

神的國所在乎的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也就是說,那些關乎靈性德行與聖靈所指引的事,才是在神的國中被看為有重大價值的事。

所謂「聖靈中的喜樂」是指因從聖靈的教導得著真理的亮光,或因聖靈的幫助在工作上有成就……等類的事而有的喜樂。這種喜樂,遠勝於吃喝之使身體有享受。

18    「這幾樣」就是上文所提的那幾樣。就像:不絆跌弟兄、用愛心待人、追求公義和平、順從聖靈等。在這些事上,用一種服事基督的態度去行,就可以得著神和人的喜悅了。

19        和睦是要追求的。那意思是要付代價去得著的。要體諒別人,甘願吃虧,又要肯犧牲一些自己的利益,心平氣靜地去了解與自己作對的人……。但這所注重的「追求和睦」,是偏重於對那些因食物問題之見解不同,而引起爭論甚至不和睦的人說的。「和睦」比這些食物問題更重要得多。可見本章保羅一直未離開第1節所提「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的題目。

D.凡叫人跌倒的事一概不作(14:20-21

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會。教會中信徒靈命之長進、各種聖工之推展,都是神的工程。若因食物問題而引起爭論,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與喜樂,阻礙了神的教會之長進,這就是毀壞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潔淨」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說的。雖然在他是潔淨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後會叫那認為不可吃的人心中憤怒不已,使他們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雖然所吃的食物並不會使他污穢,但他因食物而絆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20        這一節是對於食物問題所得的結論。不論可吃與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會使人絆跌,就一概不作。我們作甚麼或不作甚麼,並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慮到它是否會絆跌人。

E.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14:22-23

22    按上文而論,在這裡所說「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是指在食物方面的信心。你若認為「百物都可吃」,就當持定自己所信的,不必因別人的議論而搖動。雖然為著不叫人跌倒而不吃;卻不是為了免得被人議論,而根本放棄自己所已經清楚的亮光,改變那本來是對的看法;既然自己已經「確知深信」是可行的,就無須因人的異議而自責了。確知了一項真理之後,就當持定所確知的,這才是有福的。

本節與腓3:16「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的意思很接近。

23    似乎當時有些人本已像保羅那樣「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但後來卻因別人猛烈的攻擊而起了疑心。所以保羅提醒他們說:「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參上文第5節),應該在神面前守著,千萬不要存著疑心而吃,那就反而有罪了。既然是經過禱告才吃的,為什麼不信神所潔淨的就必潔淨呢?為什麼不信「感謝著領受」的,就是神所悅納的呢?

總結:

全章所論,雖然屬食物或守日之問題,但其中的原則,可以應用在一切生活上,原則就是:「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信徒應當在一切生活上,信靠神而行事為人。什麼時候我們不能信靠神,就是良心有虧的時候。行事若有了私心和罪的成份,自然就沒有信心信靠神;所以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問題討論

本章可提供信徒什麼行事的原則?保羅為什麼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為什麼不要論斷人?為什麼保羅用守日的問題作為吃肉問題的例解?根據本章,分點列出保羅對食物與守日問題的態度。基督台前的審判是什麼審判?為什麼說「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仔細研究本章之後,你對關乎食物與守日這一類的問題採取什麼態度?――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