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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節:保羅 關於保羅這個名字,在此沒有詳細申論的必要,再者,其他的聖經注釋家都有充分的闡述,如果還有的人未十分滿足,我也不能說什麽。爲了這個問題我們只能於此略爲提及。

有的人以爲使徒系從方伯士求保羅得此名,作爲歸信基督的紀念,但此爲路加的見證所駁倒,因據路加所說,保羅得此名乃在該時期以前(徒十三7-9)。

我也不以爲此名是當他悔改歸向基督時給他的。奧古斯丁對於此見解頗爲贊同,他有時論及此題有些哲理化。因爲他說,從一個驕傲的掃羅一變而爲基督的小使徒(Paulus在拉丁文爲"小"的意思)。根據奧利金的意見,他說保羅有兩個名字;掃羅這個名字是從他的本族得來,爲他的父母所賜,指明他的宗教與世系;另外的名字保羅是後加的,指明他身爲羅馬公民的權利,若不事先證明就得不到當時最有價值的榮譽;但若不證明他們是以色列人,這羅馬公民的資格對他們也沒有多大價值。他在書信中所以常用保羅之名,乃有以下理由:因爲他所致書信的教會在羅馬帝國中比較在他本國中更爲人所知,更通俗,更爲人接納。他的目的是在避免無謂的懷疑與仇恨,假如用猶太人的名字,在羅馬人中間作工,又在羅馬帝國的版圖之內,一定遭受他本國之人的攻擊;所以這也是保羅的一種自衛手段。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這樣指出他的身份,乃是爲他所傳的道獲得更大的權威之故。他所尋求的是根據以下兩點:第一、根據他蒙召爲使徒的職分;第二、表明他的選召與在羅馬的教會有關,因爲他被神選召爲使徒當受尊敬這件事相當重要,況且人們也應當知道他是準備到羅馬的教會去。因此他說,他是基督的僕人,是蒙召爲使徒,他並不是擅自侵入使徒的職分。他接著又說,他是被選派,借此他更堅固了他不是信衆中之一,乃是主所特派的使徒。與此互爲表裏的,就是他從前是由普通信徒的地位開始的,而漸漸進入特殊的地位,成爲特派的使徒;因爲凡承受教導職分的人,都被重視爲基督的僕人,但使徒在尊榮上來說,乃超過其他一切的職分。但特選(派)爲傳福音,不但表顯了使徒的職能,也表顯了使徒的目的;因爲他簡單說明究竟爲了什麽緣故他被召爲使徒。他聲稱他是基督的僕人,那就是說他與其他的教師站在同一的崗位上;他說他是使徒,他是把他自己放在別人的前面;但是擅權的人是不會得到權威的,保羅是提醒我們,他是爲神所特派的。

這意思是說--保羅是基督的僕人,並非普通的基督的僕人,乃是一位使徒,爲神所召,並非擅自侵入的。此後又清楚解釋使徒的職分--特派爲傳神的福音。我不能同意有些人對這節經文有以下的見解,他們認爲此處的選召乃是說到神永遠的揀選;又說:"特派"(分別出來)不是指保羅由母腹被分別出來(加一15),就是由路加所指派向外邦人傳福音。但我認爲他只是以神爲他蒙召的主而誇耀,免得有人想他是擅自取得使徒的尊榮。

在此我們必須注意,並不是一切的人都配傳神的道,這需要有神特別的選召。即或有的人以爲配傳神的道,也應當注意,免得未蒙選召而擅專傳道的職分。至於使徒的品格並監督的選召,容待他處討論。更當注意的,使徒的職分就是傳福音。"由這事實可以證明,有些人以司教法冠與司教法杖而自矜,希圖炫耀於世,自稱爲使徒的後繼人,都是些無恥之徒。”

僕人二字即表明使者之意,此外無他,因所指的乃是公式的職務。我提此點,目的在除去一些人的錯謬觀念,因爲他們在此語詞上多所炫示,畫蛇添足,以爲此處乃是摩西的服事與基督的服事之間的對比。

第二節:從前……所應許的 有人懷疑保羅所傳的道是新的,減輕了福音教理的權威,所以他在這裏本著古遠性來確定福音的信仰。他好像說:"基督並非突然間降臨到世界上,祂也沒有把什麽前所未聞的新道理介紹給世人;不但是祂,就連祂的福音都是以前所應許的,是從世界的開始就爲人所期望的。"但只是古遠性往往是靠不住的,所以他提出見證人,就是神的衆先知,以便消釋各種疑慮。此外,他又附加說,衆先知的證言已經記載在聖經中。

我們可以從本段經文中明瞭福音的性質。他教導我們福音並非由先知所傳佈,是衆先知所應許的。如果福音是先知所應許的,那麽必定是神所啓示的,等到主耶穌在肉身顯現時方傳給世人。那些把應許同福音混淆的人乃是錯誤了,因爲福音乃是被指定傳揚基督,應許的本身在基督裏得以顯示(應驗)。

第三節:論到祂兒子 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經文,從此我們可以知道全部的福音乃是包括在基督裏,所以如果有人離開基督一步,他就是離棄了福音。因爲祂是父神本體的真像,難怪基督成爲我們信心惟一的物件與中心,那也是福音的定義,保羅借此簡單說明福音所包含的究屬爲何。我可以用自己的話在下邊這樣說,我主耶穌基督,我以爲這是與上下文最符合的。我們知道凡對基督有深切認識的人,他就已經得到了福音;反言之,凡想拒絕基督而自求聰明的人,不但是愚昧,而且完全是瘋癲。

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若想從基督得救,我們在祂身上必須找到兩件事:那就是祂的神性與人性。祂的神性具有權能、公義、生命,這些惟獨憑祂的人性方能傳遞給我們。因此使徒在這裏明明提到福音的綱:就是基督在肉身顯現,聲稱祂自己是神的兒子。所以約翰說,道成了肉身,以後他又說,在這肉身中我們看見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那麽保羅特別提到基督由大衛而來的世系,並非是無用多餘的;因爲借此叫我們可以想到應許,就令我們毫無疑惑,知道這位就是從前先知所應許的那位救主。神對大衛的應許是人所共知的,以致在猶太人中稱大衛的後裔彌賽亞乃是司空見慣的事。基督果真由大衛後裔所生,這就足以堅固我們的信心。

保羅又加上按肉體說;他加上這句就是叫我們知道,基督尚有比肉身更優越的,那就是祂從天上帶來的,並非由大衛承繼的,那就是祂以後常提的基督神性的榮光。保羅借這幾句話,不但在此聲明基督有真肉身,他也清清楚楚把基督的人性從神性分開。如此反駁了色維圖的褻瀆狂妄,他說基督的肉身中有三個非被造的原素。

第四節:顯明是神的兒子 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可以說是"決定"爲神的兒子;正如保羅所言,使基督從死裏復活的大能,有如禦旨(或言聖定),借此宣佈祂爲神的兒子。根據詩篇第二篇7節所說,"我今日生你",這裏所說的"生"乃指所宣佈的而言。雖然有些人在此找出基督神性的三大證據--行神迹的能力;聖靈的見證;並從死裏復活。但我建議將此三項合而爲一,即借公開實施屬天的大能來宣佈基督爲神的兒子,那就是當祂從死裏復活的時候顯明聖靈的能力。但惟有當此同一的聖靈在我們內心作工,令我們悔罪改過的時候,方能理解這能力。其實保羅所用的言語正與此處的見解相合。因爲他說基督以大能宣佈(爲神的兒子),因爲有神的能力在祂身上顯明出來,這就絕對證明祂是神;而且這也的確由祂的復活證實了。保羅在別處也提及此同樣的事;他說借著死表明肉體的弱性,他同時高舉在基督復活中聖靈的能力(林後十三4)。但這榮光還未啓示給我們,直等到此同一的靈將此信念印刻在我們的心中。保羅把衆信徒心中所感知的見證,也一同包括在基督從死裏復活所表現的聖靈奇妙能力之內;這事實從他明明提到成聖看來是很清楚的。正如他說至於成聖方面,這靈確定並批准那能力的見證。因爲聖經時常提到神的靈這個名稱,對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題目投下不少亮光。主耶穌稱此靈爲真理的聖靈,祂所以如此提說,乃因聖靈的果效(約十四17)。

此外,神的大能在基督的復活上顯明出來,也有這個原因 --因爲祂是憑自己的能力複起,正如祂時常見證的:"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建立起來"(約二19);"沒有人奪我的命去"(約十18)。祂所以勝過死亡(祂只有在肉身的軟弱上屈服了),並非由於他人的助力,乃是由於祂自己的靈屬天的能力。

第五節:我們從祂受了…… 保羅在說完福音的定義(目的在介紹他自己職分)之後,他又回頭說到他自己的蒙召;因爲將這一點證明給羅馬人是非常必要的。保羅分別提到恩惠與使徒的職分,乃是他的語法,其意義乃是說"白白賜給的使徒職分"或"使徒之職的恩惠";他的意思是說,使徒之職完全是由於神的恩典,並非由於他自己的價值被揀選得此高位。使徒的職分在世人的眼光看來雖然沒有什麽,所有的只是危險、勞苦、被人仇恨、羞辱;但在神並衆聖徒看來卻是可尊重的。應當被認爲是一種不當得的恩惠。如果你贊成這樣說:"我已經領受了作使徒的恩惠",也未嘗不可。

"爲祂的名"這一語詞爲安伯羅斯(Ambrose)譯爲"奉祂的名"。若根據林後五20的經文,"我們是基督的使者",意思好像說,使徒被派是在基督的地位上去傳福音。這以名字代表知識的意思比較好些;因爲福音是爲此目的而傳的--使我們可以信靠神兒子的名(約三23)。保羅又被稱爲揀選的器皿,特爲將基督的名傳給外邦人(徒九15)。所以"爲祂的名"也表明把基督的品格傳開的同樣意思。

信服真道 那就是說我們領受了在萬邦中傳揚福音的使命,而且他們是憑信心順服這福音。借提及他蒙召的目的,保羅又對羅馬人說到他的職分,他好像說:"盡我所領受的職責,那就是將真道傳給你們,乃是我的本分;但是聽道並且願意順服,乃是你們的本分;否則你們就將主所賜給我的選召視爲無用。

因此我們知道那些剛愎自用、抵抗神之權威、推翻神所安排的人,就是心存不敬與輕蔑的態度來拒絕福音的傳佈,其目的在約束我們去順服神。在此我們也必須知道信心是什麽。順服的名詞加在信心上就是爲了這個緣故--因爲主用祂的福音召我們,我們憑信心反應祂的選召。另一方面,背逆神的主要行動就是不信,我主張這句話應當翻作"因爲你們信心的順服";不當譯作"爲了信服真道";因爲後者不算正確的,但使徒行傳六章7節是例外的。正確地說,信心就是我們藉以順從福音的。

在萬國之中 如果使徒的職分不是教導別人成爲門徒,那麽他被按立爲使徒就算不完全;因此他說他的使徒職分要擴充到各國去。他後來明明稱自己爲羅馬人的使徒,當他這樣說的時候,他們就被包括在萬國之中,他就是他們的使者。再者,凡是使徒就承受把福音傳到全世界的使命;他們並不像牧師監督管理教會。保羅在擔任一般的使徒職能以外,他又被特派爲使者,將福音傳給外邦人。根據使徒行傳十六章6節說聖靈禁止他在亞細亞講道,及至到每西亞的邊界,他們就想往庇推尼去,但主的靈卻不許。這裏並沒有限制於某一地區的意思,乃是叫他們去另一處;因爲那裏收割的時期還未到。

第六節: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他指出一個與羅馬人有密切關係的理由--因爲主已經在他們身上顯示一個證據,借此證據表明祂已召他們與福音有分。因此,如果他們願意確知他們的蒙召,他們就不可拒絕保羅所傳給他們的道,因保羅也是爲神所揀選的。因此我認爲"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一語乃是解釋性的,他的意思是說,他們因蒙召而與基督有分。凡承受屬天生命的人,都是被天父揀選,在基督裏爲兒女的。既被揀選,他們就受牧者的看顧與保護。

第七節:給你們在羅馬 借此適切的安排,他闡明在我們裏面有足以稱讚之點。第一點,主借著祂自己的恩慈使我們成爲祂恩愛的物件;第二點,祂召我們;第三點,祂召我們得聖潔;但以上所提的那些尊榮,惟有當我們蒙召時才能得到。

在此我不過簡單提及此豐富的真理,容各位自己去思考。保羅決不將救恩的稱讚歸諸於人自身,救恩乃完全由神的父愛白白地得來。他在此首先注重的就是神愛我們。除了祂自己的仁慈以外,祂愛的動因又是什麽呢?我們的蒙召也在乎此,及至到了祂自己的時候,祂就收納那些從前所選召的人爲兒子。從這節經文我們也學習到一項真理:不論我們如何沒有價值,是貧窮悲哀的罪人,若不是被主的慈愛感通,立志聖潔;除非人們確實知道主是滿有恩典的,他們就沒有一人可被列於信者的數目中,因爲神召我們本不是叫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爲聖潔(帖前四7)。

願恩惠平安 人類的最大願望莫過於求神賜福。這就由"恩惠"二字表明出來;凡事的順利與成功都是由神而來,這由"平安"二字暗示了。因爲不論事情對我們如何順利,若是神對我們發怒,就是祝福也變爲咒詛。我們得福的根源就是在於神的憐憫,由於神的恩典,我們才能得到真正的交通,縱使我們在逆境之中,也能促進我們所得到的救恩。所以我們知道,保羅求神賜平安,那就是說不論有何祝福臨到我們,那都是神恩慈的結果。我們也不可忽略,他同時爲這些祝福求主耶穌基督。主得此尊榮是當之無愧的,祂不但是父神豐富祝福的管理者與支配者,也是在凡事上與父同工的。使徒保羅以特殊目的,即在表示神一切的福氣都是借主耶穌歸給我們。

有些人主張"平安"二字乃指"良心的平靜",很久以前就有人主張這個意思,我也並不反對。保羅在此所要給我們的既然是神祝福的梗概,所以前者的意思(爲布舍所引證)也極爲適合。保羅熱烈地願望聖徒得著真正的幸福,所以他像以往那樣是回到福氣的根源那裏去,就是神的恩惠。神的恩惠不但給我們帶來永遠的幸福,也是我們在今生的衆福之源。

第八節:第一 本段的引言正適於保羅所要提出的,因爲他不但爲他們,也是爲他自己的緣故借機預備他們接受他的教訓。保羅就針對他們所知道的和他們辯論。他記得羅馬人的信心是爲人所共知的,他暗示他們既然爲各教會公然稱讚,他們就不能拒絕主的使徒,如若拒絕,他們在各人中所享受的美名一定要受影響。因爲這種行爲也是毫不客氣,多少有些不忠不信。因此他們的這個榮譽正可叫保羅有相當的理由對羅馬人的順服心有好印象,以致他可以按著他的職分來教訓並指導他們;所以他們不應當藐視他的權柄。保羅借著見證他對他們的真誠愛心,並想到他的爲人,要他們對他的教訓採取接受的態度。勸勉者能夠得到人們對他的信靠心,就比他給人一種誠懇關心人們的福益的印象更爲有效。

頭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就是保羅特別舉薦他們的信德,他暗示說這信是從神得來的。在此我們學習到信心乃是神的恩賜,感謝是對恩益的承認。爲信心而感謝神的人,就是承認信心是由神而來的。保羅既然一開頭就以感恩作爲慶賀之詞,這就叫我們想起,我們一切的祝福都是神白白的恩賜。我們應當熟練這一種說法,因此越發承認神乃是我們一切祝福的賜予者,並吸引別人在此承認上一同有分。如果在小的祝福上應當這樣承認,那麽關於信心的事,我們豈不更應當這樣作嗎?信心並非是神所賜的小而無足輕重的禮物。根據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三章15節的吩咐,感謝應該借耶穌基督獻給神;正如我們奉祂的名向父神求憐憫。最後我注意到保羅稱神爲他的神。這是信徒的特別權利,神惟獨在他們身上施恩。這裏暗示一種互相的關係,這種關係在"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耶三十22)的應許中表現出來。我認爲這應許與保羅的品格有關,藉以試驗他在傳福音工作上順服到底的心。當希西家要以賽亞作信實見證的時候,所以他稱神爲以賽亞的神(賽卅七4)。神在特別的場合也被稱爲但以理的神,因爲但以理曾持守他對神崇拜的純潔(但六20)。

傳遍天下 信衆對保羅信心的讚賞就等於全世界對羅馬人信心的評價。因爲不信者對於此事是憎惡的,所以不能予以公平的見證。"羅馬人的信德被全世界所讚賞"既出自信者之口,這就足以得到正確的判斷,而且是無謬的意見。這小群被人藐視的人,他們的品格是那些惡人所不知道的;所以保羅根本沒有重視他們的判斷。

神可以給我作見證 保羅憑他愛心的結果來證明他的愛;如果他不是深愛他們,他就不能熱烈地將他們交托給主。他更不能特別地由於自己的勞苦來促進他們的救恩。因此他的焦慮與願望就證明了他對他們的愛;因爲先有此愛的存在,才有焦慮與願望。保羅知道如果要羅馬人完全信服他的誠實,確認他的愛心,他必先樹立他講道的權威。何時如有遊移不定的宣稱,他就發誓言 --這是及時的挽救,必要的處置。誓言就是爲我們所宣稱的真話向神請願,反對使徒在此用誓言的是非常愚昧。他並沒有違反基督的禁令。

基督的目的並非完全廢除誓約,(即如迷信的重洗派所夢想的),反言之,乃是喚起人對律法遵守的注意;誓約是律法所許可的,但虛僞的誓約與不必須的起誓乃律法所禁止。如果我們要正當利用誓約,我們應當效法使徒在此所表彰的嚴肅性與恭維的儀式。你應當知道立誓約是什麽,要知道神要作你的見證人,如果我們存心欺僞,神要爲此事報復。保羅在他處提到以下的話:"我呼籲神給我的心作見證"(林後一23)。

第九節:用心靈所事奉的神 惟有輕慢神的不敬虔之徒,才妄用神的名;但保羅在此說到他自己的敬虔爲要得到人的尊重。敬畏神與恭敬神的人怕起假誓。同時他是把自己的心靈與宗教外部的假面具相對比,因爲有許多人僞裝是敬拜神的人,在表面上看來好像是這樣,但他主張他要心裏事奉神。或許保羅在此是指著猶太人事奉神所用的古代祭禮說的。雖然他不想遵守這些古代祭禮,根據他在腓立比書三章3節所說的:"因爲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著肉體的",就暗示他仍是誠實敬拜神的人。所以他以真心事奉神而誇口,因爲以心靈事奉神的人,才是真實的宗教,才是爲神贊許的崇拜。

保羅爲要他的誓言被人信任,他必要首先宣稱他對神的敬虔。因爲起假誓對不信的人是家常便飯,如同遊戲,而敬畏神的人懼之如一千個死亡。何處有真正敬畏神,何處也必有尊敬祂的名。所以保羅知道誓言的神聖性與誠實性,因此他不敢冒然求神作他的見證人,有如不虔之人那樣。他本著自己的榜樣來教導我們,無論何時我們起誓,我們應當顯出敬虔的證據,在我們的宣言中所用神的名應保持其神聖性。再者,保羅在他的傳道工作中,證明他決非虛僞地敬拜神。他是一個極端關心神榮耀的人,爲了推廣神的國,他否認自己,對於經受一切淩辱、貧困、仇恨的苦難,甚至死亡的危險都義不容辭,這就是他虔心事奉神的充分證據。

有些人以爲"用心靈所事奉的神"這短句,是保羅用以讚美他對神的崇拜,因爲這與福音書中所命定的符合。事實上,福音書中所吩咐我們的,就是屬靈的崇拜(約四24);所以前面的解釋是最爲適切的,那就是說保羅傳福音也就等於他服事神。可是他與那些假冒爲善的人卻有分別,他們是另有存心,而不只是爲服事神。因爲野心或其他別的動機,在影響大多數的人從事傳福音的工作;但那些真心誠意,忠心作傳道工作的,卻不在此列。簡而言之,保羅是誠實地盡他爲教師的職務。凡有關他自己敬虔所說的話,他都應用在實際的問題上。

由此我們得到一些有益的教訓,那就是當福音使者聽到他們在傳福音上,他們乃是給神獻上可蒙悅納而有價值的事奉時,這對於他們確是一個最大的鼓勵。

當他們知道他們的勞苦蒙神悅納,爲神稱讚的時候,還有什麽能挫折他們認爲自己的服事,不是最優越的服事呢?況且他稱此爲神兒子的福音;因爲基督在此福音中爲人所知,祂是爲了此目的--得榮耀也使父得榮耀--而被父神委派的。

不住的 保羅再進一步借著不住地爲他們祈禱,向羅馬的信徒表示他愛的熱烈。若不提到他們,他就不向主祈禱,這誠然是最有力的證據。我若把"不住的"翻成"時常的",意義比較清楚;即如"在我一切的祈禱中",或"無論何時我祈禱神,就提到你們。"他在這裏所說的,並不是指一般求告神的事,乃是指著聖徒將所有的挂慮排除,而專心致志於神的工作的祈求。當羅馬人不在他心意中的時候,保羅或許突然間提及此事或彼事;但如果他事先有準備,在他爲別事祈禱時就紀念他們。他特別說到聖徒所要準備自己的祈禱,正如主耶穌爲準備自己而退到山上。保羅在此時常如此祈禱,所以他說"不住的提到你們"。

第十節: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 我們所不願意幫助的人,或許我們還未從心中考慮他的利益。保羅在提到爲羅馬人的利益而挂心之後,他就在神面前表示他愛心的另一個證據,那就是他願意增進他們的利益。他懇求神照祂的旨意賜給他通達的道路,藉以表示不但爲道路的亨通求主的恩惠,如果爲主所悅納,他也認爲這道路是亨通的,我們一切的祈求都當以此爲模範。

第十一節:因爲我切切的想見你們 當保羅不與羅馬人同在之際,他的教義(道理)或許能堅固他們;但是從某人親自得到的勸勉是更好的,所以他極願意見他們。但他對他們解釋他想見他們的目的,不是爲自己的利益而跋涉長途到羅馬去,他去乃是爲了他們的好處。保羅所提的屬靈恩賜乃是他從神的恩惠所得的教義、勸勉或預言。他在此特別顯著地用"分給"二字來指出恩賜的用途;因爲個人所得的恩賜不同,所以大家要本著愛心彼此幫助,互相共用所有的恩賜。參看十二章3節;林前十二章11節。

堅固你們 保羅用這幾個字來描述他以前所說的"分給你們",免得羅馬的聖徒以爲他仍須以道理的開端教訓他們,就好像他們到如今還未在基督裏受相當的教誨。他說他願意幫助他們,乃是使他們已經得著恩益的人再得到更多的幫助;因爲堅固是人人所需要的,直等到我們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

第十二節:保羅既對此客套的話不太滿意,所以他加以申述,表明他並未自居于教師的地位,但也願從他們有所學習。他好像說:"我願按著我所領受的恩來堅固你們,以致你們的榜樣可以鼓勵我的信心,這樣我們彼此都得幫助。"

我們看保羅的謙虛心到何等程度,他並沒有以爲向無經驗的初信者求堅固乃是卑鄙的;而且他說這話也不是言不由衷,因爲在基督的教會中,沒有一個人可以說他是毫無恩賜,以致不能對我們有任何貢獻。我們是受我們自己的嫉妒與驕傲所蒙蔽,以致不能彼此收互助的效果。這就是我們心高氣傲,這就是我們的虛浮無定,結果都是從虛榮所産生的,以致輕蔑別人,忽視別人,各人以爲比別人強,自足自滿。我贊同布舍的說法--"勸勉"強過"安慰"。

第十三節: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 保羅以爲如果不把握現有的機會,或許他想去羅馬的事變爲幻夢,所以他不斷地祈求主。他說他所缺乏的不是努力,乃是機會,因爲他時常受到阻隔。 因此我們知道主時常令祂的聖徒遭遇挫折,爲的是叫他們謙卑,借著謙卑使他們學習到神是看顧他們的,使他們可以依靠祂。其實,嚴格來說,他們的計劃是未被挫折的,因爲除了主的旨意以外,他們沒有自己的旨意。把神丟開,自己去決定未來的事,就好像那些事是在自己的權柄之內來越過神,這誠然是不敬虔的僭妄,這正是雅各在他的書信中所嚴厲申斥的(四13-16)。

保羅說他仍有阻隔,這就是說主要在緊急的事情上任用保羅,是他所不能拒絕的,如果拒絕一定令教會遭受損失,這就是保羅受阻隔的正意。這樣敬虔之人的阻隔與不信者的阻隔是不同的。當後者受主大能膀臂約束的時候,只知他們是受攔阻,以致不能行動;但前者對根據證實的緣由而發生的阻隔,心滿意足,他們也不企圖作自己本分以外的事,或去反抗主的造就。

我可以得些果子 無疑他是說到主差遣祂的門徒所要得的果子,"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約十五16)。他所得的果子雖然不是爲自己,乃是爲主,但他仍叫作他的果子;因爲敬畏神的人,除了促進主榮耀的工作以外,別無所有,他們的喜樂,就是與榮耀神的工作有關聯。他也提到其餘的外邦人,這就令羅馬人期待他的訪問並不是無益的,也就是說有許多國家的人從保羅得到益處。

第十四節: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保羅所說的希利尼人、化外人(後來他解釋說)乃是聰明人與愚拙人;伊拉斯木所解說的是學者與不學無術的並沒有謬解,但我主張保留保羅的原字。他是根據他自己的職分來辯論,那就是說他有教導羅馬人的資格,不拘他們的學問智慧多麽深廣,對事物的認識多麽透徹,也不能說他是驕傲,因爲就是欠智慧人的債也是主所喜悅的。

在此有兩件事須要考慮--第一,福音乃是屬天的命令,特爲智者而備,爲的是使天下的聰明人都歸順主自己,並令各種的才幹,所有的科學,與各種藝術的高明,都爲祂教義的單純性而讓步。此外,他們應當與不學無術的人同列,徹底、謙卑,在他們的教師基督之下,共同受訓練與指導,不應以與彼等同輩爲恥。第二,沒有學問的人,決不當從基督的學校中被驅逐,有學問的人也不該無根由的恐懼而逃避。如果保羅欠他們的福音債,他當然要償還所欠的,他們就必得享受保羅的服事。所有的教師也都有足以遵循的規律,那就是柔和地、慈祥地來順應那些無知愚昧的人。如此行他們就能更多忍受他們行爲上的愚昧,並且能忍受無數的自驕事例,否則這些事可能叫他們意氣沮喪。雖然如此,他們應當知道,他們的本分就是要爲自己的愚昧負責,那意思是說,他們不可過分放縱他們的愚昧。

第十五節:所以我情願(我已經準備好了) 他在此結束他以前所提的心願,他知道在羅馬人中間傳福音乃是他的本分,爲的是爲主結些果子。只要是主的旨意許可,他急於完成主的呼召。

第十六節:我不以福音爲恥 這是保羅預先想到有人反對福音;因此他事先聲明,他對不敬虔之人的訕笑毫不在意。如此他爲自己預備了一個機會,借此他可以宣告福音的價值與卓越性,不致被羅馬人視爲可輕蔑的。保羅自己"不以福音爲恥"這句話,就暗示著"在世人的眼光看來福音是可恥的"。所以他爲忍受基督十字架的羞辱而預備,免得他們目睹耳聞福音受到不敬虔之人的嘲笑或愚弄就低估福音的價值;另一方面,。他對信的人表示福音有何等價值。爲何緣故呢?第一,如果我們要讚揚神的大能,這大能就在福音中顯明出來。再者,如果我們要追求或愛慕神的仁慈,那麽福音就是彰顯神仁慈的工具。所以神的大能當受我們的尊敬,因崇敬是屬於神的大能。再者神的大能也是我們得救的手段,所以我們應當愛神的能力。

當保羅證明神借此大能拯救世人時,你看他是多麽歸功給神 的話;因爲他在這裏並不是說到什麽秘密的啓示,乃是說到具有人聲的講道。因此,那些故意藐視神大能、不聽神話語的人,就是拒絕神救援之手。

傳福音這件事,並不是對所有的人都是有效果的,乃是只有當聖靈光照人心的時候才發生功效,所以他加上"一切相信的"這短句。福音實在是爲了人人得救而傳給人的,但福音的能力可並不是到處彰顯;對滅亡的人,福音就成爲死的香氣,這死的香氣並不是從福音的性質發出的,乃是由惡人本身所發出的。保羅指示得救的惟一法門,封閉一切其他的靠賴。人若脫離此獨一無二的救法,他們就在此福音中接受那自己刑罰的宣告。福音既然召請所有人,毫無差別,參與救恩,那誠然是救恩的教義。因爲在福音中基督被提供出來,祂的特殊任務,就是拯救失喪的人。那些拒絕不肯被基督拯救的,基督就是他們的審判者。但在聖經各處"救恩"二字就是恰與"滅亡"二字相反;所以當我們提到救恩的時候,就知道所討論的是什麽。福音既然是拯救人脫離沈淪與永死的咒詛,那麽救恩就是得到永遠的生命。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保羅把所有的外邦人都包括在希利尼人這個名詞之內,這從猶太人與希利尼人的比較詞就可以證明;因爲這兩種人包括全人類。或許是他特爲揀選這一個國家來指其他別的國家,第一,因爲希利尼人是次於猶太人被認爲參與福音之約的;第二,因爲希利尼人與猶太人爲鄰,而且他們的語言,比較其他國家的語言,更爲猶太人所熟知。所以這是一種"提論說法"(即以部分來代表全體)。保羅借此將一般的外邦人與猶太人聯結起來,一同成爲領受福音的人。保羅也並不是把猶太人從神所安排的順序與尊榮的地位上驅除;因爲他們是首先承受神的應許與選召的。所以他爲他們保留他們的特權;雖然如此,他仍把居次位的外邦人和猶太人聯結起來,同爲福音的承繼者。

第十七節:因爲神的義 這是前句--"這福音本是神救人的大能"--的解釋與確證。因爲如果要尋求救恩(那就是與神一同生活的意思),必須先求神的義,借此與神和好,借著祂作挽回祭,我們才能得到那永生,這永生惟獨出於神的恩惠。爲了被神寵愛,我們首先必須成爲義,因爲祂恨惡不義。所以保羅在這裏暗示我們,除了福音以外,我們不能獲得救恩,因爲神並沒有在別處向我們顯示祂的義,就是拯救我們脫離永死的義。如今這作爲我們得救根基的義,已經在福音中顯明出來,因此才能說福音乃是神救人的大能。如此我們是由因至果來理論。

再看神借福音所賜給我們的是何等超奇與高貴的寶藏,就是將祂自己的義傳遞給我們。論到神的義的意思,我要這樣解釋:這個義就是在祂的法庭前所承認的。在另一方面來說,那就是人的義,這人的義不過是煙霧,然而人還自以爲義。但保羅暗示了許多預言,即聖靈在各處顯明在基督未來國度中的神的義;有些人解說那就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義",我承認這幾個字倒有這個意思。因爲神借福音使我們稱義,並如此救我們。雖然我不願意多費時間在這問題上,我倒認爲前者的意思是更爲合適。還有些人以爲這義不但包括白白赦免罪,而且也一部分包括重生之恩,我看這是更重要。但我認爲我們所以被恢復得生命,乃因神甘願叫我們與祂和好,關於此點,容後詳論。

保羅不像以前那樣說"一切相信的",他說"由信";因爲義是借福音傳遞給人,是憑信心接受的。他又加上"至信";因爲我們的信心是進步的,信在知識上長進,所以神的義在我們裏面同時增長,我們也愈發堅持神的義。當我們初次嘗到福音滋味的時候,我們的確瞻仰到神的笑臉,但在遠處:真宗教的知識在我們裏面愈發增長的時候,我們就愈就近神,就更清楚見到神的恩寵。有人說這裏暗示著舊約(信仰)與新約(信仰)的比較,但這是一種狡猾的建議,毫無根據。因爲保羅在此並不是把在律法下的列祖同我們比較,他乃是指出信徒每日生活的進步。

如經上所說 保羅是根據先知哈巴谷的話來證明信仰的義,因爲他預言驕傲的破滅,附加這句話--義人的生命是存在於信仰之中。如今我們若不借著義,我們就不能存活在神面前。如此說來,我們的義是由信而得來的;動詞是將來式,所以是指著所說的生命真正的永存性;正如他說--"這生命不是暫時的,乃是永遠繼續的。"就是惡人也以生命的虛僞想像自誇;但當他們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來到(帖前五3)。所以幻影是只存片時的。惟獨信仰才能得永久的生命。若沒有把我們領到神那裏去,使我們的生命依靠祂的信心,這事是從何發起的呢?因爲若沒有先知的意思,保羅就不能適當引用此見證;借信心仰賴神,同時我們的立場才是堅韌不拔的。他沒有把生命歸屬於敬虔者的信仰,乃惟獨聽從神的保護。

保羅當然不是從專論方面來討論此題,所以他並未提到無代價的義;但從信仰的本質方面來說,就清楚證明此見證正適合本題。此外,我們從他的理論上可以獲悉在信仰與福音之間有一共通的關聯。因爲義人因信得生,所以他作出結論說,此生命是借福音領受的。

我們已經得到本書首段的要點--我們因信稱義,惟獨借著神的憐憫。關於此事保羅雖然沒有一句一句地講,但根據他自己的話,後來就令我們明白,以信爲基礎的義,是徹頭徹尾依靠神的憐憫。

第十八節:原來神的忿怒 保羅借著兩個在本性上完全相反的事來理論,並證明若不是從上頭加給的,或借福音而來的,就沒有義;因爲他指明沒有此義,所有的人都被定罪,惟有靠此義才能得救。他提出人被定罪的頭一個證據之事實--世界的構造,宇宙諸元素的美妙安排,都當吸引人榮耀神,但無人盡自己當盡的本分去榮耀神。這就證明人都犯了褻瀆神的罪,邪惡,和忘恩負義。  

有些人似乎以此爲主題,以爲保羅講論的中心是著重悔改;但我以爲討論的題旨是從前項的提案開始的,因爲保羅的目的乃是教導我們從那裏得到救恩。他已經聲明,除了福音以外,我們不能獲得救恩。但因血肉之體不願謙虛下來,將人得救的稱讚惟獨歸給神的恩惠,所以指出全世界都該受永死的刑罰。因爲我們既在自己裏面喪亡了,所以必當從別的方法複得生命。詳細考查每一個字,就能大大幫助我們明白本節經文的意義。

有些人在不虔與不義之間劃一不同的界限,以前者的意思是褻瀆對神的崇拜,後者是對人不公平;但保羅說這不義是指對真宗教的忽視而言,我們解說此二者乃是指著一件事。一切不虔不義的人此句只能當"代換法"來解,意思是"一切人的不虔",或言"所有的人都犯了這不虔不義的罪"。從這兩個語詞就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對神忘恩。因爲我們在兩件事上得罪神:不虔就是羞辱神;不義就是把屬乎神的轉移到人的身上,不公正地剝奪了神的榮耀。忿怒二字,根據聖經的用法,是按著人的方式說的,"擬人的感情表現",意思是神的報復。因爲神是按著我們所能理解的,在刑罰罪的事上,表顯像個發怒的人。其實這字並不暗示在神裏面有這種情緒,只不過與受刑罰的罪人之感覺有關而已。然後保羅說到從天上顯明;雖然有人把"從天上"這幾個字當作形容詞,即如他說"天上之神的忿怒";但我以爲這幾個字有更強烈的表現。這句話有以下的意思:"人無論到何處去尋找,也不能找到救恩;因爲神的忿怒已傾倒在全世界上,普及天下。"  

真理 就是關於神的真正知識的意思。阻擋真理就是抑制或使之湮沒,使之暗昧不明的意思。所以他們被定爲偷盜的罪。

第十九節:神的事情 保羅指明我們應該認識神;他所說的是一切關於彰顯神的榮耀,也就是喚起(激發)我們去榮耀神。這意思是說我們不能完全理解神的偉大,因爲人在某種範圍內是受到限制的,照樣神以其自身的尊嚴來說,證明祂自己是按著我們弱小能力的範圍來適應之。所以凡願意自己認識神是什麽的人,都是狂人。所以保羅立刻解釋說,聖靈--完全智慧的教師--要叫人知道所應知道的,並借何方法可以認識神。"顯明在人心裏"一詞給本節經文加上了力量,保羅並沒有說"向他們顯明"。在希伯來的司法上,此"在內"一詞雖屬多餘,但似乎保羅在此特指神性格的顯明,這種顯明是昭然若揭的,借此他們可以得到一深刻的印象,以致他們無可推委,因爲每一人已經知道此已銘刻在自己的心上。所說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的意思,乃是人的被造爲的是瞻仰神所造的世界,神賜給人眼睛,叫他可以觀看如此美麗的圖畫,目的是領他想到神自己,祂是這宇宙的創造者。

第二十節: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本身是不可見的;但祂的尊嚴,在祂的工作與受造之物上,到處彰顯祂的光輝,人應當在這些事上認識祂,因爲它們清楚闡明了造它們的是誰。爲了這個緣故,希伯來書作者說論到那不可見的事物,這世界是一面鏡子(參看十一3)。保羅雖然沒有提到關於神的一切細節,但他卻說我們可以知道祂的永能和神性。神既是萬物的創造者,祂自己是無始的,祂是自存的,當我們到達此點的時候,我們就明白神性爲何;這個神性,若沒有神其他的屬性陪襯,是不能存在的。因爲神一切的屬性,都包括在此一神性之內。

叫人無可推委 這就清楚證明人從此有神的確證能得到什麽,那就是說人不能在神的審判台前說,他被定罪是不公平的。但我們應當知道,神在祂的受造之物中所彰顯的榮耀光輝是已夠清楚的了。但由於我們的盲目,就感到不足。雖然如此,但我們的盲目不是到了以自己的邪惡作爲口實的地步。我們知道有位神,然後我們就結論說,不管這位神是誰,我們都應當敬拜。但我們的理論在此失敗了,因爲不知道這位神是誰,到底是怎樣的神。所以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一章3節說,人憑著信仰從神所造的世界方能獲得有關神的知識,並不是毫無理由的。因爲我們爲自己的盲目無知所阻,所以我們看不到事之終結;然而我們只能看到一個限度,使我們不致推委。保羅在使徒行傳十四章17節清楚說明這些事,他說主在往時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但關於神的這種叫人無可推委的知識與得救的知識不同,這得救的知識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所提的,和耶利米書九章24節所教導的,這都是信徒所當誇讚的。

第二十一節:因爲他們雖然知道神 保羅于此公然宣證神已叫人認識祂。換言之,神借著祂的創造之工來彰顯祂自己,他們不尋求神,乃是因爲他們自己的緣故,到底是有一位神;因爲世界的存在並非出於偶然,亦非由其本身生成。但我們務必記得知識繼續發展的程度,這要在以下的篇幅中詳述。

卻不當作神榮耀祂 沒有神之永恒、能力、智慧、善良、真實、公義與憐憫就不能理解神。神的永恒性是昭然若揭的,因爲祂是萬物的創造者,祂統管萬有。祂的能力是明明可知的,因爲祂以大能的聖手托住萬有,以致萬有可以繼續生存。祂的智慧在世界萬物的井然有序上可以窺見。祂的善良是明顯可知的。因爲祂創造萬有就是爲了自己,祂保護萬有也是爲了自己。在祂掌管世界,賞善罰惡上見出祂的公義。在祂寬容忍耐上見出祂的憐憫。祂是真實的,因祂永無變更。那對神有正當觀念的人,就當將讚美歸給祂的永恒、智慧、善良與公義。人既然不承認神的這些屬性,以祂爲空幻的想像,所以他們是搶奪了神的榮耀。保羅所說:"他們也不感謝祂"並非是無故的,沒有一個人不是虧負神無限恩慈的;就在這一點上祂願意屈尊把自己啓示給我們,祂叫我們知道我們是有負於祂。他們的思念變爲虛妄這是因爲他們離棄神的真理,轉向他們自己理性的虛幻,這理性是毫無分辨而又非永久性。他們無知的心也變爲昏暗,對任何事都沒有正當的理解,在各方面往謬誤與虛妄裏直奔。這就是他們的不義,他們以自己的墮落根性把真正知識的種子,在結實之前給擠住了。

第二十二節:自稱爲聰明 有的解經家從本節經文推測,說保羅在此是暗指那些以自己爲有特別智慧的哲學家,他言論的目的是在表示那些所謂世上偉大人物必須被打下台來,叫一般人知道他們沒有什麽值得讚揚的。但我以爲這種說法是缺乏根據的,因爲不但特別是哲學家以自己在認識神的事上有智慧,就是各國一般的人也都是如此。因爲沒有一個人不是按照自己悟性的概念來理解神的尊嚴,都憑自己的理性來認識神。這一種對神僭越的態度並非是在哲學學校學習的,乃是與生俱來的,這是人墮落的本性,從母腹裏面而來的。明顯這是歷代流行的邪惡--人人都有捏造迷信的自由。這裏所定罪的高傲就是人以自己爲聰明,把神從天上拉下來與自己卑賤的地位列爲平等;其實他們應當自己謙虛,將神自己當得的榮耀歸給祂。保羅在這裏主張說,如果人遠離神,不拜神,乃是他自己的錯誤,這就好像保羅說:"因爲他們驕傲地高擡自己,他們就喪失了對神公義審判的理性。"還有一個反對這種解釋的理由,但我不贊成,因爲把神當作偶像來表現的這種錯謬,並不是由哲學家開始的;乃是從別人領受的,又經過他們自己的同意。

第二十三節:將神的榮耀變爲偶像 他們既然根據自己屬血肉的理性所能理解的來想像(捏造)一位神,所以他們根本沒有認識真神;他們乃是虛構一個新的神,或說是一個幻影來代替神。這就是保羅所說他們把神的榮耀改變了,所以他們離棄了真神。他們也不能以此虛構作爲托辭,說他們信神在天上,不以林中的樹木爲神,乃以爲神的形象;殊不知這是一種極其侮辱神的舉動,是對神之尊嚴最愚昧的想像,來把神當作偶像來表現。祭司、政治家、哲學家,甚至最賢明如柏拉圖者都在那裏探索神的形象,他們這種僭妄的邪惡是無人可得豁免的。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他們都在瘋狂地把神爲自己造作形象;這就足以證明他們對神的想像是粗野的,不合理的。第一,他們把神的威嚴當作敗壞之人的姿態給玷污了。(我不贊成伊拉斯木的翻譯,他譯爲"必死的人"。)爲什麽呢?因爲保羅並不是把神的永存性與人類的必朽性來對比,乃是把不受任何罪汙所染,不可理解的神之榮耀與人類最悲慘的狀態來對比。他們既犯這種的大罪,尤不以爲足,他們甚至把神降低至走獸以及最醜惡、最污穢之類,由此顯明他們的愚蠢已達極點。在拉克坦蒂阿斯,猶西比以及奧古斯丁所著之《上帝之城》等書中就可以讀到這些可憎之事的記載。

第二十四節:所以神任憑他們 不敬虔是一種隱藏的惡,爲了推翻所有的口實與反論,保羅以更清楚的言論指示給他們,他們是不能逃避的,一定受公正的定罪。因爲這就是不敬虔的結果,是神忿怒彰顯的證據。如果主的忿怒總是公正的,那麽他們所以被定罪乃是因爲他們有被定罪的資格。保羅借此證明人的背道與變節,因爲主果真刑罰那些遠離神之仁慈的人,神就任憑他們奔走各種滅亡的道路。保羅把他們現在所犯的罪惡與以前他所攻擊他們的不虔來對比,就說明他們要因神公義的審判而受刑罰,因爲再沒有任何事比我們的榮譽更寶貴的,把羞辱引到自己身上,這是最瞎眼不過的;若羞辱神的尊嚴,當受適切的刑罰乃意中之事。此事保羅于本章之末再加討論;他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討論此題,因這需要多方的例證。

簡言之,他向我們所證明的是:人向神的忘恩負義是無可推委的。因爲神的忿怒向他們彰顯,已有明證。假如神的尊嚴不受到觸犯而向他們發怒,他們決不會把自己陷入野獸般的私欲不潔中,以致寡廉鮮恥。當受咒詛的惡意既然到處皆是,所以保羅結論說神報復的證據在他們中間昭然若揭。神所發的忿怒向來不是毫無理由的,不公義的,總是在正義的範圍之內,所以保羅於此暗示滅亡要臨到所有的人。

至於神用什麽方式把人棄交在罪惡中,這個複雜而困難的問題不需要在此討論。神不但許可人墮落罪中,還准許他們這樣作;而且祂也借公正的審判來處理安排一切的事,以致他們由自己的私欲和魔鬼的引誘被導入瘋狂的愚昧中。所以保羅根據聖經通常用法引用了任憑二字。這兩個字的意思被人曲解,他們以爲我們由於神的許可而被引入罪中;就如撒旦是神忿怒的使者,又好像是劊子手,祂身披武裝來執行審判者的命令。但神並非是這樣的殘忍,我們也不是如此無辜,正如保羅清楚指示的,我們若不是該受刑罰,我們就不能被交在祂大能的手中。我們在此只能找出一個例外:神決不是犯罪的原因,犯罪之根是永遠在罪人自身。由以下的經文就看出這是絕對真實的,"以色列啊,你毀滅了你自己(自取敗壞),但惟在我裏面才是你的救援"(直譯自R. Young's Translation)(何十三9)。

保羅借著把人心裏的惡欲與不潔結合起來,間接地叫我們明白,若當我們的心任其自由的時候,能産生何等的結果!彼此(又譯爲"在他們中間")二字的表詞是非常有力的;因爲印刻在我們身體上的污穢、羞辱的痕記,是深而不可消除的。這件事意義是深遠的。

第二十五節:將神的真實變爲虛謊 保羅在此所用的字句雖不同,但是舊話重提,目的是要在我們的心中有深刻的印象。當神的真理被變爲虛謊的時候,神的榮耀也就被剝奪了。企圖奪取神榮耀,羞辱祂聖名的人,就是充滿各樣無恥行爲的人。

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 保羅在此所特別著重的乃是拜偶像的罪。因爲若把宗教上的尊榮加給受造之物,人就是用羞恥的、褻瀆的方法來奪取神的尊榮。若以爲拜神的緣故而設形象爲口實也是無用的,因爲神不承認這樣的崇拜,也不認爲是可蒙悅納的。所拜的也就不是真神,乃是從肉體幻想中虛構出來的神。保羅所附加的"永遠可稱頌的造物之主"這句,我的解釋是給那些拜偶像的人加上更大的羞恥與混亂。本節的意思是:"神是獨一當受敬拜尊崇的,絲毫不可從祂奪取任何事。"

第二十六節:神任憑他們 前句是插入句,現在保羅又回到他以前所論關於神的審判。作爲頭一個例證,他提起反自然私欲的可怕的罪行。這證明人不但把自身棄交於野獸般的情欲,而且甚於動物,一反自然的整個秩序。保羅複列舉存在于各世代中惡德的名單,此惡普遍各處,毫無約束。

這並不是說每一個人都受如此大惡的感染,因爲在非難世人的不道德行爲與污辱的問題上,如果人在自己心裏都承認有些污點,這一件事就足以證明了。所以我們在此必須理解保羅在這裏所記載各世代盛行,又支配當代社會的惡德,而且這種污穢甚至連野獸都覺得忌嫌,這種不幸的喪風敗德在當時非常流行,殊屬驚人之事。他所提的那些惡德的目錄把全人類都包括在內。雖然所有的人未必都與殺人、偷盜、姦淫有分,但無一人不受這些惡德所沾染的。保羅稱之爲可羞恥的情欲,按照希臘文意思是不名譽的、污穢的、不體面的感情;換言之,根據一般人的判斷來說,也是可恥的,羞辱神的。

第二十七節:妄爲當得的報應 由於他們自己的罪惡,對神所賜的亮光閉緊了眼睛,不想見祂的榮光,企圖忘掉自己,不見任何于自己有益的事,甘願成爲瞎眼的人。簡言之,他們盡力消損神的榮耀而毫不以爲恥,殊不知惟有這榮耀才能給我們亮光,所以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成爲瞎眼的人,乃是理所當然的。

第二十八節:他們故意不認識神 在此句中我們見出一明顯的對比,借此對比清楚指出罪與罰之間的公正關係。因爲他們不願持守有關神的知識(惟有這知識才能導引我們的心歸向真道的智慧),所以主就叫他們放縱自己不尋正直邪僻的心。這所謂不尋正直,就是他不盡力追求神的知識,反而故意離棄神。保羅暗示他們既作此惡劣的揀選,揀選自己的虛妄而不揀選真神--所以他們的錯謬乃是自願的,自己欺騙自己。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保羅至此僅論到一項罪惡的例證,此罪惡當然在多人中間盛行,但對所有的人並非是共通的,於是他開始論及無人可以避免的那些罪惡。雖然各樣的罪惡未能在每個人身上顯出,但每個人都犯些罪,所以每人都當個別地受明顯墮落的譴責。他首先提到不合理的事,那就是說他們所作的事與一切理性的判斷相矛盾,完全與人類的本分背道而馳。保羅所以提及此點,目的在證明人心的邪僻,毫無分辨地耽於那些罪惡之中,就是由普通常識來判斷也應棄絕這些罪惡。

若使各罪惡互相結合彼此依存,乃屬徒勞無益之舉,因爲這並不是保羅的原意。只是當他想到某一惡德時,即加以考慮。至於其各自意義爲何,茲簡述之。

第二十九節:不義 不按照人所應得的給人,這就是在人間侵犯了公義。邪惡可分爲惡行與惡意;前者成爲惡意與習慣的根源,有放縱的意思在內,後者有損害鄰人的傾向。如果有人譯作"淫蕩"我也不反對;但他所說的是指內在的私欲,不僅是外在的行爲。貪婪、嫉妒、兇殺的意義是不容置疑的。爭競含有喧嘩、爭鬧、有反亂傾向的騷擾之意。毒恨乃爲最大的邪惡,意即人以剛硬的心來掩飾自己的習慣,而在敗壞的人生旅程上,由於敗壞的習尚就愈發剛硬。

第三十節:怨恨神的 無疑是憎惡神的,這裏沒有被動的意思(爲神所恨),因爲保羅在此證明人由於顯著的惡行而有罪。他的意思是說那些恨惡神的人,是以自己的惡行來抵擋神的公正。背後說人的與侮慢人的當有以下的分別:前者是借私下的控告來破壞人與其恩友的情誼,怒火中燒,恥辱無辜之心,散佈分爭的種子;後者是由於根深蒂固的惡意,毫不顧惜他人的名譽,猶如受了惡意譭謗人的狂暴迷住了心,當得與不當得的人都一味侮辱。狂傲的,拉丁著者往往用此字指顯著的惡行,例如掠奪、偷盜、殺人、放火。這就是保羅在此所指出的諸惡。自誇的就是高傲的意思,故意輕看別人,以藐視的態度看在他以下的人,認爲不配與他平等。

第三十一節:無知的 是那些由於自己的罪而不受社會約束的人,或那些不誠實、缺乏信念的人。不憐憫人的即忘掉對自己親屬所有的原初愛情,凡與之接觸的人都感受不到愛的溫暖。這種毫無慈愛憐憫乃是人類墮落的證據。奧古斯丁在與斯多亞派辯論後作結論時說:"憐憫就是基督徒的德性。"

第三十二節:他們知道神的判定 解經家對此句雖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但我認爲以下是最正確的解說。人已經完全放棄自己,毫無約束而犯罪,借消除善惡之間的區分,而贊成自己和別人明知是不討神喜悅的那些事,就要受神的審判而被定罪。當罪人如此寡廉鮮恥,又以自己的罪惡沾沾自喜,不以爲當受斥責,又喜歡別人去行的時候,這是罪惡已達于最高潮。此種絕望的罪惡在聖經中有以下的描述:"當他們作惡時還誇口"(箴二14)。"你的美貌變爲可憎的,又與一切過路的多行淫亂"(結十六25)。因爲那覺得羞恥的人,還有回復的希望;但當這厚顔無恥,由於罪惡習慣得到堅固的時候,人就愛惡而惡善了,於是就毫無矯正的希望了。以下就是我的解釋:我看保羅在此所非難的是比行惡更嚴重、更邪惡的事。究竟那是什麽,除了指著那絕頂的罪惡,那就是人把羞恥之心丟在九霄雲外,與神的義作對,又爲自己的惡作辯護。此外,我不知道是什麽。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