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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章

 

第五章

 

第一節:既因信稱義 使徒在前面的經文中特別肯定地指出因信而來的義,現在他開始闡明因信稱義的果效,本章全章因此乃是再一次詳述他以前已經講過的要點。此處他所詳述的不但闡明他的論點,而且也加以證實。他在前面所持的看法,就是人若以行爲尋求義,就會廢去信心;邪惡的人並不能堅守他們的義行,因此也就永遠不能得著內心的平安。然而保羅在此指出,若我們借著信心而得以稱義,我們的心靈就能得平靜安穩--得以與神相和。這是因信稱義最主要的果效。任何人要以行爲來尋求良心的平安(許多不敬虔的人、無知的人都是如此行),必然失敗;因爲人心若不是由於輕視或忘記神的審判而昏昧,就必是充滿了恐懼戰兢;除非在基督裏面我們才有平安,因祂是我們惟一的安息處所。

相和的意義因之也可以說是良心的安寧,是一個人完全與神和好之後所産生的自覺。法利賽人借行爲而來的僞冒的自信,並不能得著此種安寧;照樣那些被罪惡的快樂纏繞著而自以爲並不缺乏平安的無知罪人,也不會有此種安寧,雖然這兩等人並不像那些自覺有罪而與神有明顯衝突的人,但因他們並沒有來到神的審判台前,故他們並沒有與神和好的經驗。一個遠離神的人,良心一定是麻木的。與神相和的安寧與出於肉體的自我麻醉的安全感相反;因爲肉體總喜歡高擡自己,並認爲放縱肉欲是最重要的事。除非一個人得以與神和好,敬畏神,否則他就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如果神是審判的主,人類就當敬畏恐懼。反對這個真理的人,想要靠行爲稱義而並不能有好的行爲,他們只是虛張聲勢,胡言亂語;由此可以證明我們所說的是確實的。保羅使我們看到,一個可憐的罪人總不得安息,惟有借著基督的恩惠,我們才能得著安息。他的結論也是基於這個原則。

第二節:我們又借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 我們乃是依靠基督而得以與神相和。惟有祂是神的愛子,而我們本來都是忿怒之子。神的恩惠乃是因著福音而傳達給我們,福音是和睦的執事,我們得了和睦才得以進入神的國度。保羅在此使我們看到在基督裏,神的恩惠是我們確實的保證,因此能夠使我們不再依靠從行爲而來的自恃。保羅用進入兩字,使我們知道救恩是從基督而來,所以愚妄人自以爲可以借著自己的行動與準備,而能邀得神恩惠的看法是不可靠的。保羅的意思也可以說是"基督來到不配的人面前,並伸出手來拯救他們。"接著他立刻又指出:乃是出於同一恩惠,我們的救恩才可靠與安全。保羅的意思是:我們救恩的可靠性並不是由於我們自己的力量或努力,乃是由於基督。然而他同時又說我們站住,是指福音的種子應深深地紮根在敬虔的人心中,因之他們可以因真理而剛強,能夠站立得穩,抵擋魔鬼與肉體的各種詭計。站住的意義也可以說:信仰並不是暫時的以及全消失的自信,而是繼續不斷地在我們一生中牢牢地生根在我們心中的信心。因之人若有信,被稱爲忠信的門徒,並不是由於偶然的衝動而來的,卻是繼續在神所指定的地位上,堅定不移地持守基督到底。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一方面我們來生要得盼望,另一方面因爲我們敢於因此而有喜樂,原因是我們依靠神的恩惠作我們確實的基礎。保羅的意思是說:信徒雖是今世的客旅,然而他們的信仰卻寄託在天,因此在他們的心中能夠鎮定地守住將來的應許。本段經文摧毀了詭辯者的兩個最害人的教訓:第一,就是他們教導人要以道德的行爲來滿足,並以他們的德行爲神所賜給他們的恩惠;第二,就是他們表示不信他們的救恩永久可靠。但是我們若在現今沒有確實的知識,或對於將來沒有恒久可靠的把握,那麽誰敢盼望神的榮耀呢?神榮耀的盼望乃是借著福音而顯示給我們,這福音證明我們得以與神的性情有分,當我們面對面見神時,我們必要像祂(彼後一4;約壹三2)。

第三節:不但如此……也是歡歡喜喜的 保羅在此預先看到基督徒可能會受到別人的譏笑,因爲他們雖有榮耀的盼望,卻仍然在生命中有困難與厄運,事實上並不是幸福的光景。但保羅卻使我們看到,基督徒的危難,並不阻礙他們的幸福,反之卻能使他們榮上加榮。保羅以患難所産生的結果來證明他所說的話;保羅所用的方法乃是以可羡慕的高峰爲目標,有了可見的目標,保羅的結論乃是:我們目前所受的痛苦與患難對於我們的救恩是有所貢獻的,而且最終還能叫我們得益。

保羅在這裏所論到的聖徒在患難中的榮耀,並不就是說他們不怕困厄或不躲避危險;也不是說患難臨到時所有的痛苦不會使他們不快(因爲若是他們沒有不愉快的感覺,就不會生出忍耐來)。然而他們有榮耀,是因爲他們在憂愁困苦的時候,卻能因想到仁慈天父的恩手會減少他們的痛苦,而得著極大的安慰。信徒只要知道救恩永久可靠,就總有理由榮耀神。

如果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在此就可以學習瞭解我們受苦的目的。患難使我們習慣於忍耐,如果患難沒有使我們生出忍耐來,我們敗壞的本性就會使主的救功失去功效。保羅在此證明苦難並不能阻礙信徒榮耀神,因爲他們得著神的幫助,使他們生髮出盼望,更能堅定他們的盼望,只要他們忍受所臨到的苦難。因此,那些沒有學到忍耐功課的基督徒,在靈性上一定不會長進。我們不否認聖經中有時記載聖徒訴苦的事實,因爲他們落在絕望之中;有時主使祂的百姓落在極度困厄之中,使他們似乎沒有喘息的時候,甚至於不能憶及安慰的泉源;然而片刻之間,祂又使那些似乎是落在死亡陰影之中的聖徒,重新獲得生命。因此在這些聖徒的生命之中,保羅的話始終證實:"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林後四8-9)。

患難生忍耐 這不是患難所産生的自然果效,反之我們時常看到多數的人因患難而怨神,甚至咒詛神。但是一個人的內心若有從神的靈而來的順服,同時又有聖靈所賜的安慰,他就不再頑梗不化;那麽苦難(對於頑梗的人只會産生忿恨與不平)卻變爲生髮忍耐的媒介。

第四節:忍耐生老練 雅各論到這兩點時似乎次序與這裏顛倒,因他說:經驗生出忍耐。如果我們知道兩者意義不同,就能知道兩者並不衝突。保羅在此所用的老練含有"經驗"之意,但這是信徒依靠神的保護的經驗,借著神的扶助,他們能夠勝過困難,並能堅定不移,恒心忍耐;他們經驗到主所應許的能力常常與他們同住,但雅各用同一個字來表明"患難"(聖經其他地方也是用此字指"患難"),因爲借著患難,神能試驗祂的僕人,因之苦難也時常被稱爲試驗。

按照本段經文,如果我們視忍耐是神的大能所賜給我們的,我們的靈性就能逐漸長進,如此我們對於將來就會有盼望。這盼望是出於神的恩惠,在我們有需要的時候,神的恩惠常救助我們。因此保羅說:盼望是出於老練。我們應當時常記得神的恩惠,如果我們不堅定將來的盼望,我們就變爲忘恩負義的人。

第五節:盼望不至於羞恥 就是說我們認爲我們的救恩是最可靠的。這裏也給我們看到神乃是使用痛苦來試驗我們,爲的是要叫我們的救恩進到完全。因此,困苦不能使我們煩惱,反倒支援我們,使我們得著喜樂。此處更證實保羅的論點:就是敬虔的人在他們的困苦中仍能榮耀神。

因爲……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我不認爲這句話是本段經文末了的一句話,而是完全了前面兩節經文的總括。因苦難,我們更能忍耐,因忍耐而證明神的扶助;進一步又鼓勵我們有盼望,雖然我們有困厄或極度疲乏,我們仍不會懷疑神對我們的仁慈。這是最寶貴的安慰,比我們在順利的時候而無困苦的安慰更豐盛。如果神與我們爲敵或不悅納我們,我們表面的快樂本身就是愁苦,然而神若悅納我們,我們的災厄,無疑地立刻就變爲我們的喜樂與豐盛的根源。萬事都當以創造者的旨意爲本,祂按著慈父之愛來待我們(保羅在第八章中再重復述及此點),能夠勝過一切的十字架與困苦,爲要使我們獲得救恩。認識神對我們的大愛,乃是借著所賜給我們心裏的聖靈所賦予的知識,因爲神爲那些敬拜祂的人所預備美好的事,是世人的耳目所不能見到的,惟有聖靈能向我們啓示出來。澆灌的原則非常重要,意思是說,所啓示的神的愛是無量的,而且充滿我們的心。神的愛是如此澆灌充滿了我們的全心全身,此愛不但減輕了我們在困苦時的憂傷,而且好像上等材料,能使患難變爲可愛。

保羅又指出,聖靈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是由於神無條件的恩慈而賜予我們的,並不要求我們積功累德以爲報答,正如奧古斯丁所說;但奧古斯丁注解神的大愛時有些不正確,他說我們當恒久忍受困苦,如此就有堅定的盼望,因爲我們被聖靈重生,我們就會愛神。這是虔誠的情緒,但不是保羅的意思。此處的愛並不是主動的,乃是被動的。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保羅在此使我們看到愛的真正根源,乃是神所賜給衆信徒的大愛。信徒所得的愛並不是單單沾染到一些,乃是全心全身彌漫神的愛。

第六節:基督爲罪人死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是表明一個時期;我個人採取這種看法。保羅在以後的經文中還要更詳細地論到此點。保羅在此所論到的雖有些含糊,但並不會影響到經文的意義。大意是"假使基督憐憫了罪人,假使祂已使本來與神爲仇的人借著祂的死與神和好;罪人既已得稱爲義,祂就要拯救他們到底,使那些已蒙恩的人在祂的恩中得蒙保守,因爲在祂替死的救功上又加上了復活的恩功。"有些注解家認爲,"軟弱的時候"是指從耶穌基督向世界顯現的時候開始;又認爲還軟弱的人是指那些在律法管教下的子民。但我卻認爲這句話乃是指每一個基督徒,這裏的"時候"乃是指他們尚未與神和好之前的"時期"。我們生來都是忿怒之子,當我們尚未在基督裏有分之前,都是當受咒詛的。保羅論到軟弱的人,乃是指那些在他們裏面毫無善行的罪人,所以在下面一句話中,保羅立刻稱他們爲罪人。我們解釋"軟弱"的人爲"罪人"並不出奇,因爲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2節稱身體較不體面的部分爲軟弱的,又在哥林多後書十章10節保羅``稱自己的氣貌不揚爲"軟弱的外表"。在本段經文中的後面保羅還要提到這個意義。因此,"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乃是表明當基督爲我們死的時候,我們在神的眼中是完全不配的,不相稱的。信仰是敬虔的起點,但是凡沒有基督替死贖罪之功臨到的人,是不會有敬虔的。此點對於古時的列祖們也是一樣,雖然他們得稱爲義是在基督釘死之前,然而他們也是靠著將要來的基督的死而得益。

第七節:爲義人死是少有的 原文本處有一個連接詞 γáρ ,本來含有因果的意義,但在此處應當譯爲肯定詞或宣告詞;所以本句的意義應作爲:"在人間爲義人死是少有的,或許有時可能會有人如此行。我們雖然並不否認有爲義人死的事,但是卻沒有一個人像基督那樣爲罪人死。"因此本節經文乃是借比較的方法,顯出基督爲我們成就了何等大的救恩,因爲在人間沒有一個人能像基督那樣愛我們。

第八節: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本處所用的動詞 συνíστημι 有許多意義。在這裏最適當意義應該是"堅定",使徒保羅的目的不單是要激發我們感恩的心,且要建立我們內心的信,並使我們覺得安全。因此,神乃是堅定祂的愛,向我們宣佈祂的愛是確實可靠的,因爲祂肯爲罪人捨下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由此祂的愛彰顯了出來,並不是因爲我們愛祂,祂才愛我們,乃是祂先愛了我們,如同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裏所說的。保羅在本節中所說的罪人,如同其他經文中的意義一樣,乃是指那些完全在罪惡之中,本性敗壞的人--參約九31"神不聽罪人",乃是指邪惡有罪的人。"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乃是因爲她過著一種不可見人的生活(路七37)。這一點可以從下面的一個對比看得更清楚--靠著祂的血稱義。保羅以罪人與稱義的人作對比,這裏稱義的人,乃是指那些從罪孽之中得拯救的人;所以罪人也就是指那些因他們的惡行而被定罪的人。

按照整體來講,假使基督借著死而爲罪人獲得了義,那麽他們若已得稱爲義,祂就更能夠保守他們。在末了一句話中,保羅更表明他所論到的比較情形。如果基督爲我們取得了救恩,卻不能叫我們的救恩永久安全可靠,那麽祂所作的救功是不夠的。保羅在此肯定地指出不必懼怕在我們的生命終極之前,基督會停止賜我們恩惠。祂既已使我們與神和好,祂也就要不斷地施恩於我們,且日日加增,這就是我們目前的光景。

第九節: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第十節:這節經文可以說是前面一節的注釋,並且更詳細地比較基督的生與死。當基督將自己獻上作爲挽回祭的時候,我們還是神的仇敵。我們現在因基督叫我們與神和好而成爲神的朋友;如果因基督的死而能成就這個救功,那麽祂的生將有更大的力量與果效。我們因之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們的救恩是永久可靠的。保羅說:我們因基督的死而與神和好,在第四章中我們也看到因基督將自己當贖罪祭獻上而挽回了神的忿怒,使世界與神和好。

然而使徒保羅在此似乎有了矛盾。如果基督的死是使我們獲得神大愛的保證,那麽我們應該蒙神所悅納。然而他在這裏說:我們仍是仇敵。我的答案是:因爲神恨惡罪,所以我們若是罪人,神也就恨惡我們。但是現在因著神奧秘的旨意,祂接納我們進入基督的身體,就不再恨惡我們。我們自己卻不知道我們已重新邀得天恩,直到我們有了信仰。對我們世人而言,我們一直是神的仇敵,直到基督替死的果效臨到我們身上,挽回了神的忿怒。我們必須要注意這兩方面的事實,若不是我們確信神爲我們捨下祂的獨生子,我們就無法瞭解神白白賜給我們的恩惠;雖然在我們與神不和的時候,祂已經愛了我們。再者,除非我們已與神複和,否則我們就不能完全瞭解基督替死的功效;因爲惟有借著基督作成的挽回祭,才能使敵擋我們的神成爲使我們得益的神。我們蒙神悅納是由於基督的死,因之可以看到我們罪孽當受的刑罰,已經得以除去了。

第十一節:不但如此 保羅在此再一次提到我們的榮耀,因爲神是我們的神,我們所求的福都能從這個根源臨到我們。神是我們最高的福樂,而且是一切幸福的總和;現在借著基督,祂已成爲我們的神。因著信仰的效果我們已能夠達到毫不缺乏的地位,這是幸福的主要條件。保羅重復述及我們與神和好的事是有原因的。第一、關於我們的救恩,我們當不斷地注目仰望基督的死;第二、我們必須知道,除了我們的罪孽得贖之外,我們不當信賴其他一切的事。

第十二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 保羅現在再用對比法來詳述同一個教義。如果基督臨世爲的是要將我們從亞當以及他的後裔墮落的禍患中救贖出來,我們就必須瞭解我們在亞當裏失去的一切,又在基督裏得回來了。這裏亞當與基督的比較並不完全相似,我們在以後還要看到兩者相異之處。保羅這裏所講的句子是不完全的,因此意義不太明顯,因爲對比的第二方面並沒有寫下來。下面我們討論到這方面時,我們盼望能夠使本段經文被講解得更清楚。

……入了世界 注意保羅所給的次序。他乃是說先有了罪,然後因罪而死才臨到。有些注釋家說我們的敗壞是由於亞當的罪,我們滅亡並不是我們的過錯,乃是因爲亞當替我們犯了罪。然而保羅卻明明說:罪臨到了衆人,故衆人是因犯罪而受罰。以後保羅更肯定地說明,爲什麽所有亞當的後裔都受著死亡的轄制,因爲我們衆人都犯了罪。犯罪在這裏乃是指"敗壞"與"玷污",人類本性的敗壞是從母腹中帶來的,雖不立刻産生惡果,但在神眼中仍是罪,故應當受神的刑罰。這就是所謂的"原罪"。亞當首先被造的時候,爲他自己和他的後裔接受了神的恩惠,照樣他的墮落、遠離神,他自己敗壞了、墮落了、玷污了,因此也毀壞我們的本性--失去了神的形象。亞當所生的子裔都像亞當自己,因此我們都犯了罪,因爲我們都沾染了敗壞的本性,爲這緣故我們也都是邪惡的、悖逆的。伯拉糾派一度曾經想曲解保羅的話說:所傳給全人類的罪乃是因爲我們模仿亞當。這種說法是欺人之談,因爲伯拉糾派認爲耶穌基督不過是我們的榜樣,並不是使我們稱義的贖罪之主。此外保羅在本段經文中的含意是非常明顯的,他所論到的不是實際的罪,因爲如果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罪負責,那麽保羅爲什麽還需要以亞當來與基督比較呢?因此可以知道,這裏的類比乃是指我們內在的以及遺傳而來的敗壞。

第十三節: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了 這句加入的話可能會有人反對。因爲未有律法之先似乎是沒有犯律法的事,故有人可能會懷疑律法之前到底是否有罪。當律法確立之後,罪就無疑地存在了。我們覺得有問題的時期,乃是律法未到之前的時代。然而保羅的回答是:雖然那時神並不以記錄下來的律法審判人,世人仍然是生來就在咒詛之下。所以在神尚未宣佈律法之前,那些邪惡可咒詛的人,絕非不會因犯罪而被定罪,因爲當受敬拜的神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公義的規律也是存在的。這樣的注解是非常明顯的,所以任何與此相反的解釋都不能算爲正確。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如果律法並不譴責我們,可以說我們對罪是盲目的;甚至我們都知道自己的行動是邪惡的,我們仍是盡可能壓抑我們對罪的自覺,或至少我們故意將自己的罪忘掉而想抹煞自己的罪。律法譴責我們,定我們的罪,因而使我們轉回去顧慮神的審判。使徒保羅看到了人類邪僻的本性,因人都故意蔑視神的審判,甚至律法也不能轄制他們的行動,他們也不分辨是非善惡,卻縱情恣欲,放蕩凶淫:如該隱所受的刑罰,洪水滅世,所多瑪被毀,因亞伯拉罕的緣故神所加給法老以及亞比米勒的刑罰,最後神所降於埃及的十大災禍,都證明神懲罰人類所犯的罪。人類自己也常責怪別人的過錯而怨恨、抗辯,另一方面人類又時常喜歡文過飾非來作爲自己的辯護--這一切也都證明人彼此委罪於別人。我們可以找到許多例子證明人類知道什麽是善,什麽是惡;但是多數的人卻想掩飾他們的惡行,不將罪歸於自己(不算自己爲有罪),除非是不得已的。因此,當保羅說沒有律法時,罪也不算罪,他乃是用比較的語氣,因爲當人類不受律法監管時,他們就容易放縱自己。

保羅講這句話極有智慧,爲的是要使猶太人知道他們的罪甚是嚴重,因律法已定了他們的罪。如果在神的審判台前,從來沒有提到他們的罪孽的外邦人,尚且不能免去刑罰,何況有律法來宣告他們罪案的猶太人呢?他們當然要受審判。我們還可以舉另一個理由指出保羅爲什麽要說:沒有律法之前,罪雖不算罪,卻仍然統制著人。保羅宣佈說:亞當墮落之後,全人類都已經失喪,並在可憐的光景之中;然而他們將要滅亡的事實是因律法來到而顯示出來。我們將本句中的"但"(原文 δε )譯成"然而"會更合乎本段經文的上下文。因此意思應該是人們放縱自己時,雖然律法沒有判他們的罪,然而他們仍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第十四節: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保羅在此再解釋從亞當起直到律法被宣告出來時,人類荒唐失喪的生活是無用的。辨別善惡之心已不存在,因此若沒有律法的警告,罪似乎是被埋沒了,然而罪仍然是罪,而且也定人的罪。死亡也因此而作了王,因爲神的審判,不能因人的盲目以及人心的剛愎而毀去。

連那些不……犯……罪過的 一般人都認爲這句話是指小孩子,他們雖沒有犯實際的罪,卻也因原罪而死。然而我卻認爲這句話是指那些在律法以前犯了罪的人。這節經文是連接上節的,在前面的一節經文中說:那些沒有律法的,並不將罪歸給自己。因此,他們並沒有與亞當犯一樣的罪,因爲神沒有借著啓示將祂的旨意指示他們。主耶和華曾禁止亞當吃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然而神給這些人的惟一判罪的標準,乃是他們的良心。所以保羅在這裏使我們看見,亞當的後裔和亞當所犯的罪不一樣,但他們也不能因此免掉刑罰。同時嬰孩們也可以被歸納在這個普及的規範之內。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這句話乃是全段經文中次要的子句。這裏所用的對比是部分的,其餘的乃是因爲修辭中的錯格而省略掉了,這裏的意思應該是:"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因之義又從一人入了世界,生命又是從義來的。"保羅說亞當是基督的預像並不使我們驚訝,因爲雖是相反的對比,但仍有相似之處。因爲我們都因亞當的罪而失喪,又因基督的義而複生,所以亞當被稱爲基督的預像並非太不相宜。我們在此要特別注意,保羅並沒有說亞當是罪的預像或基督是義的預像,若如此他們就不過做我們的榜樣了。保羅說亞當是基督預像與前者的說法完全不同。我們必須注意此點,才不至於落入錯謬之中。古時的教父奧利金就是在這裏有了錯誤,他以古代非基督教的哲學來闡論人類的腐敗,不但使他的教訓失去力量,而且也完全毀壞了基督的恩惠。伊拉斯木(Erasmus)的錯誤更是不可寬恕,因爲他不但誤解聖經,而且還加以詳細的討論。

第十五節:只是過犯不如恩賜 保羅在此指出了他在前面所作的比較之相異處,然而他並不太詳細地指出基督與亞當之不同處;他的讀者很可能會因此而落入錯誤。保羅省略的話,我們現在要嘗試加入。保羅雖不斷地提到基督與亞當不同的地方,但他重復提到的話總是不太平衡,或至少是偏重一面的。當然這也可以說是保羅文字中的缺點,但並不因此減少了使徒所傳給我們屬天的智慧與莊嚴。另一方面借神的護理,這深邃的奧秘在不雅的辭藻掩飾之下傳遞給我們,因此我們的信仰可以不依靠人的雄辯或才智,乃是單靠聖靈的功能。

保羅在本節中並不告訴我們他修正前面錯漏的原因,只告訴我們因基督而臨到我們的恩惠,更超過因第一人而傳統給我們的咒詛。有些人認爲保羅在此不過是爲了辯論的緣故而辯論,我相信我的讀者不會同意這種看法,我們可以說保羅的意思是:假使亞當墮落而産生了使多人毀滅的果效,那麽神的恩惠更能使多人得益,因爲基督拯救的能力比亞當毀滅的力量更大。我認爲本節經文當如此解釋。下面一節雖不是從本節演繹出來的,但至少仍是相同的論點。因此可以說,保羅在此乃是校正他前面所說的亞當與基督相似的比擬。

我們在此應該注意,當保羅用對比的時候,並不是以極大的"數目"與"許多"比較,因他並不是說到多數的人類,他的論點乃是亞當的罪毀滅了許多人,另一方面基督的義能使許多人得到救恩。保羅說到因一人的過犯,衆人都死了,意思乃是說:敗壞已從亞當傳給我們。我們滅亡並不完全是亞當的過錯,因爲我們自己也有責任。保羅認爲我們的毀壞是由於亞當,因爲他的罪是我們的罪之起因。我說我們的罪,乃是指我們自己犯的罪。

神的恩典與那因……恩典……的賞賜 恩惠是與背叛相對,在恩惠臨到之前,人類所獲得的乃是死。恩惠因此純粹是神的恩慈,是祂無條件的大愛,祂又在基督裏將祂的愛完全表顯出來,爲的是要將我們從痛苦中拯救出來。賞賜乃是神所給予我們的憐憫而産生的果子,借此使我們與神和好,因與神和好而使我們得生命與救恩。賞賜也是神所給予我們的其他福分,如公義、新生等等。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到中古時代天主教的經院學家們荒謬的看法,因爲他們認爲神所給的恩惠(賞賜)乃是一種混含在人心中的特質。然而適當的看法應該是:恩惠是在神裏面的,只有恩惠的效果才臨到我們。保羅說:乃是借著基督一人,因父神使祂成爲一切豐盛的根源,我們可以由祂而得恩。保羅使我們知道,除了神從自己的豐盛中所賜給我們基督之外,我們無法有一點生命,也沒有其他方法能治癒我們的貧窮與缺乏。

第十六節:這裏保羅再一次特別指出他所提到的亞當與基督比擬的不同之處--罪愆乃是由一人的悖逆而普遍地使我們衆人都定罪,但是恩惠,或應說是"恩賜"(賞賜)能夠有效地使我們許多悖逆的人得稱爲義。這一句話仍是解釋前面一句的,因爲保羅至此還沒有指出基督是怎樣或爲什麽超越亞當。如果我們看到了基督與亞當之間的區別,我們就知道凡認爲基督救贖我們,只是脫離原罪或從亞當而來之敗壞的看法的那等人是褻瀆。我們也當注意,保羅在此所說的許多悖逆之罪,由於基督的救功而得潔淨,意思應該不但是指我們每個人在受洗之前所犯的許多罪,而且也是指聖徒每日所犯的過錯,這些本來也應當被定罪的,但是有誰敢說恩惠沒有使聖徒的內心得到平安呢?

恩賜相反的乃是定罪,後者的意義是公正的判決,前者乃是白白的赦免;因爲定罪乃是出於嚴厲的法律,釋放乃是出於赦免。換句話說:如果神以公正來對待我們,我們就都是失喪的人;但是祂在基督裏使我們白白的稱義。

第十七節:若因一人的過犯 保羅再一次提到基督與亞當對比的不同之處。保羅並不是要論到每一個特殊的題目,他乃是要決定重要的中心思想。他論到了恩惠的功能比罪惡的力量更大,由於這個原因,他能安撫並堅固信徒們,同時,他又激勵鼓舞他們多思想神的慈愛。保羅此處再復述同一論點的目的,乃是要人宣揚神的恩惠,叫人不再自恃而當依靠基督。當我們得到恩惠之後,可以享受完全救恩的確據。此乃是我們感恩的主要原因。本節經文的意義乃是說:因基督超越亞當,基督的義就可以勝過亞當的罪。從亞當而來的咒詛被基督的恩惠所推翻,基督所賜的生命吞滅了從亞當而來的死亡,這個對比的一部分並不相稱。保羅在此應當說生命之福作王,並因著恩惠而日漸增加,他不當說信徒"作王"。但是這裏的意思還是一樣,因爲信徒的國度乃是生命,生命的國度乃是信徒。

我們在此還值得注意的,是基督與亞當另外兩點保羅未曾提到的不同之處;並不是因爲他認爲此兩點不重要,乃是因爲與他所論的不發生什麽關係。

第一個基督與亞當不同之點乃是:我們因亞當的罪而被定罪,並不單是由於"歸罪",似乎是我們爲別人的罪而受刑罰;我們受罪的刑罰,是因我們自己也有罪;因爲神看我們在亞當裏的腐敗本性是有罪的。但基督的義借著救恩更新的功效使我們複生;我們被算爲義,並不是因爲我們裏面有義,乃是因爲我們得著了基督自己以及祂所賜的祝福,神才將祂的義賜給我們。公義的恩賜因此並不是神所賦予我們的特性(此乃是錯誤的解釋),卻是白白歸給我們的義。

第二個不同點乃是基督的救功並不像亞當的咒詛那樣臨及全人類或所有的人。理由是很明顯的,因爲從亞當流傳給我們的咒詛,乃是借著本性而傳襲給我們,因此包括全人類。然而我們若要在基督的恩惠中有分,我們必須靠著信心連接在祂的裏面。只要我們是人,就足以使我們在可悲的罪統中有分,因爲罪統乃是在人的血肉之中。然而我們必須成爲信徒,才能享受基督的義,才能靠著信心而與祂交往。與基督交往能傳遞到嬰孩乃是借著一種特殊的功能。因著父母們與神所立的約,嬰孩也能成爲神的子嗣,因此他們也能與基督有交通。我在此乃是論到敬虔人的子女,惟有這樣的嬰孩才能獲得恩惠的應許。但不信者的子女卻不能避免一般世人的厄運。

第十八節: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 這句話意義是不完全的;但是我們若以定罪與稱義作爲主詞的話,句子就完全了。我們必須如此,才能使本句意思完全。本句也可以說是保羅對本段論點作一個結語,前面所論到的對比現在得以完全了。"因一人的悖逆,我們都成爲罪人;因此基督的義也足以叫我們稱義。"然而保羅並沒有說基督的公義(δικαιοσυνη ),乃是說祂的稱義( δικαιωμα )才有此果效。保羅提醒我們,基督並不是爲自己獲得了義,祂的義也是所賜給祂的義,因此有更廣大的功效,要借著所加給祂的恩賜使信徒得著更豐盛的恩。保羅認爲恩惠是普及衆人的,普及的意思並不是在事實上臨到了衆人,而是說因爲人人都可以來得的。雖然基督是爲全世界的人類而受死,神的恩慈也是不論何人都可以來領取;然而並不是人人都接受了基督。

保羅所提到的審判與恩惠,也可以有以下的意義:"由於神的審判,一人的罪使多人被定罪;因此恩惠功效也是要使多人稱義。"據我的判斷,在生命中稱義意思乃是神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使我們重新得生,或說是"賜生命"的。我們救恩的盼望乃是出於神赦罪之恩,然而我們必須得稱爲義才能蒙神悅納。因此,生命是從稱義而來。

第十九節:保羅在此並不是重復,卻是對前面一節經文必須再加以注解。他使我們看見,因一人的背叛,能叫我們衆人都有罪。他曾說我們都當受咒詛,但爲了要使人不以自己爲無罪,他又說:人人都被定罪乃是因爲都犯了罪。他更提到我們得以成爲義,是因基督的順服。在此我們可以歸納說:基督滿足了神的心,故爲我們取得了義。他又解釋基督的義的特性,乃是祂的順服。我們必須注意:如果我們想以行爲稱義以便在神前滿足祂的要求,我們就必須順服律法,不是部分的順服,乃是在每一方面的絕對順服。義人若跌倒,他以前的義行就都失去功效。在這裏我們也學到一個功課,人若欲以自己幻想出來的看法來勉強得神悅納,或想以此來滿足神的公義,都是虛假的。惟有當我們服從祂的命令時,我們才是真正的敬拜祂、順服祂的道。所以讓我們不要跟從那些自以爲能靠行爲稱義的看法,因爲靠行爲稱義必須完全順服律法才能有效,然而完全遵行律法是不可能的事。我們又可以歸納說:凡在神前誇詡自己行爲的,都是心理不正常的人,因爲神視人的行爲如糞土;順服更勝於祭祀。

第二十節律法本是外添的 保羅在此所說的乃是與以前所論到的"律法未來之前已有了罪"的話有關係。因此我們就會問:"神賜下律法有什麽目的呢?"所以我們也必須要解答這一個難題,因爲兩者之間保羅要論許多別的事,故一直延遲到本節經文,也才來考慮這個問題。他使我們看見,因律法來到,而使罪更顯多。保羅這裏所論的並不是律法的全部功用,乃是律法的各種功用之一,爲的是要配合他在這裏的論點。爲了要使神的恩惠更加顯明,保羅使我們看到神必須先讓人類清楚認識他們的敗壞。在律法之前的人類如同已經沈沒了的船上的人,他們雖然在滅亡的途中,似乎仍能生存;因此爲了要使救恩更顯得偉大,更超出人的期望,必須在洪濤淹沒他們時,在他們沈沒絕望時,才使他們得救。所以律法被賜下乃是要使那些已被定罪的人再一次被定罪,這樣講法是很合理的。我們用各種方法勉強人來認識自己有罪,並自覺邪惡,是理所當然的事。

叫過犯顯多 自奧古斯丁以來,解釋本節經文的方法是大家都曉得的。當情欲受到律法的禁止時,反倒更被激動,人類爭著行那被禁止的事是自然的傾向。我認爲"顯多"(或增多)乃是指人類對罪的知識以及人的頑梗逐漸增加的意思;因律法而使人更認識什麽是罪,因此他們不得不時常看到他們要受的咒詛,因他們的罪而日漸加多。因著律法,罪的意識常佔據了他們的心,不然他們就漠然不理。以前神的律法以及神的旨意雖常被人踐踏誣衊,但現在已顯示給人;那些以前犯罪背叛神公義的人,因此而更恨惡輕視神的權威。由此可見人的罪因律法而顯多了,因爲人類輕視賜律者的權威,藐視神的威嚴。

恩典就更顯多了 罪制服了人,並轄制著人,然而恩惠卻臨到人類而來幫助人。保羅使我們看到,恩惠更顯多如同從天上傾倒下來的恩雨,豐盛泛溢,不但是勝過了而且還吞滅了罪的洪流。由此我們可以學到一個功課,律法使我們定罪的目的,並不是要我們繼續留在罪中,乃是要使我們認清我們可憐的光景,因而帶我們到基督面前去,神差遣基督到世上來醫治病人,拯救被擄者,安慰憂傷者,解救受逼迫的人(參賽六十一1)。

第二十一節: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 罪乃是死的毒鈎,因爲死若不是由於罪就不能統制人,罪乃是借著死來執行它的惡勢力,所以也可以說罪借死來轄制人。本節的下半句的次序有些不太清楚,但保羅乃是故意如此說;因爲假使保羅說:"爲的要使義能借著基督而治理",那麽兩者的對比就變得完全平衡。但保羅並不是以兩者爲對照,而是加上了"恩惠",因此他可以使我們腦海更深地印上了這個真理,就是我們全部的義都不是出於自己功德,乃是出於神的恩慈。他先提到死亡本身轄制著我們,現在又加上罪統制我們的觀念;因罪的結局或果子本是死。保羅提到罪"曾經統治",用的是過去式,並不是說罪已不再轄制那些從血肉而生的人,保羅乃是要指出亞當與基督的區別,以及他們之間不同的時期。所以基督的恩惠一旦開始在個人身上顯出效用時,罪與死就不再轄制他了。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