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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九章

 

第九章

 

在本章裏,保羅特別討論那可能會使人的心意轉離基督的絆腳石;基督雖然因律法的約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然而他們不但拒絕祂,藐視祂,甚至憎惡祂。從這裏可以得到兩個結論,至少有一個是實在的情形--若不是神的應許不實在,就是特別賜給以色列人的應許,即保羅所傳揚的耶穌,並不是主基督。保羅在下面的論述中,對於這兩個難題都加以極詳細而高明的解答。他在討論這個問題時,絕對避免歸咎於猶太人,免得使他們更忿懣。然而在他討論到福音的真理時,也絕不退讓一步;他雖然承認他們有各種特別的權利,但他絕不會因之而減損了基督的尊榮。保羅從前面一章進到本章的題目,似乎是非常突然,前後好像沒有什麽連系;但他在開始討論這個新的主題時,又似乎是在以前已經討論過的一樣。理由如下:當他講完了教義的時候,他要開始來注意猶太人,然而發現猶太人不信的心是不自然的,因而使他極爲驚訝,故他突然提出抗議,似乎是討論一個他以前已經提及的主題一樣。無人不會自動地這樣想:"如果這是律法與先知的教訓,那麽猶太人爲什麽頑梗地拒絕呢?"另一個事實,就是猶太人也大大厭恨保羅以前所傳的關於摩西的律法以及基督的恩惠,爲的是要幫助外邦人相信,並來接受他所傳的。所以他必須將這個絆腳石挪去,免得妨礙了福音的普傳。

第一節:我在基督裏說真話 因爲一般的猶太人都以爲保羅是他祖國的敵人,因之他們也以爲他的教訓乃是要教唆別人離棄摩西,甚至基督徒中間也有這樣的人;爲了這個緣故,保羅的前言乃是要準備讀者的心,然後才開始討論他所想講的主題。在前言中他首先解答敵對的猶太人錯誤的猜疑。因爲他看到要用其他的方法使這些已有了極深成見的猶太人相信是不可能的事,故他起誓說,他說的是真話。

這裏以及其他相同的例子(如同我在第一章中提醒讀者的)使我們知道有時起誓也是合理的;就是說,爲要使真理彰顯,或爲了有的時候除了起誓沒有別的辦法使人相信或承認。

在基督裏 就是照著基督的意思。又加上並不謊言,乃是表示他所說的沒有虛假或僞裝。我良心……給我作見證,從這句話可以看見他乃是將自己的良心放在神的審判座前,同時又有聖靈爲他作證。他加上聖靈的名字,目的乃是要更加證明他完全沒有任何分爭的心意,他乃是在神的靈所引導帶領之下來爲基督的真道分辯。一般人都因肉體的情感而盲目,所以他們雖不欺騙,卻常故意明明地將真理的光掩蔽起來。故以神的名起誓(用在適當的時候)乃是求神來證實那被認爲可懷疑的事,同時又將我們認爲可疑的事放在神的判斷之下,由神來決定真假。

第二節:我是大有憂愁 保羅在討論他的主題之前,突然停止敍述自己的誓願,是很合宜的,因爲目前還不是討論猶太國要滅亡的時候,所以他在其間表示他自己有極大的憂愁,因爲思想不連貫的簡述法常是表示同情。但他接著要敍述他憂愁的原因,可以更加證實他的真心。

由於神的護理,保羅知道猶太國一定會毀滅,爲了這件事,保羅的心裏極其沈痛;然而在另一方面看來,也可以叫我們學一個功課。雖然我們知道,按著神的審判,一個放蕩淫逸的人一定會滅亡,但我們服從神的護理,並不是叫我們不爲這樣的人憂傷。一個人的心能夠體驗兩種不同的感覺:仰望神的時候,會甘願順服,讓神所命要毀滅的去滅亡;但同時想到人的時候,會爲那些邪惡的人可惜。因此若有人認爲敬虔者必須對於人的痛苦採取冷漠的態度,或對於人的悲傷不聞不問,免得與神的聖旨衝突,這樣的人就大大地錯了。

第三節: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再沒有比這句話更能表達保羅對於他同胞的愛與熱忱。這可以說是完善的愛,爲了一個朋友的救恩,甚至於願意自己死。但保羅這裏所用的字"咒詛",顯出他所講的不但是暫時的死,也是永遠的死。他提到與基督分離,更顯出他的真心。與基督分離不就是指失去一切救恩的盼望嗎?此可以證明保羅最真誠的愛。他並不猶疑地願意承受猶太人當受的咒詛,爲的是要使他們得救。我們不反對說他知道他的救恩是出於神的揀選,因此是不能失去的。但是保羅出於熱忱的感情達到高峰時,他並不考慮到這一切,而只盼望要完成一個目標。因此保羅並不在他的祈禱中提到揀選,卻將之放在一邊,而專意於猶太人的救恩。有許多人懷疑此種願望是否合理,我們可以這樣回答:"這是無邊之愛的表現,甚至願意忽視自己的死。"假使我們乃是在神裏面愛人,而不是在神之外的愛,我們的愛就永遠不會太多。保羅的愛就是這樣的愛,因爲當他看到自己的同族人從神受到了這麽多的恩福,因他在他們之間一同領受神的恩賜。所以這麽多的恩賜若被徒然廢棄,那是他最大的憂傷。也就是爲了這個理由,使他極其困擾,所以發出了這樣的懇求。

但我還沒有解釋保羅的要點,就是猶太人在此被認爲賦有各種顯著的長處,使他們勝於其他的民族。借著恩約,神高擡了他們,所以他們假使失敗,也就是說神的信實與真理也因他們的緣故而在世人中間受到了虧損。然而聖經所說的"好像月亮長存"(詩七十二7),永遠堅定的恩約,在此似乎是落空了。因此廢除神的恩約要比全世界從悲慘困苦中得拯救更爲不可能。保羅在此並不是單在比較人與人的區別,因爲,雖然一個肢體滅亡而全體得救是比較好,但保羅還是認爲猶太人有特出的長處,因爲他們賦有選民的特點,我們在下文中更要看到此點。

雖然我的弟兄,我骨肉之親並不是一種特殊的說法,但仍能在此將本段經文的意義表現得更明白。首先,保羅爲了要避免有人以爲他此故意地或出於本能地要找機會與猶太人爭辯,他讓我們看見他是有感情的人,他絕不會行那有如毀壞自己身體的可怕之事。其次,他所傳揚的福音必須由錫安發出,他如此稱讚自己本族的人不是沒有原因的。骨肉之親即"按照肉身方面看來",我認爲保羅加上這句話並不是要輕蔑猶太人,而是要使他自己能有更大的自信。縱然猶太人不再承認保羅,但保羅並不隱瞞他自己仍是猶太人的事實;他們蒙揀選在某些枝子方面看來似乎是枯乾了,但樹根的本身卻仍然繼續活著。

第四節:他們是以色列人 保羅在此解釋說他因何爲了猶太國的毀滅而難過,甚至於他願意以他自己的死亡來買贖以色列人的救恩。他們是以色列人,摩西也曾經爲以色列人如此地憂傷:他願意讓自己的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爲的是要使亞伯拉罕聖潔蒙選的子民不會消亡(出卅二32)。保羅在此除了表示人的感情之外,他還加上其他更高超的理由使他不得不盼望以色列人得拯救--神給了他們特別的權利,使他們能超越其他的民族。保羅如此稱讚猶太人的特點,也證明他對他們的愛;惟有我們所愛的人,我們才如此稱揚他們。雖然因他們的忘恩負義,使他們不配獲得神的恩賜,但保羅還是看重他們。保羅在此使我們學到一個功課,就是那些不敬虔的人不能敗壞神的恩賜,或一直阻止以色列人得那當得的稱讚與看重;凡侮蔑以色列人的,反倒自己會得著臭名。照樣我們也不能因爲厭憎不敬虔的人而否認他們有任何天分;另一方面看來,我們也應當小心,不要太過看重他們,免得他們因而自高自大;也不能在稱讚他們時表示諂媚的態度。讓我們效法保羅,他承認猶太人有其特點,但卻在下面又使我們看到,若沒有基督,這一切都是徒然。保羅稱讚以色列人的事實並不是沒有效果的,因爲雅各曾爲他們祈求(不是爲那最大的福分),而是爲了歸在他的名下(創四十八16)。

兒子的名分……是他們的 保羅在這一段經文中所討論的主要意向,乃是要指出:縱然猶太人自己棄絕了神,與神隔絕,然而神恩惠的光並沒有完全從他們中間消失,如同他在羅馬書三章3節所說的。縱然他們不信並破壞了神與他們所立的約,但是他們的不忠並沒有讓神的信實落空,不但是因爲祂爲祂自己在猶太人中留有餘數,而且也因爲教會的名字仍然有權利繼承他們。

猶太人的權利現今已被剝奪,故他們不能再自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縱是如此,保羅爲了要避免讓外邦人因猶太人的不信而輕視福音的榮耀,他並不討論他們應得的福分,卻將帕子遮住他們許多不光榮之處;直到有一日外邦人完全相信福音是由天上的泉源,即是從神的殿,也就是從蒙揀選的國度那裏流出而達到他們。因爲主耶和華並沒有揀選任何其他民族,卻選了猶太人作祂的選民,並收納他們爲兒子,如同摩西與先知所見證的。不單是稱他們爲兒子,也稱他們爲長子,而且也是蒙愛的。主耶和華在出埃及記四章22節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因爲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的我的長子"(耶卅一9);又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耶卅一20)。

保羅從這些話中,不但是大大地稱讚了以色列,同時也表示了爲神兒子的特權,因爲他們承受了所應許的屬天的基業。

榮耀乃是表明主耶和華借著各種方式,又借著祂住在他們中間,而高擡他們超過一切其他的民族。除了神與他們同在的各種顯示,祂又特別借約櫃而證明祂的同在,祂又借約櫃來垂允他們的祈禱,爲的是要扶助他們。因這個理由,約櫃被稱爲"神的榮耀"(撒上四22)。

保羅在此判別恩約與應許,因此我們要來看兩者不同之處。恩約乃是表明在莊嚴的誓言之中,對於雙方都有所約束;例如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然而應許在聖經中指另一個意義,例如神與祂古時的百姓立了約之後,祂仍然不斷地給他們新的應許,並恩待他們。因此我們知道,諸般的應許都與恩約有關,因恩約是應許的根源;照樣,神對於信徒特別的幫助是由於神的大愛,也是從神揀選的惟一的根源而流出來。因律法不過是神的約重新宣佈一次,因此這裏的律法當指律法所規定的一切條例。猶太人有神作他們的賜律者,這是他們極大的光榮。若別人能以索倫(Solow,古雅典的立法家)或賴扣葛(Lycurgues,古斯巴達的立憲者)誇口,那麽以色列人不是更有理由以他們的律法爲榮嗎?我們在申命記四章32節中也可以看到此點。禮儀乃是指律法中的某一部分,尤其指事奉神的那些條例,如節期、禮節等。因爲這些是神所指定的,因此也是律法;若沒有神的旨意,任何出於人的組織、條例、儀式等,都不過是污辱宗教的。

第五節: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 能夠作聖徒或愛神的人的後裔也是很重要的,因爲神曾應許敬虔的列祖們,祂要憐憫他們的後裔,甚至達到千代,尤其是從神應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話(創十七4)更能證明此點。不論他們的後裔是否敬畏神或有否聖潔的生活都沒有關係,因爲我們在先知書中時常看到,他們就是敬拜尊重神也是沒有用處(賽一11);但是神仍然看重這些,所以保羅認爲這些也是猶太人的特權。他們被稱爲應許的後裔,是因爲他們有列祖作他們的祖宗(徒三25)。

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這裏不一定是指基督是列祖的後裔,保羅的目的乃是要指出猶太人超越別人,所以說基督是從他們中間出來的。與救世主在肉身方面有自然的關係,是一種極大的光榮。如果基督因分享我們的人性而使全人類得著光榮,那麽,祂既與猶太人有更密切的關係,就更使猶太人得著尊榮。我們必須時常切記我們與主的關係乃是出於祂的憐憫,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敬虔;因爲若靠我們自己,不但不能得著益處,反倒要落入更大的咒詛。

我們看到本節經文非常重要,因爲保羅在此不但判別基督的二性,而且又同時將此二性聯合在祂的位格之中。說到耶酥基督是從猶太人中出來的,保羅指出了基督真實的人性。按肉體說,這句話又表示了基督乃是超越肉體的。保羅在此顯然地將基督的人性與神性分別出來,但是當他說,基督按肉體說是出生於猶太人,然而又說,祂是永遠可稱頌的神;這樣他又將基督的二性連在一起了。

我們必須注意保羅在本段經文結束時所用的頌詞,只應屬於獨一永恒之神的。保羅又在別的經文中(提前一17)指出神是獨一的,尊貴榮耀都當歸於祂。如果有人想將本句頌詞與本段經文分開,想要剝奪基督完全神性的明證,就是厚顔地想在完全的光明中創造黑暗。這裏保羅所說的話是很顯然的:"基督,按照肉體說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是永遠稱頌的神。"我確實相信,保羅在對付所加於他的阻力時,他曾體驗到極大的困難;所以他在此從容地想到基督永恒的榮耀,不是爲了他自己的緣故,乃是爲了要鼓勵別的遇到困苦的人,可以多思想基督的榮耀。

第六節: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 因爲保羅的禱告極其懇切,所以他的情感也極爲激動。爲了要回到他所教訓的話,他先加上這一句解釋,似乎是要抑止自己過分的憂傷。對於他本國的同胞將滅亡的事,他覺得非常遺憾,而且也把他自己放在一個尷尬的地位上,因爲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似乎落了空,(因爲神若不再恩待以色列人,就是廢止了所立的約。)保羅早已看到了這個尷尬的局面,所以他指出神的恩惠並不因猶太人的盲目而不留在他們中間,如此可見神的約並沒有廢除。

有些人將本句譯爲"神的話是不可能落空的",似乎在希臘文是寫成: οιον δε 。但是在全部古卷中找不到一本是這樣寫的,我寧願採取通常的譯法,就是說:"神的話沒有落空",意義如下:"我雖爲我本國的滅亡而哀痛,但並不就是說我以爲神從前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被廢止了或取消了。"

不都是以色列人 保羅的論點如下:神的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但當他們承受應許時,並不是所有的子孫都能得著。從這裏也可以看到,某些人遠離神而失去應許之福,並不就此影響到其餘的人仍堅守著所立的約。

爲了要證明神怎樣收納亞伯拉罕的後裔作爲祂特選的子民,必須要注意兩件事:第一,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救恩,屬於所有亞伯拉罕肉身上的後裔,因爲救恩被賜給衆人並沒有什麽分別。從這一點理由看來,他們被稱爲亞伯拉罕之約的繼承者或後裔的說法是正確的,或如聖經所說,他們是應許的兒女。因爲按照神的旨意,祂所立的約也包括以實瑪利和以掃,正如以撒、雅各一樣;他們並不一定完全與神隔絕了,除非他們忽視神所吩咐他們當行的而不守割禮。使徒保羅已說過,縱然他們不信,神的恩約仍是屬於他們的(三3)。在使徒行傳三章25節中彼得稱他們爲"先知的子孫",因爲他們也是先知們的後裔。但我們若單看到前面這一點,我們就忽略了神的旨意。因此我們要看到第二點意義:"應許的兒女"的稱呼應該是屬於那些真正得到應許之人的。基於這個原則,保羅在此說,從亞伯拉罕所生的,並不全是神的兒女;雖然主曾與他們立約,但只有少數人堅信所立的約。神自己卻在以西結書十六章中證實他們都是祂的兒女。簡言之,全以色列民被稱爲神的選民或後裔,意思是說;當救恩的應許被賜給了他們,並以割禮堅定了此應許之後,他們就已經被主耶和華所揀選。但因爲其中有許多忘恩負義的人,拒絕了神的恩選,因此就不能享受所應許之福;所以在他們中間有的得了應許,有的卻得不著。爲了要避免有人認爲奇怪,爲什麽並不是全部猶太人都成就應許,保羅在此指出那些未得應許的猶太人並沒有在神的揀選之中。

我們也可以換一種說法:"一般以色列民都蒙揀選的事實並不能阻止神按祂聖旨所喜的特別選擇。"神俯就人而與一個國家立生命之約,確是神極大憐憫的表示;但是神的恩惠在第二個揀選中更是明顯,這個特別的選擇乃是限於這個國度中的少數人。

當保羅說:從以色列所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又說;也不因爲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時,他乃是在用比喻的說法,也可說是雙關語;上半句乃是指一切的後裔,下半句乃是指真正的後裔,就是那些沒有失去後裔地位的人。

第七節: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爲你的後裔 保羅討論這一點,爲的是要使我們看到,神隱秘的揀選勝過外表的呼召。但揀選並非與呼召相反,卻是堅定並成就呼召。爲了要證實這兩個要點,保羅首先斷定神的揀選不一定限於亞伯拉罕肉身方面的後裔,也不一定全部包括在神與他所立的恩約之中。爲了要證明此點,保羅在此用了一個最適宜的例子:如果亞伯拉罕血親的後裔沒有破壞神的恩約,他們就當然是最先獲得恩福。但我們看到,當亞伯拉罕尚在世上,神與他立約之後不久,他兒子中的一個已經失去了後裔的權利;那麽對於以後更遠的後裔們,這種情形不是會更多嗎?從創世記十七章20節的話中已經可以看出,神回答亞伯拉罕說,祂已經聽見了以實瑪利的禱告,但神所應許的福卻要賜給另一個兒子。由此可知,在蒙選的人民之中,神還特別揀選了另一些人,這些人才可以獲得特別的權利,並有效地獲得兒子的名分。

第八節: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 保羅在此從預言的話中推斷出一個結論,以證實他全部的論點。假使只是以撒的後裔而不是以實瑪利的後裔被稱爲子嗣,而以實瑪利與以撒又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因此所有肉身生的兒女並不一定能算爲子嗣,應許也是單單成就在某一些特別蒙選的人身上,並不是人人都是一樣的。凡只是肉身上的後裔,保羅稱之爲肉體的兒女;凡是神所特別印證的,保羅稱之爲"應許的兒女"。

第九節:因爲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 保羅再加上一個聖經的明證;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他怎樣小心謹慎地處理聖經的話。當主耶和華說,時候到了祂還要來,其時撒拉要爲亞伯拉罕生一子,主的意思是說:祂所賜的福雖未臨到,但有一日一定會來到。因此神的祝福並不是指以實瑪利而言。我們也可以看到保羅在此所採取的步驟極爲謹慎,爲的要避免觸怒猶太人。他首先提到事實,但將理由隱藏起來;然後才逐漸地說出他證據的來源。

第十節:不但如此 在本章中有些句子被縮短了,例如: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保羅在本句的中間,省略了一些話,然而這裏的意思乃是說:關於承受福分的應許,不但是對於亞伯拉罕的兒子有所分別,而且在雅各、以掃的身上也可以找出極明顯的例子。對於亞伯拉罕兒子的情形,或許有人會說,他們的地位不同,因爲一個是使女的兒子。然而雅各與以掃卻是一個母親所生,而且事實上他們還是雙生子;但是一個仍是被神棄絕,一個被神選上。從這裏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成就在肉身方面的兒女身上的應許是各有不同的。

因爲神的聖旨乃是顯示給先祖們,所以這裏的代名詞(一個人)應該是陽性的,不是像伊拉斯模所認爲是中性的。這裏的意思是:神特別的揀選是顯示給亞伯拉罕,以後在利百加懷孕時,也顯示給她。

第十一節:雙子還沒有生下來 保羅在此舉出了更高的理由,爲的是要指出兩者不同之處,而且惟有在神的揀選之中,我們才能看出他們的分別。他在前面已給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的兒子也有不同之處,就是說;雖然借著割禮都已在神的恩約中有分,然而神的恩惠並不在他們身上都有效。因此,凡蒙神賜福的,乃是應許的後裔。然而保羅將此點略去了,或只不過暗示此點發生的原因。但現在他明明地指出整個原因完全是出於神的恩選,不是靠人的功勞。敬虔的人之所以得救的最高原因是由於神的恩慈;被棄者滅亡的最高原因也是由於神公義的審判。

因此保羅所論的第一個主題如下:"恩約的福怎樣使以色列國與其他各國有所不同,照樣神的揀選也使以色列國中的人有所分別;因神預定某些人得救恩,而又定其餘的滅亡。"第二個主題如下:"從亞當墮落之後,除了神的恩慈與憐憫之外,再沒有其他原因可作爲神揀選的根基,神完全按著祂的心意所喜的揀選人,並不按照人的行爲。"第三個主題是:"神的揀選完全不理人的功德如何,因此祂並不受限止,而必須將同樣的恩惠賜與一切的人。祂卻隨祂的旨意棄下某些人,又隨祂旨意選上某些人。"保羅將此三個主題都包括在短短的一句話中,以後還要看到其他各點。

保羅使我們看見,他提到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就是要指出神若要使他們不同,就完全不必顧慮他們將要行的善惡。反對這個真理的人說:這並不能說神揀選人就不是按照他們的行爲與功德(因神預知他們將來要行的善,所以也就配得神的恩惠);但是這樣的說法完全不是保羅的意思,也完全不合乎神學的主要原則;基督徒都應當知道這個原則,就是在人敗壞的本性之中,神找不到有任何可取之處,如以掃與雅各,因此我們不能說是爲了人的善行或功德才能邀取神的恩惠。當保羅說到他們的善惡還沒有行出來,保羅的意思乃是說:他們兩人都是亞當的後裔,在本性上看來都是罪人,因此在他們裏面都沒有一點的義。我不想多講這些,因爲保羅的意義不甚明顯;然而論辯者因爲保羅所講的太簡單,故他們不甚滿意,又想輕忽地避免這裏的真理;因此我在此要指出,保羅並不是不曉得他們所採取的論點,反倒是詭辯者不明白信仰的首要原則。

此外,就是人的本性還沒有顯出善惡之前,敗壞早已被散播在人類中間,此事本身已足夠使任何人被定罪;從這一點看來,以掃被棄絕是應該的,因爲按本性來講,他是忿怒之子。然而爲了要避免人的懷疑,保羅在此使我們看到以掃的光景並不是因爲他先犯了什麽罪或過錯;從反的方面看來,人的罪與人的善一樣,都不是被棄或蒙選的因素。被神棄絕的直接原因是我們都從亞當裏承受了咒詛。但保羅的教訓並不就是到此爲止,卻更使我們學習怎樣安息在神的慈仁與喜悅之中,因他指出神有足夠的原因在祂的旨意裏面選擇或棄絕人。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 從這句話中他使讀者看到神揀選的旨意。如果有一點地方要靠行爲的話,他就當如此說:"賞賜當與行爲有關。"然而保羅使我們看見行爲是與神的旨意對立的,因爲神的旨意完全是在乎神。所以在這個題目上已沒有什麽可以辯論的了,保羅在本句以下所加上的兩短句,即不在乎人的行爲,乃在乎召人的主,因之將一切的疑難都除去了。讓我們再來注意一下本處經文。如果神的揀選乃是按照祂的旨意這點被確立了,因爲兩兄弟尚未出生,善惡還沒有顯出來,而一個已被棄絕,一個已蒙揀選;如此若再以他們的行爲作爲他們之間分別的原因的話,就是曲解了神的旨意。保羅又加上不在乎人的行爲,乃在乎召人的主更是顯出不靠人的行爲,單是由於神的選召。保羅在此認爲行爲完全沒有考慮的餘地。我們蒙選的恒久性只在神的旨意裏面才能全部瞭解。人的功勞在此沒有一點價值,因爲功德的效果仍然是死亡。在此也完全不理人是否配得,因爲本沒有一個配得的人;我們所見的只有神的恩慈。認爲神揀選或棄絕是基於人的配或不配得神恩待的教義是錯誤的,因此也是與神的話有抵觸的。

第十二節:大的要服事小的 注意,以撒的雙子尚在母腹之中,神已將他們分別了出來。神的聖言乃是賜與雅各,由此也可以看到神的旨意乃是要特別恩待弟弟而棄絕哥哥。雖然神的應許是與長子的名分或繼承權利有關,但神在此又宣佈祂的旨意更超過長子繼承權。我們從雅各的一生中可以清楚看到,他所得的肉身方面的長子繼承權對他並沒有什麽大的利益。他常活在危難缺乏之中,爲了要避免這些而不得不離開家園,過著一個非人的流亡生涯。回來時,仍是爲自己的生命驚懼不安,不得不跪在以掃面前求恩,求他饒恕他以前的過失;因以掃的寬恕,他才僥悻地免了死亡。我們在此並沒有看到大的要服事小的,反倒看到雅各必須向以掃懇求才得逃命。因此我們可以知道長子名分所應許的乃是神所賜的更大的福分。

第十三節:正如經上所說:"雅各是我所愛的" 保羅用更有力的見證,就是神給利百加的應許來確定他的主題。雅各屬靈的光景可以從他被服事的事上得以證明,以掃的光景乃是爲仆而服事雅各。雅各得神的祝福乃是由於神的恩慈,不是由於他自己的功勞。先知的宣言使我們看到了神將長子名分賜予雅各的理由。本節經文乃是引自瑪拉基書一章中的話,神在指責猶太人的忘恩負義之前,先使他們看到神自己對他們的愛。祂說:"我曾愛你們。"接著又使他們看到神愛他們的原由。"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似乎是說:"雅各有什麽長處,使我選中他而不選他的哥哥?雅各並沒有什麽長處。他們都有相等的權利,此外,按照律法,小的應當服事大的。然而我還是揀選了雅各,棄絕了以掃,這完全是出於我的憐憫,並不是由於他們的行爲有什麽配或不配之處。現在我收納你們爲我的子民,因此我可以向雅各的後裔顯出我的恩慈。我棄絕了以掃的後裔,以東人;然而你們比以東人更忘恩,我賞賜了你們極大的恩典,你們卻不來尊敬我,榮耀我。"雖然瑪拉基也提到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屬世的祝福,但是這些不過用來表示神對他們的慈愛。神的忿怒臨到何處,何處就有死亡。然而何處有神的慈愛,何處就有生命。

第十四節: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 肉體聽見神的智慧時,一定會立刻受到困惑而發出複雜的問題,又努力想借著各種理由來呼求神。因而使徒保羅在討論更深的奧秘時,在一般的世人看來是不可理喻的。世人常在許多小事上跌倒,尤其是當他們聽到聖經所教導的預定論時,更是如此。預定論確似一個迷宮,屬人的思想在其中完全不能脫離出來。但人的好奇心常會使人如此堅持,就是愈不能使他們找出答案的難題,他們愈想追根究底。如此當我們討論到預定論時,因爲他們不能將自己放在適當的範圍之內,他們就立刻因他們激烈的性情而陷入無底的深淵。那麽對於敬虔的人有什麽補救的辦法呢?他們是否當避免任何關於預定的思維呢?因爲聖靈只將我們應當曉得的事教導我們,這個知識無疑地對我們是有益的,只要我們不超出神話語的界限。但願這點能作我們的準則,除了聖經所教訓的,我們就不想去知道明白;我們的主所沒有說的,讓我們的心思也不去亂想。然而我們一定會遇到人來問我們這些無知的問題,我們就應當看保羅是怎樣回答這些問題。

神有什麽不公平嗎 人心是多麽邪惡愚妄,不去指責自己的盲目,卻來責怪神的不義。保羅在此並不想在他的題目之外來討論另一個問題,以致使讀者們心裏煩亂,他卻提到許多人在聽到神乃是按照祂自己的旨意,來決定每一個人的情形時,一種不該有的疑惑偷偷地潛入了他們的思想。然而肉體認爲神不公平的看法,乃是要神來注意某一個人而忽視其他的人。   保羅爲了要解決這個難題,而將他所討論的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他討論到蒙揀選的人,第二部分是被棄絕的人。關於蒙揀選的人,他要我們默想神的憐憫;然而關於那些被棄絕的人,他要我們看到神公義的審判。他先解答那些認爲神有不公平的看法,然後他又指出神對於蒙選的或被棄的都沒有不公平之處。

在我們還沒有討論到這兩點之前,我們先要看到,那些反對的人,正可以證明神的旨意是祂揀選或棄絕人的惟一緣由。如果兩者不同之處是基於他們的行爲,那麽保羅就沒有理由要在這裏討論神的不公平了,因爲如果神乃是按照人的功德來對待人,人就不能懷疑神有什麽不公平之處了。其次我們在這裏也該注意,雖然保羅早已知道,若他討論這個題目,一定會立刻激起人狂暴的抗辯以及可怖的褻瀆;然而他還是坦白地毫不作假地提出這個問題。事實上他並不隱瞞著認爲在我們得知人在出生以前,神已按照祂隱秘的旨意安排了他的命運時,會如何地使人激忿狂怒。雖是如此,他仍是毫不支吾地將他從聖靈那裏學到的真理宣佈出來。從這裏我們也可看到,凡想在外表上以謹慎的態度,或以修飾的辭藻來除去或解決難題,似乎他們比聖靈更有智慧的這種人,使我們難以容忍。無人有權指責神爲錯誤的,所以他們應當以單純的信心來承認,人的得救與滅亡完全是基於神的揀選。如果他們肯約束他們的心,不被好奇心所誤;如果他們限制他們的舌,不隨意說話;他們的嚴謹與謙虛才配得稱讚。但他們想要指正聖靈與保羅,卻是太大膽了些!願神在祂的教會中興起更多偉大的人,因此敬虔的教師不會羞于承認真理的教訓;雖然此教訓被人所憎恨,卻能在罪人多方譴責時加以嚴正的駁斥。

第十五節:因祂對摩西說 對於蒙揀選的人來講,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因祂按照祂喜悅的旨意恩待憐憫了他們。然而屬肉體的在此又要找出理由來訴不平了,因爲肉體不能讓神對某些人施恩或對某些人不施恩,除非指出理由來。因爲屬肉體的人認爲神不按照人的功德而喜悅人是不合理的,人的無恥就在此想要抗辯神的行動,似乎是神恩眷了某些人是不對的。現在我們必須看一下保羅怎樣辯證神的公義。

首先,他並不掩飾或隱瞞他所看到的真理是不爲人所喜歡的,然而他仍然堅守不移。其次,他並不想找理由來減少這個教訓逆耳之處,卻只借著聖經的明證抵制各種激忿的反對。

保羅辯證神是公平的,因爲祂喜歡憐憫誰,就憐憫誰,似乎是對於一般人不太容易接納。然而神只要有自己的權威已經足夠了,祂並不須要別人的辯護,故保羅也滿意於神對自己權利的證明。保羅在此指出神因摩西爲以色列民的救恩所獻上的祈禱而賜下的回答:"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卅三19)。這裏給我們看到,主耶和華並不欠任何人什麽債,神所賜給人的一切東西都是出於祂白白的恩慈。其次,也給我們看見,正因祂的恩慈是白白的賜下,故祂可以隨祂心裏所喜的賜給人。最後,神爲什麽善待恩遇某些人,而不是所有的人?除了神的旨意之外,我們看不到還有其他什麽理由。神所說的話真正的意義如下:"我若一次定意向某人顯出我的憐憫,我就絕不收回;我既已決定恩待某人,我就不斷要恩待他。"因此神指出祂賦予恩惠的最高原因乃是祂自己的旨意,同時祂又告訴我們,祂已派定祂的憐憫是賜給某些特選的人。這裏所用的語氣,正確地說來,是不含有任何外在的原因,如同我們講到自己自由的行動時,我們就說:"我喜歡怎樣,就怎樣。"這裏的關係代名詞"誰",表明神的憐憫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賜給所有的人。如果我們想找任何外在原因,我們就是想破壞神的自由。

摩西所用的兩個字可以表明救恩的真正原因:憐憫是表明恩待,或表明神白白地顯出祂豐盛的恩慈;恩待是表明受到神的憐憫。保羅在此證實了他所要證明的論點,就是:因爲神的憐憫是白白的,所以是不受限制的,而是隨神的心意所賜的。

第十六節:這不在乎那定意的 保羅從這一句話中得出了一個無可辯駁的結論:就是我們得蒙揀選完全不是由於我們的勤勉、熱誠、努力;卻是完全出於神的計劃。盼望我們不要以爲神挑選被揀選的人,是因他們配得什麽,或是因他們在某方面贏得了神的心,或甚至因爲他們有一點點配得神恩典的地方。我們在此所采的簡單看法是:我們被算爲蒙揀選的人,完全不是靠著我們的定意或努力(保羅這裏所說的"奔跑"乃是指奮鬥努力)。蒙揀選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慈,由於恩慈,神白白地接納那些既不定意也不掙扎,更不以爲靠自己能得什麽的人。有人辯論說:從本節經文可以看到人是能夠因掙扎而得到揀選的,但需要神的憐憫來幫助我們;這種看法是極其愚蠢的。使徒在此並沒有指出我們有此種能力,反之卻指出我們的無能。所以說定意或奔跑能使我們得蒙揀選,是吹毛求疵的說法,因爲保羅在此否認人的定意或奔跑能夠取得神的揀選。他的意思是說:定意或奔跑都不能成就什麽!

然而另一方面,那些人偷懶或不作工,並佯稱爲讓神的恩惠自由運行,這樣的人也當被定罪。我們的努力雖不能成就什麽,但因神感動了我們,因此我們的努力也是會有果效的。我們這樣說,乃是要叫我們不會在聖靈將火灌輸到我們心中時,因我們的任性與懶惰而將之窒息,卻能知道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祂而來。因此在我們全心全意地以恐懼戰兢的心來尋求救恩時,當學習求告神,並盼望萬事都有神的安排,並曉得一切都是由祂而來。

伯拉糾想以毫無價值的詭辯與遁詞來反對或避免保羅在此所肯定的話。保羅堅定不移地說,我們得蒙揀選不是由於自己的定意或奔跑,而是出於神的憐憫扶助了我們。奧古斯丁卻是有效地並敏睿地駁斥了伯拉糾。如果因爲人的意志不是惟一的卻是部分的原因,因此被否認爲我們蒙揀選的原因的話,那麽我們也能說揀選並不是完全靠著神的憐憫,卻是出於人的定意與奔跑。因爲若是彼此合作的話,也就會互相稱讚了。然而互相稱讚的事,無可否認地是極其荒唐的。因此讓我們決心來歸榮耀於神,使我們看到一切得救的人,都是神所喜歡而憐憫的人,如此我們就不會誇張人的勤力對於救恩有什麽功勞了。

有些解經家說:這裏的話乃是出於罪人的口。這個看法也是不合常理的,因爲要將宣揚神公義的聖經經文歪曲爲指責神是暴君的看法,是極不合理的。再者,保羅是否會讓人來隨意鄙視聖經的話呢?他既駁斥了他的反對者,他就不能像他們一樣行。但這是一種逃避事實的態度,這些人以他們自己錯謬的判斷來衡量神無可比擬的奧秘。他們自以爲有軟心腸而不能接受此種嚴厲的教義,所以就認爲使徒也不會如此說。然而他們若能將他們頑梗的心軟化下來,並肯順服聖靈的引導,當會更合宜;如此他們才不會沈醉於他們自己的謊言之中。

第十七節:因爲經上有話說…… 保羅現在開始他的第二要點,就是不敬虔的人被棄絕的事。在表面上看來,這一點更是沒有理由可講,因之保羅就要花更大功夫解釋神怎樣按著祂的旨意拒絕人;不但祂無可指責,而且顯明祂的智慧與公義的奇妙。保羅在此以出九章16節的經文作他的證據,因爲從本節經文可以看到神怎樣興起法老來,是爲了一個目的,就是要給我們看到無人能敵擋神的膀臂,法老雖極其頑梗地反抗神的權能,但至終不過是顯出他自己的羞恥與屈辱。無人能夠擔得起神的膀臂,更無人能勝過祂;法老就是神所給我們的最好例子。

我們在此當考慮的有兩點:第一,法老受滅亡的預定,乃是證明神隱秘的卻是公義的計劃;第二,這個預定的目的,乃是要傳揚神的名字。

保羅的論點乃是基於後者。如果法老心裏剛硬可以使神的名字得以宣揚,那麽若有人指責神不公義,就是褻瀆祂的名字。有許多解經家爲了要減少本處經文的逆耳之處,所以毀壞了經文的真義;我們必須注意,在希伯來文中,我將你興起來乃是我命定你。神在此給我們看見,法老的剛硬之心並不能阻擋神拯救祂的百姓。祂不但肯定說祂早已預先看到了法老的霸道,並且早已有方法限制他;而且祂命定此事,爲的是要按照祂的預計,明明地彰顯祂的權能。如同某些學者解釋本段經文說:法老曾有一段時期蒙神保守,是不正確的;因爲保羅在此所討論的乃是從開始就是如此。有時意外會臨到人而使他們的目標改變,或阻礙他們的行動;但此處神說,法老乃是由祂安排的,法老的性格也是神給他的。因此我將你興起來這句話很適合於我們的注解。然而爲了要免得有人認爲法老乃是被神用一般的或混亂的衝動所催逼,以致於産生暴烈的行爲,保羅使我們看見法老的行動乃是有一種特別的方向或計劃。神知道法老會怎樣行,所以就命定他的行動來配合祂的目的。由此可知我們想與神爭辯是沒有用的,因爲神行事都有祂的理由。此處祂也給我們看見,甚至於被棄絕的人也有祂隱藏的旨意,因爲借著祂的護理,被棄絕的人也被用來彰顯祂的聖名。

第十八節:如此看來,神有憐憫誰,就憐憫誰 對於蒙選的以及被棄的人的結局都在此表示了出來。我們當知道本節乃是使徒保羅所加上的結論,因爲後面他立刻就要討論到其他問題,並向反對的人加以解釋。因之毫無疑問地,保羅乃是在此表明他自己的意見,說明神按著祂的心意,喜歡憐憫誰,就憐憫誰;同時也按著祂所喜歡的,向任何人顯出祂嚴厲的審判。保羅在此的目的乃是要我們接受這個事實,就是神看爲使某些人得光照而得拯救是好的;同時也使某些人盲目以致於滅亡也是好的;因此我們看到蒙選的人與被棄的人之間所有的分別時,不會不滿,也不會在神的旨意之外尋找任何其他的理由。我們當特別注意:神願意憐憫誰,祂就憐憫誰。此外保羅就沒有叫我們再多說什麽了。

剛硬 這兩字若用來描寫神的行動時,不但是神所許可的(如同某些注釋家所說的),而且也指神忿怒的行動。一切外在的,叫被棄絕的人變爲盲目的環境,都是祂忿怒的工具。甚至於在人內心催逼人行惡的撒旦,也是神的差役,受神的命令而行事。經院學者討論神的預知時,故意避免正題,是沒有根基的。保羅並沒有說罪人之滅亡爲神所預見,卻說是神的聖旨與旨意所命定的。所羅門也讓我們看見,罪人之毀滅不但爲神所預知,而且他們被造的目的,也是爲了要讓他們失喪(箴十六4)。

第十九節:這樣,你必對我說 在這裏那些屬肉體的人,聽見說那些滅亡的人乃是因神旨意所預定而死了,就開始發怒。因此使徒保羅再一次預先來答覆反對者可能表示出來的反抗,因爲他早已看到那些不敬虔的人一定會用各種語氣來攻擊神的公義。保羅也將他的觀感先指了出來。他們不但不責怪自己,反倒指責神。他們先怪神所加於他們的審判爲不義,然後又表示對神的大能極其憤慨。他們被勉強來接受他們的噩運(事實上是對的),卻又因不得已而滿心怨恨,因爲他們不能抗拒祂;他們雖承認祂有權治理他們,但又稱祂爲暴君。論辯派的人也是如此,他們所稱的神絕對正義,完全沒有意義,似乎是神已忘記了祂自己的公義,而使萬事都變得混亂,然後才能看出祂的權能。在本段經文中不敬虔的罪人所說的話,有如下的意義:"神既然把我們放在目前的光景中,又是按祂的旨意指定我們人生的方向,那麽有什麽理由還要向我們發怒呢?祂毀滅我們能有什麽成效呢?不過是在我們裏面審判了祂自己的工作。我們不滿意祂是當然的事,因爲我們無論如何抗拒祂,祂所命定的事一定會成就的。所以,如果祂定我們的罪,祂的審判就是不公正的,祂所隨意使用在我們身上的權能,也是沒有人能加以禁止的。"對於此種怨言,保羅怎樣回答呢?

第二十節:你這個人哪,你是誰 在希臘文中有一個是分詞,因此這句話也可以說是現在式,意思是:誰敢向神辯駁呢,或爭論呢,或掙扎呢?希臘語有如下的意思:"你是誰,竟敢與神爭辯呢?"然而中譯的意義也是一樣。保羅在第一點的答覆中,不過是簡單地指出人若按自己的情況來向誰爭辯,完全沒有立足之點,且是褻瀆。此後他還要加上另一個答覆,證實神是完全公義,無懈可擊。

很明顯地,除了神的旨意之外,保羅並不加上任何其他的原因。要解答這個難題,看來似乎是有其他的論點爲根基的,爲什麽他不用此種方法來答覆呢?卻將神的旨意放在最高的地位上,因只要有神的旨意就足以爲我們辯論的根基。如果神按祂旨意棄絕那些不蒙祂喜悅的人,或是以祂的大愛來憐憫祂所揀選的人 --假使反對此事的人是錯誤的,保羅不會不加以辯正。不敬虔的人反對說:假使是神的旨意使人得救或使人滅亡,那麽世人就不能算爲有罪。保羅有沒有否認這一點呢?他沒有否認,他的回答反倒證實神乃是隨著祂的心意決定怎樣待人。人雖憤恨祂,並與祂爭論,但沒有效果,因爲神乃是按照祂的權柄,隨祂心意,安排世人各種不同的命運。

有些人說,保羅沒有給反對者解釋明白,因而使別人來指責神;持這種說法的乃是大大地得罪了聖靈。首先,保羅不願提出他可以用的辨證,以證明神的公義,因爲人們不會瞭解。事實上,他第二個論點也是有限度的,並沒有將論點完全闡述出來,但對我們這些願意謙虛自己,尊敬神的人,已足夠證明神的公義。所以保羅在此乃是以最適宜的話來警戒人們認識自己的光景。他說:"你既是人,就必須承認自己不過是灰塵。你爲什麽與神爭辯你所不可能瞭解的事呢?"簡言之,使徒保羅並沒說出他可以用的辨證,卻只提到我們這些有限的人所可以瞭解並接受的論點。惟有自高的人才會怨恨,而不承認人被棄或被選都是出於神隱秘的聖旨,對於此點保羅並沒有加以說明,似乎是聖靈也說不出什麽理由來,也不告訴我們祂爲什麽不解釋明白--這個奧秘是我們所不能參悟的,然而卻是我們應當敬重的。如此他勒住人類剛愎的好奇心。願我們都在此學一個功課,就是神既在此緘默不言,理由是祂早已看到我們這些微小而有限的人無法了悟祂無邊的智慧。爲了憐恤我們的脆弱,祂只要我們振作起來,以便有鎮定冷靜的態度。

受造之物豈能……說 我們可以看到,保羅繼續指出神的旨意是公正的,雖然對於我們理由是隱藏的。如果神不能按照祂認爲合宜地來隨意對待受造之物,就是剝奪了祂的權利。這種說法對於某些人是刺耳的;對於另一些人則認爲,假使將此種獨斷權柄加於神,就會使神失去榮耀。然而這些人不悅的態度是否會使他們變爲比保羅更好的神學家呢?保羅在此爲信徒立下了謙虛的規則,他們應當仰望神的尊嚴,不是以他們自己的判斷來估計神的工作。

他以一個最合宜的比喻來阻止自高的人與神爭論,這比喻似乎是引述以賽亞書四十五章9節,而不是耶利米書十八章6節的話。我們從耶利米書所學到的一個真理,就是以色列民在神的手中,如果他們犯罪,神就會將他們打碎,如同窯匠將泥塊打碎一樣。但以賽亞所說的更深一層;他說:"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就是器皿與窯匠爭論,"泥土豈可對搏弄他的說:你作什麽呢?"我們必死的人與神比較並一定比陶器更好。然而我們在此不必特別比較所引用的經文,因爲保羅目前的主題不過是要引述先知的話,爲的是要使他的比喻更有價值。

第二十一節:窯匠難道沒有權柄…… 受造之物爲什麽不能與造物主爭論的理由,是因爲造物主的行動都是按照祂自己所有的權柄。這裏的權柄不但是指造物主有權能力量隨祂心意而行,而且這個權柄也是指祂能隨祂心意而行公正的事。保羅不必過分地爲神爭得權柄,因爲權柄本來就屬於祂。

保羅的比喻有如下的意義:窯匠並沒有從泥土獲取什麽,因此他可以隨意作各種器皿;照樣,神也不從人取得什麽,故祂也隨意將各種環境加於受造的人。我們必須記得,神若沒有將生或死的裁決權賜給人,我們就是篡奪了祂的尊榮。

第二十二節:倘若神要……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器皿 保羅第二個回答簡單地使我們看到,雖然關於預定的事,神的旨意是無法領悟的,然而在被棄者的滅亡,以及蒙選者的救恩的事上,可以清楚地看出神無可指摘的公平。祂並沒有說明有人被選上,有人被棄絕的理由;因爲神隱秘聖旨所定的事情被人所責難本是不相宜的。神的奧秘是不能解明的,因此保羅阻止我們去查究那些人類所不能了悟的事情。然而同時他又使我們看到,神所顯示出來的預定的真理,卻是公義的。

我認爲本節的連接詞 ει δε 有問句的意思,因此本節與下節加起來的一完全句子,乃是問句。若讀問句的話,本處的意義將更明顯。保羅的話在其中有些是省略了的,但他意思應該是:"有誰能夠指責神的公義,或彈劾祂呢?因爲在本處我所看到的乃是完全公義的準則。"

如果我們想瞭解保羅的意思,我們必須查考他所用的每一個字。有的器皿是預備遭毀滅的,即是說,已經命定要毀壞的。也有可怒的器皿,即是說,被造作來證明神不悅而加給他們的報應。假使主願意容忍他們一個時期,不在他們應當滅亡的時候毀滅他們;祂這樣行又爲了要表顯祂嚴厲的命令(由於此種可怖的例子,別人可以懼怕),或要顯示祂使多人降服的權能;此外祂又對那些蒙揀選的人顯出更大的憐憫,或表示更深的慈愛;假使神願意這樣成就祂的計劃,有什麽可以被人非難的呢?保羅在此沒有解明爲什麽某些器皿被造來爲要預備遭毀滅,我們不要驚訝,因爲他早已說過,神永恒的、難解的聖旨是向我們隱藏的,然而神仍是公義的,祂配得我們的敬拜,卻不必我們來追究祂行事的目的。

保羅所用的器皿乃是指一般的器具。受造之物任何行動的表現,都是神權柄所使然。因此,我們這些作信徒的人,有理由被稱爲蒙憐憫的器皿,因爲主使用我們作爲祂憐憫的器具,以顯出祂的憐憫。被棄絕的人卻是忿怒的器皿,因爲神用他們來顯示祂的審判。

第二十三節: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 我確實認爲兩個連接詞,即ka 與iva在文法的次序上轉換了地位。因此我將本句譯爲"祂要將豐盛的榮耀彰顯在……",如此本句的意義更能配合前面的話。這也是神在被棄者的滅亡的事上得榮耀的另一個理由。同時神對被選者所發的豐盛憐憫,也在此更明顯地肯定。蒙揀選的人與被棄絕的人惟一不同之處,乃是他們在滅亡的深淵中得到了拯救。這也不是靠他們自己的功勞,而是出於神白白的恩慈。當我們看到那些未能逃避神震怒的人是多麽可憐,我們就更應當稱頌神對蒙選者所賜的無量憐憫。

這裏兩次提到的榮耀,我認爲是一種轉喻,所以應當解釋爲神的憐憫。神當得的最大的頌贊,乃是祂仁慈的行動。因此以弗所書一章13節教導我們,當我們獲得了兒子的名分之後,就當稱頌祂恩惠的榮耀,同時又說,我們受了聖靈的印記,得了基業,也是爲要稱讚祂的榮耀;恩惠兩字在此省略了。因此,保羅的意思是說,蒙選的人乃是神的器具或工具,借著他們,神能顯出祂的憐憫,爲的是要在他們中間榮耀神的名字。

雖然保羅在第二句中更清晰地指出神預備蒙揀選的人,是爲了祂的榮耀;在前面他卻只說被棄的人不過是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然而無疑地兩者的預備都是出於神隱秘的聖旨,不然的話,保羅就會說被棄的人乃是自己伏在或投入滅亡之中。然而保羅在此卻是說,在他們出生之前,他們的命運已經先定好了。

第二十四節:就是……被神所召的 保羅在前面所辯明的關於神揀選的自由,有兩個結果:第一,神的恩典並不是只限於猶太人,也可以臨到其他國度,普及世人;第二,作亞伯拉罕的後裔也不一定只是猶太人,他們不過是他肉身上的後裔。如果神的揀選只根據神所喜悅的心意,那麽只要是祂的旨意,何處何人都能得蒙揀選。保羅既已讓我們看到神的揀選是不受種族限制的,現在他就可以開始討論外邦人的蒙召以及猶太人被棄的事。前者看來似乎是不實際的,因爲人從未想到過;後者也似乎是不當的,因爲討論後者可能觸怒猶太人,故保羅先討論前者。保羅說,神按著祂榮耀的名字所揀選蒙憐憫的器皿,在全人類中都是一樣,不但是從猶太人中,在外邦人中也照樣有蒙揀選的人。保羅在此所用的關係代名詞,在文法上雖不太正確,但有如中譯聖經所說的,乃是指我們這些蒙神憐憫的器皿,不但選自猶太人,也選自外邦人。保羅在此證明神的呼召,神的揀選是不分國族的。如果我們生而爲外邦人,我們仍可以蒙神所召,因爲神的國度以及救恩的永約之中也包括了外邦人。

第二十五節: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 他現在使我們看到,外邦人被召的事並不奇怪,因爲先知早已預言過了。本處的意義是很明顯的,但應用起來卻有困難,因我們不能否認先知在本段中所說的預言乃是論到以色列人。因他們犯罪得罪神,主耶和華就宣佈說他們不再是祂的子民。然後祂又安慰他們說,祂要使那些不爲祂所愛的,成爲祂所愛的;不是祂子民的,成爲祂的子民。保羅在此要用這個向以色列人所說的預言來指外邦人。

至今對於此困難的問題加以最適宜的解釋之看法,大概如下:那看來似乎阻止外邦人在救恩上有分的阻擋,也存在於猶太人之中。神怎樣使那被棄的、漂流的猶太人再被悅納並蒙恩眷,現在祂照樣也要向外邦人顯出仁慈。雖然這看法還過得去,但是仍不夠有力。讀者應當注意,先知在這裏所給的安慰,看來似乎是單爲猶太人,但我們若說也是爲外邦人,不也是一樣適宜嗎?當先知因著以色列民的罪孽而宣佈神的懲罰,他們因此當與外邦人一樣尋求那已臨及普世的基督的國度,這不是一點也不希奇嗎?猶太人應當歸向基督是很合理的,因他們犯罪而惹起了神的震怒,甚至於神不得不棄絕他們。他們若不歸依基督,就不會有得救的希望,惟有借著基督,恩惠之約才得以重新建立。恩約是借基督而立,猶太人破壞了恩約,也惟有在基督裏面才得以重新建立。因爲我們在絕望的處境之中,惟有基督才是我們的保障;可憐的罪人常有神的震怒在他頭上,除了基督之外就不再有別的安慰。如果我們加以觀察,就知道先知通常總是以神的報應來警告百姓,叫他們謙卑下來;然後又叫他們來到基督面前,因基督是他們在絕望的處境中的惟一避難處所。基督的國度在那裏被高舉起來之時,那裏屬靈的耶路撒冷也被高舉起來,天上各方的人民也都要聚集在那裏。這就是何西阿先知這個預言的要點。當猶太人在神的家中被趕逐出去之後,他們早已降低到了與一般外邦人同樣的地位,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區別已不再存在,因此神的憐憫毫無分別地臨到一切的外邦人。我們可以看到先知所預言的確是配合保羅在此所討論的題目。神將外邦人放在猶太人相同的地位上,所以在這個預言之中,神指出,祂要在各族人中爲自己招聚一個"教會",所以那不是祂子民的,將要成爲祂的子民。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爲我的子民 這樣說法乃是要指出神使祂的百姓與祂隔離;祂已經奪去了他們的尊榮,他們已與列國沒有什麽分別。雖然神按著祂永恒的計劃定下作祂兒女的人,將永遠是祂的兒女;然而聖經時常指出那些借著呼召而證明他們已蒙揀選的人,才算是神的兒女。這並不是叫我們對於神的揀選下任何判斷,也沒有叫我們表示任何意見,因神揀選的本身自然會顯示出來。因此保羅論到以弗所的信徒在創世以前,神就早已決定揀選他們,給他們兒子的名分;而在以後又說他們一度是遠離了神的人(弗二12-13),就是說:雖然神早就以永恒的憐憫恩待了他們,但在那一段時間中,主的愛還沒有向他們顯明。在本處的經文中,我們也可以說,神向他們顯出忿怒也未曾愛他們的人,就不是祂所愛的人。我們知道除了那有兒子的名分而與神和好的人,在全人類的身上都有神的震怒。

蒙愛的在希臘文用的是陰性分詞,是因爲何西阿書上說到他所生的是女兒,他也給她起名爲"不蒙愛的",爲的是要以此爲記號,使以色列民知道他們被神所惡,他們被神棄絕是因爲他們被神所憎惡;照樣,先知又教導我們,那些本來與神無關的人得神收納爲兒女乃是由於神的愛。

第二十六節: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 保羅現在開始討論的題目的第二部分。他不太願意開始討論這一點,因他怕會觸怒他自己的同胞。他不說以賽亞這樣講,乃是說以賽亞這樣呼喊,爲的是要引起人們更大的注意。先知的話明明是要阻止猶太人過分誇他們自己的肉體。得知在無數的人中只有極少數的人會獲得救恩,是一件令人極受驚異的事。雖然先知在描寫人民的毀滅之後,又宣佈說仍然有得恩的盼望,爲的是要阻止信徒以爲神的恩約完全失效了;然而這盼望乃是爲了少數的人。先知既然是預言他自己的時代,我們必須看保羅怎樣採用適合他自己的題旨。這裏的意義是:當主耶和華定意讓祂的百姓被擄到巴比倫,祂的心意乃是要使衆多的人民之中,只有少數會得著祂的拯救;這些少數的人,就是所謂滅亡的餘數,因爲比起全部在被擄之地滅亡的人來,不過是一個極小的數目。以色列人實際地從被擄之地回國,不過預示神在基督裏所成就的,真的使教會所得的更新,回國不過是一個起始。當時以色列人回國,不過是爲了要成就在主所完成的更大的救贖。

第二十七節: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我略去其他一切的解釋,只敍述我認爲本節經文適宜的意義。主將減少或除去祂的百姓,因之看來餘民也都摧毀了,就是說,在外表上看來,以色列國全部瓦解了。只有少數能從這大劫難中存留下來,完全是出於主的公義,或說,乃是要借此在普世中見證神的公義。因爲聖經中的話也是如此,保羅所說的"祂的話成全",也是指"工作完成"。許多解經家渴切地用了過分微妙的論點,卻完全誤解了本處的意義,他們以爲福音既是"完成了",禮儀就被廢除,所以福音的教訓乃是律法的總結。然而我們卻認爲福音乃是完全毀除了律法。這裏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所譯的以賽亞十章22節,23節,廿八章22節,以及以西結十一章13節所說的:"哎,主耶和華阿,你要將以色列剩下的人滅絕淨盡嗎?"有了錯誤;先知的意思乃是:"你是否會將剩下的人完全滅絕呢?"這裏的誤解是因爲希伯來字的意義含糊不明。希伯來文的這個字不但是有成全或完成之意,同時也有"耗盡"之意。在聖經的經文中用到此字的地方,我們未能將以詳細區別。以賽亞沒有用一個動詞,卻用了兩個動名詞("成就"所定規的"結局"),因此七十士譯本誤譯了希伯來文是非常不當的。他們的譯法使本身甚爲明顯的經文變爲含糊不明。以賽亞所用的乃是修辭學中的誇張法,他所說的"結局"乃是指人民被仇人屠殺之後數目因之而減少了。

第二十八節: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 保羅再從以賽亞第一章引用先知描寫他同時代中劫難的光景。猶太人的劫難是有前例可尋的,他們並不能靠著列祖而獲得特殊的權利。然而所臨到他們的劫難是非常的沈重,甚至於先知也覺得他們所受的刑罰有如所多瑪、蛾摩拉一樣。然而以色列人所受的並不與所多瑪、蛾摩拉完全一樣。有少數的餘種得以保存,使以色列的名字不致永遠消亡或完全被人遺忘。神時常會記得祂的應許,因之在祂最嚴厲的審判之中,仍能顯出祂的憐憫。

第二十九節: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 爲了要猶太人不能找機會來怨恨神,保羅現在就以人所能瞭解的說法來解釋爲什麽猶太國被棄絕。凡想高舉任何其他原因,而超過神隱藏的預定旨意的人,就是想推翻神的命令;因爲保羅早已教導我們,神的預定應該被認爲是最高的原因。神的預定確是超出一切其他原因,然而罪人的敗壞與邪惡也是使神施行審判的因由。因爲保羅所討論的題目確是不易解明的,所以他在此似乎是請問讀者的意見,問他們他當怎樣說才好。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 這裏一方面外邦人本是沈湎於肉體的情欲之中,不追求義,卻被邀請來分享救恩,獲得公義;然而另一方面猶太人孜孜不倦地專注於律法的行爲,卻被驅逐而不能獲得公義的獎賞;看來再沒有比這更不合理不公正的事了。保羅在此提出了一個似非而是的真理,除了說到外邦人得到義是由於信心之外,再不加上任何解釋,爲的是要減少刺耳的話。因此,乃是由於神的憐憫,並不是由於人的長處。猶太人心中對於律法所發的熱忱是荒唐的,因爲他們想以行爲來求得義,他們就是想達到無人能夠達到的地步。此外對於那惟一的一位能使人獲得義的基督,他們又視之爲絆腳石。

在本節的前半句,保羅的目的乃是要高舉神的恩惠,因爲外邦人蒙召,除了神以祂的恩典來垂顧那些不配的人之外,就沒有任何其他因由。

保羅在此明明講到公義,因爲除了義,就沒有救恩;然而說外邦人在有信仰之前的義,那就是出於神使我們白白地與祂和好而來的義。如果我們以爲外邦人得稱爲義,是因信而得了重生的靈,那麽我們就是大大地誤解了保羅的意思。因爲除非在他們行錯路走迷途之時,神白白地接納了他們,將他們所不欲的也不曉的公義賜予他們,那麽他們獲得了他們所沒有尋求的東西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我們也必須注意,外邦人因信而得了義,是因爲神的恩惠早已預期他們會有信心。假若他們先是以信來切求公義,那麽他們可能至今尚未求到。因此,信仰也不過是恩惠的一部分。

第三十節: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 保羅在此坦然地說出了驚人的話:因爲猶太人走出了正途,他們雖然努力追求義,卻不能成就什麽,他們都是徒勞無功。原文上半句乃是義的律,在修辭學中所用的乃是換置法,所以中文聖經譯爲律法的義;保羅又在下半句中提到律法,這裏乃是不同的意思,是指義的形式或規範。全節的意義是:以色列人雖然依靠律法的義,卻沒有獲得真正稱義之法,就是律法所指定的義行。保羅所用的對比是極爲驚人的,他使我們看到,尋求合法的義乃是以色列人從義的律法上跌倒的原因。

第三十一節:不憑著信心,只憑著行爲 一般人認爲過分的熱忱總是好的。但保羅讓我們看到,凡努力靠行爲來得救恩的人,是應當被棄絕的,因爲他們是在盡自己可能的,用各種方法來毀壞信心,且沒有信心就不想得到救恩。所以如果他們真的得到他們所欲的,那麽他們的成功,意思就是說真正的義被摧毀了。我們也看到信仰與行爲的功勞是對立的,而且是完全相反的。所以依靠行爲既是我們獲得義的最大阻礙,我們就必須棄絕行爲,因此而可以單依靠神的恩慈。猶太人的例子可以作一切想靠行爲進神國者的前車之鑒。保羅所說律法的工作,不是指在儀式上守律法的條例,(如同我們早已指出的),卻是指與信仰對立的行爲的功勞 --我們所說的"信仰",乃是要以雙目單單仰望神的憐憫,絕不重視任何人自己的長處。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保羅以極妙的論點,證實他前面所說的話。再沒有比那些以毀壞公義爲取得公義之手段更爲荒謬的事了。爲了我們的義,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任何人想勉強神來接受他的行爲之義,就是想剝奪基督的職分。顯然地,任何人無論在什麽時候想依賴行爲,或佯作他是熱愛公義,就是以他瘋狂的憤怒來敵擋神。

我們也易於明白,爲什麽那些依靠他們自己行爲的人會因基督而絆跌。如果我們不肯承認我們自己完全沒有一點義,不過是罪人;我們就是輕忽了基督的尊嚴,因爲惟有在祂裏面我們才有真光、救恩、生命、復活,以及公義,除祂以外,還有誰能使盲者得光明,使被定罪的得釋放,使死亡的復活,使失喪的複得,使污穢的得潔淨,使有病的得醫治?如果我們以爲自己有一點義,我們就是與基督的權柄爲敵,因爲祂的職務乃是要破除一切肉體的驕傲,卻使那背重擔的得卸下,勞苦的得安慰。

以賽亞三章14節的經文用在這裏甚是合宜。神宣佈說,祂對於猶太人或以色列民而言是絆腳石,因爲他們要在其上絆跌。基督就是先知所說的神自己,因此這個預言應驗在祂身上也不足爲奇。保羅提到基督爲絆腳石,乃是要給我們看到,假使神已指示了他們一條更容易行的道路,然而因他們剛愎與頑梗而在絆腳石上絆倒,在公義的道路未能進前一步,此事並不足叫我們驚訝。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基督本身並不是一塊絆腳石,乃是因爲人類的弱點所造成的後果;我們在下面就要看到這一點。

第三十二節: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保羅加上一句引自以賽亞另一處的話,爲的要作敬虔者的安慰。他似乎是說:"我們不該因基督被稱爲絆腳石而懼怕,反而當信靠無懼,因祂對於那些不信的人是毀滅,但對於敬畏祂的人卻是復活與生命。"前者關於絆腳或跌人之石應驗在那些背叛不信之人的身上,照樣,對於那些敬虔的人,祂也是堅固、寶貴的房角石,任何人只要依靠祂,就絕不失喪。保羅所說的不至於羞愧,乃是引自七十士譯本,本來應該是不至於跌倒。但我們確實知道,主乃是要借著本節經文來堅定祂子民的盼望。主若吩咐我們要存著有福的盼望,結果我們當然是不至於羞愧。參看彼得前書二章10節相似的經文。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