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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第一節:人人都當順服他 保羅在本段經文中特別小心教導基督徒生活方面的態度,似乎是由於當時的環境,使他必須如此行;雖然傳福音的事歷來與時代發生特別的關係,但是當時更是如此。因爲總是有些鹵莽的人相信惟有一切屬世的權柄被廢除之後,基督的國度才得以高舉起來;同時又認爲若不是脫出了人所給予的壓制,就不能享受主給他們的自由。猶太人的心中比其他人更有此種錯誤,因爲他們認爲亞伯拉罕的後裔,在救贖主臨世之先,曾多麽興盛,但因救主的來臨反倒受外邦人的統治,是莫大的羞辱。使猶太人與統治者隔絕的還有一原因,因爲多數掌權者都蔑視敬虔的人,並以絕對敵意的態度來逼迫宗教。因此這些在上執政者,圖謀從天上地下惟一的主基督手中將權柄奪去,若我們還是去順服他們似乎有些不合常理。或許就是爲了這些原因,保羅要很小心地來討論民事法官的權威。他先將一般的戒律說出來,借此可以概括他所要提到的各點,然後再加以解說並證明他所提到的戒律。

他稱他們爲在上有權柄的,因爲他們高於別人,但並不是最高的,因爲他們並不獲有至上的權柄。他們被稱爲法官,是因他們有權判決案子,處理他們權下的人事。保羅這裏的話可以預先阻止人以好奇心所發的問題,就是誰派他們來治理我們。但保羅說,他們並不是由於自己的力量獲得此種地位,而是主所委派的。保羅說:人人都當順服,意思是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內,免得有人以爲自己是例外的,因而不肯順服。

因爲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我們應當順服掌權者的理由,是因爲他們都是神所指派的。假使神的旨意乃是要以這樣的秩序來治理世人,所以凡想推翻神秩序的人,就是輕視神的權柄,也就是抗拒神;既是輕視神所設立的政府,也就是輕視神的護理,因此也就是與神爲敵。我們更應當知道,政府的權柄是從神而來,但不能說災疫、荒年、戰爭以及其他從罪來的刑罰也都是出於神,因爲惟有正義的、合法的政府才是神所設立的。雖然獨裁的、不義的政府不是神所命定的,但政府的制度卻是神所設立來造福人群的。阻止戰爭既是合理,以及消滅其他災害也是有益的,所以使徒吩咐我們要自願地尊敬掌權者的權柄,爲的是要使人類得益。人們因罪而受到神的刑罰,並不能說是神所命定的,卻是祂所用的方法,爲要保持祂所命定的合法秩序。

第二節:所以抗拒掌權的 因爲無人能夠抗拒神而不使自己滅亡;保羅在此警告我們,凡在這方面反對神旨意安排的人不能不受刑罰。所以我們必須小心,不然我們會自討咒詛。刑罰(或"審判")我認爲不但是法官所給的審判,有如保羅在此所要說的,凡抗拒掌權的都會受到刑罰,而且也是神自己所執行的報應。保羅在此讓我們看見那些反抗神的人最終所得的結局。

第三節: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 他現在叫我們要順服作官的,理由是因他們對我們有益。作官的之所以有益於我們,是因爲主這樣安排,爲的是要使行善的人有平安,又能制裁惡人偏邪的行爲。在這兩件事上,作官的使人民獲得太平。惡人的狂暴若不受到轄制,無辜的人若不受到保護以免受到惡人的危害,那麽世界就會混亂,甚至毀滅。假使這是惟一的良方能使人類不至於毀滅,我們就應當特別小心地擁護這種制度,不然我們就是有認爲人類的公敵。

保羅又說: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這話的意思是說:若我們行善,我們就沒有理由懼怕任何作官的人。事實上凡想要挪去掌權者治理的人,乃是默認他自己有了一個邪惡的心,並在計劃著行壞事。然而保羅在此所論的乃是法官們當然的本分,雖然執政的人時常並沒有遵行此點,但我們仍然應當順服他們應得的權柄。如果我們認爲一個邪惡的統治者,乃是神所使用來懲罰百姓的罪,那我們就該反省一下,因將神所安排的美好福分變成了咒詛,乃是因我們自己的錯失。

願我們繼續不斷地尊重神的命定,這是很易於實行的,只要我們不在內心生出惡念。保羅在此乃是指示我們神設立官員的目的。除非這個有益的、美好的制度因人的錯失而變爲腐敗,否則我們一定會從這種秩序上得到好的效果。執政的人絕不應當濫用權柄來冤屈善良與無辜的百姓,不然就變爲暴虐的政權了。任何政府若不是爲了保護百姓,就不可能存在,獨裁的暴政也是如此。

保羅在此也提到一般哲學家所考慮到的使國家政府有良好的政治組織,就是對於善德加以獎勵,對於邪行加以懲罰。

第四節:因爲他是神的用人,是于你有益的 作官的人可在這裏學習一個功課,曉得他們的天職是什麽,他們治理人不是爲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爲公衆的福利。他們的權柄也不是沒有限制的,他們的權柄只限于百姓的益處。簡言之,他們治理時,應當向神向人負責,因他們是蒙神所選,又是爲祂服務,所以應當向祂交帳。但是神所交托給他們的職務又是關於他們以下的百姓,他們因此對百姓也有職責。保羅也提醒我們各人,乃是因神的恩慈,我們得以受到執政者的保護,他們佩劍就是要阻止惡人來危害我們。

因爲他不是空空的(徒然的)佩劍 法官們另一個職責,就是要制壓惡人橫霸的行爲,因爲他們不願意受法律的約束,所以法官就當按照神的審判所要求的,對於他們所犯的罪加以刑罰。保羅明明地說,作官的人佩劍不是爲了外表的裝飾,卻是要打擊行惡的人。

是伸冤的 意思是說,執行神的忿怒。保羅以他們佩劍的事證實此點,因爲代表權柄的劍是神賜給他們的。假使神讓他們佩劍,神也將使用此劍的權柄交給他們;所以當他們執行死刑時,也是順服神的命令爲神伸冤。因此若有人以爲流罪人之血是錯誤的,就是反對神。

第五節:所以你們必須順服 保羅在此再重述一次他在本章開始時所提到的對於執政者的順服,但這裏說得更清楚,我們順服他們不但是爲了人間的原因,而且也是因爲神吩咐我們順服他們。這裏所謂刑罰(忿怒)乃是指執政的,以懲罰那些輕視他們尊嚴的人。保羅的意思是:"我們順服不是因爲他們有權柄可以刑罰我們,或是使我們無法抗拒他們,因爲通常不順服時,受到虧損的是我們;我們順服卻是因爲神的話與良心而來的自願的順服。"所以若是掌權的沒有佩劍或是我們雖輕視或激怒他們,也不會受到刑罰,我們還是要順服他們,好像我們若如此行會立刻受到刑罰一樣。神給他們權柄來管理我們,我們個人就無權剝奪他們的威嚴。這裏的論點完全是關於民治政府的;因此若有人要利用人的良心或本節經文來建立他們獨裁的統治,是沒有根據的。

第六節:你們納糧,也爲這個緣故 保羅在此也趁著機會提到付稅的事,他認爲向政府交稅是應當的。如果他們的責任乃是要保衛以及保持真正的和平,使正直的人不受到惡人的損害,那麽他們必須有兵力作爲他們的支援,不然他們就不能保障和平。因此按法律收稅可以支援這種必須的費用。這裏我們不是在詳細討論政府當如何徵稅,或是執政者當如何處置所收的稅,或是使稅收不入他們的私囊;但我們認爲,他們應當記得他們所徵收的稅都是公共的財産,不能以之來滿足私人的欲望與享受。我們看到保羅所提的稅收,都有適當的用途,就是說,我們納了稅,可以使政府長官用來防衛國土,保護百姓。

第七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使徒在這裏似乎是將我們對於執政者的各種責任加以總結起來。我們應當尊敬重視他們,順從他們所頒佈的律法與判決,並向他們付稅納捐。保羅所說的懼怕乃是指服從;所謂關稅稅捐不單是指固定的某種進出口稅,也包括其他各種稅捐。

這節經文也證實保羅前面所說的,我們服從君王或長官不是因爲不得不如此,而是因爲此種服從乃是蒙神喜悅的。祂要我們不但是懼怕他們,而且也是自願地尊敬他們。

第八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有人以爲這句話是諷刺性的;保羅在此可能是在答復人們的反對,這些人認爲基督徒既然應當有愛心,那其他一切的戒律都是多餘的。我不否認本句話是諷刺性的,似乎是他在此承認除了愛之外,沒有其他律法;但我採取不同的解法,我寧願採取更簡明的看法,保羅在此乃是指出關於執政者的權柄也是以愛爲前提的,因我們不會以爲他們是軟弱的。保羅在此似乎是說:"當我請求你們順服掌權時,我乃是盼望一切的信徒當以愛的律爲出發點。假使你們盼望善行得以伸張(若不是這樣盼望的人是沒有人性的),你們就應當努力使律法與善政得以普遍,以至於人民可以順服保障律法的人,因他們使我得享太平。"因此想要實行無政府主義就是破壞了愛的原則,因無政府主義的直接後果乃是國家趨於混亂狀態之中。

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保羅在此的目的要使我們看見一切的戒律都屬次要,惟有愛的律是最主要的;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我們以愛心行事時,就已適宜地成就了誡命,而且我們願意負起各樣重擔,爲的是要使愛心得以表現出來。所以他在此也完全證實了我們對於執政者應有的服從,我們的服從且全是出於愛。然而有些人覺得這段話仍有困難。保羅的教訓乃是:假使我們愛鄰舍,我們就完成了律法。

然而他並沒有提到對於神的敬拜。(他本不應當將此點略去的)。但保羅在此並不是討論全部的律法,他不過是提到律法所要求於我們對鄰舍的本分。事實上,當我們愛鄰舍時,全部的律法確是得以完成了,因爲真正對人的愛乃是從神的愛而來,而且我們愛人本就是愛神的果子。但保羅所提的只是第二部分,因爲他在此所查考的只關於這一方面。他似乎是這樣說:"凡愛鄰舍有如愛自己的人,已經完成了他對世人的本分。"那些詭辯的人想從本節中找到以行爲稱義的根據,是徒然的。保羅在此並不是說到我們所當行或不當行的事,卻是提到一種我們所不能完全達到的情況。當我們說,人不是靠行爲稱義,我們並不是說,順服律法就不是真的義行。但是無人能完成律法,也無人曾完成律法,所以我們說靠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故我們惟一的避難所乃是基督的恩惠。

第九節:像那不可姦淫 我們不能由於這句話就認爲保羅所提到的只是誡命的第二部分,因爲他也說:或有別的誡命。如果是第二部分,他也略去了我們當孝敬父母的誡命。此點與他所討論的題目最有關係,他將此略去似乎是沒有理由的。但使徒故意將此略去,目的是否他不願意使他所討論的反而變爲意義不明呢?我覺得並不一定,因爲他已經指出要證明的各點;就是說,假使神頒下誡命的惟一目的乃是要教訓我們愛的本分,所以我們就當以各種方法努力達成這一點。若有什麽讀者想要爭辨的話,當曉得保羅在本段經文所要指出的,乃是全部律法的目的,是爲要鼓勵我們生髮愛人的心。我們也必須加上他所略去的話,就是順服執政者並不是不重要的,因爲這樣可以保持和平,並完成弟兄相愛的心。

第十節:愛是不加害於人的 保羅在此證實了他說的從愛所産生的果效,因此愛字已包括了一切誡命的教訓。凡有真正愛心的人,絕不會想加害于他的弟兄們的。全部律法就是禁戒一件事,是叫我們不要去危害鄰舍。這點與保羅目前所討論的也有關係。執政者既是保衛我們的平安與公正,那末凡想使人人獲得自己的權利,使人們生活自由,不受傷害的人,都需竭力擁護政府的制度。保羅重復提到愛能成全律法的事,也包括人類社會中的律法。這裏並沒有提示誡命的第一部分,就是論到如何敬拜神的部分。

第十一節:再者,你們曉得現在……的時候 從這裏開始,保羅給另一方面的警戒。白天既有屬天生命的光開始照在我們身上,我們就當像那些在公衆注視之下習慣行動的人那樣過我們的生活,因此我們會小心不行那卑鄙下賤的事,假使如此行,就會給許多人看到。我們更應當避免不潔的行爲,因爲我們一直在神與祂的使者的觀察之下,同時我們也受基督邀請來仰望祂那如同公義日頭的臉。

簡言之,這裏的意義如下:"我們既曉得當睡醒的時候已經來到,就當棄絕一切屬於黑夜的事。但願我們抛棄一切暗昧的行爲,因爲黑暗已被驅除;又願我們實行光明的行爲,有如行在白晝。"中間的話應該放在括弧之中,那些話都是象徵性的,因此值得我們注意其中的意義。所謂黑夜,保羅的意思是指不認識神,凡不認識神的,都是在黑夜行走或睡眠的人。不信的人有兩樣害處,就是盲目與愚昧。這個愚昧,保羅稱之爲睡眠,他又說,睡眠是死亡的表徵。所謂光明,他的意思乃是指神的真理得以啓示出來,借此公義的日頭,即基督,升起來照明我們。所謂趁早睡醒,他的意思是我們應當預備自己,來遵行主所吩咐我們的事。所謂暗昧的行爲,是指可恥的邪惡行動;他又說,他們在黑夜行這些事卻不覺羞恥。所謂光明的兵器乃是指可敬的、莊重的、貞潔的行動,是多數在日間行出來的事。保羅不稱之爲行爲,卻稱之爲兵器,因爲我們在服事主的聖工上是有爭戰的。本段開始的兩個字,再者,是獨立的,是與保羅前面所教訓的真理有關係。他所說的時候,是信徒所曉得的,因爲神的呼召,以及神救恩的臨到是需要有新生命與新行爲來配合的。他又說是趁早睡醒的時候,是指適宜的時候,或是一種機會。

我們得救,現今……更近了 這幾節經文時常被人誤解。許多解釋初信的信字爲律法的時期,以爲保羅似乎是說猶太人在基督臨世之前已經相信了。我反對這種看法,因爲是太勉強、太過分。將全部教會的真理應用在一小部分的人身上是不合理的。當保羅寫羅馬書時,全教會中的猶太人只占極少數。因此若是這樣解法的話,保羅對羅馬人講這些話也是多餘的。我所提到的白晝與黑夜的比較也使這種解法變爲不需要。因此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乃是完全如同字面上所指的意義--我們的救恩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接近我們了--乃是指以前開始相信的時期。又因這裏的助動詞是無定詞,所以如同我們在下面要看到的,保羅在此所說的更是合宜。

第十二節: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這就是他前面所說的情景。雖然信徒尚未獲得完全的真光,但他卻以之來與將來借福音的白晝所照亮我們的明光作爲比擬。白晝在此並不是像其他地方那樣指信仰之光(不然他不會說"將要臨到",卻當說"已經臨到",因爲信仰之光確已照亮我們)。白晝卻是指屬天生命有福的榮美,我們在福音之中已開始看到此榮美。保羅在此所說的乃是當神開始呼召我們時,我們就當立刻注意基督的再臨,正如我們在晨曦初現時,可以知道午日當空的白晝已經不遠了。

他說黑夜已深,因爲我們已不像不信的人那樣被濃厚的黑暗所籠罩,他們並沒有生命的火花。然而對於我們,復活的盼望已因福音而放在我們眼前。事實上,借著信仰之光,我們得知屬天榮耀的光輝,離我們已不遠了,所以也能激勵我們,以致不會在今世閒蕩。然而接著他就叫我們要如同行在白晝的光中,他在此所用的比喻有了不同的象徵,因爲他將我們目前所得的基督真光的光照比作白晝。保羅乃是要在各方面勸勉我們多沈思默想將來的生命,又當多思想怎樣敬重神。

第十三節:不可荒宴,醉酒 他在此提到三種邪惡的行爲,而且每種都用了兩個名詞來描寫--酗酒與放縱,以及與此相關的肉體的情欲和不潔的行態,嫉妒與競爭。這些行動既是如此可恥,甚至於屬肉體的人在別人眼前也羞於如此行,那麽我們在神光中行走的人,更當時時刻刻避免這樣行,甚至於在沒有人看見時也不可去行。雖然保羅在第三組中先提到爭競,後提嫉妒,但無疑地是要教訓我們,使我們知紛爭不和都是起於同一個原因,就是若有人要自高自大,就會在弟兄們中間産生嫉妒。所以野心是這兩樣邪惡的主要原因。

第十四節: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 這個比喻在聖經中常有提到,以指出人當怎樣使自己的形狀變美或變醜;兩者都在於他的服裝,污穢破爛的衣服使人失去尊嚴,清潔而正派的服裝使一個人受到尊敬。穿上基督乃是說我們全身都受到祂的聖靈所護衛,因此我們有資格表現一切聖潔的生活。惟有這樣,神的形象,即我們靈魂的真正裝飾,可以在我們裏面得到更新。保羅在此乃是要指出我們蒙召的目的,因爲神收納我們爲兒子,而使我們得以接合在祂兒子的身體上,這樣我們就必須棄絕以前的舊生命,而在祂裏面變成新人。爲這緣故,他在別處也提到信徒受洗而穿上了基督(加三37)。

不要爲肉體安排 只要我們仍在肉體之中,我們就不能忽略肉體;因爲我們雖然與天上有交通,我們卻仍寄居在世上。我們必須注意與肉體有關的事,這樣行只是爲了有助於我們今世的旅程,卻不能因此而叫我們忘記了自己的天家。甚至於外邦人也說:"人心不足蛇吞象。"因此凡想滿足自己肉體欲望的,一定是縱欲過度,不能自拔。

保羅在此要約束我們的欲望,並提醒我們一切縱欲的原因是由於不滿意我們所有的,也不想以莊重的、合法的態度來處理我們所有的財物。因此他給我們一個原則,我們應當供給肉體的需要,但不能放縱肉體的情欲。我們這樣才能善用世物而不糟蹋一切。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