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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一章

 

I.  介紹   1:1-17

    A.  問安    1:1-7

這部偉大的書信從一個很寬廣的角度開始,它討論了,舊約中對一個救主的應許,回憶了保羅到那時爲止的傳道事工,並探討了外邦人世界的信仰歷史。

在問安(1-7節)中明確了作者,介紹了本書信的主題(2-5節),並問候了最初的收信人(6-7節)。第一句話含蓄地提出了基督信仰的最基本的事實,具體來說,它指明了,福音的主要事實應驗了舊約中的預言。

作者1:1

象在他所有的書信中一樣,保羅使用了他的羅馬名字,而沒有使用他的希伯來名字-掃羅。儘管保羅還沒有去羅馬,但他已被他的讀者所知了,他只需告訴他的讀者他是誰就可以了。在與基督的關係中,保羅是一個僕人(希臘語是doulos),儘管這個詞可以翻譯成奴僕,但保羅是基督的心甘情願的僕人(參腓2:7),保羅與他的讀者們同在這樣的身份。

“使徒”這稱號給了保羅恩賜與教會中的職份,他是基督所特殊所揀選的人,他不僅被賜予權柄傳揚福音,也被賜予權柄建立、教導、必要時甚至責備衆教會。他權柄的基礎,即他職份的權利,就是神的呼召(參6,7節。)(See R. D. Culver, "Apostles and the Apostol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Bibliotheca Sacra 134:534 [April-June 1977]:131-43.)

保羅的工作的具體範圍,即他被呼召作工的範圍,是有一定限度的,就是要傳揚神的福音(好消息)。這事式的範圍甚至不包括洗禮的實行(林前1:17)。作爲一個猶太人,保羅已被出來過一種嚴格遵守摩西律法與猶太人傳統的生活,但現在他的呼召是傳揚福音(徒9:15; 加1:12)。

本書信的主題        1:2-5

1:2 保羅在這裏開始高舉他被呼召所傳揚的福音,這福音是神在舊約當中所應許(不僅僅是預言的)的一個資訊,“衆先知”和“聖”這些詞強調了福音獨一無二的來源。舊約是神用啓示通過人所說出來的默示。保羅所傳的是並不是一個新的福音,而是一個神通過衆先知所應許的(參4:13-25; 9:4; 15:8)。這就是保羅在本書信和其他的書信中提到舊約的原因,保羅的福音並不是試圖使以色列人拒絕耶穌基督的一個新的發明。

1:3-4   爲了更加高舉福音,保羅在這裏說出了福音的主題。福音的中心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他即是神也是人。“按肉體”(3節)和“按聖善的靈”(4節)所對比的也許並不是基督的本質,而是他的各種關係(James M. Stifler,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pp. 24-25)。他屬於兩個國度。從人的角度講,他的根源是他在地上的最密切的關係,他不僅僅是一個以色列人(9:5),而是大衛的後裔(太1:1; 路1:32; 徒13:22-23; 提後2:8),這是彌賽亞的資格之一(賽11:1);從屬天的角度來講,他比天使更尊貴(來1:14),是神的兒子(4節),“大能”也許是來形容兒子的,而不是來形容顯明的,換句話說,耶穌被顯明爲是大能的兒子,而不是說耶穌被大有能力地顯明爲神的兒子。本段的關鍵點是耶穌的偉大,而非復活的奇迹。


“聖善的靈”(4節)指的是什麽呢?也許是另外一種表示聖靈的說法(C. K. Barrett,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p. 19; F. Godet,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p. 80)。但根據相對的“按肉體說”(3節)這個表達方式,還有若是保羅所指的是“聖靈”的話,他也許就這麽說了,就象他以往所做的一樣,因此保羅說“聖善的靈”是指耶穌的聖潔的本質-這樣的本質是如此的聖潔,死是不能拘住他的
(Everett F. Harrison, "Romans," in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p. 15; Sanday and Hendlam, p. 9; Stifler, p. 25)。基督的復活不是說使成爲神的兒子,而是證明了他的神的兒子。而且也顯明了他爲“主”的權利。(4節)。

1:5 通過把他自己使徒的身份與復活的基督關係起來,保羅介紹了本書信中下面所談內容的性質與範圍。既然舊約中所應許的基督被證明就是耶穌(通過耶穌是大衛的後裔和他的復活這兩個事實),那麽保羅作爲使徒所傳的福音目的就是要所有的人(不僅僅是猶太人)都來相信他(而不是來遵行摩西律法)。通過相信基督對神順服就是“爲他的名”,因爲這樣做榮耀了基督。 (See S. Lewis Johnson, Jr., "The Jesus That Paul Preached," Bibliotheca Sacra 128:510 [April-June :120-34; as well as his other helpful expositions of Romans listed in the bibliography of these notes.)

最初的收信人        1:6-7

1:6-7   保羅確信他的讀者是福音的相信者,他們沒有象他那親被呼召作使徒,但被呼召作聖徒,在新約中,聖徒這個稱呼常用來稱呼信徒。It refers more to postiton than condition in this usage though the implication of holiness is strong.

7節實際上繼續著第1節的思想,2-6節有幾分是解釋性的。“恩惠”與“平安”在保羅的時代分別是希臘語與希伯來語中常用的單個語。神的恩惠即是他給我們不配得的恩典,同時也是他大能的體現,它是任何人類平安的基礎。希伯來語中對平安(希伯來語是Shalom)的概念不僅僅是指沒有壓力、焦慮與怒氣,也包括神豐富的祝福。保羅所渴望的是,他的讀者能繼續更深更豐富地經歷從神而來的屬靈福氣。在這裏把“耶穌基督”與“父神”聯繫起來表明愛子的神性。就象在保羅其他的書信中一樣,在本書中的問安顯明了下面所要發展的思想。到此爲止,保羅說他要傳一個與舊約相符合的資訊,它是從復活的基督而來,是給所有的人的,它會引導人們通過實行信心而順服神的。

B. 目的 1:8-15

同其他的書信相比,本書信用了一個正式而少有的長的問候。然後保羅對他的讀者開始了比較個人性的論述,他從來沒有與這些讀者見過面,所以他花了一些時間與他們熟悉,告訴他們他裏所想的。

1:8-10  保羅對這個教會的事情很關心。自從羅馬教會被建立以後,他們的信心在那幾年裏被衆人所知(參弗1:15-16; 歌1:3-4; 帖前1:3)。只有可能,保羅總是稱讚他讀者的可稱讚之處。保羅在這裏稱讚羅馬的基督徒通過相信基督而順服神。(參5節)。保羅稱神爲他的見證人(9節),因爲他要說的可能是難以相信的。保羅說不住的爲他們禱告,就是時常禱告,而並不是一刻不停地禱告。翻譯成“不住地”的希臘語詞(adialeiptos)表明在他的禱告之間並沒有空出很多時間。他們常在他的思念與禱告中。

1:11-13 就象保羅經常爲羅馬人禱告一樣,他也經常想要見他們,他的目的就是與他們有彼此的交通,彼此受益。這裏先提到保羅要做的(11節),後提到他們要做的(13節),強調彼此的責任(12節)。屬靈的恩賜(11節)也許並不是一個特定的恩賜,而也許是任何一件和每一件使人獲得屬靈益處之事(參林前12:1,在那裏提到特定的屬靈的恩賜[複數])。保羅希望得到的果子(13節)也許也應該從廣義上來理解,而不應特定地將其理解爲他在他們中傳道的果子。

1:14-15 保羅想去羅馬不僅是由他對基督徒之間的交通的願望促成的,也是因爲他有要把福音傳給所有的人責任(參1, 5節)。保羅自己得到神的恩典,這使他意識到他欠所有人的債,他欠他們自己聽到福音並接受神的恩典的機會。每一個基督徒都欠非基督徒的債,因爲我們有而且可以把傳遞生命的福音給那些死在罪中的人們。“希臘人”與“化外人”這種說法是在語言上對外邦人的區分。在保羅的那個時代。希臘人稱任何不講希臘語的人爲化外人。希臘語barbaros是擬聲詞,用來表示任何粗糙難懂的語言(J. P. Lange,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Romans,” in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p. 70)。“智慧人”與“愚拙人”是在文化上把人加以區分。作爲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在這裏心裏想到的可能是非猶太人。
保羅沒有把傳福音的機會看成是他不得不擔負的重擔,而是他必須要完成的義務,所以他“情願”把福音傳給每一個人(15節)。

“如果一個人有足夠的聰明才智並受過正式的預備,但卻沒有熱心,那麽他就 不會期待太多的成功”(Harrison, p. 18)。

保羅在作自我介紹(1-7節)時用的是一種正式的口吻,但保羅解釋他去羅馬的目 的時(8-15節)卻顯示出他對羅馬的讀者和失喪人有牧者的心腸,他準備好要造 就聖徒和向罪人傳福音。

        C. 主題 1:16-17

如果有人認爲保羅沒有去羅馬是因爲他懷疑在那個複雜的情況下他的福音的能力,那麽保羅在這裏給了一個答案。

1:16    在這裏我們看到保羅對福音的第三個基本的態度,他不僅僅是覺得是他的本份並情願去傳,而且他並不以這樣做爲恥。其原因就是福音 的資訊有大能。翻譯成“大能”的希臘語是dunamis,英文的dynamite (炸藥)就是由這個詞派生出來的。一些人認爲保羅在這裏所提到的是福音在個人生活中甚至歷史上所産生的爆炸性和根本性的變化。但上下文表明,保羅所想到的是福音本身具有的使外界産生變化的能力。神有能力在實際上(出14:13)和在靈裏實行拯救(詩51:12)。救恩所産生的基本的結果就是人的完全(或完整),救恩使人恢復到人先前因爲罪而無法經歷的程度。救恩是一個概括性的詞;它包括拯救的各個方面。象稱義、救贖、和好、成聖和榮耀這些詞描述了救恩的不同的方面。
福音並不是說因爲基督所做的所有的人都得救了(這是普世得救論)。福音只對那些相信它的人才有功效,相信什麽呢?相信這好消息,這好消息是什麽?就是耶穌是基督,他已經做了我們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參約翰壹書2:2; 5:1)。請注意,在這一節關鍵的經文裏除了相信這好消息沒有提到其他的條件,這裏沒有提到象加入一個教會,委身等其他的條件。關鍵就是相信這好消息。一個只能選擇相信和不相信。(See Thomas L. Constable, “The Gospel Message” in Walvoord; Atribute, pp. 201-17)
首先向猶太人傳福音是歷史性的,而不是基本的,也就是說,神的目的就是使用以色列作爲他主要的工具把祝福帶給世界(出19:5-6),在耶穌在世作工期間(約1:1)和他升天之後(徒1:8; 3:26),神把接受他兒子的第一個機會給了猶太人。保羅在他的事工中也遵循了這個模式(徒13:45-46; 28:25, 28)。大使命並不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神要我們把福音傳給所有的人,沒有哪一類人應該首先享受福音。

1:17    在這節經文中,保羅解釋了相信福音就得救(16節)是什麽意思。使福音大有能力的是它的內容,神所給我們的救恩是與他公義的性格相一致的。(參林前1:30; 林後5;21)。

“本於信,以至於信”是什麽意思呢?保羅是不是在描述神的義的顯明的方式,還是在說這義該怎樣得到? 根據句子中的結構,頭一種說法是對的,它的意思也就是說,神的義通過一個人行使信心把義傳人另一個行使信心的人。但如果這是保羅的意思,他應該作apo這個希臘語詞,這個詞把“從”看作是一個出發點,但是他用的是ek ,這個詞指的是某件事的基礎(參3:16; 5:1; 加2:16)。也許這提法指的是神的義是如何被接受的,這意思好象是說,信心是我們得救的方法,不管這裏指的是救恩的哪一方面。或者我們可以說,神的救恩是通過信心臨到我們的,而不管我們是否在談到稱義(從罪的懲罰中被拯救)、成聖(從罪的權勢下被拯救)、還是榮耀(從罪惡的面前被拯救)的問題。

哈巴穀書2:4支援保羅這樣的說法,信心是藉之把神的義帶給人的工具。相信有義的的神所宣告的福音的人自己就成爲義了。當然,法利賽人(保羅自己曾經是一個法利賽人)教導說義是通過嚴格遵守律法而得到的。(參太5:10)。而在另一方面,保羅所宣講的福音與哈巴穀書所啓示的是一致的。

16-17 節是羅馬書中的關鍵經節,因爲這兩節經文是下面章節的主題。保羅的資訊就是 福音,他並不以福音以恥,而是情願宣講這福音,因爲這資訊有能力拯救每一個相信它的人。這個資訊是,一個義的神如何用義的方式使人成義。這福音的主題就是神的義。羅馬書首先展示了,福音是與舊約相一致的啓示,而且是與耶穌――彌賽亞有關的資訊,藉此在羅馬書的第一部分(1:1-17)介紹了羅馬書的主題。既 然這資訊有能力拯救每一個相信它的人,所以福音是大有能力的資訊。

II. 人對神的義的需要 1:18-3:20

    A. 所有人的需要1:18-32

保羅首先證明了普世人對福音的需要。每一個人都需要相信耶穌基督,因爲每個都缺乏神所要求的義,沒有這義人不能被神所接納。既然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而且因爲這些在羅馬的讀者主要是外邦人,保羅開始就向他們顯明了他們需要神的義。

人類罪的原因1:18

在這一節中,保羅解釋了爲什麽外邦人需要聽到福音而得救。象在福音中所顯明的神的義一樣,神的怒氣也被顯明出來。但它是從天上顯明出來的,正象保羅所解釋的那樣,整個人類歷史顯明了神對罪的恨惡的態度與審判。人類的無道德不僅僅是爲犯罪的自然結果,也是神對罪人審判的結果,顯明了神的怒氣。最後的審判將發生在末後,但神對罪的忿怒已經正在傾倒出來(參弗5:6; 西3;6)。說它是從天上而來,因爲它是來自於神(G. Dalman, The Words of Jesus, p. 219)。

“不虔”意思是缺乏對神的敬畏,不虔表現在人對神的忽視與反叛;“不義”意思 是對其他的人沒有公義。它可以在任何沒有愛的態度與行爲中看得出來。這兩詞表明瞭,人類未能心盡本分愛神愛人(申6:5; 利19:18太22:37-39)。19-27節表明了人的不敬虔;28-32節表明了人的邪惡。

“真理”指的是人對神的認識(參25節),他們用邪惡壓住了這個真理。

“------任何時候當真理顯明自己並在道德上使他們感到不快,他們就壓制它。一些人陷入不道德之中而把真理的聲音埋沒;其他人通過爭辨與否認扼住攪動他們心靈的真理之聲”(R. c. 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of Sta. 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pp. 92-93)

人類的不敬虔 1:19-27

1:19-20 這兩節經文開始了有關“自然啓示”的討論。自然啓示指的是人對神因他在自然中對自己的啓示而有的認識,與些相對的是在聖經中的“特殊啓示”。造物主留下了他創造的證據,這證據每個人都聽得到(參詩19)。自然啓示有四個特點: (1)它是很清楚的啓示,每一個人都看得到;(2)它可以被人理解,因爲人可以從其創造中得出有關造物主的結論;(3)自從造天地以來,世世代代它都在那裏;(4)它是一個有限的啓示,因爲它並沒有啓示有關神的所有的事情(如他的愛與恩典在),而只某些方面(如他的權能與神性)。自然啓示使人有責任對他的造物主敬拜與順服,但並沒有給人足夠的資訊使他得救。這就是爲什麽每個人都需要聽到福音的緣故。

1:21-23 根據神的所是,把神作爲神而榮耀他並把感謝歸給他(21節)是我們的主要責任。神話與偶像的起因就是因爲人需要尋找某一種比他自己更大的能力,而他卻拒絕承認神就是那能力。人類已經把自己擡高到與神同等到的地位上(參但2:38; 3:1; 5:23)。今天,在絕大多數國家裏人文主義已經取代了對個人領袖的崇拜。人已經墮落到了也崇拜動物的地步(參詩106:20)。

1:24-25 人所發明的假宗教和保羅在這裏所提到的就是神對人背逆他所進行的一些審判。假宗教在任何的意義上對人都沒有一點的益處,它是從神而來的審判,使人偏邪而永不能正確認識真神。

神也就放手任憑人任意而行邪惡之事(24節; 參26,28節)。斷對神的忽視(21節)與拜偶像(23節)之後人反叛神的第三個特點是不聖潔(24節)。保羅在這裏所指的明顯是道德上不潔之事,如通姦與淫亂,因爲在保羅在26,27節繼續提到了更糟糕的不道德之事,如同性戀。

神的真理(25節;參18節)被認爲是謊言,也就是說人認爲某一個人或事應該受敬拜而不是真神,保羅結論性的對神的讚美駁斥了這個謊言。

1:26-27 因爲人將神的真實“變爲”虛謊 ,因此神任憑人放縱自己的情欲,讓其把人自然的功用變爲不自然的。翻譯成“女人”(thelus 26節)和“男人”(arsen 27節)的希臘原文是“雌性,女性”和“雄性,男性”的意思。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這裏的經節所描述的同性戀並不是其他動物的特點,而只是人類的特點。同性戀是反常的,因爲在同性戀中,人使用性的目的與神所定意其目的相背(創1:28)。

“這並不一定是說每個同性戀者都是故意反叛神所命定的秩序,但在歷史上與神學上真實的東西,是人的經歷中也是實在的”(Harrison, p.25)。


如愛滋病也許是人反叛神的自然結果,而不只從神而來的特殊審判。“當得的報應”就是因神任憑人行罪惡之事人所得到的懲罰(參6:23)。(See P. Michael Ukleja, “Homosexu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Bibliotheca Sacra 140:560 [October-December 1983]: 350-58.)

“罪是由心而來,使人的判斷歪曲,其結果就是使心靈腐敗” (Henry Maurier, The Other Covenant, p. 185)。

人類的邪惡 1:28-30

第二個關鍵字“不義”(29節)在這裏列舉的各樣罪行之中處於首位,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詞,指的是由於人壓制對神的認識而在人的關係中所産生的惡果。在希臘原文中的用詞強調了神公義的報應,因爲人拒絕將神存留在他們心中,那麽神也就任憑他們活在邪僻的心思意念中(28節)。神的任憑使人行出了各種無邏輯無理性之事。

不義就是與對的或公義的相反之事物;邪惡就是可恥兇惡之事;貪婪就是那種想獲得更多的東西的驅動力;惡毒所指的人中間道德上邪惡。至於其他惡行的特點都是顯而易見的。人在墮落中最後的一步就是推行邪惡(32節),行這些事本身就是邪惡的,然而使別人行這些事卻是更糟。

保羅在18-32節使用的過去時態,這表明他是從歷史的角度看人類。但他偶而使用現在時態也表明在那個時代他也觀察到了這些邪惡之事。保羅在這裏是把人類作爲一個整體來看,而不是每一個個人都遠離了神而行了這些邪惡之事。── Thomas L. Constable羅馬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