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羅馬書第十二章

 

VI· 行神的義   12:1-15:13

A· 獻身於神12:1

對比羅馬書1-11章與12-16章,也許最重要的不同就是,頭一部分主要討論的是神爲人所做的,後一部分是人對神所做的反應。當然這是對本書過分簡單的概括,但其不同卻是這樣的。神所賜給人的與人的責任形成對比,人的責任就是對神所做的要有相應回應的行爲(參腓2:12-13);頭一部分是要相信的,後一部分是要行出來的勸勉;頭一部分強調與神正確的關係,後一部分強調其他人正確的關係。

基本上來講,這勸勉即是積極的也是消極的,它所探討的是信徒生活領域的行爲:他與神的關係、與基督身體中其他肢體的關係、與國家的關係。在這裏它與神通過摩西律法給以色列人指導的生活範圍有大致的對應:道德、信仰與民事生活。但與摩西律法的區別與其相似性同樣是鮮明的:基督的律法(加6:2)並不完全包括在羅馬書中,但卻在所有新約書卷中有啓示。

14:1-15:13特別地談到的問題是,當神允許基督徒有行事自由而沒有具體確定在每一種情形下該做什麽時,這時該怎樣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些基督徒會如此行,其他的基督會那樣做,都在神旨意中,如何處理這些情況是這一部分的重點。

十二章的一、二節討論基督徒最重要的關係,即他與神的關係。這兩節經文即與下面的討論基督徒行爲的經節相平行,也是對下面經節的介紹。我們與神的關係是基本的,且掌管我們其他的行爲,保羅早已呼籲基督徒要把自己奉獻給神(6:13-19),在這裏他又把它作爲基督徒必行的責任作了重復。

12:1   “所以”是根據到目前爲止,而不僅僅是9-11章,所討論的一切而作出一個結論,這可以從保羅繼續談論的看得出。根據人全部被定罪(3:20)、神無償所賜的義(5:1)和相信之人所得到的被接納的確據(8:1),根據這些,只有把我們的生命獻給神作爲活祭才是合理的(12:),特定地講就是在6:13-19中的內容。

勸勉現在代替了指示,勸勉(希臘語是parakaleo)介於命令與懇求之間,也許保羅在這裏並沒有命令,因爲一個人把自己獻給神的態度是至關重要的。使徒並沒有要他的讀者因他命令而同意,而是因爲神爲他們所做的而願意把自己獻給神。所以他使他的呼求儘量不帶命令性。

“神的慈悲”指的是在本書信中所有啓示出來神爲信徒所做的,保羅在希臘文中使用的是單數的“慈悲”,明顯是根據他在11:30-32中對神的憐憫(慈悲)的討論。憐憫指的是神身上促使他將人從罪與苦難中拯救出來的特性。它常與恩典形成對比,憐憫表達的是意思是從該受的咒詛中拯救出來,恩典是得到不配得的祝福。是在神對我們的憐憫基礎之上我們被呼召獻上自己。在外邦人的宗教中,祭物首先被獻上以確保神靈的憐憫。

在希伯來人的思想中,身體被看作是代表整個人的,而不僅僅代表外表所見的人(參6:13)。在祭司可以服事神之前,他們需要毫無瑕疵地把自己獻給神(參瑪1:8-13),信徒的整個生命應該完全交給主(參未1章),應該脫離罪歸神爲聖(參6:19)這種獻祭是神所接納和喜悅的。動詞“獻”的時態(在希臘文中是過去音)假定的是一個一次永遠的獻祭(Harrison, p. 127),所獻 上的是一個服事神的生命。在以色列,代表獻祭者全人的燔祭被燒在祭壇上,它不可再收回,因爲他已屬於神了。信徒的自我獻上也是同樣的目的。

“屬靈的敬拜服事”(NASB)或“理所當然的事奉”意思是所獻的祭應是經過仔細考慮的。在猶太人的獻祭中,動物不能以此方式獻自己,因爲它們是動物。雖然我們有很多敬拜神的方式,但這是最基本的方式。這種敬拜服事應先於所有其他形式的敬拜服事,否則敬拜與服事就是表面上的。兩個決定性獻上自己的明顯的例子就是以撒(創22章)和我們的主耶穌(約6:38)。

12:2   第一節說的是委身,第二節說的是保持這對神的委身,兩者都很重要。與第一節中的過去時形成對照的是,這一節中的現在時表明了我們持續的責任。“世界”(希臘語是aion)就是想要將神排除我們生活之外的這個世代的靈(約一2:15),這世界想要“把你塑造成它的模式”(J. B. Phillips)。基督徒應不斷更新他的心思意念,就是在理智上要想到把自己獻身給神的決定,並重新肯定這決定。這不斷的向神的奉獻會使基督徒改變成有基督的形象(8:29;參可9:2-3),與這個世界相對的聖靈是不可見的我們的塑造者(8:9-11;參提3:5)。“察驗”就是找出什麽是神的旨意並實行,而非這個世界的旨意。通過經常把我們自己重新奉獻給神,我們就會清楚神給我們的旨意是什麽,當我們沒有完全奉獻給神的時候,有時神的旨意就會模糊不清(參弗5:8-10)。獻身於神的結果就是我們有洞察力,使我們人以神的旨意爲樂。最初的獻身與以後不斷的奉獻討神的喜悅(1-2節,“可喜悅的”參腓4:18;來13:16)。

羅馬書12:1-2對基督徒是極其重要的經節,它們表達了我們對神最重要的責任,順服他對我們生命的掌管。基督徒應盡可能儘快在被稱義之後作出這種獻身。但請注意保羅是向相信的人這樣勸勉,而非未得救之人。獻身於神是對我們在得救之時得到的神的憐憫的反應,它並不是我們接受神的憐憫的條件。既然它勸勉給信徒的責任,那麽它就是所有的基督徒該履行的義務。換言之,一個基督徒從來沒有作過這樣的獻身的可能性是有的。這並非是神的旨意,但這卻是在許多人身上可能並實際存在的情形。

“要求未得救之人爲得救恩而獻身於神使他掌管他們的生命是強制性的要求,而這在相信之人來說是自願的(羅12:1;彼前3:15)”(Livingston Blauvelt, Jr., “Does the Bible Teach Lordship Salvation?” Bibliotheca Sacra 143:569 [January-March 1968]:38)。

B· 教會內的行爲準則 12:3-21

每一個基督徒向神都有同樣的責任,即獻身(1-2節),但就在基督身體裏生命與事工的來講,神給一個基督徒的旨意會有別於他給另一個基督徒的旨意(3-21節)。

多種恩賜    12:3-8

12:3   保羅在這一部分的開始提醒他使徒的權柄,也許是因爲他所要說的是要他的讀者在實際生活中應用以影響他們的行爲。羅馬人並沒有見過保羅,所以他勸勉他們要謙卑地接受他的教導。但當他們評價且使用神所給他們的個人的能力時,一個謙卑的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參彼4:10)。保羅在哥林多已經同因自己的屬靈恩賜而驕傲的基督徒打過交道,保羅就是在哥林多寫的這封書信(參林前12:14-31;13:4;4:12,20)。

這一節與第六節提到的信心似乎指的是一個人評價與使用神給他的恩賜的能力,他把這恩賜作爲神給他的能力,相信神會通過它們給別人帶來祝福。這樣看待自己與他的恩賜的關係是健康的,因爲與事實相合。屬靈恩賜凍反應擁有恩賜人的價值,比如,有人有恩賜使他能向大群人成功地佈道,這個人不應該認定他優於一個其恩賜只能使他在一個不顯著的職位上工作的弟兄。

12:4-5 我們應記住我們是一個更大的有機體的一部分,這很重要,我們不是一群各顧已事的衆多的個體。保羅先前在哥林多前書12章使用身體來形象說明教會,他在這裏所說的重新概括了在那裏詳細討論的思想。基督的身體是一個單位它的成員是在人員人與功用是多而不同的。所有的成員都彼此相屬,在教會中有相互的關係,作爲彼此的成員,我們不能獨自有效地作工,每一個成員都從其他的成員獲益。認識到這一點應使我們驕傲的傾向減輕。

12:6 根據在新約它們被提到的方式,我們擁有的恩賜是神因他的恩典所給我們的能力(參林臆12:6;弗4:7;彼前4:10),是服事他的能力。這裏列出的並不是全部的,只是代表性(參林前12:27-38),保羅在這裏所要說的是使用我們恩賜與合理使用這些恩賜的重要性。不僅僅是預言而是所有的恩賜都應按照信心來使用。也就是說當我們使用神賜給的能力來服事他的時候,我們應該盡可能地依靠他通過我們作工帶來祝福,這就是這裏所談的信心。

根據所有在這裏所列舉的其他的恩賜在教會歷史上都是爲整個教會服務的這樣的事實,也許保羅是在傳講已啓示的真理的意義上提到的預言(參林前14:3,31),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宣告未來之事或是新被啓示之事。

12:7-8 所有在6-8節所到的恩賜都是在基督的身體內爲其成員彼此的益處來使用的(參5節)。明顯的,其他的恩賜有其他的目的,但保羅在這裏所強調的是,需要知道身體的成員都爲彼此的益處貢獻。無論怎樣,所強調的是恩賜被使用了。

“執事”(希臘語是diakonia)也許指的是照管信徒物質上的需要,教導是解釋神所已經啓示的(參林前14:6),它預言的不同是,預言明顯包括任何從神來的話,啓示的或示啓示的(林前12:28;弗4:11)。

“勸化”是從希臘語parakalesis翻譯而來,有時翻譯成“安慰”,這兩個詞根據上下文都可爲主要思想提供線索。在這裏翻譯成“勸化”更好。“施捨”在身體內有很廣泛的範圍,施捨應有單一的心,不可有混合的動機(參徒5章),這裏關於施捨是要人單純地施捨勝於大量地施捨。

領袖容易有享受他們的位置所帶來的益處而不實際上作領導的工作這樣的試探;顯出憐憫需要有病與有特殊需要的的人,在這樣的事工上有一個喜樂而抱怨的態度是很重要的。

愛的安全性  12:9-21

9-13節談到顯出向信徒顯出愛心的重要性,14-21節提到擴展這個責任使其有更多的應用範圍。

12:9   愛至關重要(參利19:18;太22:39;林前13章),但愛必須真誠(參約一4:19-21)。完全獻身的基督徒應該象他的主一樣惡惡愛善。

12:10  但愛應該向具體的人表達,而非理想。向配得之人表示肯定與感謝是表達愛的一個具體方式。

12:11 基督徒一個自然的傾向就是當我們信主一段時間後,殷勤服事主的減退。亞波羅是殷勤服主的榜樣(徒18:25;參啓3:15-16)。

12:12  我們永遠不要對神已應許我們的事放棄希望,這會幫助我們在患難中忍耐(參5:3-4)。不管什麽時候我們感到緊張有壓力,禱告都是很大的幫助(腓4:6-7)。

12:13  然而我們不應只顧自己而未能幫助關心別人。

12:14  保羅在這裏重復了基督的教導(太5:44;路6:28),逼迫意思是追逐,祝福包括願人得到神最好的東西並爲他們禱告。

12:15  信徒應該與人,尤其是主內弟兄姊妹分享喜樂,分擔憂愁(林前12:26;腓4:13)。

12:16  這一節的第一部分意思“彼此平等看待”(NEB),對那些他們的一切都是因神恩典而有的人來,感覺優越是現實也是不合宜的。

12:17  第二個勸勉的意思也許是,我們應該思考怎樣做對的事,才使我們的見證對信與不信之人最有效果(參西4:5;提前3:7)。

12;18  保羅強烈主張作一個使人和睦之人(參太5:9),但他並沒有主張以任何代價來換取和平。在某些情況下也許和平要讓步於衝突,比如說,如果真理受到危險的時候。但在政常的情況下,基督徒不應挑起爭端。請注意在這一節保羅提到和睦時使用的兩個修飾詞。

12:19  如果確實産生敵意,基督徒不應報復,而是信靠神歸下錯誤之人。很久以前神就應許,當他的子民受欺壓的時候,他會爲他們負責(申32:35)。

12:20  不僅僅不向他的敵人行惡,信徒應向行善(參太5:44),這也許使他承認他的過錯,甚至會在悔改中歸向神。將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比喻性的描寫了行善敵人悔改與羞愧。這種表達方式暗指以前將將炭火放在盤子裏頂在頭上的習慣,當一個人在家裏的火熄滅後,他會去鄰居家要來熱的將炭火頂在頭上帶回家裏。對攜帶炭火的人來說,攜帶炭火會有危險、不舒服,但它卻表明了鄰舍的愛。同樣,因惡而得善的人也會因他的鄰舍的愛而感到不自在。這種負疚感可能會在一種溫和的方式下使作錯事之人知曉他的錯。

12:21  保羅再一次用概括結束了本章,被惡所勝意思是屈服於以惡報惡的試探。漢人勻作錯事的時候,他們預料會從他們所虧負之人那裏得到惡的報復,但當他們得到善報時,他們的堅硬的心會得到軟化。

儘管在12:9-21中的漸進的順序是基督徒對他同伴的責任到他的會影響非基督徒的的行爲,但在12:3-21所有提到的內容都是可應用在基督身體內的生活的。信徒在教會裏象在世界一樣同樣會遇到敵人。── Thomas L. Constable羅馬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