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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三章

 

<syncBible ref=13:1-7>有說基督徒不應從政,有說基督徒應挺身而出,成為榜樣──我這基督徒該如何取捨?

13:1-7  基督徒對這段經文的理解常常有分歧。當然在政治環境容許基督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時候,我們都同意應與政府保持和諧的關係。但是怎麼樣達到“和諧關係”呢?數百年來最少出現三種不同的理論:

  (1)政治是腐敗的,越少參與越好;在不違背信仰原則下,基督徒應該作一個好公民,但是他們卻不應該加入政府公職、或是去投票、去當兵。

  (2)神賜給政府和教會不同的權柄,基督徒可以同時對二者效忠,也可以為其一工作。不過卻不應該將二者混淆,因為教會和政府各有所統,彼此分屬不同的範疇,一個屬靈,一個屬世。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補足,卻不能夠在組織上互相合作。

  (3)基督徒有責任改善政府的情況。他們可以通過參政,選舉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堅持原則的領袖。他們也可以參與社會不同的層面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建立道德的榜樣,發揮好的影響力。認為政府和教會能共同為人民的利益彼此衷誠合作。

  以上三種看法,沒有一種鼓吹跟政府對抗,或採取不服從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態度,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顯跟神啟示的道德原則相衝突的事情。無論我們在甚麼地方,都要作一個既負責任的基督徒又負責任的公民。

<syncBible ref=13:3-4>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若能叫執法者讀到就好了……

13:3-4  執法者要是不公正,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懼當中。在本節裡,保羅指出執法者應該按著他的本分執行任務,只要他們秉公辦事,循規蹈矩的百姓就沒有甚麼值得懼怕的。

<syncBible ref=13:8>去愛,行出愛,是甘心的,保羅說成是因為我們都虧欠了人,我又何來虧欠了人?

13:8  為甚麼“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對於基督為我們所付出的無盡的愛,我們永遠都是一個負債者。惟一可以使我們稍做償債的,就是我們盡力去愛其他人。因為基督的愛遠超過我們所能付出的愛,所以我們永遠有責任去愛別人。

<syncBible ref=13:9>努力去愛,只愛別人不愛己?那愛人如己該如何解釋?

13:9  有些人也許誤解,以為聖經禁止我們愛自己。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就變得毫無意義了。保羅肯定人必須自愛,即使你輕視自己,也不會任由自己忍受飢寒,總會努力為自己尋找衣食和棲身之所,儘量不讓自己受到傷害。我們也要對鄰舍施出同樣的愛。愛人如己表示我們要努力爭取讓別人得到他們的基本需要。有趣的是,那些關心別人多於自己的人,很少有自卑的心態。

<syncBible ref=13:10>愛人如己只是一句話,我不用太認真去守,沒有法律效力嘛……

13:10  基督徒必須服從愛的律法(參雅2:8-94:11;彼前2:16-17),這律法高於一切宗教和政府的法典。有些時候我們對別人袖手旁觀,全是因為我們覺得自己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去幫助他們;甚至有時我們會鑽法律空隙、合法地傷害別人。但是在耶穌愛的律法裡,卻永遠不會有漏洞的。愛要求我們做一些超越人類法律要求的行為,就是學習和效法神的愛。

<syncBible ref=13:12-14>行在黑夜中,披戴主基督,活出白晝樣,保羅所說,我真能作?

13:12-14  “黑夜”是指現今邪惡的時代,“白晝”是指基督再來的時候。保羅為甚麼把爭競嫉妒、荒宴、醉酒和性罪行這些較明顯又較嚴重的罪放在一起呢?像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參太5-7章)所說的一樣,保羅認為一個人的心態跟他的行為同樣重要。如同仇恨引來謀殺,嫉妒引來爭鬥,情慾引來姦淫一樣。當耶穌再來的時候,祂希望見到祂的子民表裡一致,內外全都清潔無瑕。

<syncBible ref=13:14>聽保羅的語氣,披戴二字的含意可能極深,我認為是……

13:14  我們怎麼樣“披戴”耶穌基督呢?首先,我們藉著洗禮表明與基督一起(參加3:27),見證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其次,我們體現出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榜樣,如愛、謙卑、真誠、服事等等。換句話說,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基督的角色(參弗4:24-32;西3:10-17)。再者,我們要控制我們的慾望,不要讓它有機可乘,引誘我們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