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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六.責備他們不該向外人求審(6:1-11

在這一段經文裡,保羅用三個問題責備哥林多人,指明他們不該彼此告狀,而且告在外人面前。

1.       豈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6:1-6

A.使教會失去福音的見證(6:1

1     哥林多人竟敢在外人面前求審,保羅感到十分驚奇。教會是一個愛的團體,應該彼此相愛,和睦同居。可是他們不但沒有彼此相愛,反而彼此相爭,而且在不信的人面前相爭,求他們的判斷。這樣豈不是叫主的名明明受羞辱麼!他們怎麼敢不顧神的榮耀,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審呢?這件事實在叫使徒感到非常痛心。他們難道不知道這樣做是羞辱主的名字麼?誠然,哥林多人不是全然不知道,但因他們各人只顧自己的利益,不肯相讓,終於鬧到要在教外的法庭上求審。

「不義的人」就是指不信主的人。這不是說,使徒認為所有的法官都是不義的,而是說,世上不信的人基本上都是還沒有被神稱義的,是屬於這不義世代的人。信徒是在基督裡蒙召成聖,被神稱義的,竟然在不信的人面前求審,實在是一件羞恥的事。這裡「不義的人」的用法,類似基督在路16:11稱錢財為「不義的錢財」的用法,都是因他們是屬於不義之世代的,所以稱為「不義」

B.忽略了信徒尊榮的地位(6:2-3

2-3   所謂「審判世界」是指主耶穌再來的時候要在地上審判列國(參太19:28;22:30)然後親自設立祂自己的國度,那時候信徒要跟基督一起作王掌權(參啟2:26-27;提後2:12)。若世界尚且由信徒所審判,現今弟兄之間的爭訟,為什麼教會不能夠審判呢?

今天我們審判罪惡,定罪為罪,不替罪惡掩飾,是將來審判世界的一種準備。但如果我們自己也犯罪、容罪,怎能審判世人呢?所以信徒向世人求審,顯然是忽略了本身尊榮的地位。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這裡的天使是指惡天使說的,也就是那些跟從魔鬼背叛神的天使。在彼後2:4說:「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參猶6)。可見有一些天使已經被監禁,等候審判。按本句明文,信徒也有份於審判天使。

但使徒在這裡主要的意思,是要強調教會的尊榮地位。基本上我們是站在神的一邊,審判整個邪惡的世代。惡天使和臥在惡者手下的世界是另一陣營的;世上一切不信主的人,當然就是屬魔鬼的人(約8:44;約一5:19)。如果教會將來要跟主一起審判惡天使,今天教會卻要求屬魔鬼的人來審判信徒之間的事,這豈不是明明自己羞辱自己,完全忽略了教會尊榮的地位麼?

C.是教會極大的羞恥(6:4-6

4-6   教會內部的事既然該由教內的人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這意思就是:當教會要實行審判弟兄之間的事時,自然不會派教會輕看的人審判,而派教會所尊重、有好名聲的人審判。既然是這樣,哥林多人向外人求審問,豈不表示教會中沒有一個人是受眾人尊敬的麼?他們向外人求審,不過證明他們之中,竟連一個受人敬重的智慧人也沒有。這反映了哥林多教會道德水準的低落,信徒生活沒有好的見證,以及信徒對他們的領袖缺乏尊敬和信心。

6節所講的包括了雙重錯失:

1. 「弟兄與弟兄告狀」
2.
「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彼此告狀已經錯了,已經是靈性生活失敗的一種表現,何況是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狀,還不覺得羞恥?這樣看來,這些人的靈性不但已經冷淡,甚至已經麻木了。

2.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6:7-8

7-8   7節上半節的意思是:你們用不著計較誰的錯,因為你們這樣彼此告狀,已經是大家都錯了。不必再互相比較──誰比較好,誰比較壞,誰錯得多,誰錯得少;這已經夠證明你們任何一方並不比對方強;你們都用不著證明自己比對方有理,卻應該坦率承認自己錯了!

接著,保羅說:「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情願受欺」是我們能夠跟人和睦相處的要訣。

跟人和睦相處是要付代價的,這代價就是肯吃虧。「吃虧」「受欺」能叫我們感受到主耶穌在世上受人欺壓的滋味,領會到祂當日所站的地位之卑微。

「情願……是經過思考估計而作出決定,是為主名的榮耀而甘願受損失。這不是一種無知,也不是無故放棄權益,更不是因犯罪而遭受的損失。基督徒在權衡了主的利益、屬靈的得失與屬物質的得失之後,知道主的利益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屬靈的得失比屬世得失更重要,才會為主而情願吃虧。我們必須先有正確的「價值觀」,才能有真正的退讓。

是否肯為主的緣故而「情願吃虧」,可以考驗我們是否確信神的應許,和祂公義的審判。世人都極力爭取眼前的利益,因為他們沒有神。可是我們信神,且知道我們一切所作的都要向祂交賬;所以我們在今世「情願」為神而受的虧損,都是不會徒然的。

8節說:「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欺壓人就是倚仗勢力,勉強別人讓步;虧負人就是佔取別人的便宜,從別人身上得著不該得的好處,叫別人無辜地受損失。按羅13:8,欺壓人和虧負人都違背愛的原則。哥林多人不但「欺壓人,虧負人」,而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既是弟兄,就都是在基督裡同蒙恩召的,總有一天要在神面前一同見面的。這樣的彼此欺壓虧負,不但違反了基督徒普通做人的道德水準,而且沒有顧到弟兄之間在主裡面的親密關係。

「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這實在是一個最好的問題。本來我們是沒有甚麼虧可吃的,因為我們原是蒙神的大恩才得救的。我們沒有什麼不是領受的,我們本來就一無所有,現在一切所有的,都是佔了主的「便宜」,都是主的恩賜。就算我們讓別人佔一些便宜,算起來還是沒有吃虧;因為所有的都是主所賜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卻是情願為我們的緣故吃虧。祂雖然與神同等,卻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了人的樣式……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2:6-8)。

這一段經文明白顯示,保羅反對信徒彼此告狀,更反對他們在外人面前告狀;但這不是說,保羅反對信徒遭控告時為自已辯護。許多人問說:「基督徒被人誣告時,可否答辯?」使徒保羅的經歷是最好的例子。從使徒行傳22-26章中保羅曾經許多次為自己申辯,且藉申辯的機會極力證明耶穌基督的復活。可見保羅在受人控告時是為自己辯護的。這樣看來,我們為主的緣故被人誣告,若有主引導,是可以答辯的。

3.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6:9-11

9-11  這幾節經文是一貫的,不可分開來解釋。這裡不是說,信徒若犯了這些罪惡中的任何一種,就不能夠得救;乃是說,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常常犯這些罪,他們都是不能承受神國的人,假如信徒犯了這些罪,就與他們蒙恩的地位不相稱,與不信的人沒有甚麼分別了。這樣的解釋是根據下文第11節的話:「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可見上文第9-10節的話,是指「外邦人」說的。哥林多信徒中,也有人從前是犯那些罪的,但如今他們已經蒙恩得救了,不該再像從前沒有信主的光景,而應該活出信了主以後的新樣式來。所以第11節的話是警戒信徒的,9-10節的話卻是描寫非信徒的罪行。同時11節也暗示:信徒雖然信了主,還可能犯他未信主以前所犯過的罪,所以使徒才會提出這樣的警告,否則,他根本就不用提了。但若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幾節也可能是在警戒哥林多教會中的假弟兄。保羅提醒他們:不能單憑加入教會,便可以承受神的國,必須有實際生命上的改變;因為真正的基督徒絕不會徒有基督徒之名,卻始終不離開罪惡。

9-11節所列明的罪,只是舉例性的,不是說犯這些罪的人才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樣舉例,是要說明這些罪是那些不能承受神國的罪人才犯的,是信徒所不該犯的。

問題討論

本章第1「不義的人」是指誰?

教會向教外人求審,跟教會將來要審判天使,有什麼不相稱之處?

保羅質問哥林多人為什麼不情願吃虧,是要教導信徒作一個盲目吃虧的人嗎?

怎樣情形下「情願吃虧」才有屬靈的價值?

這些原則怎麼應用在我們日常生活上?

9「不能承受神的國」的是什麼人?是不信者?信徒?假信徒?怎麼知道?

七.責備他們不避淫行(6:12-20

哥林多教會處於淫亂風氣盛行的環境裡,信徒受世俗觀念的影響,把飲食和淫亂看成同一回事,所謂「食色性也」。他們認為食慾和性慾都是人的本能,把男女兩性的關係看得像吃飯一樣平常,以為與道德無關。保羅在這裡極力反駁這種錯謬的教訓,指出這是世人的觀念,不是基督徒的觀念。本段可分六點討論:

1.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則(6:12

12    這裡保羅提到信徒行事的兩個原則:

A.「有益處」

B.「不受它的轄制」

「凡事我都可行」,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可是這種自由受上面所提兩個原則的限制:積極方面,凡所行的必須是「有益處」的;消極方面,「不受它的轄制」。所謂「有益」包括:對神、對人、對自己都有益處。那一定不會是犯罪的事,因為所有犯罪的事都是對神、對人、對自己有損的。所謂「不受它的轄制」的意思就是:不要讓它成了一種束縛我們的癖好,一種擺不脫的「癮」,以致我們把那種癖好,看得比神的事更重要。那就使我們在聖工上體貼自己的癖好,可能有礙於職責。

這原則適用在一切的生活行事,有許多基督徒問信徒可否抽煙、喝酒、下棋……。我們只要問,這些習慣對我自己,對人、對神是否有益處?會不會使我自己受它的轄制?那就是答案。

2.食物、淫亂、和身體的關係(6:13

13    本節經文講到兩件事:第一是食物和身子的關係,第二是淫亂和身子的關係。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意思是食物是為身體的需要,肚腹也是為消化食物的需要。食物是維持身體的健康,肚腹是要消化食物,使身體得益處。這兩件事都是為身子,都是關係到今生肉身的生命。「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可見這些都是暫時的,不是永存的。所以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路4:4)。因為食物和身子都不過是今生的,所以人的身子不是為食物而活著,乃是為主而活著。但要活著就需要食物,所以食物也是為主。我們所以在肉身活著,是為著要事奉、榮耀神,這才是關係到永遠的,才是我們人生的目標。如果我們單為肚腹和食物,那麼這兩樣都要「廢壞」,這樣的人生最終不過是「虛空的虛空」。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人活著不是為滿足食慾,照樣人活著也不是為滿足性慾。但性慾、食物都是為人而有。人若沒有食慾,就不想飲食,也就不想怎樣使身子活著而榮耀主。照樣,人如果沒有性慾,怎麼會成家立室,生養「虔誠的後裔」(瑪2:15),顯明神設立婚姻制度之完美?所以正常的慾望,無論是食慾或性慾,都是能夠榮神益人的。但是任性放縱的慾望是羞辱神,毀壞身子的。所以我們的身子不是為淫亂,不是為放縱情慾,乃是為著主。

「主也是為身子」,意思就是說:主不但救我們的靈魂,祂也救我們的身體。按今生來說,祂醫治我們的疾病;按將來說,祂叫我們得著榮耀的身體。身體得贖也是十字架救恩的一部份。所以我們這個身子需要吃喝,因為我們要為主活著;需要有性生活,因為要建立健全的家庭生活,表彰神設立婚姻的完美。

總之,使徒在全段的講解中,反駁了「人活著只為飲食男女」的低級人生觀。一味順著身子的私慾而勞碌,是沒有目標的人生。基督徒並不否認食物和性慾的需要,但卻不是為著這些需要而活,乃是為遵行神的旨意而活。我們既不是禁慾主義,也不是縱慾主義。我們只不過是要為主活,所以應該適切地滿足身子的需要。

3.身子與復活的關係(6:14

14        使徒在這裡把我們在肉身活著的盼望指出來。我們的身子既然是暫時的,為什麼我們還要活著呢?因為「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所以我們在肉身活著,是要為那曾為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著(林後5:15)。肉身雖然是暫時的,卻是為著不朽壞的盼望而活的。神既然叫基督復活,也必定叫我們屬基督的人復活。我們既然有這樣美好的盼望,就該看重自己的身子,保守自己作聖潔的器皿。

4.身子與基督的關係(6:15-17

A.我們已經是基督身上的肢體(6:15-16

16    這裡所講的身子,是指我們的肉身在基督身體上的地位。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肢體不能脫離身體單獨行動,它的任何行動絕不會只影響自己,而不影響身體。因此,我們若犯姦淫,絕不只污穢自己的身體而已;因為我們在肉身活著,已經是基督那宇宙性的身體裡面的一個肢體了。這樣,我們犯罪也就是污穢基督的肢體,我們怎麼能夠把基督的肢體任意行淫,像娼妓的肢體呢?斷乎不能!

「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6節的下半節是要證明,與娼妓行淫就是與她聯合。夫妻發生性關係就是二人的關合。主既說「二人」要成為一體,可見只有夫妻二人才可以發生性關係,不能跟夫妻以外的人「成為一體」

B.我們已與基督聯合(6:17上)

17    與娼妓聯合,就是與她成為一體,這「聯合」就是與娼妓發生了只有夫妻才可以發生的關係。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本是預表教會與基督之相處與合一。神設立夫妻的婚姻制度,就是為要表明這極大的奧秘,使人從夫妻的關係中可以稍微領悟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夫妻的合一是神聖的,用來表明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十分合宜;與娼妓的聯合卻是污穢的,完全不能表明基督與教會合一的愛,反倒破壞了婚姻制度的神聖意義。這樣,我們既然與聖潔的基督合一,當然就不該與娼妓聯合了。

C.我們已與主成為一靈(6:17下)

17    17節的「聯合」,就是與主發生了生命的關係,連成一起的意思。信徒既已有了基督的生命(約一5:12),而且已經與基督合一(約17:23),又同樣領受了神兒子的靈(加4:6),當然就與基督成為一靈了。所以我們不該與娼妓聯合,從這尊貴的地位上墮落,成為污穢卑賤的人。現在世人的思想一天比一天更趨於「淫亂」,這是一個世代要到結局的兆頭。今天許多人所要求的不是婚姻自由,而且淫亂自由,比挪亞時代的情形更壞(創6:2)。

5.淫亂的罪是得罪身子(6:18

18    保羅提醒信徒,怎樣才不至落在淫亂的罪中,就是「要逃避淫行」。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也提出同樣的勸勉,要他們「遠避淫行」(帖前4:3)。可見淫亂的罪必須及早逃避,不要讓試探有一點機會。保羅又曾同樣勸勉提摩太,「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基督徒切勿輕忽使徒這勸告。

「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得罪自己的身子」。為甚麼說「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呢?比方有人醉酒、賭博或貪吃,是否也在身子以外?如果說這「身子」照上節解,是指基督的肢體,也不完滿。因凡能叫我們的肉體陷在罪裡的,當然也污穢我們的靈魂。沒有一種罪只污穢肉身而不污穢靈魂的,所以這裡「得罪自己的身子」必有它特別的意義。

神賜給男女身上互有兩性的需要,這就是神為甚麼要為人找配偶,設立家庭的緣故。假如我們把神所賦予我們身子上這種性的慾念,不按正常規律來運用,就是得罪神賜給我們這種功用的神聖使命。行淫的罪,將神賜給我們的「性慾」變成一種使身子犯罪的動力,完全誤用了身子的性功能。這神聖的身子本該作貴重的器皿,卻變作卑賤的器皿,所以說「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身子與聖靈的關係(6:19-20

19-20 3:16是以眾信徒的集合為神的殿:「你們是神的殿」,但本節卻是以信徒個人的身子為聖靈的殿。舊約時代,神藉看得見、屬物質的聖殿作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統始祂的百姓;信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就是聖靈要住在我肉身的生命中,管理我們全人,支配我們的心思、意志、情感,使我們的身子成為遵行神旨意的工具。所以說:「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我們沒有權用自己的身體,我們只能順從聖靈的意思來使用我們的身子。我們不是接待聖靈作客人,乃是接待祂作我們的主人,在我們小小的聖殿裡主宰一切。

為甚麼我們不是自己的人呢?「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祂重價所買的,不只是我們的靈魂,也包括我們的身體。所以我們不但接受祂作我們靈魂的救主,也讓祂使用我們的身子來榮耀祂。主耶穌怎麼樣帶著血肉之體來到世界上,表彰神的大愛,現在祂也照樣要我們這些還在肉身活著的信徒,表彰祂的愛,證明祂救恩的功效。祂既然用重價買贖了我們,我們豈不應該因祂十字架的大愛,在身子上榮耀祂麼?

問題討論

什麼是基督徒行事生活的總則?我們對於聖經中沒有明文禁止的事,是否都可行?為什麼?

世俗人認為「性」「飲食」是同一回事,基督徒對這種事應該有怎樣的見解?

信徒除貞操方面的原因之外,還有什麼原因不該與娼妓聯合?

人所犯的罪都在身子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這話該怎樣解釋?――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