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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三.保羅的權利(9:1-27

本章保羅以本身的經歷,說明他怎樣為基督捨棄合理的權利,全章的主要內容,是保羅肩奉主的見證,他藉這個見證,勸勉哥林多人不可妄用他們的自由。

1.保羅有什麼權利(9:1-14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先講到他作使徒的憑據,然後講到他和別的使徒一樣,可以享受婚姻的權利,有權柄娶信主的姐妹為妻。

A.保羅作使徒的憑據(9:1-3

為什麼保羅要在這裡為他作使徒的職份辯證呢?

因為有些哥林多信徒對他使徒的職份有懷疑,甚至還說了毀謗的話。保羅為福音的緣故,沒有接受教會的供給,自己守獨身。哥林多信徒不但沒有因保羅這樣為主捨棄而佩服他,敬愛他;反而以為他不是使徒,所以沒有權柄享受這種權利。保羅為著他們靈性的好處,不得不為他自己使徒的職分辯護。免得他所說的話落了空。所以,這節經文是保羅用實際的見證,為他的使徒職分申辯,說明他跟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用同樣的權利和自由。不過,保羅自願放棄了這些合法的權利。他不是不能享受這些自由,而是為了福音的緣故自願放棄這些自由。

1     「我不是自由的麼?」這句話表示他也與其他使徒一樣,可以迆用在基督裡的自由。這「自由」是指他在基督裡可以娶妻,或接受教會的供給,或其他按人的常理可以作的事。可是他不像那些在偶像廟裡坐席的人妄用他們的自由,倒是為福音的緣故放棄合理的權利。本節和第2節提到他是使徒的憑據。有兩方面:

1. 他見遣復活的主

「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麼?」保羅雖然不是主耶穌在肉身的時候所設立的使徒,像十二使徒那麼,曾跟耶穌一起生活。可是他還是見過耶穌的,因為主耶穌曾在大馬色的路上向他顯現(徒9:1-19)。按徒1:22的記載,可知使徒們主要的使命之一,就是作基督復活的見證人。而保羅跟使徒一樣,見過復活的主,且在他作使徒的佈道工作中,的確這樣作見證(徒13:16-41;17:31;23:6;24:21;25:19;26:8-23)。

2-3   2. 工作的印證

保羅是否使徒,有一件無可否認的憑據,就是哥林脫教會。假如保羅不是使徒,福音就不會藉著他傳到外邦,哥林多教會就不會建立。保羅對哥林多人說:「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作之工麼?」哥林多教會存在的事實,就足證保羅是使徒了。

另一方面,保羅的辯證也可以作為辨認今天是否還有使徒的原則之一:根據神僕人的工作是否像使徒一樣。誰是現代的使徒?不用辯論,只要把他的工作跟使徒保羅的工作(或其他使徒的工作)比較。有與使徒們相等工作的人,縱使沒有使徒之名,也有使徒之實。沒有使徒的工作(性質上或果效上之相同)的人,縱使自稱為使徒,也不過徒負虛名罷了!

實際上,除了以上所提的兩個憑據之外,保羅還有別的證據,證明他是使徒。例如:

3. 他是聖靈所差遣的

使徒行傳13:1-3記載,保羅和幾位教師在安提阿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就說要差遣他和巴拿巴作使徒的工作。按使徒行傳的記載看來,他是在被聖靈差遣之後(徒13:4;14:4-6),才實際作使徒的工作。

4. 有使徒的權柄

這權柄就是能行神蹟,包括醫病、趕鬼、與懲罰罪惡。主耶穌和眾使徒們所行的神蹟,最大的特點,是從來沒有失敗過,必定成功。無論醫病、趕鬼、使死人復活、捆綁罪惡,從來沒有不生效的。例如:保羅曾刑罰敵擋神的以呂馬,使他的眼睛瞎了(徒13:6-12);使一個生來瘸腿的人行走(徒14:8-10),把附在一個使女身上的鬼趕出去(徒16:16-18);使跌死的猶推古復活(徒20:7-12);又把那些犯罪的信徒和傳異端的人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苦(林前5:5;提前1:20)等。還有,他的教訓是其他使徒所承認的,具有聖經的權威,這等權威是由靈感而來的(參林前2:13;1:12;帖前2:4;提後1:14;彼後3:15-16)。

5. 為主受苦的特別經歷

使徒保羅在為主受苦一方面,的確表現出特別的忍耐。

在林後12:12,保羅說:「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可見使徒的憑據,除了神蹟奇事以外,還有「百般的忍耐」。這「百般的忍耐」說明了保羅為基督所受的苦,不只是偶然的一兩次,乃是經常的(林後11:22-31)。但保羅卻能忍耐,並不退後。

許多人羨慕使徒的職分,卻沒有保羅那樣的「百般忍耐」的受苦心志。我們應當羨慕使徒們的忠心,工作能力,受苦的心志,多過羨慕使徒的地位。

B.保羅享有使徒應有的權利(9:4-14

保羅在辯明他是使徒之後,再辯明他和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有使徒的權利。這些辯證可分成五個要點:

4-6   1. 根據在基督裡共有的權柄來說

在這幾節經文裡,保羅用責問的語氣說明,他與其他使徒和主內弟兄一樣,可以享有相同的權利。並要哥林多信徒知道,他們竟然以為保羅無權靠福音養生,無權娶信主的姊妹為妻,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許多時候,當我們對人有了偏見,對他的看法、想法,常常會不公道。哥林多人對保羅正是這樣,所以保羅在這裡用質問的語氣提醒他們。

「權柄」在本章用了許多次,都是偏重於權利方面的用法。原文cho{usian按楊氏彙編所記,英文K. J.譯作authority29次),power69次),但有兩次譯作right(權利)。按本章的內容和保羅在這裡的用法來說,這字實際上是指權利方面的意思。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如果別的使徒有權靠福音養生,為什麼保羅和巴拿巴不能這樣做呢?這是基督的使徒所共有的權利,為什麼他們兩人不能享有呢?「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內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雅各、彼得各人都有自己的妻子,並且帶著往來,難道保羅不能享有主裡的弟兄共同享有的權利麼?並且娶妻的權利,不只是傳道人,就是一般主內的弟兄也有,何況保羅是基督的使徒呢?這都是非常簡單的道理,但是有了成見的哥林多人,似乎完全沒想到。

從第5節的辯論中,我們可以看出一些不只適用於保羅,也適用於一切信徒的原則。就是基督徒或傳道人應該娶信主的姊妹為妻,或是以信主的弟兄為丈夫,而且夫妻應當常在一起。當時使徒們雖然常出門往來,不能在家與妻子同住,他們卻帶著妻子一同往來。既然當時的交通並不方便,為什麼使徒們還帶著妻子一同往來?他們似乎把這件事看得比交通上的不方便更重要。

此外,根據本節聖經,我們看出傳道人多數都不是獨身的。雖然保羅守獨身,但其他使徒並不像他那樣守獨身。所以天主教堅持神甫守獨身,是沒有根據的。主耶穌明說獨身是神特別恩賜──「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太19:11),所以任何在基督教中設立聖品階級,硬性限定那些人要「禁止嫁娶」,是明明違背聖經的,這也是天主教與基督福音真理不同之處(提前4:3),只有基督教認為合法夫婦的性生活是聖潔的(上文7:1-5),與異教全然不同。

本節經文也清楚地證明彼得是有妻子的。因為聖經已明說彼得有妻子,在福音書裡也提到耶穌醫治西門彼得的岳母,她被醫好後,便起來服事耶穌。(可1:29-31)。所以無論何人說彼得是守獨身的講法與本節經文相背。

「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作工麼?」這意思就是:難道只有保羅和巴拿巴無權靠傳福音得著養生,必須作普通的工作(如織帳棚)麼?當然這只是反面的質問語。保羅也像別的使徒那樣,有權不去作普通的工作,只專門傳福音,而從傳福音的工作中,獲得維持生活的需要(參14節)。

7     2. 根據一般常理來說

在這裡保羅用三個比喻來說明:他享有其他使徒所同有的權利,並且這也合乎一般常人的道理。這三個比喻是:

a. 「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

當兵的人是國家所召的,國家要為他預備糧餉,這是理所當然的。神召衪的僕人服事衪,如同召人當兵一樣,也必為他們預備糧餉。使徒把主的僕人比作「兵」,主的僕人服從主而受苦,忠心地聽命於衪的指示,為神所用,這是神的僕人那一方面該有的本份。在神那方面,衪必預備「糧餉」供應衪僕人的需要。保羅既是基督的精兵,當然可以靠福音養生。這不但合乎聖經,也合乎一般的常理。

b. 「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

這也是普通的道理──栽葡萄園的可以吃園中的果子,一直到今天還是有這種規矩;甚至不是栽葡萄園的,只要是到園裡參觀,就有權利吃園中的果子,不過不能帶出園外去。這樣,傳福音的為什麼不能靠福音養生呢?聖經把神的僕人當作是栽種的人,凡栽種的,都盼望能多收果子。多勞苦的,理當多享用勞苦的成效,這是普通人都能接受的道理。

c. 「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牧養牛羊的,當然可以吃牛羊的奶。照樣,保羅傳福音,當然也有權靠福音養生。難道牧養靈性上的「牛羊」的人,就比不上牧養真正牛和羊的牧人麼?若牧養牛羊的人可以吃牛羊的奶,為什麼傳福音的人不可以接受那些信福音的人在肉身上的供給呢?

8-10  3. 根據摩西律法來說

「牛在場上踹殼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這是引證申25:4的話,是摩西的律法上所記的。意思是:牛在工作的時候,要任憑牠吃。聖經既然以牛為例,難道神單顧念牛麼?這些沒有靈魂的牛,神尚且顧念牠們,何況我們人,衪豈不更顧念麼?其實神所要講的不是牛,衪只不過以牛說明一個道理。這原理就是人在工作的時候,應該得著合理的供給。所以那些為福音勞苦工作的人,神也必定按時供應他們的需要。保羅既為福音勞苦,當然有權利靠福音養生了。換句話說,哥林多教會有責任供給保羅生活的需要。保羅就算接受他們的供給,也是完全合理的。

「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耕種的存著收獲的指望去耕種,打殼的存著得糧的指望去打殼,是非常合理的。那麼,傳福音的人,若想要憑傳福音得養生的需要,也沒有什麼不合理。這是保羅退一步的講法。事實上,保羅並沒有從哥林多人接受養生之需要。

11    如果保羅在哥林多信徒當中撒下屬靈的種子,把福音真理的道分給他們,在主的道上栽培他們,叫他們在真道上長進,給他們一切屬靈的好處,而在他們身上獲取一些奉養肉身之物,難道是大事麼?就算他們給了保羅肉身所需要的供應,也不過是很小的事,算不得什麼,跟他們從保羅那裡所得的屬靈好處比較,顯得微乎其微。注意,保羅絕不是在這裡提倡傳道「職業化」。他的用意絕不是鼓勵傳道人把傳道聖工當作謀生的出路,他只不過是用普通的道理說明,縱使他從哥林多人得著養身的供應,也是完全合理的。

4. 根據保羅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來說(11-12

既然保羅在哥林多教會撒下屬靈的種子,把這個教會建立起來,證明這教會是神藉著保羅所建立的。他跟哥林多教會有這樣特別的關係,當然更加可以從哥林多信徒身上,得著肉身的供應了。

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意思是說,保羅以外的傳道人在哥林多教會作工,曾接受他們的供應。哥林多教會原不是他們建立的,他們尚且有這權利,何況保羅?可是,他沒有用這權利。他不是沒有這種權利,而是沒有用這種權利。因為哥林多人存心不正,誤解保羅,因此保羅寧可不受他們的供給。這樣,保羅就可以沒有什麼避諱地把該傳的信息傳給他們了。這是保羅為福音的緣故所付的代價,他甘願在物質方面忍受窮乏。哥林多人竟然還不了解他的忠心,不把這件事看作是為主捨棄,反倒以為保羅沒有權享受這種供養!

13-14 5. 根據主的命定來說

13節所說的是舊約獻祭的規例──「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殿中的物」是祭司在殿中事奉的時候吃的。在舊約,聖殿中有陳設餅擺設,每個禮拜要更換一次;換下來的,是給祭司吃的。舊約祭司都有份於分領壇上的禮物。舊約所獻的各種祭物中,總是要分給祭司一些;甚至獻燔祭時,雖然全祭牲都要燒在壇上,但經手獻祭的祭司,還可得著祭牲的皮(參利6:9;7:8;7:34)。在新約的時候,也有這類的「命定」。在福音書裡,我們也可以看到主叫門徒們出去傳道的時候,不要帶口袋、褂子、鞋和柺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參路10:7)。這是主的「命定」。這樣看來,無論是舊約或新約,服事神的人從工作中得飲食,是合乎神的旨意的。保羅既然是忠心服事主的僕人,當然有資格和其他服事主的人一樣,接受教會的供給,這是毫無疑問的了!

2.保羅為什麼不享用他的權利(9:15-27

既然保羅和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有娶妻的權利,可以享有接受教會供應的權利,為什麼保羅不享用這種權利呢?保羅在這裡解釋他的理由。

A.他不想用盡傳福音的權柄(9:15-18

15    1. 因他不願叫他所誇的落空

保羅在15節解釋,以上辯解的用意並非埋怨哥林多人過去沒有供應他,或希望以後他們供給他的需要;而是教訓他們,叫他們明白他有權柄接受他們的供給,這是很普通的道理。但為什麼他不在哥林多享用這權柄呢?他不願意他「所誇的落了空」。甚至寧可死,也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了空」。他所方誇的,就是他未曾接受哥林多人的供應這件事。他不願有什麼把柄,叫人可以詆毀他在哥林多信徒中所保持的見證。他情願餓死,不願他向來所保持的見證被人譏諷、毀壞。

保羅在這裡表現了忠心神僕高尚的品格,和正確的屬靈價值觀。這都是我們該效法的。

16    2. 因不傳福音他就有禍了

保羅解釋他不想用盡權柄的另一個理由是:他認為他傳福音是沒有可誇的,他是不得已的。

15,16兩節經文,似乎有矛盾之處。因為15節說,寧死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空;而16節卻說,他傳福「沒有可誇的」。注意15節所謂「所誇的」,實在是指他向來在哥林多教會所維持的見證。他願意付出任何代價維持這個見證。16節是指,他以為他傳福音仍是本份,沒有什麼可誇耀的。他為主傳福音,算不得是什麼奉獻或犧牲。因按肉身來說,不是他自願作傳道;他之所以傳道,完全是由於基督愛的激勵,這全然是「不得已」的。基督的愛在他心裡工作,使他覺得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因他看見人靈魂的寶貴,福音的奇妙救恩,是人得救的唯一道路。不傳福音,就是置許多人的靈魂於滅亡而不顧。這就是他的罪,是他的禍了!他既然有這樣的看見,所以認為自己捨棄世上的事物來傳道,沒有什麼可誇,是他該盡的責任。所以,他決意要在傳福音的事工上,為教會作出更特殊的貢獻,那就是他不想盡享他傳福音所能享用的權利,算為他向主獻上的一點點心意。這就是為什麼保羅甘心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給,在他們中間傳道的原因之一。

17-18 3. 甘心不用盡他的權利

保羅對於傳道的職責有十分透澈的認識。他確實知道:既然是從神接受了這傳道的職責,無論如何總是該去作的。如果不甘心作,作了就沒有賞賜;如果甘心作,作了就有賞賜。既然這樣,為什麼不存著甘願的心去作呢?這種認識,對保羅傳福音的態度有很重要的影響。他絕不妄想擺脫或推卸神所託付的責任,反倒一心一意,想到怎樣可以在傳道的職責上,做得更蒙神的悅納,表現出他甘心樂意的事奉,而不願用盡他的權利。

每一個真正領略了主恩典的寶貴的人,都會有類似保羅那樣的心意──願意特別作一點工作,向主表達他的心意。雖然這些算不得是功勞,或特別的好處,但是,他願意有所獻上。這就是愛主的自然流露。有些傳道人不但用盡了傳福音的權利,甚至要求超過他們應享有的權利;但那些甘心事奉主的人,必定不計較所得的供應。甚至像保羅那樣,沒有接受哥林多信徒的供應,還是忠心傳道。

B.為要多得人歸主(9:19-22

保羅在本段經文中申述,他的一切行事都是以引人歸主為目標。凡是跟罪沒有牽涉的事,都可以遷就,目的是要使更多的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主耶穌要使我們成為一個得人漁夫之前,要我們先肯捨棄我們的主張、愛好、習慣和看法,肯遷就人,叫人得益處。

19    保羅不是受了哥林多人什麼約束而作他們的僕人。他是自由的,是使徒,有權柄又有地位。可是,他反而甘心作個服事眾人的僕人,不像一個坐在高位上的主人。他這樣的卑微,成為一個服事眾人的僕人,目的是為要多得人。下文更清楚的說明,為著要多得人,他作了些什麼。

20  這裡的「猶太人」是指沒有信主的猶太人。向這等人他就作猶太人,意思就是遷就猶太人的觀點和習慣。在信仰方面,只要與真理沒有衝突,就不引起他們的反感。例如:猶太人最看重的是割禮;所以保羅曾經替提摩太行割禮(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親是希利尼人。可見保羅對割禮並無什麼成見。保羅曾經極力反對「割禮派」的錯誤,但他不是反對割禮。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作新造的人(加6:15)。保羅所反對的,是把無關緊要的割禮,當作是接受救恩的先決條件,使人誤解了救恩的真理,在基督救贖恩典上加上人的行為。這種異端的信仰,才是他所反對的。

20-21 保羅向腓立比人作見證說:他是生來的希伯來人;又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5-6),可見保羅在無礙於救恩的原則下,他遷就律法以下的人,目的是要得著這些人。

保羅為著辯明救恩,有好些言論似乎反對律法。其實他不是反對律法本身,而是反對「憑著自己的行為得救」的觀念,反對「人的好行為加在主的恩典上,以求得救」的錯誤。

保羅是最明白律法功用的使徒。神賜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被定罪(羅3:20;7:7),然後尋求律法以外的救恩。保羅所反對的,是誤用律法作為得救的途徑,以取代或補助基督的救恩。至於跟救恩無礙的習慣,保羅既不提倡,也不反對,只要與福音工作有益,都可以遷就。

注意:「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這絕不是說保羅對律法主義者就不講救恩,也跟著他們一樣要靠行律法得救,或宣講律法主義(參\cs322節解釋)。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N.A.S.B.譯作though not being without the law of God butunder the law of Christ(雖然不是沒有神的律法,卻在基督的律法下)。注意末句「在基督的律法下」與和合本的「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意思不大相同。前者是在另一種律法下(基督的律法),後者是在基督面前,他正被放在舊約的律法下。「基督的律法下」就是那最大的律法,愛神愛人的律法(太22:37-39)。

22    8:13保羅說過:「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已表達了「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的精義。保羅的所謂「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的意思,不是叫我們作個看風轉舵、同流合污的人。他真正的意思,是說明他如何得人歸主。他站在對方的立場上體恤人,儘量在與真理、信仰方面無損的事上遷就別人,免得福音的工作受妨礙。但這絕不是說,保羅放棄他信仰生活的立場,沒有確定的人生觀;也不是說,他不敢維持一種從世人中分別為聖的生活。

對哥林多人來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這話是指上文保羅在哥林多傳道時,卻不接受他們的供給說的。因為哥林多人在錢財方面對保羅有疑心,甚至有人說他是用心計牢籠他們(參林後12:16),所以,保羅決心雖在哥林多傳道,卻不受他們的供給。不但起初不接受,以後也不接受(參林後12:14;11:9)。所以哥林多人雖在愛心供給神僕這方面來說,是「軟弱的人」,但他們卻未真正明白奉獻的意義。為著不絆跌這些「軟弱的人」,使他們能認識真神僕人之廉潔品德,保羅從不佔他們的便宜,也沒有使他們當中的任何人受累(林後12:16-18)。為著使這些「軟弱的人」得著福音的好處,保羅放棄了靠福音養生的權利;但哥林多人反而因此以為,他沒有資格靠福音養生(林前9:4),於是保羅真的變成哥林多人看為「次等使徒」「軟弱人」了!

「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意思就是,我們成為適合叫所有人得著福音好處的人。要運用一切可行的方法救人,但這句話絕不是順應世俗潮流,與世人沒有分別的意思。照這句話,我們不妨看看保羅向哥林多人怎樣作哥林多人罷!哥林多人以屬世學問誇口,保羅卻立志在他們中間只知道基督和衪釘十字架(林前1:22-23;2:1-2)。哥林多人拿人誇口,照世人的樣子行(林前3:3),保羅卻只誇基督,又吩咐他們與世人分別(林前1:31;林後6:14-18)。哥林多人心地狹窄,保羅卻寬宏大量(林前6:11-12)。他向這些好誇耀自己和今世學問的哥林多人,不顯露自己,專一高舉基督;向這些心地狹窄的哥林多人顯出寬容與愛心,因為這是讓他們接受基督的最佳方法。這也就是保羅「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的意思。

C.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9:23-27

23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說出他的人生觀和工作的目標,就是:「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這也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生活的目標。有了這樣的目標,我們才肯為主的緣故犧牲、節制,才會向前奔跑,不停留在現在的地步上。為什麼保羅不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往來(9:5)?為什麼他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給.像別的使徒一樣?他是為福音的緣故。保羅從來沒有說過這些事不好。但按他個人來說,他為福音緣故犧牲了這些權利。許多基督徒常問,某件事可以不可以作?實在說,他若對福音有忠心,就不會再問什麼了。他所該問的是,他所行的對福音的見證有利嗎?能叫人得著福音的好處嗎?或者會叫福音的工作受阻礙?

24    保羅用賽跑作比喻,說明我們該怎樣奔跑屬靈的道路。他顯然是引用在希臘每兩年舉行一次的賽跑,來勸勉信徒怎樣在世上跑屬靈的道路。我們都像進到賽跑場中的人,不只是跑就可以得賞賜,而是要跑贏了才有賞賜。我們活在世上一天,就自然是在賽程之中,不跑也得跑。我們要跑得像優勝者,不要像失敗者。

「得獎賞的只有一人」,這話有希臘賽會的背景。按當時賽跑的優勝者,只有一個人能戴樹葉或花草編製的冠冕。但這卻不是意味著所有基督徒中,只有一人能得獎賞。接著下文說:「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既說「你們」,顯示可得獎賞的信徒不止一人。所以這「一人」只是按當時的優勝者而論,實際意義是代表優勝的一方。

……也當這樣跑」,本句的意思是:也當跑得像個優勝者那樣,好叫你們能得獎賞。所以保羅在這裡所注重的是基督徒該怎樣跑,就是該存著必能得獎賞的信心,向著標竿跑。那標竿就是他在上文所提的:「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凡這樣跑的人,就可以在屬靈方面成為一個優勝者。

25    我們為要得獎賞而賽跑,除了該把「為福音的緣故」作為目標外,還要「諸事都有節制」,就像那些較力爭勝的人,他們為要得那能壞的冠冕,尚且要在生活上有節制、受操練。我們更應該「諸事都有節制了」。有的人為著保持拳賽的勝利,就得遵照醫生的吩咐節食,減輕體重;有人參加各種體育競賽,訓練十分嚴格,生活也有紀律。他們都不過為爭取屬世的優勝和榮耀而已!信徒為要在屬靈方面爭取優勝,也該「諸事都有節制」。無論在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和工作上,都不隨從自己的喜好,任讓情慾支配自己,而是隨從聖靈的節制。

注意保羅說:我們好像在場上賽跑和跟人較力爭勝的。我們是跟誰爭勝呢?到底誰是我們賽跑較力的對象呢?是否信徒彼此較力爭勝?如果是信徒彼此爭勝的話,恐怕我們這些人都沒有希望成為優勝者,所有的賞賜大概都讓保羅及別的大使徒包辦了。但我們不是彼此賽跑,彼此較力爭勝,我們乃是在一個共同的立場上向黑暗的勢力爭勝;我們是站在為福音而爭戰的人這一邊,跟那些抵擋福音的人較力爭勝;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希望成為優勝者,因此保羅說「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在上文的比喻中,使徒所要解說的,是兩種陣營的勝敗。

保羅說這些話的時候,似乎隱藏著一個意思,就是假定自己和他的同工,都是屬於可以得到那不能壞的冠冕的人。這是保羅的信念,也是他奔跑的力量。他不是假定自己是不能得冠冕的,然後奔跑、較力,而是相信他是屬於那些可以得冠冕的人,然後奔跑、較力。結果到他離世的時候,很豪爽地唱出得勝的凱歌說:「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4:7-8)。保羅所以能夠這樣慷慨激昂地唱出凱歌,是因為他一生都堅持著可以得冠冕的信念而跑。

26-27 保羅在這裡說明,他的奔跑並不是沒有意義的奔跑。這些話都是總結他上面所講的,說明他不是無緣無故地捨棄權利,也不是沒有目標的犧牲。今天在教會裡面事奉的人,應該用保羅的話對照自己。我們該知道所要「跑」的標杆是什麼,所要「鬥拳」的對象是誰。有了確定的目標,就不會因世界和教會中的混亂而無所適從了。

27  「攻克己身」與西2:23所說的「苦待己身」不一樣。苦待己身是故意叫身體吃苦,而「攻克己身」最好的解釋就是下句「叫身服我」的意思。我們的身體有各樣的需要和慾望,這些「慾望」從亞當犯罪以後,就變成不正常的私慾,支配我們的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基督徒信主以後,就有了新生命在他裡面。保羅在此見證,他不再容許身體作罪慾的奴僕,而要叫身體服從新「我」的支配。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這一句話,N.A.S.譯作But I buffet myboby, and make it my slave.意思就是「但我擊打我的身體,叫他作我的奴隸」。但全句所表現的不是字面的意思,而是連接上文,諸事都有節制,而叫身體不能支配「我」「我」卻要絕對主宰我的身體。

「攻克己身」不是故意叫身體吃苦,而是不受身體的律的支配,反而能支配身體。耶穌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的時候,衪本來是要跟門徒到曠野去歇一歇,因為當時他們連吃飯的工夫也沒有。可是當他們到了那裡,發現已經有許多人在等著。耶穌因著看見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便起來教訓他們,直到黃昏,用五餅二魚叫他們吃飽。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耶穌並不認為肚子餓了不需要吃,身體疲倦了不需要休息,因為衪提議要跟門徒到曠野去歇一歇,表示衪認為疲乏的時候是該休息的,肚子餓是該吃餅的,這是正常的。所以主耶穌並沒有苦待身體,衪也順從身體的正常需要。可是耶穌看到許多人靈性有需要的時候,衪卻忘記了自己身體的需要(休息和吃餅)。為福音的緣故,他放下了本來該有的休息,該有的食物,先去滿足別人的需要,這就是「叫身服我」。但如果有人有機會休息,故意不休息,有時間吃餅,故意不吃,為要叫身體吃苦,那就是世俗異教苦待己身的觀念,卻不是基督徒該有的觀念。

「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在原文沒有「福音」兩字。英文R.S.V., N.A.S., K.J.V.等譯本,以及中文新舊庫,呂振中等譯本,也沒有「福音」二字。因此應該讀成「恐怕我傳給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所以這裡的「被棄絕」不是指保羅因沒有忠心工作而滅亡,而是指他把真理的教訓傳給別人,自己反而得不到。另一個意思是:保羅恐怕傳了真道給別人,卻沒有攻克已身,反隨從私慾,因而被神放在一邊,不合神使用。

「棄絕」N.A.S.R.S.V.都譯作disqualified「不合用」。原文disqualified在提後3:8;1:16;6:8都譯作「廢棄」

問題討論

傳道人對於接受教會供給該有什麼態度?接受固定薪金,或「憑信心生活」,那一樣合乎聖經?可否摹仿保羅那樣帶職事奉?教會方面該存什麼態度供給傳道人?

保羅怎樣證明他是使徒,且跟別的使徒一樣有靠福音養生或娶妻的權利?試分點列出他辯論的要點。

試根據保羅為他自己可以享有的權利所作的辯護,下一個結論,並應用在我們現在日常生活上。

「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這話是什麼意思?這話跟信徒該有分別為聖的生活有否衝突?

什麼是保羅「奔跑」的方面和「鬥拳」的對象?要怎樣事奉主才可以得賞賜。

「攻克己身」是什麼意思?「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彼棄絕」怎樣解釋?

保羅為什麼不享用他的權利?給我們什麼教訓?

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的真正意義是什麼?怎樣應用在我們的工作上?順應潮流跟遷就人的習慣之間有什麼分別?這跟信徒與世俗應有分別的生活該怎樣平衡?

保羅給我們看到基督徒應有怎樣的人生觀?保羅說他是「攻克己身……這和異教徒的苦待己身有什麼分別?基督徒對於讓肉身有享受或受禁制痛苦採取什麼態度?――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