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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哥林多前書5

馬太記載耶穌講過的一段話,可以對本講要討論的經文有所詮釋。某些最古的手抄本中,一開頭的「得罪你」是作「犯罪」。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史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5-20)。

我們錄出全段,因為它是自成一體的。這章經文稍後的部分,奇妙地解釋了前面的部分。總結說來,它是講到教會裏管教的必要性。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不單單是智識方面的,而且也是道德方面的。哥林多教會受困於「智慧的言語」,以致於忘記了「十字架的道理」。他們中間的混亂顯然是起因於道德的腐敗、墮落,並且不是個人的,而是整個教會的現象。或許知識的失敗和道德的墮落中間總是有密切的關係。錯誤的觀念必然導致錯誤的行為。一旦我們沉溺於智慧言語的爭論,我們總是會面臨一個危險,就是忽略了十字架道理的運用,以及十字架道理在道德品質及標準上的意義。

保羅談到這些事時,說得非常清楚。「風聞」一詞,修正譯本的番譯是「根據實際的傳聞」。欽定譯本作「一般報導說」。保羅的原意直譯是「各處傳聞說」。修正譯本的措詞還不夠強烈。保羅說,這已是公開的事實,到處都聽人說起;他要提到的這事,已經遠近皆知了。

為了研讀方便,我們不妨將本章分成幾個小段落:

1.首先保羅提出他心中特別想到的一件事(1節)。

2.然後他提到教會在面對這特殊事件時的態度(2節)。

3.他又繼續提示教會在這事上的責任(3-5a節);

4.最後他說明為甚麼教會應持此態度,及遵照他所指示的去行(5b-13節)。

保羅心中的一件事──亂倫(1

我們沒有必要花太多篇幅探討此一特殊事件,只需留意它嚴重地破壞了道德的法則。他們中間有亂倫的事,顯然它不僅是一件廣為人知的醜行,因為保羅說,這種事在外邦人中都未曾有的。他的重點在,教會裏的肢體竟然道德墮落到此地步,因此他不得不對付這事。保羅所關心的不單單是犯了這罪的人,他也嚴重關切教會不對付此事的後果。他關心這人對教會產生的影響,可能使教會因此與耶穌基督及十字架的道理隔離了,斷絕了他們與基督的交通。

教會的態度(2

他們原是與基督一同得分的,這包括權利和責任;如今因著這事件,他們與基督一同得分的事實為之動搖。他們的態度如何?保羅的話相當令人驚訝,「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你們還自以為是,沾沾自喜。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但保羅確實如此說。他們難道以罪自傲嗎?我不太喜歡這樣想。保羅如此形容他們,位的意思可能是,他們太專注於爭論、辯論的事,以致於忽略了這罪的事實。它已廣為人知,遍傳各地了。-個人都知道這事,都知道這個人和他犯的罪,但他們卻仍自高自大。前面幾章裏,我們已看見他們如何自大,他們為甚麼事爭論,分黨結派;可能他們太專注於這些分爭了,以致於-個人都知曉這事,卻不以為意。可能還有一層更強烈的含義,就是他們甚至以這事為傲,他們並非以犯罪為榮,或佩服這人犯罪的膽量,但他們可能因自己容忍這罪而洋洋自得。他們並不贊同這事,也承認這是一件道德腐化的事,但他們袖手旁觀,姑息容忍。他們與罪妥協!

三十年前我曾聽摩利(John Morley)說過一句話,雖然我並不完全同意它的所有含義,但其中確實有幾分真理。他說,「英文字彙中,最不道德的字大概就是妥協(compromise)了。」我不妨讓處於現今錯綜複雜的世代中的讀者自己評斷。但在這裏,哥林多人是對一種最邪惡的事妥協。他們非但不感覺悲傷,反而還自高自大,繼續他們的爭論。他們究竟是為他們的容忍力自傲,還是為他們的辯論自大,我們無法定論。或許兩者兼有,使他們毫不感覺這事的錯誤、可恥。他們本來應該為教會的肢體犯下大罪而哀痛。

保羅最後說,他們有虧職守。「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這是他們的責任。他們應該把這人趕出社區,斷絕與他的交通。他們中間缺少管教。這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也是保羅花一整段篇幅討論此事的原因。那犯淫亂罪的人可以個別被對付,但這是整個教會的問題,他們沒有施行管教,以維持教會裏面純潔的標準。教會和所有人一樣,都知曉他們內部有不道德的事。他們不哀痛,反而自高自大。他們沒有將這人逐出教會之外。

教會的責任(3-5a

保羅接著明確指出他們的責任。「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教會是一個整體,是不可分割的。雖然保羅人不在那裏,他的心仍在那裏。他們是一心的。凡聯於基督的,都同屬一靈。保羅的心與他們聯合,雖然他不在那裏,但似乎他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已經決定該怎麼辦了。「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那是他們的責任。這說明了前面主有關管教的那一番訓誨。如果你的弟兄犯罪,你不可姑息、包容罪,說,它與我毫不相干。你是教會的一份子,這不單與你有關,也與教會有關。你應該單獨去見那犯罪的弟兄。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他。請注意這一點。去見弟兄、勸誡他的目的,是為了得著他。他若不聽,再帶一兩個人去見他,他如果聽了他們,你就得了你的弟兄。那是前去見他的目的。你不是為了將他趕出去而見他,雖然有時你必須如此作。他若仍舊不聽,就告訴教會;這時教會就要採取行動了。他若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話若改用另一種語調說出,就可能有完全迥異的意思。不要將它當成咒詛,那不符合基督無限憐憫的心懷。那人必須被趕出去。我們不能允許繼續在教會聖潔的圈子裏與這樣的人相交。但外邦人和稅吏又是誰呢?基督正是為這些人死的。他說你必須將他趕出去,你不能容許罪在你們中間滋生;而同時他在加略山流的血也是為這些人流的。你不可讓這罪存留在我的聖潔教會裏,但不要忘了,我是為這些被趕出去的人而死的,因此有一天他可以被挽救回來。我相信保羅深諳這一點,他奉主耶穌的名寫到,「你們聚會的時候。」主說到管教的事,又接著說,「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你們聚會的時候……奉我們主耶穌的名。」那就是教會,我們必須銘記在心。保羅身子雖不在,他的心和使徒之權柄卻仍在那裏;因此當他們「奉我們主耶穌的名」聚集時,就應該有所行動。

他們聚會的時候應當作甚麼呢?「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此處我無法贊同許多解經家的說法,他們認為保羅是指著由於他和教會使用權柄,這人的身子將遭致的後果說的。他們常常引用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例子,這對夫婦當場被教會的聖潔烈焰所焚燒;同樣的,這個犯淫亂罪的人肉體也應當被毀滅。我的領悟不同。保羅不是說,要毀壞這人的身體。而是「敗壞他的肉體」。肉體是這人生活中最主要的東西。我們已看過有屬肉體的人,有屬靈的人。屬肉體的人完全順乎肉體,就是他人性中那較低下的層次。這些必須被摧毀。這人必須被對付,將那降服他的肉體除去。把他交給撒但,讓撒但來轄制他。將他從教會生活裏隔除,斷絕教會對他提供的庇護和保障,除去一般人的錯誤觀念──以為教會能容忍這些事。如果一個人自願被較低層次的肉體所轄制,早晚他肉體的欲望會凋謝,萎縮,死亡,他又會因不滿足而痛苦。將這樣的人趕出去。他已選擇聽命於撒但。你們不可在教會裏容忍他。讓他那屬肉體的思想、欲望、行動自取滅亡。將他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教會必須施行管教的原因(5b-13

但僅僅如此嗎?不!這樣作的目的是「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那是管教的首要原因,也是將一個罪人趕逐出去的第一個理由。將他趕出去,叫他明白那轄制他的肉體之勢力,因為他的靈魂仍存在,所以他的靈魂仍可得救,同時教會也可得到潔淨。

使徒接著使用酵作比喻。通常酵都是代表邪惡。聖經中所提到的酵,都與毀滅有關。酵總是會發起來。要將那自高自大,驕傲,不潔的酵除去。將那導致教會癱瘓、無力的毀壞力量清除掉。教會必須分別為聖。保羅在這裏謹慎地指出,這不表示我們一定得與這世界隔離。我們仍活在世界裏。如果一定要與這世界不道德的品格、罪咎毫不相涉,只有離開這世界。但我們仍停留在世上,只是我們在教會的範圍裏不可對這些罪行姑息,不可與犯這樣罪的人來往,甚至不當與他們一同吃喝。

我們研讀這段經文時,很自然會看出保羅如何看重教會,以及其潔淨的必要性,因此教會裏的管教是不可或缺的。留意保羅這段話的關鍵:「使他的靈魂……可以得救。」基督也是為外邦人和稅吏而死的;當教會為了管教的緣故,必須把裏面之一份子驅逐出去時,這人是被趕逐,卻不是被遺棄。基督也曾為他死。保羅說,至於審判這世界的事,與他無關。讓神來判斷他們;但我們必須注意教會裏面的審判,「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

或許我們會說,這種亂倫的罪如今已不存在於教會中了。或者說,即使它存在,也不會使人自高自大。但很多時候我還是會想到,在教會裏,管教的事幾乎已不再出現,因此教會失去作見證的能力,也給犯罪的人提供一種虛假的保障。教會無權以寬容大量作藉口來容忍罪惡。如果教會裏出現一件確切的罪行,教會就必須施行管教,與犯罪的人脫離關係。教會歷史顯示,潔淨的教會纔是有能力的教會;對罪姑息、容忍的教會,則是軟弱的、長不大的。

另外我們要留意:管教必須在基督的靈裏施行。基督也為外邦人和稅吏死。不要放棄他。要追蹤他,指望有一天領他回來;若是有一天他領悟到肉體那毀壞的勢力是多麼愚昧、空虛,他的屬靈生命可能被解救出來,那麼教會就可以再度接納他。我們稍後會發現這人後來悔改了,保羅也告訴他們應該再接納他回來。──無名氏《哥林多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