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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syncBible ref=林前5:1-13>會友犯了明顯的罪,怎辦好?罰?不太好吧,但是……

5:1-13  教會必須對會友所犯的明顯罪行採取紀律行動;若坐視不理,只能敗壞教會。不過,不能把執行紀律處分視作報復,只能看作是治療。哥林多教會有一件嚴重的罪行,就是有人與他的繼母行了不道德的事,但其他會友卻裝作不知,不予處理。保羅告訴他們,教會有責任維持神所頒佈的道德標準。神禁止我們論斷別人,但祂也同樣吩咐我們不可容忍罪惡,因為縱容罪行會影響其他信徒的屬靈生命(5:6)。

教會紀律{\LinkToBook:TopicID=1960}

<syncBible ref=林前5:5>若把人“交給撒但”,豈不放棄了他?怎樣做才算合宜?

5:5  “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的意思是把他逐出信徒的圈子。若沒有基督徒的屬靈支持,他會變得孤單無助,也許這種無助絕望的境況會促使他悔改。把人驅逐出教會是執行紀律處分的最後辦法,並且一定不能含有報復心態,必須出於愛心,正如父母管教兒女一樣,糾正挽回他。教會的責任是要幫助犯罪者,而非傷害他們,要盡力鼓勵他們悔改轉回,重投教會的懷抱。

<syncBible ref=林前5:6>我包容他,所以我不張聲,他犯的罪也不算大啊,我可沒有隱瞞罪惡……

5:6  保羅警告那些企圖隱瞞這問題的人,他們這樣公然容忍罪惡,會影響整體信徒的靈性。保羅並非期望人完全不犯罪,(事實上每個人每日都在罪中掙扎),只是指責那些故意犯罪、全無罪咎感、也不願意悔改的人。教會絕不能包容這些罪惡,因為它會影響全教會的信徒。我們對其他信徒負有責任,如果不去糾正明知故犯的罪,教會就會混亂不堪甚至分裂。信徒應該互相鼓勵、代求及彼此建立;絕不應容忍罪惡侵蝕危害教會。

<syncBible ref=林前5:10-11>有些人會故意犯罪的,你不知道?我們該怎麼待他?這……

5:10-11  保羅清楚指出我們不應與非基督徒斷絕來往,因為這樣我們便不能實踐大使命,將福音傳給他們(參太28:18-20)。但那自稱基督徒,卻故意犯一些聖經指明的罪行、又為自己的罪強行辯解的人,我們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他們這樣做,除損害了基督所拯救的人,也使基督的形像受損。一間教會倘若容納這些人,就很難成為世上的光,並且破壞了基督在世的形像。為了教會屬靈的合一,教會領袖必須用愛心來糾正罪行。

<syncBible ref=林前5:12>要管教、審判教內人,就要批評,但又不可論斷人,真是……

5:12  聖經常常教導我們不可說長道短或肆意論斷。但是與此同時,我們卻要判斷及對付那些會傷害人的罪惡。保羅給我們的原則,並不是用在一些瑣屑的小事上或用作報復;也不可以套用在信徒間私人的恩怨上。這些原則是用來處理教會中公開的罪行,或是某些自稱基督徒,卻不為自己的罪行懊悔的人。教會的責任是以愛心去管教及改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