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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簡介

{\Section:TopicID=847}

  「世上永恆的屬靈自由『大憲章』。」∼歐德曼

{\Section:TopicID=848}壹.在正典中的獨特地位

  多半說英語的民族,和許多說法語的人,都源自居爾特族人──即蘇格蘭人、愛爾蘭人、威爾斯人,或布里多尼人。這些族裔的人也許會特別喜歡知道,保羅最早期的一封信,是寫給他們祖先的(「加拉太」、「居爾特」和「高盧」都是相關的名字)。

  約於主前二百七十八年,歐洲的高盧人中,有許多移居到今天的土耳其。他們定了國界,並稱其國為「加拉太」。許多人認為加拉太人的易變(如徒一三;加三1等),是「居爾特族」的特性。

  即便如此,加拉太書在早期基督教中也扮演�忖@個重要的角色。雖然人常看加拉太書為羅馬書的「初稿」(因兩者都以相類的態度談論恩惠的福音、亞伯拉罕、律法等),但加拉太書卻是一本嚴厲、激烈的作品,為要把基督信仰從淪為律法主義猶太教的一個彌賽亞派的危險中挽救過來。我們不如道加拉太信徒自己如何反應,但恩惠的福音卻得勝律法的行為,而基督信仰繼續作為一個全球性的信仰。

  宗教改革期間,加拉太書對馬丁路德來說是極為重要的一卷書,他甚至稱這書為「我的嘉芙」(這是他對妻子親暱的稱呼)。他的《加拉太書註釋》不但影響了學者,也影響了一般人,這書現在仍有發行,為人所研讀。

{\Section:TopicID=849}貳.作者

  外證 沒有人認真地懷疑過加拉太書是否真的出自保羅手筆。教父如坡旅甲、伊格那修、殉道士猶斯丁、俄利根、愛任紐、特土良和亞歷山太的革利免,都以本書為保羅作品來引述。本書在穆拉多利經目中被列為保羅書信。大概由於書中有極強的反猶太派用語,所以馬吉安把本書放在其正典中重要的位置。因此,本書的外證很強。

  內證 首先有保羅在一章1節和五章2節提到自己的名字,而他在書信末(六11)又加上註腳說他寫的字「是何等的大」。許多人認為那是暗示使徒保羅患有眼疾。支持這論點的證據包括加拉太信徒曾表示願意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保羅。許多歷史記載與使徒行傳吻合。有關割禮的爭論和保羅是否真使徒的問題在主後五六十年代是熱烈的議題,但不久便沈寂下來,沒有人再爭論了。

{\Section:TopicID=850}�S.寫作日期

  本書的寫作日期決定於對「加拉太各教會」和「加拉太人」的解釋。若那是指小亞細亞的南部,則可能寫成於一個較早的日期,甚至早於耶路撒冷會議。若是指北部,則可能寫於較晚的日期。

  「加拉太」這地區地理上是指北部,但政治上則是指南部──羅馬的加拉太省。

  北加拉太之說在十九世紀前是一個標準的論點,而現今德國學者仍持這觀點。我們沒有證據證明保羅曾向那�堛滿u加拉太人」傳道,但卻不可因此而否定這說法。

  南加拉太之說在英國和北美廣為人所接受,尤其是自藍賽爵士倡議這理論之後。由於路加在使徒行傳用了許多篇幅談及保羅在這地區(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的傳道工作,使徒保羅似乎極有可能是寫給當地悔改歸主的人。保羅在第一次傳道旅程中在南加拉太傳福音,又在第二次旅程中探訪他們,因此加拉太書極有可能寫於一個較早的日期。若本書寫成於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所記載的耶路撒冷會議(主後49年)之前,就可解釋信中為何仍激烈地談論割禮的問題。德國首席的保守派學者薛恩認為加拉太書的寫作日期是保羅的第二次傳道旅程期間,寫作地點是哥林多。那麼,本書使是保羅最早的一封書信。

  若北加拉太之說是正確的,加拉太書便大概寫於主後五十年代,或許是主後五十三年,但也可能較後期。

  若如我們所相信,南加拉太之說是正確的,尤其是說加拉太書是寫於保羅參加耶路撒冷會議之前,本書的寫作日期就是主後四十八年。耶路撒冷會議議決了外邦基督徒受割禮的問題。

{\Section:TopicID=851}肆.背景與主題

  使徒保羅在早期的傳道旅程中,曾到訪小亞細亞,傳揚那單靠在基督�堛澈H便可得救的榮耀信息。許多聽聞此福音的人都得救,並有教會建立起來,其中幾家在加拉太。居住在加拉太的人以不安靜、好戰和易變而知名。

  保羅離開加拉太後,有假師傅進入教會,傳講錯謬的道理。他們說救恩是要在相信基督之上,再加上遵守律法。他們的信息把基督信仰和猶太教、恩典和律法、基督和摩西混淆了。他們還意圖使加拉太信徒遠離保羅,說保羅不是主的真使徒,因此他的信息不可信。他們欲動搖信徒對福音使者的信心,從而動搖他們對福音的信心。許多加拉太的基督徒都受這些邪惡的道理所影響。

  當這些從加拉太而來的消息傳到保羅耳中,他該是何等傷心和失望!他在加拉太信徒中的勞苦是徒然的嗎?加拉太的基督徒還可以從猶太主義和律法主義中被拯救出來嗎?保羅要作出迅速而決斷的行動。他馬上執筆寫這充滿憤慨的信給他在真道�媬侇R的兒女。在信中,他清楚說明真正的救恩由始至終都是藉恩典而得的,並非靠�戌u律法──部分或全部。好行為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得救的生命所結的果子。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他們得以過聖潔的生活,不是靠自己努力,而是靠�忖漲磲滲囿瘋F。

{\Section:TopicID=852}大綱

壹.個人方面:保羅維護他的權柄(一∼二)

  一.保羅寫信的目的(一1∼10)

  二.保羅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一11∼二10)

  三.保羅責備彼得(二11∼21)

貳.教義方面: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三1∼五1)

  一.福音的偉大真理(三1∼9)

  二.律法對應許(三10∼18)

  三.律法的目的(三19∼29)

  四.孩童與兒子(四1∼16)

  五.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S.實踐方面,保羅維護基督徒在聖靈�堛漲菪恁]五2∼六18)

  一.律法主義的危險(五2∼15)

  二.聖潔的能力(五16∼25)

  三.實際的的勸勉(五26∼六10)

  四.結語(六11∼18)

──《活石新約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