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三章
因信稱義(三1∼9)
保羅深感有些加拉太信徒愚昧無知,他們這麼容易便接受別的福音,離開原來的信仰,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故保羅提醒他們,要重新思想因信稱義的真理,及早覺悟前非,迷途知返,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也正是此意呢!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1∼5):保羅對無知的加拉太人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這是指他們已清楚知道主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也見過聖靈藉保羅叫一個生下來瘸腿的人起來行走,更知道保羅為要傳福音給他們,被人用石頭打得半死。保羅希望這一幕又一幕的歷史重現在他們的眼前,能使他們的信心堅定,從迷惑中清醒過來,接受因信稱義的真理,承認自己是因基督耶穌釘十字架而得救。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6∼9):亞伯蘭蒙耶和華應許,他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麼多。「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後來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神再與他立約,並要他的後裔接受割禮,作為證據;故按先後次序而言,亞伯拉罕不是因為割禮而稱義,乃是因信耶和華的應許而被稱為義。
信心與行為的先後次序是極重要的;若依靠行為,你能及得上神的標準以致獲得救恩嗎?
祈禱 神啊!我們正處於末世的時代,求�踳誸礂畯怳擦諯u假先知的靈,不被異教之風影響,飄來飄去。
律法的功用(三10∼29)
神應許使亞伯拉罕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地上的沙,萬國都要因他的後裔得福。四百三十年後,神才在西奈山上把律法傳給摩西,叫他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神斷不會用後立的約來廢掉自己先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但律法是有其本身的功用的;否則,神就不會制定律法。律法的功用是:
.把人圈在罪中(10∼20):神要以色列人遭守律法,所定的標準是他們可以做到的,故他們若不照律法書上所記的去行,就被咒詛。但人仍不能因行律法而可以在祂面前稱義,因律法的功用,是要把人圈在罪中,知道何為罪。直到耶穌基督代替了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咒詛,人才脫離律法的咒詛。
.引人到基督�堙]23∼29):律法的功用,不是把人圈在罪中,而是像啟蒙師傅把人引到基督面前,認罪悔改,得�旬囿熙j免和作他兒女的權柄。故不分是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在基督�堻ㄕP歸於一,大家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福分,就是因信稱義。
祈禱 主啊!求�諟洇畯怐器D,�諟茪ㄛO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或全律法,因為�賵N是律法的總歸。──《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