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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二章

 

四.教會在基督�婸X恩之經過(2:1-22)

1.出死入生之經過(2:1-10)

本章中使徒先講明信徒在基督�婸X恩的經過,然後敘述猶太人與外邦人,如何在基督�埵X而為一。神的恩典不但將一個正在罪惡過犯之中,落在魔鬼權下的人,救活過來,使他「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也將從前遠離神的外邦人,和那些從前只按肉體是受過割禮的猶太人,同在基督�娷k為一體了。

A.死在罪中的情形(2:1-3)

1. 在罪中與神隔絕(1)

1          在這�堜珨〞�「死」,顯然是指靈性的死.使徒既寫給那些活看的信徒,論到他們已往死在罪中的情形,則所說的「死」,當然不是肉身的死,乃是靈性的死了。靈性的「死」,就是與神隔絕,在靈性上與神失去任何關係。罪惡使人與神失去一切交通,使那能夠與神來往的靈,變成完全沒有作用,不能領悟屬靈的事。所以所有在罪惡中的人,也都是靈性死了的人(參太8:22)。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對罪完全失去反抗的力量。像一個死人一樣完全沒有生命的活力,無法取勝。所有在罪惡中的人,對於罪都沒有制勝的能力,是被「罪和死的律」(羅8:2)所綑綁,不能不犯罪的。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也是在罪惡的死亡中等候滅亡的意思。所有罪人都是沉落在滅亡的權勢之中,不能自救,等候永死之來臨。罪不但使人的靈性死了,也使人天天活在肉身的死亡和永遠的死亡之雙重威脅中,沒有安寧(參來2:14-15)。

「過犯」和「罪惡」略有不同,「過犯」parapto{masin意即錯誤,過失、侵越、罪咎等意。按照楊氏經文彙編,這一個字在K.J.V.譯本有九次譯作trespass,七次譯作offence,三次譯作sin,其餘譯作fall, fault各有二次,共計在新約聖經中用了二十三次。「罪惡」hamartia,意即「未中的」,但這字在聖經中用途很廣,有時用來形容全人類的罪(約1:29;8:21;來9:27),有時則用以指罪在人心中的權力,如何左右人的意志(參羅5:21;6:12;7:11;14,17,20,23,25;8:2……),有時是指人在罪的地位上(約8:24;羅5:12;6:1-2;7:7),有時用來描寫一種犯罪行動(太12:31;雅\cs31:15;2:9;4:17;約1:5:16)。

總之,「過犯」注重人表現出來的罪,一切越過神旨意的範圍之錯誤行為;「罪惡」則廣泛地包括一切不合道德的,不合神慓準的存心、行動,地位,消極方面違犯了神的旨意,積極力面未達到神的要求等各種罪。

2. 隨從今世的風俗(2上)

2上      「那時……」,說明這種隨從今世風俗的行事,不是現今已在靈性上活了過來的信徒所應當有的生活,乃是他們已往死在罪中時的生活情形。使徒在此特別提起信徒已往的可憐情形。一方面顯出神在他們身上的恩典何等大,另一方面是提醒他們,現在該有跟已往全然不同的生活,才不致虧負神的恩典。一個活人,豈能過著像死人那樣污穢.發臭,可怕的墳墓生活?照樣,一個在基督�堣w經活了的人,怎能仍舊過著像「那時」死在罪中的生活?

「隨從今世的風俗」,所謂「今世的」就是屬今世的意思。原文「今世的」又可譯為「這世界的」或「這時代的」。換言之,是屬世的,是屬世界的人所崇尚的。但基督徒既不屬這世界,若隨從今世的風俗,就必生活世俗化,失去與世界有分別的見證,這是神所不喜悅的(羅12:2;4:4;王下17:33)。

聖經並不是說基督徒不應當在這世界上生活──「行事為人」,乃是說不應當「隨從今世的風俗」來行事為人罷了。「隨從」是一種沒有自己主見的走法,一種任由別人引帶的走法。死在罪中的人,他們的生活行事,是由「今世的風俗」所領導。他們不會有高尚屬靈的心志,使他們過著超脫出世俗罪惡的生活,也不能有那種能力,可以勝過世俗的纏累,反而不得不屈服於世俗虛浮的罪惡勢力下。但基督徒既然已經不再是在罪中的人,就不應當仍照著「那時」的樣子,隨從今世風俗的法則來生活為人,而應當隨從屬靈的法則,照看聖經的真理來行事為人了。

所以基督徒雖然活在世上行事為人,卻不是無宗旨地生活看,乃是照看神的意旨由聖靈的引導而生活。但現今許多信徒在衣飾、交友、應酬、飲食、宴會、各種喜慶婚喪事上,一味隨從今世虛偽浪費的風俗,不求神的榮耀,這是不合神旨意的。基督徒應當作轉移風俗的人,不應當作隨從世俗的人。

3. 順服空中掌權著(2下)

2下      「空中」指魔鬼的住處,它未必是人所看見的天空或太空;但它既不是地上,也不是神所住的第三層天(林後12:2),所以說是空中,這與啟示錄12:8的「天上」,大概是相同的地方。按魔鬼原本是受膏的基路伯(結28:14;賽14:12-15),因犯罪被降到空中,大災難時將被摔至地上(啟12:9),災難後被下入無底坑(啟20:1-3),千年國以後就被丟進火湖(啟20:10)。

「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魔鬼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因為牠是幽暗世界中諸邪靈之王,是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6:12),又稱為這世界的王(約12:31;16:11)。所有世上的罪人都臥在牠手下(約1:5:19),所有屬基督的人,都要和牠爭戰(弗6:12),防備牠的誘惑(太4:1-12)。

「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這句話雖是解釋上句,說明空中掌權者是甚麼靈,就是「……邪靈」;卻也告訴我們,為甚麼一個死在罪中的人,會那麼順服魔鬼而悖逆神。因為魔鬼的邪靈在他們心中運行,使他們的心意反叛神,喜歡黑暗的事,不喜歡遵行神的旨意。魔鬼可以使人在犯罪和悖逆神的方面得看各種特殊的智慧聰明,而更加驕傲自大,落在牠的網羅中。

這短短的半節經文中,告訴我們關於魔鬼的事有六點:

a. 魔鬼的居所:空中。
b. 魔鬼的附從者:空中的邪靈(弗6:12),和現今悖逆之子。
c. 魔鬼工作的時候:現今。
d. 魔鬼的行事:悖逆神。
e. 魔鬼作工的方式和目的:運行在人的心中,控制人的思想,使人也和牠一樣的悖逆。
f. 魔鬼性格和形體:「邪靈」。

4. 放縱肉體的私慾(3上)

3上      「我們」指信徒,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信徒。注意上節第一句的「你們」,這�堛�「我們」和下句的「他們」各指不同的人。上節的「你們」指外邦信徒,信中稱「你們」無疑就是指受書人,而以弗所書的受書人是外邦教會的信徒,下句的「他們」指上節的「悖逆之子」,而本句的「我們」,則係指保羅代表的猶太信徒,和受書人所代表的外邦信徒。留心在「我們」後面的幾個字,「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這「我們」說明不論猶太信徒或外邦信徒,從前都是在他們中間放縱私慾的。所以使徒在這�奡ˋ糮H徒,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我們之中並沒有那一等人可以輕看別人。因為在沒信主的時侯,大家都同樣是死在罪中且悖逆神的人。

「放縱肉體的私慾……」,雖然在聖經中「肉體」有時也指身體(林前5:5;腓3:3-4),但大多數是指罪慾、罪性、使人犯罪的舊生命而說。「私慾」就是不正當的慾望,超出正常範圍的慾望。所有的私慾都是屬肉體的,所以稱為「肉體的私慾」。「放縱肉體的私慾」就是體貼肉體的意思(羅8:5-6),也就是下句所說:「隨看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意思。從「放縱」這兩個字看來,可見肉體的私慾是不能不加約束,不能任它自由的,若任由它,放縱它,就會自動闖入罪惡�堶悼h。所有死在罪中,服在魔鬼手下的罪人,都是愛憑自己所喜好的去行的;而他們心中所喜好的事,無非都是屬肉體和放縱私慾的事,這都是邪靈在他們心中運行的結果。

5. 按本性是可怒之子(3下)

3下      「本為……」可譯作「按本性」或「按天然」(參新舊庫譯本,英文N.A.S.B.等)。死在罪中的人,按本性來說就已經是可怒之子,生來就天然地喜好犯罪,悖逆神,何況還在罪中放縱私慾,豈能不招惹神的震怒(約3:36)?所以信徒在蒙恩以前,不論在生命上、地位上、性情上、行為上,都是魔鬼和罪惡的奴僕,完全背叛神的。

「和別人一樣」這「別人」和上句的「他們」同一個意思,都是指「悖逆之子」──不信者。雖然信徒信主之後在生命生活上都有了很大的改變,但在末信主以前都和現今那些仍未信的「別人」一樣,跟招惹神的怒氣的人並無分別。

B.活在恩中的經過(2:4-10)

這幾節中使徒開始敘述信徒如何在神的恩典中出死入生。

1. 活在恩中的根據(4)

4          「然而」,這是最大的轉機,雖然信徒原來的情形是那麼可憐、敗壞,毫無良善可言。「然而」卻因神豐富的憐憫,能以在神的恩典中活過來。使徒保羅本身對神豐富的憐憫,有清楚的經歷,他在提前1:15-16見證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豐富的憐憫」,反襯出我們罪惡的眾多與頑惡,若非神有豐富的憐憫,我們是無法得救的。我們若是看見困苦而很刁蠻狂妄,或是令人厭惡的人,就不會憐憫他的困苦,因為我們的憐憫很有限。但神豐富的憐憫,卻使我們這些原本是死在罪中,順從魔鬼,隨從世俗,悖逆神,放縱私慾的人,能以在祂的恩典中救活過來。

「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神的大愛和神豐富的憐憫是相連的。「愛」是「憐憫」的原因,「憐憫」是「愛」的實行。神既然這樣愛我們就憐憫我們。「大愛」原文的「大」字plousios;也有很豐盛很多的意思。神的愛乃是「大愛」,因為那是愛罪人的愛,是為罪人作了極大犧牲的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2. 活在恩中曲過程(5-6)

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侯,便叫……」這句話是連接上文的,說明神的大愛為我們作了甚麼,就是當我們還死在罪中時便叫我們活過來。「便叫……」顯出神的愛是主動的。本句和上節連著讀,就很容易看出是神在主動地憐憫我們,愛我們,叫我們活過來:並不是甚麼人的催促使祂愛我們,乃是由於祂自己的愛,使祂自動地為我們預備了救法,捨棄了祂的愛子。

「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句話包括基督為我們的罪死的經歷在內,基督既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三日後復活了,便叫我們和祂一同活過來。基督的死和復活都是「包括性」的(參林前15:22:「在亞當�堬酗H都死了」)。我們既在罪的方面,在祂的死上死了「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便也在生命方面,在祂的活上活了──「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4-5)。所以一切信祂的人,不但不再死在罪中,脫離了滅亡的永刑,而且活在祂的恩典中,得著永生的生命。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句話在括弧�堶惇O解釋上文的,意思就是:既然我們原本是死在罪中的人,毫無善功可言,乃是由於神豐富的憐憫和慈愛,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可見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了。

6          「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又叫」顯明這是進一步的恩典,是重疊在前面所說的恩典之上。主的恩典常常是多而又多的,我們應一步進一步地深入祂的恩典中。「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和上節「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有點不同。「活過來」sunezo{opoieesen新約只有本處和西2:13用過,意思只是使一個死了的人再活,有甦醒過來的意思。但是「復活」的原文suneegeiren卻有「起來」之意,也譯作「復起」,比「活過來」的意思更積極。不只是活了,而且離開了死人的墳墓生活,離開黑暗的罪惡生活,一舉一動活出新生的樣式來。

「一同坐在天上」,注意這�堛�「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都是過去式,都是已經成功的。不但與基督「同活過來」,「同復活」是已經成功的,而且與基督「同坐在天上」也是已經成功的。這意思就是信徒雖然肉身還活在這世界,但按所領受的靈命說,卻是有分於已經升到天上的基督,而過看屬天的生活;雖然還在地上做人,生命卻與基督一同藏在神�堶情]西3:3)。

「坐」是一種安息的表示,信徒雖然活在沒有安息的世界中,卻可以享用天上的安息。這一切都包括在基督已經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堶情A卻需要我們在生活中去實際經歷。

注意從1-6節中有四個重要的字代表四步的恩典:

a. 死:「死在過犯罪惡中」──躺著──沒有生命的死人。
b. 活:「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醒著──有了生命的活人。
c. 起:「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活著──有了活潑生命的人。
d. 坐:「一同坐在天上」──安息著──過著屬天生活的人。

3. 活在恩中的目的(7-10)

這幾節說明:神用這樣豐富的恩典,把我們從罪惡過犯中拯救出來,使我們活在祂恩典中的目的是甚麼?祂這樣地憐憫我們,有甚麼美好的計劃要成就在我們身上?

a. 要顯明祂極豐富的恩典

7          「世代」原文是多數式,所以「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不是僅指某一代,乃是要顯明給以後無窮之世世代代的人看。包括現今的世代,將來千年國的世代,以及永世中之世代……。不但顯給不同世代的人看──不論蒙恩的人,或在罪惡中的人,而且也顯給各世代中的眾天使,和管轄幽暗世界的諸邪靈看。

神在我們身上這種美好的計劃,不但更加顯出祂的豐恩厚愛,並且使我們看見,我們活在世上的功用和責任是甚麼:就是在我們一生的行事中,向這世代,甚至以後的世代,證明祂恩典的豐富。

b. 要使人無可誇口

8-9       「本乎恩」就是本乎神白白賜給人的原則的意思,因為「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所以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行為(羅3:28),乃是神白白的恩典(羅3:24)。

「因著信」這是人方面接受神恩典的步驟。這「信」不算是行為之一種,因下文明說「也不是出於行為」,顯見聖經認為得救的信心不是行為;並且聖經也告訴我們「信心」亦是聖靈恩賜之一(林前12:9;彼後1:1)。但這種「信」既是真實的活信心,所以它是必有行為表現的。

注意,上文所說信徒在沒得救之前死在罪中的種種情形,是無可挽救的,又是可怒之子,已從反面說明信徒得救是毫無可誇的,並且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樣。

c. 要叫我們行神所要我們行的善

10        「行善」是神對已經得救之人的要求,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們「信」,接受祂的恩典。對已經得救的人,神卻要他們行善。但不是照人自己的意思行人以為善的事,乃是照聖靈的引導,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善,就是聖經所記載一切合乎神旨意的事。

問題討論

2:1的死指什麼死?死在過犯中有何靈意?

什麼是今世的風俗,信徒不隨從今世風俗的正確意義是什麼?

2:2下論及魔鬼有幾點?「空中」是什麼地方?

3節之「我們」指什麼人?怎樣才算放縱私慾?

3節末「本為可怒之子」原文應為何意?

我們怎麼能在祂的恩典中活過來?信徒既活在世上,怎麼說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一同坐在天上?

神用豐富的憐憫使我們活在祂恩典中有何目的?

2.猶太外邦歸為一體之經過(2:11-22)

A.從前可憐的景況(2:11-12)

在這兩節中,使徒特別先提醒信徒,紀念從前未蒙恩時的可憐情形。這種回憶,足以激發信徒的熱心,並增進他們感恩的心。在此提及他們從前的景況有:

11        1. 按肉體說是外邦人

換言之;沒有作為神選民的優越條件。猶太人按肉體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屬神的子民(出19:5-6),他們與神有較親近的關係;但以弗所信徒並沒有這種優越條件,他們不是神的選民,他們自己不認識真神,他們的祖宗也不認識。

2. 是稱為沒受割禮的

這是猶太人對外邦人的一種稱呼。割禮乃是神因亞伯拉罕的信心而與他立約的記號(創17章)。並且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世世代代應遵守的禮儀,以紀念他們的祖宗與神所立的約,也是他們與世人分別的記號。所以「割禮」成為猶太人在肉體上與其他民族不同,表明他們是神選民的一項憑據。以弗所信徒在肉身方面來說,是未受割禮的,在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上是無分的。

「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使徒加上這句解釋,表明使徒並不贊同猶太人那種憑肉身受過割禮為驕傲的錯誤態度,因為「真割禮……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29),不過以弗所信徒在未信主之前,不獨沒有靈的割禮,也沒有肉體上的割禮,所以使徒就借用猶太人慣用的講法來形容他們從前的景況。

12        3.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

雖然基督是為普世人而死,作普世人的救主,但並非普世人都與基督發生了關係;因為世人必須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的救贖,才與基督發生關係。而以弗所人從前乃是與基督無關的。

不過使徒在此是以猶太與外邦對照著來講的。這些外邦的以弗所信徒,被稱為與基督無關,反面暗示猶太人與基督原是有關的;因為基督按肉身說,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正是神所賜亞伯拉罕應許中那個使萬族得福的後裔(創22:18)。但可惜那些猶太人,只在肉身方面與基督有關,卻不都是在靈性上與基督發生了關係。

4. 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

在此所指之「所應許的諸約」是甚麼,使徒末加註明,但顯然是指舊約中神所賜有關彌賽亞的應許,和幾次神與人立約的事,如:

a. 創3:14-19,神應許始祖說「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
b.
創9:8-17,神應許挪亞不再用洪水滅世,並與他立約。
c. 創12:1-3;22:16-19,神應許亞伯拉罕說「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d. 出19:5-6;24:6-8,神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並應許他們要作屬神的子民,為祭司的國度。
e. 申29:1-21,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後,再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要他們專心事奉神,並應許賜福給他們。
f. 撒下7:5-19,神藉先知拿單應許大衛「我必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

這些應許和立約,都是與「彌賽亞」有關的,預表那以後要來之基督。以弗所信徒(代表外邦教會),對於這些寶貴的應許是一無所知的「局外人」。

5. 活在世上沒有指望

為什麼使徒會知道以弗所信徒活在世上沒有指望?因為這是一切不信者的共同情形。未歸信基督的人都是:

a. 必然滅亡的(約3:17,36),雖然活著,卻是等候死亡的人。

b. 縱然自以為有指望,但所指望的對象,卻是虛假和不可靠賴的假神,或屬今世至暫至輕必朽壞之物,實際上也就是沒有指望。

6. 沒有神

猶太人信靠獨一真神,外邦人不但不信耶穌,也不信真神,不尋求神也不認識神。既「沒有神」,當然也就沒有神的眷顧和同在,嘗不到神的愛護,沒有永久的家鄉,更沒有做人的高尚目標,沒有人生的意義……。所以這「沒有神」,可說是以上種種可憐景況之基本原因和一切痛苦的根源。

B.現今蒙恩之情形(2:13-22)

本章是用一種對照的寫法,將信徒的過去與現在作一個比較,使信徒清楚看見他們的現在與以往,有多麼大的分別。這種分別就是神照看祂運行在基督身上復活的大能,也運行在信徒身上的一部分果效。

本章前段1-10節,是以信徒個人從前的「死」與現在的「活」作一比較。從前是死在罪中,現今則活在恩中;從前隨從今世風俗生活,現今卻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生活。後段11-23節卻以信徒與猶太人對基督之關係作為比較,信徒從前不但與基督無關,且在神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現今則成為神家的人了。

1. 靠基督的血得親近神(13)

13        「遠離神的人」原文沒有「神」字,應作「遠離的人」或\cs14「遠處的人」,亦即「外邦人」。但中文聖經加上「神」字也沒有什麼不合,因為事實上這些外邦人,不但按肉身上與猶太人是「遠離」的,按靈性說也確是與神遠離的。以弗所信徒既是外邦人,原先對神毫無認識,當然也是和神遠離,並且與神的百姓也是遠離,各不相干的。

「如今卻在……」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機。這轉機就是「在基督耶穌�媥a著祂的血」,便使那些原本遠離的人得以親近。在此「已經得親近了」這句話,可包括兩方面的意思:

指已經與神親近

從前不但遠離神,行自己所喜悅的,也無法親近神;因為有罪惡的污穢,使人的.心靈與神隔絕,不想親近神,也不能親近神。但如今卻因主耶穌所流的血已經洗除心靈的污穢,開通了可以進到神面前的路(來10:19-20),使人不必再懼怕會因罪的緣故招致神的咒詛和刑罰,而能坦然到神面前,並且與神成為十分「親近」,而不是普通的關係。

指已經與一切在基督�堛漱H親近

從前猶太人與外邦人是各不相干的,現今卻因耶穌的血,而在基督��「得親近」了。這「親近」的意思按下文解釋,就是不再作外人,而是神家�堛漱H。

2. 拆毀了隔斷的牆(14)

14        「因祂使我們和睦」小字原文作「因祂是我們的和睦」。這「是」estin比較「使」的意思更強許多,也深刻許多。「使」我們和睦,這意思是祂站在一個第三者的地位上,在兩者之間調解,使我們歸於和睦。所以,

a. 這「和睦」是我們雙方共同構成的。
b. 祂未必是唯一使我們和睦的原因。

因為祂既是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使我們和睦,這第三者便可能不只是一個,因為當兩個人不和睦時,是可以有一些第三者先後嘗試調解,而非絕對只可以是祂。所以「祂使我們和睦」這句話的語氣,就不夠絕對地指明祂是那唯一使我們和睦的。

但「祂是我們的和睦」就不同。我們本來沒有和睦,也不能達到和睦,但祂「是」我們的和睦。有了祂我們才有和睦,我們的和睦全在乎祂,倚仗祂。沒有了祂,我們之間就沒有和睦,祂是唯一使我們之間有和睦的因素。

「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這牆就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阻隔。這些阻隔,是由於舊約律法的各種規條,例如有關各種食物不潔之禁戒,婚俗之禁戒,宗教禮拜之禁戒等而有的。這些律例規條,造成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間隔。並且使猶太人因自認是遵守神律法的百姓,對外邦人有很強烈的優越感。例如:使徒彼得曾因為怕猶太人而與外邦信徒隔開,不在一起吃飯(見加2:11-15),保羅在耶路撒冷時,猶太人因疑惑他帶希利尼人進聖殿而全城轟動。這些都是猶太與外邦曾有「隔斷的牆」的例子。但這牆因主耶穌基督所流的血已經拆毀了。因為凡信耶穌基督的,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本乎恩因著信得救,不再以那些規條為誇耀。

3. 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15)

15        在此所說的「冤仇」在下句解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何以使徒稱那些律法的規條為「冤仇」?這大概有兩重意義:

a. 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關係來說,律法的規條使他們彼此有間隔,甚至為了遵守那些規條,或防止侵犯那些規條,而彼此憎恨成為冤仇,站在完全對立的地位。

b. 按世人對神的律法之無能來說。世人既無法遵守神的律法,則這些律法的規條,便使人永遠站在罪人的地位上與神為仇(羅5:10),又憑自己的喜好行事,敵擋神的律法。

但主耶穌以自己的身體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就廢掉了冤仇。因祂既為我們受了律法的咒詛,又成全了律法,使我們不再憑遵守律法得救,乃憑祂的血得贖,就不再與神為敵了。另一方面,那些在祂�堶悸熊S太人與外邦人,也同樣不再因這些規條而成為冤仇了。

「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這��「新人」不是指個別的得救的信徒,乃是指一切已經在基督�堛熊S太與外邦信徒,也就是教會。教會就是基督藉著祂自己所造成的一個「新人」。神曾藉亞當造出夏娃,基督也藉祂自己造成教會。

「如此便成就了和睦」,這「和睦」廣義的包括神與人的和睦,及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和睦。

4. 藉十字架與神和好(16)

16        本節補充說明上節的意義,首句「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解釋上節首句「……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的意思,就是指祂親自為我們成為血肉的身體而釘在十字架上,以除去因人的罪與律法的要求相背而有的「冤仇」。

本節第二句「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解釋了上節「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的方法,就是藉著祂自己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使這「兩下」──猶太與外邦──都在祂�堶授k為一體。

本節第三句「與神和好了」解釋上節末句「便成就了和睦」的主要意思,是與神和好,但與神和好的結果便也與人和好了。

5. 傳和平的福音給遠近的人(17)

17        「並且」使本節與上文連接,表示這來傳和平福音的就是上文的主耶穌。但「來傳和平的福音」這句話,卻不限於主耶穌在肉身中時的傳道工作,因主耶穌在世時,這和平的福音尚未傳給遠處的外邦人。但主耶穌既藉著使徒們把福音傳到地極(參徒1:8)的萬國,也就和祂自己傳的一樣了。

「和平的福音」就是上兩節所說的,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和睦」。這「和睦」不但除去神與人之間的阻隔,也除去人與人之間的阻隔。使人不敢再憑自己誇囗,而在這「大和睦」之中,彼此和好了。

6. 被一個靈所感(18)

18        本節繼續講論在基督�媯S太與外邦不分軒輊的另一項事實,就是:同被「一個聖靈」所感,而同樣地「得以進到父面前」。從前猶太人與外邦人所以彼此隔膜,因猶太人有神所賜的律法,外邦人沒有;猶太人有祭司和祭禮的規例,可以藉著祭司獻祭給神,外邦人沒有;但現今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不再需要這些律例和祭司作為進到神面前的憑藉,而是「籍著祂」同被一個聖靈所感──倚靠同一位中保,領受同一個「聖靈」而進到父面前。

7. 與聖徒同國同家(19)

19        「外人」指外族人,「客旅」是指無公民權之僑民,信徒在基督�奡N不再是外人或客旅,乃是與聖徒同國。這「同國」原文sumpolitai是「同有國民身分者」的意思,換言之,所有信徒不分猶太或外邦,都同樣享有作神國國民的一切權利。

「是神家�堛漱H」,這家就是指神的教會(提前3:15),信徒不但共同享有神國子民的權利,並且彼此間有一種親密的關係,就是「家人」的關係。這證明信徒彼此間的一切難處或嫌隙,都應當按照對待家人的方法予以解決。我們對於自己家人的任何錯失,和對外人的錯失態度大不相同。對別人常缺乏愛心,對家人卻常存著愛心和希望,很有耐心地加以勸戒,而不會把他當仇敵一樣地對付。

注意本段自11節開始,逐步敘述信徒怎樣成為神家�堛漱H的經過,也就是教會建造的經過,漸次地說明信徒彼此之親密關係。

「是神家�堛漱H」,這表明信徒對於教會:

a. 不要作客人,坐享別人的侍候,應盡家人本分。
b. 應保持彼此間的愛心,設法使這家保持輕鬆、安息。
c. 應按生命的長幼彼此順服,無階級卻有長幼。
d. 應同心興旺這家。

8. 同被建造為主的殿(20-22)

這幾節進一步論及信徒在基督�婸X恩的情形,不但成為神的家,且為主的殿,注意:

20        a. 這殿的根基

在此「使徒和先知」是指使徒和先知所見證的真理和教訓,而不是使徒和先知本人。先知是預言基督,使徒是見證基督。神藉著他們所啟示的聖經,是教會信仰的根基。而基督耶穌自己是這殿的房角石,房角石乃是全房基石中最吃力的石頭。所以本節的意思就是,主耶穌自己,以及「使徒和先知」為祂所作的見證,是教會的根基。

「使徒和先知」,也可以指神所賜給教會的這兩種恩賜(見弗4:11-13)。使徒的恩賜特別明顯的是建立新教會──開荒佈道,「先知」的恩賜是講解聖經栽培信徒(參林前14:1)。教會之建立。這兩種恩賜的工作是最基層的工作。

總之,教會的根基是基督和祂的真理,教會應當完全倚靠基督,仰賴基督,由祂支持托住,不倚靠任何世上的人。

21上    b. 這殿的建造

教會若要顯出是主的殿的功用,信徒必須被建造起來,並且靠祂聯絡得合式。

「被建造」表示不能自由獨立,憑自己揀選,應照主的安排與別的弟兄姊妺聯合起來事奉主。任何建築材料,若沒有「被建造」起來,絕不是房屋。房屋乃是建築材料加上人建造的結果。教會要成為主的殿,信徒也必須「被建造」起來。在真理上謙卑學習,在生命上追求長進,甘心卑微,順服主的安排,才能與別的肢體「聯絡得合式」。使徒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也有類似的教訓,「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彼前2:5)。這些活石必須順服工匠的安置,甘心在自己的岡位上,與別的活石聯絡得合式,成為靈宮。

21下-22   c. 這殿的功用

「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賽5:6-7;太21:13),教會既是神的殿,應當是禱告的團體,敬拜神的團體,使人有見神的榮耀和聖潔的所在。

問題討論

外邦人未信主時之情形如何?試述外邦信徒蒙恩後之七種情形。

「所應許的諸約」指何約?

2:15之「新人」是否指重生的個別信徒?

拆毀了「隔斷的牆」,這牆是什麼?

「是神家�堛漱H」表示信徒對教會應盡何本分?

教會是神的殿,其根基、建造、功用如何?

教會「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是什麼意思?──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