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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第三章

 

第六段 保羅的捨棄與追求(3:1-21

腓立比書3章的主要信息,是警告信徒防備割禮派異端。保羅在本章中並非只從消極方面駁斥割禮派的道理,而是講述自己的經驗,說明他如何認識基督耶穌才是至寶,而丟棄了先前所熱心的律法主義。所以本章的目的雖然是要提醒信徒防備割禮派的誘惑,但它的重點卻是勉勵信徒追求更多認識基督。事實上,對待異端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單在道理方面駁斥,而是在於使信徒在靈命上長進,對基督能有更深的認識。認識基督就是防備異端的最有效方法。

一.保羅與割禮(3:1-6

1.勸勉信徒應靠主喜樂(3:1

1          本節與下節似乎不連貫。有解經者以為,保羅寫完第1節時,可能有事打岔,或收到有關腓立比教會受異端擾亂的消息,以致從第2節開始,他忽然講論割禮派的問題,且用與第1節完全不同的口吻警告信徒,因而本章1節與第2節的語氣不連貫。其實,本節經文的語氣雖然與第2節似乎不同,但使徒在這封書信中既然特別強調信徒要凡事靠主喜樂,他在講論另一個新論題之前,再度提醒信徒要靠主喜樂,是不足為怪的。(注意本書每章的前幾節都提到在主裡的喜樂:1:40;2:20;3:10;4:1)。反之,使徒在未開始講他怎樣丟棄割禮派所主張的道理之前,先告訴信徒他現今如何靠主的恩典,在患難中仍然充滿喜樂,就等於告訴他們,主的恩典足以勝過惡劣而痛苦的環境。跟那些主張行割禮才得救、靠肉體誇口的律法主義者比較起來,這位現今不靠律法誇口、只憑基督的恩典稱義的保羅,顯然高明多了。以前他也跟他們一樣,以遵守了律法的一些規條為誇口,自滿自足;但現在他所留意的,卻是怎樣取用基督的恩典,在患難中得勝而喜樂。

「弟兄們,我還有話說,你們要靠主喜樂」,保羅似乎是說,他心中有許多話要說。為要叫信徒留意他以下的話,他特別加上一句「我還有話說」。雖然他已經教訓了信徒許多事,但他還有更多話要講。他對信徒的愛心,使他似乎有許多話要講,說了還要再說,再三教訓他們。

注意,保羅說了還要再說的,不是一些「說長道短」、不造就人的話,而是勸勉人、建立人的話,是關乎他自己認識基督而有喜樂的見證。許多人口中說不完的話,只不過是自己屬肉體的誇耀,但保羅所要一再勸勉信徒的,是要他們靠主喜樂。

「靠主喜樂」原文是「在主裡喜樂」K.J.V.及新舊庫譯本都譯作「主裡喜樂」。保羅對於怎樣在主裡喜樂,已有豐富的經歷。他在監獄中還能寫充滿喜樂信息的書信給腓立比人,所以他也希望腓立比信徒能經歷他所經歷的。

「要靠主喜樂」這一類的話,在本書中提過多次。它不是什麼新奇的話,卻是能造就人的話。我們寧可講些重複、陳舊而造就人的話,總強過講些新奇而不造就人的話。

「我把這話再寫給你們,於我並不為難」,這句話說出保羅在患難中的喜樂,絕不是勉強的「苦笑」,而是「並不為難」的喜樂。以前他所誇的,是為律法的熱心;現今所誇的,卻是為基督受苦的喜樂。

「為難」原文okneeron,意即「猶豫」。按照楊氏經文彙編及 W.E.Vine的新約字解,新約只用過三次,另兩處是太25:26;12:11,兩處都譯作「懶惰」「懶」。保羅的意思是,他勸勉信徒靠主喜樂是毫不猶豫的,絕不是提不起勁的樣子;他完全不會因為當前的環境(自己仍在獄中),而覺得這樣勸勉信徒似乎和他內心的景況不相稱。保羅這種在患難中的喜樂,絕非外表的做作,而是生命的流露。我們不要只從外表學習保羅的喜樂,而忽略了他在生命上所受的對付和磨練。

3.闡明真割禮的意義(3:3

3          保羅在羅2:29;4:11,12;西2:11也都提到,真割禮的意義不在乎儀文乃在乎心靈。猶太人所受的割禮只是外面肉身的割禮。神跟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也是肉身的割禮(創17:9-14;4:11),但這肉身的割禮卻有更深的屬靈意義。神藉著割禮要教導我們認識的屬靈意義,就是西2:11所說的:「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這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也是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的一部份。信靠耶穌基督的人,是已經將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說明真割禮是內心順從神的靈,而進入以心靈誠實敬拜神的生活;是注重實際的意義,不在外表的儀文上吹毛求疪。割禮原本是屬外表的一種儀式,使那有信心的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知道,他們是屬神的人,應當敬拜這獨一的真神。現在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贖罪,又把我們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十字架(加5:24),使我們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這種「割禮」能引致我們「以神的靈敬拜」──以內心向神專一、忠誠的實際敬拜。

保羅在為主受苦之中,仍然滿心喜樂,甘心為主捨棄而忍受痛苦;這種心志也就是按心靈誠實敬拜神的表現之一。

在基督裡受了真割禮的人,是以「基督耶穌誇口,不靠著肉體的」。這意思就是:靠基督為他們所完成的救恩誇口,而不靠肉體上接受的儀文記號作為遵守律法的誇口。本句暗示,當時割禮派的人不但以割禮作為得救條件之一,而且以自己肉身受過割禮為誇口。這完全違背了割禮的真正意義。因為割禮不過是藉著看得見的肉身受痛苦,以表明那看不見的「肉體」要受對付。但他們既以肉身受割禮為誇口,炫耀自己比別人強,就等於放縱那看不見之「肉體」,豢養它那喜歡高抬自己的性格,這就和割禮的屬靈意義背道而馳了。

4.保羅的見證(3:4-6

在這幾節中,保羅敘述自己以往熱心律法的情形,表明他現今反對憑割禮得救,並非對律法沒有認識的緣故。反之,他具備那些律法主義者所誇口的一切條件,且曾比他們更熱心律法。他反對割禮派的人,絕不是因自己未受割禮;他曾是一個標準的律法主義者(加1:13-14)。他不靠肉體誇口,並非沒有可憑肉體誇口之處,而是不要憑肉體誇口罷了。保羅這樣地見證,是要使信徒明瞭,他熱心福音絕非因自己的偏見,也不是因他不能遵守某些律法儀文的規條,以致故意講一些為自己辯護的道理。

4          此處「靠肉體」就是指靠著肉身曾受割禮。本節的意義十分淺明:若割禮派的人以他們可以靠著肉身曾受割禮為誇口,以為他們才是正統,那保羅更可以誇口了,因保羅也同樣受過割禮,而且受過嚴格的律法主義薰陶。

5          按創17:12,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指定他的一切男丁生下來第八日要受割禮。主耶穌也是照著律法,生下來第八日受了割禮。保羅生下來第八日受割禮,是完全遵照律法行事。他從小就生長在嚴守律法的家庭氣氛中。他又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是正統的猶太人(徒21:39;22:1-3)。保羅在哥林多書中也提到他是希伯來人(林後11:22)。

「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當時法利賽人是最熱心律法的。保羅曾在法利賽人的迦瑪列門下受教(徒22:3)。

6          保羅不但熱心律法,還熱心逼迫教會,反對那些傳恩典之福音的人(徒8:1-30;9:1-20;林前15:90;提前1:13)。他寫信給那些受割禮影響最甚的加拉太信徒時,也曾說過同類的話:「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3-14)。此處保羅這樣說,是要表示他以往對律法的態度,比現今那些律法主義的割禮派更積極得多。

「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律法上的義,就是下文9節所說「因律法而得的義」,也就是照著律法上的一切禮儀規條遵行,如割禮、守節期、安息日,或各種應行之潔淨禮等。凡事照著律法的手續辦理,就有律法上的義。而保羅在這方面是無可指摘的。主耶穌在太5:20所說的「法利賽人的義」,也就是指這種照著律法字句的表面意思和儀式而行的義。但主耶穌在太23章卻嚴厲責備法利賽人,因為他們常在律法的字句以外,在人不能根據律法的字句來指責他們的事上,取巧地行惡。

問題討論

熟讀全章之後,試行撮要地把全章聖經的主要信息說出。

3:1為什麼保羅忽然提到要靠主喜樂?跟上下文有什麼關聯?

為什麼保羅用那麼嚴厲的話來警告信徒要防備割禮派的錯誤?這種態度跟1:15-18的態度是否矛盾?

為什麼基督徒不用受割禮?割禮的真義是表明什麼?

二.保羅的捨棄與追求(3:7-16

本段中保羅見證他自己如何從熱心律法的情形中,改變為熱心追求認識基督。他捨棄了以前他所以為好的律法主義,而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在屬世方面必須有所改變,才能在屬靈方面有所收穫,這是一項不變的屬靈原則。在此分為三方面研究:

1.保羅的捨棄(3:7-8{\LinkToBook:TopicID=180,Name=1.保羅的捨棄 3:7-8}
2.保羅的得著(3:9-11{\LinkToBook:TopicID=181,Name=2.保羅的得著 3:9-11}
3.保羅的追求(3:12-16{\LinkToBook:TopicID=184,Name=3.保羅的追求 3:12-16}

1.保羅的捨棄(3:7-8

7          本節顯示,保羅信主之後在心思上有極大之轉變,這也是每一個歸信基督的人必然有的情形。基督徒在信主之後,在愛好上、心思上、對於今世事物的觀察上,必然與未信主之前有很大的分別,這種改變也是領受了新生命的一種表現。

「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指上文所說保羅以往熱心的律法。保羅在未信主之前所熱心的事,並非罪惡方面的事,而是關乎他所熱心的宗教。按一般人看來,這是件好事。要是用嫖、賭、飲、吹各種犯罪的事跟宗教的事來比較,顯然保羅未悔改前所熱心的事是「好事」;但保羅卻因信基督而把它們「都當作有損的」。因為保羅熱心律法固然是好,但若因熱心律法以致不願接受基督的救恩,這樣,律法反而成為他最大的損害了。保羅看見了這項大危險,就將他先前以為有益的當作有損,並認識到基督的寶貴。基督不但比罪惡的事寶貴,也比人所以為好的道德、善義更寶貴。因人的義與道德既不完全,又常帶虛偽的成分。若因略有道德與善行而拒絕救恩,那麼這些不完全的德行反而成為他的絆腳石,成為他得救的最大害處。

信徒應該對原本有害的事直認不諱。世人是將許多「有害」的事加以粉飾、辯護,使他們在行那些事時,良心得著安慰。但當一個人歸信基督以後,應當忠實地定罪為罪,不把「有害」的解釋成無害,這是基督徒對罪惡的最起碼態度──誠實地對待罪惡,不掩飾罪惡。

8          本節首句「不但如此」,顯示以下所講的是更進一步的捨棄。不但將先前以為有益的事當作有損,也將萬事當作有損。這「萬事」的範圍,比較上節所講的範圍更大,包括有害的事,或未必有害的事;只要是阻礙保羅認識基督的,他就都當為有損的。可見基督徒行事並非只看聖經明文有否記載,乃要看那件事是否攔阻我們認識基督。凡是攔阻我們認識基督的事,即使原本是一件好事,也看它是有損的。這不是一條「法律」「道理」,把人說服而使人遵行,而是在乎個人的揀選。這種揀選是自動的,是因對基督的認識增進後而有的,絕不是被逼的。

「當作有損」,就是保羅能夠不愛世界的秘訣。何以我們許多時候似乎丟不下這個世界?原因是我們還沒看它為有損,反倒看為可愛的,我們還沒將世界的真面目看清。但保羅既能將萬事「當作有損」,丟棄有損的事物,當然不覺困難了。所以能否丟棄阻礙認識基督的萬事,在乎對於世界是否有屬靈的看見。這種「看見」跟認識基督有密切的關聯,認識基督愈多,對這世界的虛空也認識得愈清楚。

保羅在這裡指出了信徒靈性長進的一項原則──不是受鞭策,而是被吸引(歌1:4)。我們的長進在乎主的吸引,而主對我們的吸引卻與我們對主的認識和愛有關。作父母的在兒女開始學走路的時候,會用一些糖果或玩具吸引他們走,主耶穌對信徒的引領也是這樣。

「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注意這句話中的「已經」,說明保羅在上半節所講的話──「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並非只是口中所講的道理,而是「已經」成為事實的一種經驗。

「看作糞土」,比較上文「當作有損」更進一步。看作糞土就是他能丟棄萬事的力量。信徒要是真能把一切攔阻他認識基督的事看作糞土,那麼要丟棄這等事是毫無困難的。有什麼人要別人催促他才肯丟棄糞土呢?他如果真知道自己所緊握著的不過是糞土,必然毫無困難地丟棄,而且趕快離開。有些人以為基督徒無故地把許多事算作是「罪」,把自己侷限於一個很小的生活圈子中。這完全誤會了基督徒的生活原則。他們丟棄許多罪惡的事,無須很勉強、很吃力,是由於認識了基督,又認識了今世罪中之樂的「有損」與污穢,而自然願意丟棄。

「為要得著基督」,這句話的意義包括初步的認識和更深的得著基督。保羅丟棄萬事之目的,是為要得著基督。注意,若保羅僅僅丟棄萬事,並不為要得著基督,這樣的丟棄是消極而沒有意義的。有人丟棄萬事,又將家產全數捐給廟堂,自己削髮為僧。他誠然丟棄了萬事,卻並未得著基督。這是沒有價值的丟棄。

捨棄與得著成正比例,這是一項屬靈的「定律」。更多地捨棄今世的罪惡與虛榮,就更多地得著基督。

保羅將「萬事」「基督」比較,立刻就顯出萬事像糞土一般,毫無價值。

2.保羅的得著(3:9-11

保羅為基督捨棄萬事的結果,就在基督裡大有所得。可見為基督而捨棄今世的任何事物,都不是損失,只不過叫我們從另一方面有所得著而已。

A.得著因信基督而有的義(3:9

9          保羅在此並非表示他自己靠律法也可以稱義,只不過說到有兩種不同的義,一種是「因律法而得的義」,另一種是「因信基督的義」;而保羅所得的不是律法的義,乃是信基督的義。在加2:16保羅說:「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這意思就是:連他這麼熱心律法的人,也不能憑律法稱義,仍需憑信基督稱義,何況其他的人?雖然他的行為表現,不論在信基督之前或信基督之後都是成功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3:6),「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帖前2:10),但他卻不是憑這些稱義,乃是憑「信基督」而稱義。

「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本句信神與信基督看作是一樣的。按猶太人來說,他們本來是信神的,所以必須也信基督才得救。一個人只信神而不信基督,還不能稱義,因為是基督降世,為人完成了救法;若不藉著基督,無法得神的恩赦,就無法到神那裡。但按外邦人來說,他們本來不認識真神,也不認識基督,當他們接受基督為救主時,同時也歸信了真神。所以對外邦人來說,信神與信基督實際上是相同的意義(參加2:16-21;3:10-14;3:19-31)。

B.得著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3:10-11

認識基督是得救的初步經歷,也是得救以後更進深的經歷。得救只是開始認識基督,然後便應在凡事上追求更深的認識祂。保羅說,他自己得著了因信而來之義,結果使他不但認識基督,且得以:

10        1. 曉得祂復活的大能

這句話的意思,不只是曉得主從死裡復活的事實,更是從生活工作的經驗中曉得這事實本身就是福音,就是能力(徒17:21;1:40;4:25)。保羅在同時期所寫的以弗所書中,也曾為信徒禱告,求神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他們,使他們真知道神,並知道神在我們信的人身上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神在基督身上所運行、使祂從死裡復活的大能(參弗1:17-20)。可見保羅在苦難中,對基督復活的大能確有豐富的經歷和深刻的印象(弗2:6-70;8:10-11;15:18-19;林後4:7-11),所以他一再向信徒講述。對於保羅,基督的復活不只是福音的內容、歷史的事實,更是生活上的能力。他正是憑著這「大能」,將基督傳給這不信的世代。

2. 曉得和祂一同受苦

本句緊接上句,暗示曉得復活的大能和曉得和祂一同受苦,兩件事是緊接著的。必須先認識基督復活的能力,才能為基督受苦;多經歷主復活的能力,便愈能勇敢地為主受苦。

「和祂一同受苦」,基督既已復活,我們如何和祂一同受苦?乃是要受祂所曾受的苦,跟隨祂所曾行的腳蹤,在世上跟罪惡爭戰,顯出神的愛;甘心為福音受羞辱,不照人的意思,只照神的旨意生活。

保羅能夠這樣和基督一同受苦,也是他為基督捨棄萬事的收穫之一。他丟棄了先前以為有益的律法主義,前來投靠基督,以基督為至寶,結果不但得以認識基督,並且曉得為祂受苦。

C.效法祂的死

許多人想一死百了,不必再受痛苦,自殺的人都是抱著這種幻想。豈知這樣做不但提早嚐到肉身死的痛苦,也提早進入那永遠的痛苦中。基督徒在靈命的長進上,也不可存僥倖的心理,以為不必經過「受苦」,就可以效法主的死。保羅在此將自己與主同受苦和效法主的死相提並論。本節所提的四件事:「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都是連貫的,是逐步進深的經歷。

「死」在此應按靈意解。保羅的意思顯然不是叫我們效法主耶穌那樣去釘十字架而死,事實上現今世界各國都已經沒有這種刑罰。他的意思是要我們效法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意義而死,就是要效法祂那樣地捨己;那樣絕對地順服神,不體貼自己,不「救」自己。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已再三提到信徒的「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世界」都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加2:20;5:24;6:14)。對基督的十架和保羅的經歷來說,這都是已經成為事實的事。但對今日信徒的經歷來說,這還是我們每日生活的目標。基督如何向這世界死──這世界在祂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信徒也當同樣向世界死,不讓世界的虛榮打動我們的心;基督怎麼照著神的旨意來生活,我們也當同樣地不隨從自己,讓祂在我們身上掌權,凡事按神的旨意而行;基督怎樣忠心完成神的使命,直到死在十字架上,我們也要這樣地忠心。

11        本節是本段最難解的一節經文。在此所說的「死裡復活」究竟是指身體的復活,還是按靈意解指靈性之復活?按上節的「死」來說,似乎該指靈性方面的復活,因為上節所說的「死」既按靈意解,那麼本節的「從死裡復活」也按靈意解,是很合理的。況且,保羅對於信徒身體必將復活,早已堅信不疑,又在林前15章中很確實、詳細地向信徒講解,我們實在沒有理由認為此處他對將來的復活只抱著「希望獲得」的態度。因此本節的意思是,保羅希望藉效法主的死,能以達到像從死裡復活的豐富靈命的階段。有解經家指出,本節「從死裡復活」「復活」,原文是一個特別的字,exanastasin,全新約僅出現此一次;按W. E. Vine新約字解認為,此字是「由死人中復活起來」的意思,並且這裡的字根,原文是nekron,是「死人」nekros的多數式,所以「得以從死裡復活」這句話的實際意思,是「得以從眾死人中復活起來」;因而他們認為本節的死人應按字意解。但雖然這樣,本講義認為:這對本節的「死」按靈意解並無大礙,因為根據上下文的意思解釋,比較根據一個單字的意思來解釋,更為穩妥可靠。就算該字根是指「眾死人」,全句按靈意解,也合乎上下文的意思。

3.保羅的追求(3:12-16

這幾節告訴我們保羅追求的態度和目標。有四點要注意:

A.不以為己經得著(3:12{\LinkToBook:TopicID=185,Name=A.不以為己經得著 3:12}
B.忘記背後努力面前(3:13{\LinkToBook:TopicID=186,Name=B.忘記背後努力面前 3:13}
C.要得著神召他得的獎賞(3:14{\LinkToBook:TopicID=187,Name=C.要得著神召他得的獎賞 3:14}
D.勸勉的話(3:15-16{\LinkToBook:TopicID=188,Name=D.勸勉的話 3:15-16}

A.不以為己經得著(3:12

12        保羅在屬靈方面的追求有一種不自滿的態度。雖然按他豐富的靈命與經歷而論,他實有可以自滿之處;他已經為基督看萬事如糞土,又以認識基督為至寶,且認識祂復活的大能,甚至他可以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但他仍不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一個開始墮落的基督徒,他的口氣必跟保羅這裡所說的正好相反,他會認為:「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這正是老底嘉教會的口吻(啟3:17)。今日的信徒還有更可怕的現象,他們心中對自己說:「我雖然還不完全,但總算勝過某人。」這等人的實際情形正如老底嘉,但他們卻不以為主對老底嘉所說的話適於他們,總以為自己好過老底嘉,但實際上他們正是如假包換的「老底嘉」

「我乃是竭力追求」,保羅在靈性上有那麼大的經歷,不是偶然的。他不是邊追求邊打盹,而是竭力追求。雖然他歸主和傳道的資歷都比其他使徒淺,但他為主所作的工夫絕不下於其他使徒。在此他透露了他成功的原因──「我乃是竭力追求」。在屬靈方面我們可以竭力追求,甚至趕上那些走在前面的人。

注意,保羅這時候已經不是初信主的時候。單按他到腓立比建立教會到這時,也已經有十二年左右,他在靈命和工作上都已經有了相當的成就;但他追求長進的態度,仍像一個初信的熱心信徒,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普通人在略有屬靈經歷之後就漸漸自滿,追求長進的心也漸漸減少。這就是保羅跟普通人不同之處。保羅所以能夠成為保羅,就是因為他絕不停止追求,不因為有了相當的成就便自足。

「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末句之小字作「所要我得的」「得著」原文Katele{mphthe{n,是「捉住」的意思,在約8:3譯作「被拿」,約1:5譯作「接受」,羅9:30譯作「得了」K.J.V.「得著」譯作apprehended,即得著、認識、捉獲等意。

在此可見保羅的追求,有很高尚的目標,這目標就是要完全得著耶穌基督,能以對祂有十分完滿的認識。這偉大的目標,是吸引他不停止前進的原因。

注意:「基督耶穌所要我得的」是比較一般人自己所要追求的目標更高的。主所要我們得著的,往往比較我們自己所想得著的更多,保羅不是照他自己所定的目標,而是照主耶穌所要他得著的,作為追求的目標。

B.忘記背後努力面前(3:13

13        保羅一再聲言他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大概因為上文所講的都是關乎他個人的見證,恐怕信徒因此把他看得太高;也可能會有軟弱的信徒誤認他是自我宣傳,帶著誇耀的成分,為保羅謙卑的德性,在不得已講到自己的長處時,便唯恐講得太過,而擅自從壞的方面效法他。所以保羅反覆申明,好使信徒能清楚領會他的用意。同時也因而一再表示他並非自以為已經得著了。保羅這種追求的態度,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態度。

一個人為甚麼會自滿自足?因為不忘記背後。不忘記以往的成就,就會自高自滿;反之,回顧背後,看見自己的失敗和軟弱,就會灰心沮喪,不能前進。但保羅既能忘記背後,也就能努力面前,向前追趕了。

在以弗所書,保羅所說的基督徒各項屬靈軍裝,沒有一種是保護背後的;所有的軍裝都是為著向前迎敵的;若轉背逃跑,就必失去保護。這顯示信徒在屬靈戰場上,應當勇往直前。保羅正是這樣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不論以往是成功或失敗,都不回顧,因這些事都是阻礙我們前進的。

C.要得著神召他得的獎賞(3:14

14        保羅的奔跑是「向著標竿」的,不是無定向的(林前9:25-26),他的努力不是茫無目的的,也不是盲從的。奔向目標是能得獎賞的基本條件;賽跑的人眼睛應當向著目標,不旁視、不回顧,才能跑得快。

「……直跑」是直向目標的意思,表示他不管旁邊的事物,不理會人的譏笑或稱許,不取巧,不投機。

保羅奔跑的目標,是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他來得的獎賞。有人或以為,保羅這種為得獎賞而追求的目標,並不算是最高尚的動機;但我們不可忽略本節的語氣,特別是末句「召我來得的獎賞」,這「召我來得」表示,得獎賞不獨是保羅的盼望,神也喜歡他得著;神喜歡他得的心,絕不下於保羅自己。保羅以能得神的獎賞為奔跑的目標,正合乎神樂意賜恩的心。

所以基督徒即使自己不一定想得賞賜,也要為著體會神喜歡我們得獎賞的心而向前奔跑。正如作父母的希望兒女能得著自己所應許的獎賞,看見兒女能達到要求而得賞,就感到快慰,這種心情是許多作父母的所能體會的。

D.勸勉的話(3:15-16

15        「完全人」,是指那些靈性上比較成長的信徒,也就是凡事不以為自己已經完全,而能向著標竿直跑的人。他們對屬靈的事既有更深的領悟,就該效法保羅,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們去得的獎賞;又要常存謙卑的心,不因工作或生活上的成就而自滿自足。這種追求的態度,是一切成長的基督徒所該有的。

「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本句的意義不很清楚(新舊庫譯作「假若你在甚麼事上懷別樣的心……」加上「你們」),使徒保羅的意思大概是說,雖然腓立比信徒因靈性的經歷跟保羅不同,而在追求的態度上和保羅也不一樣;但他卻相信神會在各個不同的信徒身上教導引領他們,將基督徒追求的共同目標指示他們。

這句話暗示,保羅追求的態度和目標已經正確無誤,可以作為一切信徒之模範。縱然有些信徒還不能有保羅這種態度,但神必會引導他們走上這個方向。

16        使徒加上本節的話,有兩點作用:

A.使腓立比信徒中願意追求長進的信徒知道,靈性的進步要按部就班、循序漸進,不能取巧急進,一步登天。雖然保羅講論他自己的經歷是那麼高尚,目標那麼正確,態度那麼謙卑和熱切,令人羡慕,但他的這一切經歷,如果裡面沒有那種程度,是不可以勉強模仿做作出來的。信徒各人必須按照自己的靈性追求長進。

B.使那些靈性比較軟弱、靈程較落後、似乎是趕不上的信徒不灰心,也不因為看見別人跑得那麼快而焦急。因為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靈性地步追求,神終必也會引導他們進到靈程高深的地步。

三.保羅的忠告(3:17-21

1.要信徒效法他的榜樣(3:17

17        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及哥林多教會,都有同樣的勸告(參見林前4:16;帖前1:60;帖後3:7)。但保羅在林前11:1,除勸勉信徒效法他自己之外,還加上了一句話:「像我效法基督一樣」,這可說是保羅勸勉信徒效法自己的最佳詮釋。他所以要信徒效法他,乃是效法他那樣地「效法基督」而已!

另一方面,保羅能向信徒提出這樣的要求,實在是難能可貴的。他自己的生活若不是十分敬虔像主,他的話不但不能叫人信服,反會引起人的反感。但保羅既能這樣勸勉信徒,就證明他的工作生活,確是「聖潔、公義、無可指摘」的了(帖前2:10)。

「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除了應當效法保羅之外,也要留心觀看那些已經效法保羅的人結局如何。保羅既是一個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人,效法保羅的人當然也是像保羅那樣專心奔跑天路,向著屬天的目標追趕。這等人的結局如何?保羅在此雖沒指明,但他卻叫信徒留心看他們,表示保羅深信他們的結局也必像自己一樣──得以更深地認識基督,進入豐富的生命中,並得著主的稱讚和榮耀。所以保羅勸信徒留心看他們,藉觀察體驗到自己應當怎樣追求長進。

「我們的榜樣」,顯示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對信徒的帶領是生命的帶領,不只是用口講,用筆寫,更是在生命上作榜樣,使信徒可以看見他們的行事為人,和各種待人處事的原則,因而無形中依照著他們的樣子行。保羅曾勸勉提摩太:「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他自己也確實作了信徒的榜樣;使徒彼得也同樣勸勉那些作長老的,要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3),這些教訓都是事奉主的人應當特別留意的。

「留意看」,這是使徒的教導。信徒並非絕對不可以從人身上「看」的,不過所要看的不是別人的錯處,乃是別人的長處。許多人都是在某方面有特別可取之處,但在另一方面卻有軟弱;我們應該以吸取別人的長處為念。若不是存著要從別人身上學習的態度,就算看耶穌也看不到甚麼優點。法利賽人看耶穌,竟然把祂當作是一個罪人(約9:24),但是撒該看耶穌,卻看祂是一位救主(路19:8)。

2.忠告信徒應防備十字架的仇敵(3:18-19

18        「因為」解釋了上節使徒要求信徒效法他的理由:「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這仇敵包括上文所講的律法主義割禮派,他們所傳的道理破壞了基督的救恩,跟十字架的真道為敵。保羅既專一高舉基督的十字架,以認識基督為至寶,就是穩站在恩典的道路上。這樣,信徒就該效法保羅,在救恩的道路上,緊緊地跟隨使徒的腳蹤,以免受了十字架仇敵的迷惑。

「十字架的仇敵」並非只限於異端的道理,也指許多放縱私慾的罪惡和壞事(參見下節)。

「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可見保羅忠告信徒的態度多誠懇。「屢次」表示他勸告的熱心。雖或信徒沒有留意他的勸告,他卻不因此便停止,還是一次又一次地勸告他們、提醒他們。保羅勸告人不像一些只求盡責就算了事的人,他們常說:「我已經勸過他了,聽不聽是他自己的事了。」彷彿只求自己可以不必負責就好。他乃是「屢次」地勸,甚至「流淚」地勸,用父母般的愛心來勸告信徒,要他們走在正路上。可見保羅在神面前,為腓立比信徒有很重的責任感。

19        本節顯示,上文所說十字架的仇敵不只是割禮派的異端,也是一些放縱私慾的事,或放縱私慾的主義。當時可能有人誤解保羅所傳憑恩典得救的道理,以為信心可以不必有行為,因此放任自己。並且當時有一種智慧派的道理,主張犯罪可增加人對罪惡的知識,結果使人專心於地上的事,放縱肉體的私慾(參加5:13;彼前2:16;彼後2:19)。(在歌羅西書中,保羅針對這種異端予以更詳細的駁斥,本節只不過簡略提到)。信徒若受到這等人的道理影響,勢必行為日漸放蕩;這樣,律法主義的異端和一切反對十字架救恩的人,就大得毀謗的藉口。所以使徒特別警告信徒,這等人的行事跟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絕不是信徒所該效法的。

「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這等人的一切行事,不過為求肚腹之慾,凡事以能否滿足肚腹的要求為大前題。他們的肚腹就是他們的神,他們活著不過是事奉肚腹,奔波勞碌僅為飲食而已(參來13:9)。

「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意思就是他們以所行各種原屬可恥的罪惡為榮耀,不但不因所犯的罪慚愧,反倒以為榮耀,可見這等人的良心已經昏暗,不能分辨是非。

「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世上雖然有許多似乎很好的學說或主義,都不外乎以地上的人和物質為中心,卻不是以天上的事為念,也不以天上的神為中心。信徒應當以這等人的行事為戒,因為不論他們在今世如何亨通,但結局乃是沉淪。

3.要專心等候主的再臨(3:20-21

20        中文新舊庫譯本本節首句作:「但我們的國籍是在天上」,有力地提醒我們,我們本不是屬這世界的人。為甚麼許多時候信徒不能像世人一般作他們所想作的事,倒要顯出分別?因我們不是地上的人,我們的國籍是在天上,必須珍重這天上國民的身分,知道自己在地上不過是寄居的客旅(彼前1:10,17;2:11;11:13)。在此注意兩要點:

A.信徒雖然活在地上,卻是天上的國民,所以我們的盼望該存在天上。要是我們真以天上為家鄉,那麼對在地上所受的一切至暫至輕的苦楚,就都不在意了!因為我們知道這根本不是我們的損失。中日戰爭時期,昆明巿被敵人的空軍轟炸。敵機去後,一個婦人坐在瓦礫中,抱著受傷的孩子痛哭不已,她的家園已蕩然無存,孩子又受了傷。另一個人從她面前走過,面上有慶幸的喜色,有第三者怒責他不該幸災樂禍,他卻回答說:「這到底怎麼回事啊!我家的前後都落了炸彈,但我們的房子卻平安無事,我自己身旁不到一尺之處飛來一塊炸彈的碎片,卻沒有打傷我,難道這不當慶幸嗎?」很自然的,他所關心的是自己的家;他的家沒有損失,他當然不覺憂愁,反倒十分慶幸了。基督徒若真認識這世界不是我們的家,必不至於因今世的任何損失而煩惱了。

B.信徒既是天上的國民,就當以天上的事為念,等候基督的降臨,這樣,信徒的生活應當以準備與基督會面為中心,又要有強烈熱愛天國的「國民意識」,凡事以天國的利益為重。

21        主耶穌的再來,是信徒最大的盼望。我們現在還不能完全享用的那部份救恩,當主耶穌再來時,就可以完全經歷了。下節指出,就是指我們的身體得著改變,和祂榮耀身體相似。所以,20,21節跟19節成對比。19節的那等人是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一切所行都不過為肚腹,為肉身;但在20,21節中,保羅卻指出,信徒的身體要改變成為榮耀的身體。我們不必為肉身的身體過份的操心,以致被這世上的事纏累。事實上,今日信徒所經歷的救恩只關乎靈魂方面,身體方面卻還沒有完全經歷到,因我們還處處受肉身的限制,還有因肉身而有的種種痛苦、需要、困難、情感的變化、環境的限制等。但這一切苦惱,當主耶穌再來時,都將因身體的改變(成為榮耀的身體)而消失了。這種盼望,在主耶穌再來時便可以完全實現了。

保羅這時正在監獄之中,身體沒有自由,似乎格外感覺到身體之累贅,而對於主的再來和身體得改變的盼望也更加殷切,因而把這美好的目標指給信徒看。他要信徒清楚知道,應當為那擺在前面的盼望更加努力。我們不是空閒無事的人,我們是有任務、有目標、有盼望的人,我們都要為著這盼望而生活在世上。雖然我們看見這世上還有許多抵擋主的力量,不論是道理上的異端、放縱情慾的壞事或種種十字架的仇敵,都要在我們所行的路程中攔阻我們,但我們知道,有一天主要按那叫萬有歸服祂的大能,叫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像,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這樣,我們就當儆醒等候,迎接主的再來了。

這幾節也是本分段中的結論。保羅在本章中,把他自己認識基督的經過作一個見證,以勉勵信徒追求更多認識基督;認識基督的結果,便可以使他們不容易陷於異端的錯誤中。因為一個信徒真正認識基督時,就會覺得一切其他今世的道理,都不夠跟基督比較了。另一方面,他的見證也使信徒看見,一個認識基督的人該有的「高尚的人生觀」,就是:以等候那位愛我們的主再臨,作為在地上生活的標竿。

問題討論

保羅在未信主之前既然也是熱心律法,為什麼信主之後,卻不以律法為誇口?第7節所說保羅先前以為有益,現今當作有損的,是指什麼事?

保羅既把萬事看作糞土,那麼他的人生是否消極、避世?為什麼?

什麼是「因律法而得的義」「因信基督的義」

10節的「死」是指肉身的死,還是靈性的死?這樣11節的「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怎樣解釋?

12-14節保羅怎樣追求認識基督,對我們有什麼重要教訓?

18節所說的「十字架的仇敵」,是指什麼人或那一類的行事?

聖經還有什麼地方提到信徒身體改變?──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腓立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