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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第十段 怎樣牧養群羊(5:1-6:2

保羅在本段中指導提摩太怎樣作牧養的工作。怎樣應付各等不同的信徒,對於年老的、年少的、男的、女的、寡婦、教會的同工,各應採取甚麼態度。上一章保羅教導提摩太如何在神面前忠心,過敬虔的生活,本章則教訓他如何在人面前為神盡忠,來應付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

一.對各等樣的人(5:1-2

1.怎樣勸老年人(5:1-2上)

1-2   勸勉的工作並不容易做,因為這是很容易引起別人反感的。年輕的人勸勉年老的則更加困難,而提摩太既然是年輕人,在教會中當有一些年老的弟兄或姊妹有過失時,身為教會的牧者他應該加以勸戒。保羅要提摩太不可嚴責老年人,也不要用嚴厲刻薄的話對待他們。勸老年人的時候要如同勸自己的父親一樣,當我們看到自己父親有錯而想勸他的時候,我們是多麼戰兢、小心、恭敬,總會想出一些比較柔和的話,而不敢冒犯他,因為想到他聽了我們的勸戒後,不知心裡會怎樣的難過,所以在勸戒時會有體恤的心,惟恐他承擔不起。一個真正會勸戒人的,一定會有愛那被勸戒的人的心。我們對老年人應有這樣的態度,把自己的地位降低,好像站在後輩的地位一般。千萬別存驕傲的心,以為自己很屬靈,因為這種態度是絕不能勸戒老年人的。

2.怎樣勸少年人(5:2下)

2   「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對少年人也是一樣,要勸他好像自己的弟兄,當我們勸戒我們的弟兄之時,總有一種親切的感覺,把他看作是自己家裡的人,是想到他的利益,為要照顧他,而絕不是站在與他敵對的地位。

對於年老的和年輕的婦女也是同一原則,應把她看作自己的親人,自己的母親,自己的姐妹。我們勸人的目的並非要顯出自己比別人強,指出別人的錯乃是為要改正他們的錯;由於在基督裡,體會基督的心來愛他,所以才要勸戒他,使他曉得如何走在正道上。我們既然以此為勸戒的目的,就應該達到這目的才算成功,否則我們的勸戒就是失敗。通常能在講道上成功的很多,能在教導上成功的也不少,可是能勸戒人成功的卻實在不多,因為勸戒人的不但要有真理知識,而且要有愛心的生命,謙卑溫柔,準備接受人的誤會,所以這實在需要很高超的屬靈生命。

「總要清清潔潔的」,為何要加上這一句呢?雖然我們看主內弟兄姊妹像自己的家人一樣,可是這種親切的情感裡面應是清潔的,不該有甚麼不對的目的,不純正的動機,完全是在基督裡的關係。「總要清清潔潔的」這句話接在「勸少年婦女如同姐妹」之後,勸少年婦女既然如同姐妹,如果不是清清潔潔的,就難免引起種種的誤會,而落在魔鬼的試探裡。這樣,那勸勉的親切就變成一種虛假的手段。所以我們無論對男女老幼,都要有光明正大的動機,然後才能作勸戒的工作。總而這之,保羅要提摩太用對待家人的態度來對待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本著這原則就可應付各種各樣的信徒了。雖然人有多種,脾氣有多種,但如果把這些男女老幼看作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來對待,抓緊這原則,就不會違反愛心的原則了。

問題討論

怎樣勸戒教會中各等樣人?

青年工人對異性要存甚麼態度?

二.對寡婦(5:3-16

保羅在這裡用相當長的一段話,說到怎樣對待教會中的寡婦,可能這個問題在當時比較普遍,所以保羅需要詳細的向提摩太講述。

1.如何教導寡婦的兒孫──有兒孫的寡婦(5:3-4,8

這幾節論到那些有兒孫的寡婦,應該如何教導她們的兒孫照顧她們。寡婦孤兒是沒有倚靠的人,但是聖經中最注意要救濟幫助的,正是這些人。詩篇68:5說:「神在祂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所以當時教會常注意幫助寡婦和孤兒。雖然世人欺壓寡婦,但教會的牧者卻要留意尊敬她們。

4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這裡先提到有兒女的寡婦,應該叫兒女自己照顧他們的母親。教會對不同的寡婦應用不同的方法,如果自己有親人可照顧,應鼓勵她們的親人盡力照顧,不可讓那些有力量、有親人照顧的寡婦,藉著寡婦的身分去得教會的照顧,以加重教會的負擔。所以作教會的牧者先要曉得分辨怎樣的寡婦是無倚無靠,實在需要教會幫助的。

況且勉勵寡婦的兒孫在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不但可減輕教會的負擔,也是神所悅納的,對於這些兒孫的靈性也是有益處的。

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本節可說是前面幾節的小結論。無論如何,人是應該看顧自己的親屬的。基督徒除了在基督裡是弟兄姊妹之外,還有肉身親屬的關係,我們不但要盡屬靈關係的義務,也要盡肉身關係的義務。我們不能隨便放棄肉身中應盡的責任。作兒女的應該孝順父母,作弟兄或姐妹的也應該看顧親人。如果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所以不能單單在教會裡熱心而不在家中盡上本分,這樣的基督徒乃是逃避責任。有人引用耶穌所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其實耶穌說這話並不是說我們要丟棄父母,不愛父母,才可作主的門徒,乃是說在愛主與愛父母之間必須作選擇的時候,我們必須愛主過於愛父母。一般來說,信徒應該看顧自己的親人,自己的父母更是應該看顧。

2.如何教導寡婦仰賴神──獨居之寡婦(5:5-7

5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就是實在沒有兒女子孫,無倚靠的寡婦。教會所要救濟幫助的,不單是沒有倚靠的寡婦,且是在靈性上專心仰賴神、晝夜不住祈求禱告、虔誠愛主的寡婦。教會對她們應特別關心(見下文)。

6     另有一種寡婦是好宴樂的。保羅在此雖然沒有明說教會不應該救濟這種寡婦,可是他卻責備她們說:「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好像是說,這種寡婦既然是好宴樂的,她一定是富有的,又是放縱私慾的,故不會真正守著寡婦的本分。教會的力量有限,實在不必花費精神和經濟的力量在這種寡婦身上,不妨用更多力量去救濟那些真正的寡婦。

7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叫她們無可指責」,保羅要提摩太用他的權柄來吩咐這種不大守規矩的寡婦。有些人只要稍微勸戒就自覺慚愧,會自己謹慎,但有些人卻需要比較嚴厲的警告,要用命令來禁止,才曉得小心自己。提摩太雖是年輕人,但在靈性上卻不應看自己是年輕的,應該憑著主給他的恩典,作教會眾弟兄姊妹的領導者。

「叫她們無可指責」,這樣的囑咐有甚麼目的呢?不是因傳道人喜歡用權柄,也不是為了怕失去教會的體面,而完全是為著這些人靈性的好處,叫她們成為無可指責的人。這裡的「無可指責」是指這些寡婦在應有的貞潔品行上,叫人看出她們是端莊、敬虔的,而不是說她們在每一件事上都沒有錯誤。

3.應救濟的寡婦(5:9-10

9-10  這裡的「冊子」是指登記受救濟人的冊子,還是指被選為教會聖工人員的冊子呢?有解經家認為是指著教會中可以合格被選為聖工人員的登記冊,他們的理由是:若只為救濟的話,似乎這裡所提的條件過於苛刻,而且第10節說這些寡婦是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人的。既然她們能救濟遭難的人,當然不需要別人的救濟了。但是本講義以為這裡的「冊子」應該是登記救濟的冊子,理由是:

A.若這冊子是指教會中候選聖職人員之冊子,則與上下文完全不相合,因上下文都是論救濟寡婦,而不是論選立聖職人員。

B.如果這是聖職人員的一種登記,那麼其中「必須年紀到六十歲」的條件很奇特,因為實在沒有甚麼理由到六十歲才作聖職人員,因為六十歲已經老了,不能作聖職人員。而寡婦應到六十歲,教會才救濟,因她已年老,不能再作工了,教會救濟她們,是非常自然的。但是如果說到六十歲才能作聖職人員,這就不成理由了。

C.第10節說她們「又有行善的名聲,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原文是過去式,意思是說她們沒有作寡婦以前,或者尚未年老以前,是熱心愛主的,並曾接待過主的僕人、救濟過那些困難的人,而現在既然年老了,教會自然應該救濟她們。第10節說:「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這些話似乎也暗示,這種寡婦大概在年輕的時候就是教會裡的聖職人員,可能她的丈夫還是教會的執事,因為第3章所記載的長老或執事的資格,也提到這裡所說的一兩點好處。

總之,這裡所說寡婦登記冊子,應受救濟的資格有下列幾點。

A.必須年紀到六十歲,換句話說,教會所救濟的應該是實際需要救濟的人,不要把教會的經濟力量隨便用作私人情面的應酬。若不是實際需要救濟的就不應該救濟,同時如果自己有作工能力的也該讓她自己作工,別讓她生出一種倚賴別人來生活的心意,這是教會領導信徒的一種原則。

B.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意思是她沒有再嫁,是守節的。注意這裡所說的「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而且還有「從來」兩字,這和第3章說到監督的資格「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一點不同。教會要救濟的寡婦是死了丈夫以後沒有再嫁的。

C.有行善的名聲,上文已提過「有行善的名聲」是指她在年輕時或丈夫還在,有經濟力量的時候喜歡行善,或者雖然她不一定曾經很富有,可是卻很樂意行善。有的人不是很有錢,但卻很樂意行善,而有行善的名聲。但「行善」的意義按這裡說,則是指下文的各種品德:在家中怎樣作好的祖母,作賢妻,作慈母等。第10節下半:「就如養育兒女……」是解釋上文的「有行善的名聲」,所謂行善的名聲就是養育兒女,對兒女盡了她們當盡的本分。

「接待遠人」是教會善工之一,不一定是她們自己很有錢而接待遠人,主要是指她們有服事人的心願,而樂意照顧遠人。

「洗聖徒的腳」,為遠客洗腳,這是猶太人的習慣,與「服事」的意思一樣。耶穌在受死前曾為門徒洗腳,並勸勉他們要彼此洗腳,互相服事(參約13:1-15)。

「救濟遭難的人」,意思是同情受苦的人。有些人雖然自己受過苦,但他卻不同情跟他一樣受苦的人,反而輕看那些人,因為他覺得自己受苦時能得勝,就以為自己非常剛強,不像別人那樣軟弱。這裡所說的「救濟遭難的人」,卻表示她們有同情受苦者的心。我們切勿以為貧窮的人就沒有力量救濟遭難的人。因為一個人雖然貧窮,但若有愛心,就能夠捨棄。她們的力量雖然不大,但同樣也可以做救濟的工作,叫別人得益處。既然她們曾有這種愛心,教會對她們實在應該救濟。

「竭力行各樣的善事」,就舊庫本的繙譯是「曾經竭力追求作各樣的善工」。這「善事」按原文是指「善工」「就如養育兒女」,以下每句的開頭都有「若是」二字:「若是養育兒女」,「若是接待遠人」……每一個「若是」都講出她們應有的資格,有了這些條件,才是被教會救濟的寡婦。

4.年輕的寡婦(5:11-15

大概當時有一些年輕的寡婦在教會登記,得到教會的救濟,所以保羅在這裡指導提摩太對待年輕寡婦的方法。

1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他」,保羅非常直截了當地教導提摩太不要徇情面,要拒絕為年輕的寡婦登記,這話好像是暗示,一旦登記了,教會就要正式負擔這類寡婦的費用,就算不是全部負擔,也必是按著定期供應一部分的。保羅在此提出要拒絕救濟那些無善行之寡婦的理由是:當她們情慾發動的時候,就想要嫁人。注意:「情慾發動」在此有「淫亂」的意思,因下句「違背基督的時候」,不是指著普通的改嫁,而是指她們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如果教會賙濟這些年輕的寡婦,可能使那些奉獻錢財作救濟工作的人,會覺得教會的行動不夠謹慎。

12    「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將上節和本節連讀,就知道保羅是指一些年輕寡婦可能起初許了願不再嫁人,願意終身為丈夫守節,可是許了願之後卻又不能遵守。大概當時是有這種實在的例子,所以保羅就提到這一類話語。

13    「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當時教會中有這樣的寡婦,品行不好,習慣懶惰。她們要求救濟的原因並不是她不能工作,乃是不想工作,要靠救濟。她們既沒有甚麼工作,就說長道短,好管閒事,以致引起教會的混亂,教會如果救濟這樣的婦女,就徒然吸引更多「吃餅」的信徒,如此對於全教會的靈性是沒有甚麼幫助的。所以教會雖然應當多行善事,但也應該用主所賜的智慧來運用信徒所奉獻的錢財。所以姊妹們在空閒的時候就應該小心,因為空閒就是喜歡說話的時候,而閒話常常給魔鬼有機會敗壞主的工作。按一般情形來說,如果寡婦不作工,她的精神就更加苦悶,很自然會落在這種挨家閒遊,說長道短的情形中,以發洩她的苦悶,結果就給魔鬼機會來敗壞教會的工作了。所以教會對於這種婦女不應救濟,讓她們自己努力去找工作。

14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本節中所提到的可補充以上所說的。可見保羅並不反對寡婦再嫁。在哥林多書信中,保羅提到寡婦如果不再嫁當然最好,但他並沒有反對寡婦再嫁,這件事全在乎神給各人的恩賜如何。在此保羅很坦白地表示,他願意年輕的寡婦再嫁,生兒養女,治理家務,如此不但生活安定,也有她自己當盡的本分,就不會給仇敵有毀謗的機會了。請注意,當時的婦女,並不像現今那麼容易找到合宜的職業。

15  「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這句話更清楚說明,保羅所說的是當時已有的事實。寡婦雖然起初也想要守節,但結果卻墮落犯罪了。聖經並沒有勉強任何人過禁慾的生活,除非主給他這種恩賜。聖經不反對我們順著自然的規律,及身體各種慾望的正當要求來生活,反之,如果我們只是為著虛榮,以為寡婦如果再嫁就不名譽,因而勉強自己不再嫁,說願意守節,但結果又站立不住,使得主的名反倒更加受到羞辱,這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弟兄方面。所以保羅說他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因為神如果沒有給我們過獨身生活的恩賜,我們任何人都不可憑自己的意思,或一時情感的衝動,立誓過獨身的生活,因為這樣做的結果,並不能榮耀神。

5.小結(5:16

16  本節提醒信徒,如果家中有寡婦應該自己救濟,就不應把責任推給教會。信徒不應對教會用作救濟的錢財存著貪念,除非實在無倚無靠,就不應該要求教會救濟。

問題討論

保羅認為人應當看顧親屬,這與主教訓「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有無衝突?

按本段經文保羅將寡婦分為幾類?教會應救濟那類寡婦。

為甚麼保羅在此指導提摩太拒絕登記救濟年輕寡婦?

在此保羅主張年輕寡婦再嫁,與林前7章之見解有無衝突?

三.對長老(5:17-20

1.長老應得的供奉(5:17-18

長老應作甚麼工作?怎麼樣的長老才應該受教會的供奉呢?這裡說「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可見長老是管理教會的。聖經中絕沒有一種專門管理傳道人的長老。傳道人是屬全教會的工人。保羅有一班同工,彼得也有一班同工,他們在工作上有「打發」人的,有「受」打發的,有勸戒,有勉勵,也有責備和順服,但他們絕不因為接受了某教會的供給,就必須在聖工上聽命於該教會的長執會,因為他們不是屬於某一地方教會的,乃是超地方性的,是屬全教會的。所以長老應該管理整個教會,所謂「管理」是包括行政和靈性兩方面的帶領。因此長老不但要比較年長,在世上的經驗比較豐富,同時在靈性上也能凡事作信徒的榜樣,在真理知識上能教導別人。

今天教會的長老和聖經中長老的情形與工作不大一樣。今天大多數教會的長老,似乎是一群因為掌握教會經濟實權而管理教會的僱主團。長執們是出錢的人,而傳道人就是代替這一班出錢較多一點的人出力者。所以,一般說來,今天的牧師是做著當日長老所應做的工作,而今天的長老卻做了掌握經濟與行政方面權力的人,處處支配傳道人的工作。當然有少數教會並非如此,因為有些長老作傳道的功夫比傳道人還多。「管理」也說明教會不是沒有長幼,沒有權柄的。林前12章提到屬靈恩賜時,也曾講到「治理事」的恩賜。教會是需要有人掌權治理的。保羅對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也同樣勸勉要「敬重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帖前5:12)。羅馬書12:8也提到「治理」的恩賜。今天世人的「民主」常常落到一種沒有次序,無政府的狀態,而信徒受到這種錯誤思想的影響,以為在教會既然大家都是弟兄姊妹,而且教會的建立是眾弟兄姊妹出錢的,所以誰也不能管誰。來13:17教訓信徒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因此保羅在林前14章末段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17    「善於管理」的意思,包括責任上的忠心和技術上的才智,不但忠心管理教會,且很有這種屬靈的才智,能把教會管理得好。「管理」的本身已包含一個意思,就是教會可能發生各種混亂,各樣不合真理的事,或是各種人與人之間的困難,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都可能會陷於不和諧的狀態中,而需要管理,以使一些不調和的關係得到調和,一些混亂的情形變成有次序。管理教會需要真理的教導,諸般的忍耐,和聖靈所賜的智慧來運用真理的原則,才能使教會走在正路上。

「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所有管理教會的長老都應該受到敬奉,但那些「善於」管理的應看作是配受加倍的敬奉,不要認為長老不配受「敬奉」,以為他是沒有作甚麼事情而徒然接受信徒的奉獻,信徒對他是一種施捨。保羅要改正信徒的觀念,讓他們知道:對為主工作的人及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在經濟上供給的態度應該認為他們配受,且是加倍「配受」的。「敬奉」在此處雖不是很清楚指錢財方面,但按下文第18節可知是指著物質的供應,這供應不像上司發薪金給下屬那樣,而是看作他是值得我們尊敬的,存一個奉獻的心、敬畏神的心把錢財交到神僕人手中。

「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從這句話可見,長老不但管理教會,同時也是勞苦的傳道,作教導人的。這話也包括一般的傳道人,或長老中有作治理工作的,有講道恩賜而傳道、教導人的。所以初期牧養教會的主要工作責任,是在長老身上而不是在傳道人身上。傳道人常到各處去佈道,但到使徒時代較後時期,傳道人也常常作了教會的長老,牧養教會。這樣,傳道人是否出外佈道或固定在一處作牧養工作,完全在乎主對各人的引導。那些固定在一處作牧養工作的傳道人,也就作了長老的工作,並且當然的成為長老中的領袖,如提摩太(見下文19節註解{\LinkToBook:TopicID=230,Name=¢±¡D¨ü²z±±§iªø¦Ñªº­ì«h¡]5:19¡^})。

18        在此,保羅也說到為甚麼這些長老是配受敬奉的:「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申25:4;林前9:9)。「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就是在工作的時候,「不要籠住牠的嘴」,就是讓牠吃飽的意思。作工的人得到工價是應當的。在此我們應注意,「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句話應該按全句領會。這可能是當時的成語(參利19:13;24:14-15)。主耶穌在世上叫門徒出去傳道時,也曾提到這句話(太10:10;10:7)。它的意思是作工的人應該得到合理的酬報。傳道人既然勞苦傳道,就應該得到信徒的敬奉,包括他養生的需要。可是保羅在此並非以傳道人為受僱的工人,教會為付工價的僱主。他引用這句話乃要說明,傳道人既勞苦工作,得到供奉是很應當的。我們若把1718節經文連起來看,就可看到保羅論傳道人得供奉,是絕對沒有僱主僱請工人的意味在其中的,而是指出為主作工的僕人當受尊敬,教會應當顧念到他生活的需要,並以這樣的態度來供應他的需要。所以對傳道人的供應,主要的問題並不是有沒有固定的薪金(所謂薪金制度,或是「憑信心」方式)。今天所謂「憑信心」,是指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獻,如果有固定的供給就認為是一種薪金。其實,無論是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獻或是固定的供應,傳道人都是憑信靠神而活的。

2.受理控告長老的原則(5:19

19    既然保羅這樣告訴提摩太,可見控告長老的呈子是交到提摩太手裡,這叫我們看到一個傳道人和地方教會的關係。雖然他是超地方性、不專屬於某一個地方教會、乃是屬於全教會的(所有傳道人都是屬於全教會的,是神的僕人),但是他既然固定在那個地方教會工作,就自然成為那地方教會長老們的領袖,而在屬靈方面站在領導的地位上。因為長老是由傳道人所設立的(徒14:23),所以控告長老的呈子應該寄到傳道人手中。注意:提摩太並非使徒,而是一個年輕而被神使用的傳道人,但他既在以弗所教會工作,就自然成為以弗所教會中長老們的領袖。他成領袖,不是因他和長老之間有什麼經濟關係,乃是因他有屬靈地位。

長老既然是教會的領袖,就應該忠於他們的職分。既然忠於職分,就很容易招惹人的忌恨。因此控告長老的事就很容易發生。不忠心的長老固然會受人的控告,但就是忠心的長老也可能受人控告,所以接受控告長老的呈文就得小心。「有兩三個見證」表明有幾方面的人作見證,然後才可以接受這種控告的呈子,才可以去考查,去研究。按舊約的律法,如果要定一個人的罪,也要有兩三個人的見證(申17:6)。主耶穌教訓門徒,與弟兄不和睦的時候,如要指出一方的錯來,也要憑兩個人的見證,要由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且句句都要定準──所講的都是非常實在,十分肯定,無法可駁的(太18:16),才可以作實。

3.對犯罪者的責備(5:20

20    本節並沒有說明「犯罪的人」所犯的是甚麼罪,也沒有提到開除,但卻說當「當眾責備」。可見這種罪應該是嚴重的罪,也可能像林前5:11-13所說的那些罪。但既然未提及開除,可見他不是屢次犯,而是偶然的行為不檢,所以只是當眾責備而不是開除。長老既然是教會的領袖,因此犯罪時就要當眾受責備,使其他人懼怕。因為甚至像長老──教會的主要領袖,犯罪尚且要受責備,那麼其餘的信徒就當引以為戒。作榜樣的人既然受眾人尊敬,作絆腳石的也應該讓眾人以為鑑戒。

一些解經家認為,「眾人」並不是指信徒會眾,而是指教會的職員會,但聖經本身並沒有這樣限定,因為作這樣解釋的人認為,如果當眾責備長老,會叫信徒看輕長老,以後就難帶領了。但這裡的意思卻是「叫其餘的人可以懼怕」,目的是藉此叫信徒受警戒。

「眾人」按新約字解原文是panto{n,(字根是pas)是pas的多數式,「pas」用作單數是「凡」「各」,但用作多數式則譯作「所有」。這字在太3:10「凡」;徒22:15「萬人」;在西1:28「各人」;弗1:8「諸般」;提後3:16「都」;來11:13;雅5:12也作「都」,所以它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人。

問題討論

長老應作的工作是甚麼?

信徒應如何敬奉長老?

甚麼人有資格受理控告長老?要依據甚麼原則受理控告?

5:20「犯罪的」指甚麼人?應如何處罰?

四.對自己(5:21-25

上文保羅教導提摩太如何應付教會各種人,接著保羅就提醒提摩太要格外小心自己,因為一個有權責備別人的人,本身就應該更加謹慎。

1.應謹遵命令(5:21上)

21    「這些話」當然是指上文保羅的教訓,可是保羅在此特別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來囑咐他,這「蒙揀選的天使」是指甚麼天使很難斷定。但為甚麼保羅除了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穌面前之外,還提到在天使面前囑咐他?路9:26耶穌曾說:「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裡,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似乎有一些天使是特別陪伴著主耶穌基督的,在祂的榮耀裡將和祂一起降臨。在啟示錄中,也有一些較高級的天使,圍繞在神寶座的周圍,所以在此保羅提到神和主耶穌基督時,也提到隨侍著他們的天使。他們都是等候著聽從神的命令,為蒙救恩的人效力的(來1:14)。提摩太既然是單獨一人留在以弗所擔當艱鉅的使命,應付那些傳異端的人,在執行真理的教訓時,難免會感到孤單猶豫。所以保羅在勸勉的時候還特別使他看見天上榮耀的神和祂所選用的天使,只要忠心遵行神的命令,祂必「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詩91:11)。

2.應公正無私(5:21下)

21  所謂「成見」也就是過去所留下的印象。我們對有些人以往的印象很好,但對另一些人,則有不好的印象。可能是因為有些人曾對我們特別好,而有些人則跟我們發生過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而我們的印象便有不同。但是我們對事情的判斷卻不可存成見,不可因過去關係的好壞來斷定是非。我們的判斷應該根據當時的事實,而不是根據以往的情感。因為成見很容易使我們不公正地判斷那些曾惡待我們的人,又袒護那些好待過我們的人,所以「不可存成見」與下句的「行事不可偏心」是有連帶關係的。行事不可徇私,否則就不能叫人心服。在出埃及記的許多律例裡面,有兩節特別值得我們注意。出23:2-3「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可見我們很容易在審斷事情的時候「隨眾」,不敢違反多數人的意見,即使眾人的意見是錯誤的,因著不敢開罪眾人,我們也就不照真理,不按公正行事了。有些人是因為特別討好富有的信徒,因而有「偏心」,但有些人卻相反,對富人有成見而袒護窮人,但聖經說:「也不可……偏護窮人」。所以一個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總應站在一個完全公正的地位上,不受任何情感的影響。

有一個比喻很適合解釋「公正沒有偏私」:有一座雕像,它的眼睛被手帕蒙住、手裡拿著天平,而天平的兩邊是完全平衡的,這正是「公平無私」的意思。教會的牧者應以公平對待信徒,就好像眼睛被蒙上,什麼都沒看見,而讓天平完全平衡,天平完全不受他眼睛的影響。

3.應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5:22

22    按手禮在新約主要的意思是表示作見證,承認,與之表同情。保羅曾在眾長老面前為提摩太按手,而自己也曾受安提阿的幾位教師和先知按手。他們的按手表示承認保羅所受的感動是出於聖靈,他們也跟他同感一靈,所以願意為他按手,表示在屬靈上支持,他跟他同心。保羅在眾長老面前為提摩太按手,也是承認提摩太是主所揀選的僕人,並藉此機會運用使徒的權柄,而將恩賜給提摩太。在此保羅吩咐提摩太「給人行按手禮,不可急促」,上文提到設立長老的問題,則這裡所說「行按手禮」應該是與按立長執有關,換句話說,提摩太不可隨便按立長執。今天教會裡的牧師傳道有時隨便替人按立,這是不合聖經教訓的,因為我們所按手的人應該是我們所能夠見證的,在主面前或是在屬靈上,都能與他站在同一個地位。可能當時有一些假師傅也想取得教會的聖職,所以保羅特別提醒提摩太,給人按手不可急促。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話的意思,按上文應該是指著給人按手的事,或是指接受控告長老的呈子。有人攻擊長老或者枉屈正直,傳道人若沒有謹慎小心,就隨便站在錯誤的一邊,枉屈了忠心正直的,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了。又如落在別人的圈套陰謀之中,或是按立了神所沒有按立的人在教會中當職,甚至把那些假師傅、傳異教的按立成為教會的長老,作教會的事工,這樣的做法就是等於支持犯罪的人去犯罪,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句話似乎也可應用在與人同謀,或是跟犯罪的人合作。或者在犯罪的事上雖然不是自己主動,但若隨夥妥協,也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了。所以要保守自己清潔,不三與別人的罪。

4.應照料身體健康(5:23

23    由本節可看見幾點重要的真理:

A.關於身體的健康

基督徒應該保持身體的健康,通常熱心而愛主的傳道人,往往忽略保重自己的身體,當時的提摩太大概同樣犯了這種毛病,所以,保羅提醒他應當照顧自己的健康。保羅在林前6:13告訴我們:「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在6:19又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的身子乃是聖靈的殿,是主重價買來的,所以我們應該在身子上榮耀神。我們的身子是為著主,主也為我們的身子;主救我們的靈魂,也救我們的身體。今天我們還沒有到身體得贖的時候,但我們的身子也要被主使用,在這世上為主而活。主怎樣在這世上用肉身把神的愛顯出來,祂也需要我們這些帶著肉身在世上的人來為祂活,將主的愛表明給那些還沒有認識祂的人。如果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這也是神所賜的福,因為若有健康的身體就可以有更好的精力、更多的時間來為主作見證,這也就等於愛惜光陰了。所以基督徒應該好好照顧自己的身子。身子是物質的,是會朽壞的,所以也需要有節制。許多基督徒的健康毀壞了,是因為自己沒有照顧,並非神沒有賜福。保羅要提摩太照顧身體,這就給我們看到,一個人的健康不能只說「憑信心,神會照顧」,而自己不管。如果隨便對待自己的身體,吃喝睡眠不按規律,不看顧身體,聖經並沒有給我們健康的應許。就是主耶穌在世上時,祂的肉身也不是不會朽壞的,祂的肉身還是會衰老,會飢餓,需要照顧。主耶穌有時也和門徒退到曠野去歇一歇,有時利用渡海的時間睡在船上;祂雖然只有三十歲,人家卻看祂是五十歲的人;因為祂為福音的工作多多的勞苦。所以身體是我們必須好好照顧的。

B.關於醫病恩賜的運用

保羅曾經為許多人醫病,也的確有醫病行神蹟的權能,如他曾被毒蛇咬而卻全不受害,他曾醫治島長部百流的父親及島上居民的疾病。但是他沒有為提摩太醫病,可見並不是每一次生病都要藉著神蹟來醫治。神有時是藉著奇妙的能力,有時是藉著物質來醫治我們;所以保羅勸提摩太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在此酒是被當作藥物來使用的,最少,我們可以看見保羅要藉著些微的酒叫提摩太的胃得幫助。

C.關於喝酒的問題

有人以為本節聖經可證明基督徒是可以喝酒的。保羅許可提摩太用一點酒,而且是勸他用酒。這樣解釋未免有一點兒偏見,聖經並沒有絕對禁止不可喝酒,乃是說在甚麼樣的情形之下喝酒。保羅既然勸提摩太可以稍微用點酒,就證明提摩太是素常不喝酒的,甚至需要保羅來勸他喝。同時也表示保羅是把酒當作治療的用法,因為所有神所造之物都有它的用處,按正當用途用它就是對的,如果不按正當用途來用,任何的東西都可以成為錯的。聖經雖然沒有嚴嚴的禁止喝酒,可是聖經卻常常以喝酒為不好的。按舊約的預表來說,拿細耳人清酒濃酒都不喝,舊約的祭司在聖殿裡事奉的時候,更是不可以喝酒的。今天我們新約的信徒都是祭司,我們的心靈就是神的殿,是聖靈居住的所在,所以在一般情形下是不應該喝酒的,因為聖經從來沒有主張可以用酒作消遣,或宴樂的使用,對於這方面卻常有不好的例子。所以,酒可以當作一種用料,卻不能當作放縱情慾的享受(詳參拙著《基督徒生活講座》)。

5.小結──明顯與隱藏的罪(5:24-25

24-25 保羅勸勉提摩太要謹慎他自己的身體以後,就再回到前面所講論的問題,作結論說,罪有兩種,有的罪是顯露的,有的罪是隱藏的,所謂「顯露的」不過是先到審判案前;所謂「隱藏的」也不過是後來才被顯明。其實在神的面前並沒有一樣是隱藏的,因為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這兩節的意思似乎是連接上文第22節的「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意思是要提摩太謹慎地判斷是非,考慮人的各種建議,不要憑著成見很快就決定事情,或贊助別人所作的事,因為我們唯有在深切地瞭解對方人之後,才可以在屬靈的事上支持他。

有些罪是暴露出來的,人一看見很自然地就會定罪,教會的長老或傳道人也自然會對付這樣的人。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隨後跟了去」是甚麼意思呢?從25節可知是隨後被顯明的意思。25節說到善行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暗示24節所說犯罪的事也是這樣。既然有一些罪是顯露出來的,則表示有一些罪是在人面前隱藏得很周到,暫時沒有顯露,但以後仍會跟到審判台前,被顯明出來。就算在今世沒有被人知道,但在天上也要被神所知道。保羅說這話的意思好像提醒提摩太,不要單單注意那些顯露的罪,以為那些顯露出來的罪人才是罪人,事實上有的人只是比較技巧,曉得如何來遮掩罪,甚至利用行善的名義來作壞事。傳道人常常不容易看出這種人的詭計,以致落在他們的圈套中。「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照同樣原理,有人行善是明顯的,是人人都知道的,可是那些沒有被顯明出來的善行卻同樣是神所看重的,神也會將它顯揚出來。主耶穌教訓門徒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人若專心行善,他的善行必被顯明,絕不會隱藏的,正如人行惡,他的惡行也不能隱藏一樣。雖然也許在今世不被人知道,但在來世主也要顯明出來,所以一切為主的緣故而行善的,無論作了甚麼,雖然人不瞭解,不明白,但主是不會忘記的,正如主不會忘記罪人所犯的罪一樣,主一定要審判犯罪的人,也一定要賞賜那些忠心愛祂的人所行的一切善行。

問題討論

「蒙揀選之天使」怎樣解釋?為甚麼保羅要提到這句話?

傳道人行事要怎樣才不「偏心」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應如何解釋?

信徒對於健康、醫治和飲酒之事應有甚麼態度?――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