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勸勉的話(二)--活潑的盼望
(12:1-29)
信與望總聯繫在一起,信是基礎,望是活力;因為相信主的應許必然成就,所以盼望就不是空洞的幻想,或自我催眠式的安慰。真的盼望是有根有基的,建在神的應許上,又在前人的經歷上得以證實,是以作者隨著論「信」之後立即論「望」,尤在基督�堥熒磽釭漪葑獢C雖然人生面對不少困難,但因主在前頭領導,就不用灰心,反應存心忍耐,奔那滿有盼望的旅程;事實上,盼望的考驗是忍耐,故盼望之路亦是忍耐的路。古推羅哲士Maximus曾說:「你將人的希望拿走,你就拿去他面對人生痛苦的力量(注1)。」 P. E. Hughes亦言:「人若缺乏信心,他就失去盼望,沒有盼望,恐懼來就無力抵擋(注2)。」
II.
勸勉主題之二:盼望生忍耐(12:1-17)
A.忍耐奔跑(12:1-3)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12:1的首字「所以」(
,中文漏譯,此字異常特別,由三個介係詞組成: 期待正的答案的介詞; 乃介紹詞,意「因為」; 引出結論,常譯作「所以」(注3))將上文11章信心偉人的事蹟與本段的勸勉銜接起來。作者認同讀者的需要(主要是向未信的人,參4:1, 14, 16;6:1;10:26等)(注4),是既有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般「圍著」作者時代的讀者,便當有進一步的行動。「圍著」(
,意「環繞.」;來5:2同字譯作「困」;可9:42;路17:2作「拴」;徒28:20作「捆鎖」)一字是希臘人的競技或運動場所慣用的術語,喻一個頗熱鬧兼人山人海的場面。作者見這個情況如同在一運動場內,四周都是觀眾,他們是特別的觀眾,因他們都是「過來人」,他們曾見證神的信實;他們曾見證罪人在洪水中滅亡;他們曾見證埃及的追兵淹沒在海中;他們曾見證法老的心如何剛硬;他們曾見證死人復活,敵人全軍覆沒,火窖的火不能傷害堅守主道的人,獅子的囗不能噬咬屬神的人,各種人生的磨練不能消滅這等人的信心;他們在信心的路上已經打了美好的仗,當跑的路已跑盡了。如今他們作壁上觀,為場內的運動員打氣(可說是舊約信徒為新約信徒及本書讀者打氣)。C. L. Pfeiffer謂「以前他們見證神的信實,現今他們觀乎新信徒如何見證神(注5)。作者就此作四點勸勉:(1)放下各樣「重擔」( ,意「重量」,此字在新約僅此出現,在古希臘文學內形容體重過胖)──作者將信徒喻作運動員,若要在賽事上得勝,身體上額外、超重的脂肪該完全除去(新約時代在運動場上競跑的人皆赤身的,免得有任何重量緩慢了步伐(注6));在本書的背景下看,這些纏累可能是猶太教(注7);(2)脫去纏累的罪──作者沒有說明何種罪,只說「容易纏累」(
,由「喜悅」、「周圍」、「站立」三字組成,直譯「喜在周圍站立」,此字在新約僅此出現,但在古典希臘文內常作「喜在四周包圍死纏不放」之意(注8)的罪),亦即任何阻撓人前進的罪;(3)忍耐奔走路程──「放下」與「脫去」之目的為了奔走擺在前頭的「路程」( ,此字意「痛苦的掙扎」;路22:44同字譯作「爭論」;保羅用之形容他與屬靈勢力的爭戰,參腓1:30;西2:1;帖前2:2;提前6:12;提後4:7),這段路程如一場屬靈的爭戰,需極大的忍耐才能走完,凡信徒不能不走上,因那是人生之路;(4)仰望耶穌──「仰望」(
,意「注視」,表示心無旁騖,喻專一倚靠)耶穌,他是信心的「領袖」(
,意「首領」;2:10同字譯作「元帥」;中譯「創始」)及信心的「成全者」(
,此字在新約僅於這�堨X現,字根「完全」;此處可意「完成者」)。在信徒要走之信心的路上,他曾走上,並是第一位走上,他亦是第一位結束此路程的(參約17:4,5的「成全」;19:30「成了」),因此他是極可靠跟隨的。此觀念類似保羅在腓1:6所言,「動了善工,必成全善工」。作者意指耶穌保證有信心的人必能得著完全(參11:40)。這位耶穌在忍耐奔走信心的道路上為信徒留下極美好的榜樣,他為了帶救恩給世人(「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一切的羞辱,並忍受十字架的痛苦,完成救恩後便回返天家(「坐在神寶座右邊」表示救贖偉工完畢)。現今救恩已為世人預備好了,只要信靠他便成(不信的讀者在此時該大受感動)。
12:3是本小段的結論,既然基督「忍受」( ,由「下面」與「留下」二字組成;路2:43同字譯作「仍舊在」;林前13:7作「忍耐」)罪人的頂撞,也為世人開了救贖恩泉,這位耶穌要細心「考慮」(
,意「反復理解」、「反復考慮」,中譯「思想」,英文analogy由此而來。這字在新約僅此出現,但在蒲草文獻內,此字是會計學辭彙,意「謹慎計算清楚」(注9)),免「疲倦」兼「灰心」。「疲倦」(
,意「乏力」,「困倦」;啟2:3同字譯作「乏倦」;雅5:15作「病人」)與「灰心」( ,意「放鬆」,「鬆開」,「虛脫」;太9:36同字譯「困苦」;15:32作「困乏」;加6:9作「灰心」)二字皆體育運動辭彙,今喻作屬靈生命的感受,指信心方面的處境,顯然作者明白讀者的屬靈景況,因為他們有些還未得著救贖,那獲得「完全」之路乏力走完,是有如此勸勉。
B.忍受管教(12:4-11)
作者從語重心長的勸慰風格(12:1-3)轉至循循善誘的教導語調(12:4-11)。在上文,他提及讀者有點灰心困倦,所以不易放下重擔及脫去纏累的罪而努力奔跑信心的路,故他以基督忍受十字架的苦難作勸慰基礎,堅固並鼓舞他們多思想主的榜樣。他亦知道讀者經歷逼迫(12:4),雖不至流血的地步,但不能保證將來是否可免去此迫害(注10),這情形對他們可能是一個更大的打擊,同樣導致灰心(參12:5),因而放棄更進一步接納基督,所以他以「忍受管教」為題,旨在使屬神的兒女更有忍耐而生盼望,在二方面勸解他們:
1.管教的教訓(12:4-8)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
接續上文忍耐的主題,作者以當時讀者的厄境為題勸慰他們,顯然讀者正與罪惡「相爭」(
,由「反對」與「爭戰」二字組成,可意「鬥爭」,英文antagonistic由此而來,新約僅此處出現),但他們這樣的「抵擋」(
,由「反對」與「舉止」二字組成,意「敵對」;「舉止」部分在多2:3譯作「舉止行動」)還不至流血的地步(指殉道;12:4)。若與上文的人物遭遇相比(參11:34-38),讀者的處境已算「幸運」了。在那處,作者所提及的信心偉人有些則虎囗餘生,有些卻慘遭狼吻;他們所受的苦不少非為人道,然而他們都接受神在處境上的安排,仍存信心順服,敬畏神(注11)。
按上文的提示(10:32-34),讀者中有些因為信仰的緣故吃了不少苦頭,然不至殉道。此言反照當時之歷史背景,讀者身處的日子可說是水深火熱。「還沒有」( )一詞指出雖有人已為主殉道(如司提反,雅各或其他人;參徒7:60;12:2;26:10),但讀者的命運還算好受(比較上言)。作者本著他們目前的因境,引用箴言3:11,12加以慰導。此段舊約經文作者稱之為「勸告的話」,共有四個重點:(1)主的管教,不要輕看──「管教」( - )原意「兒童教育」;作者不是輕看讀者的苦痛,他只視讀者所受的苦是帶有目的、作用及教訓在當中,如兒童受師長之督教般。師長之督管從不以兒童無故受苦為出發點,反以孩童經改正納回正軌。作者引此為喻,勸慰讀者雖經歷苦楚,但苦中有訓,至終目的,就不要「輕看」之(
,意「忽略」,「藐蔑」)。作者非說他們所受的痛苦是神故意差來的,他只借用舊約的教育宗旨為鏡喻,希冀喚醒讀者,他們現今的處境可有積極之作用;(2)受責備時,不要灰心──「責備」(
),意「更正」(此字在新約意義甚廣,約8:46同字譯「指證」;林前14:24作「審明」;多1:9作「駁倒」;雅2:9作「定為」;太18:15作「指錯」)雖有暫時的不悅,但經此蒙改正後,獲益更大;(3)非真愛護,主不管教──管教之動機乃因神愛人之故,若他不愛人,他亦不施管教,故他的管教只是為了人的益惠設想;事實上,當人受管教時,神亦受苦的,因那是「愛的不得已」之故(參賽63:9);(4)非真兒子,主不鞭打──「鞭打」(
,參太10:17;20:19)是羅馬人的酷刑,曾施在耶穌身上。此處抽象式用在讀者身上,其意不解自明;讀者既受苦難,那就證實神的愛沒有離開他們,主已收納他們,如神在鞭打主時沒有離開他那樣。
隨著作者立作一個暫結(12:7,8),意義與箴3:11,12的經文無異,他在此處重申兩點:(1)凡是兒子皆會受管教,因那是作好父親的條件;(2)若無管教,那因他是私生子之故。J. MacArthur言:「在管教時,神是父親,非審判官」(注12),而父親不會管教私生子或遺棄子,因他們沒有兒子的名分,亦沒有父親照顧及管教他們。
2.管教的結果(12:9-11)
「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麼。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再者」( ,總結性詞句)一字將上文帶至一暫時結論,作者于此申述管教可產生之果效,共分三點:(1)普通說來,人既敬重生身之父,那「萬靈之父」(此詞新約僅此出現,可能引自民16:2,22;27:16,強調神是創造世界之萬能主宰)當更需要順服而得生(即享受生命)。在舊約時代,一個頑梗背逆的兒子若不接受管教及改過自身則用石頭打死(申21:18-21),可見神視順服父母為一件極嚴重的事,順服天父便更益嚴重。在新約時,不少人因不尊重神的誡命致受神的管教,有些甚至喪掉生命(林前11:30;約壹5:16;雅1:21),故人更當順服他;(2)「生身之父」與「萬靈之父」的管教大有差異,地上的父只能「暫時」(
,意「數天」,指兒子仍在家中,還未獨立)「隨己意」(
,意「認為」)而施管教(有好亦有壞的方法與效果),天上之父的管教卻不分時日,那是一生之久(注13);管教均在使兒子得「益處」(
,由「同」及「背負」二字組成,喻「益惠」),這益處能使人在他聖潔上有分(11:10)。聖潔是神特性之一,人在管教中受了益處後就必能愈多充滿神的聖潔(參彼前1:15,16)。F. F. Bruce說,成聖是神預備人要達到的目標,此目標就是與基督同享榮耀(注14);(3)管教之時固然不能喜樂,但因管教之後果是有益的,這後果之盼望便能使人忍受得住,終能結出平安為義的果子,平安是喜樂順服的表現,義是神悅納的證明(12:11)。
C.忍耐到底(12:12-17)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腳,反得痊癒。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第三段勸導由上文(12:1-11)的慰勉而來(參12:12首字「所以」, ),作者的思潮仍在忍耐奔跑,忍受逆境方面,他認定信主的人生必須堅毅到底,不然便中途而廢。在本段內他並以舊約的以掃為鑒,不可貪戀一時之快、片陣的舒暢而放棄了永久的祝福。
作者在此處共用數個命令式動詞,吩咐讀者應當如此這般行:
1.挺直手腳(12:12,13)──「手腳」往往代表行為,下垂的手與發酸的腿喻信心軟弱,至行為偏差離開真道,故需修直道路,使瘸腿不會「歪腳」(
,意「轉方向」;提前1:6同字譯作「偏離」;5:15作「轉去」;6:20作「躲避」;提後4:4作「偏向」),反得治癒(可喻得救)。作者引用舊約經文賽35:3,4的背景,旨在借喻神必向信靠他的人施行拯救。在舊約那�堙A先知(以賽亞)預告以色列榮耀的日子不久將臨,故不可氣餒,放棄信心,神必拯救到底。同樣12:12的重點亦強調神必然拯救到底,不要放棄。讀者當中不少人在試走基督教會的天路時困難重重,以致心力交瘁,信心疲乏,現今作者加上特別鼓勵,期望他們更進一步,得享「完全」(注15)。
2.追求和睦(12:
3.追求聖潔(12:14b)──在求與人和睦相處時總不能放棄聖潔的標準(注16),沒有聖潔,人怎能與神交往(「見主」的屬靈意義),這樣未信的讀者更應醒覺。
4.謹慎神恩(12:15-17)──「謹慎」(
意「監督」,英文episcopal由此而來;在此處意「小心照顧」)一切,勿讓一人失落,尤是不要失卻神恩。作者在此處慎重提醒讀者,因他惟恐有三件事情發生(參12:15,16的三個「恐怕」);第一是他恐怕有人失卻神恩,便不能得著救贖了。第二恐怕神恩失去便如生了苦毒之根,使眾人受擾亂及「沾染污穢」(
,參約18:28;此字在多1:15描述不信者心智與行徑皆污穢)。其實苦根生惡果這思辯出自舊約申29:18,在那處經文說悖逆的以色列人隨從外邦假神帶給自己家族無限苦果。J.
MacArthur謂在讀者中必有人成為別人的毒根苦果,不但本身不信,更影響別人離開真道,叫人沾染了他們的污穢(注17)。F. F. Bruce雲「昆蘭社團之敬虔人士稱悖逆社團為苦根生惡果之人」(注18)。作者第三個「恐怕」為此污穢的一種表現就是淫亂與「貪戀世俗」(
,意「褻贖」或「不敬虔」)。作者以以掃為淫亂與不敬虔的舉例,曾引起不少學者大為困惑,因為以掃在舊約雖多處證實他是不虔之人,卻並無提及他曾犯淫亂之罪,但「淫亂」這字可有雙層意義,亦可作屬靈淫亂的解釋,亦即不敬虔之意。猶太傳說認為以掃曾犯淫亂之行為,又說他是「無恥之徒」(Baba Bathra 166)。偽經禧年書(25:1,8)記他曾引誘雅各與他二妻行淫(注19)。以掃一生確是不敬虔的說明,其中以出售長子名分那次是不敬虔的典型代表(不敬虔等於貪戀世俗,輕忽屬靈之福)。他又娶了赫人及希未人為妻,顯出他對屬靈事物之輕??,並對父親與先祖禁戒娶異族女子為妻完全漠視不理。以婦後來的收場讀者們是知道的,他雖然「號哭切求」(此詞雖不在七十士譯本正版,卻在其他抄本及猶太人傳說內出現,如禧年書26:33及約瑟夫之古史1:18內均有記實(注20)仍得不著門路(原文
意「悔改的地方」,中譯變成他父親回轉,非以掃自己回轉),有點似6:6(「重新懊悔」,「重釘十架」)及10:26(「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等的收場。據此嚴峻的後果,作者勸戒未信的讀者(對信的似乎言重了)當特別謹慎,切勿重蹈故覆,重演歷史悲劇。
作者引用以掃生命的結束作為本段之鑒戒是明智之舉,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後悔無門,噬臍莫及,連永生在內。如讀者已靠近救恩邊緣,更不可不慎機會易逝,時不予我。如此以掃是極靠近神恩而不得著之的最隹選例(禧年書35:14記以撒告訴利伯加,以掃及其子孫皆未得救)(注21)。
III.
第五警誡(12:18-29)
插在盼望生忍耐的勸慰話中,作者嘔心瀝血寫下本書最後一段肺腑警言。與上文其他的插段警言般,每段的物件皆一貫是未信的人,宗旨亦相符,就是既然基督超越一切,況且他是更美的祭物,完成新約(更美之約)的預告,故此讀者該珍惜神的預備,脫離舊約猶太教,進入新約基督教會。當時的讀者處在多種壓力下生活,有朋友、傳統、社會、經濟、宗教等,至不少讀者經歷各種苦境,如財物損失,友叛親離,甚至殉道(參10:32-39)。在他們當中多有不信的人,他們目睹已信的或未信的皆受逼迫,故定必裹足不前,躊躇喪膽。如今作者在本段內向他們指出,還有一個懼怕,他們不可忽略,那就是神的審判。神的審判乃是按新約非舊約,因舊約已過去,現今讀者已來到新約時代,故務需再接再勵,進入新約之福去,享受基督之救贖,進入那不能震動的永久之國內(注22)。
在本段警言內,作者將兩約(舊約與新約)再作比較,旨在將新約的優越申述,然後語重心長警告讀者,「神是烈火的神」(12:29),不可不慎。
A.舊新約的比較(12:18-24)
1.舊約:西乃山的情景(12:18-21)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令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所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
「舊約」在聖經中最常用的表徵乃是西乃山。雖「西乃山」此名在本處經文並未出現,內容顯示確指該山。當年在神頒佈律法予摩西時,他宣佈此山之神聖(象徵律法的神聖),人與獸均不能隨意靠近(亦表徵律法不能隨便執行;參出19:9-25;20:18-21;申4:10-24),使摩西亦極其思懼戰兢而大聲喊叫。
不少學者被摩西所說的話(12:21)大大困惑,因舊約全無記載該句呼叫。對此問題,主要的解釋有四:(1)摩西所言記在可靠的傳統中,雖不能明指出自何種資料;在新約內,尤在希伯來書(如5:7;10:5),此類經文亦為數不少(如徒7:32;提後3:8),這�堨蝷ㄗ狴~(如S. J. Kistemaker);(2)此言是由作者研讀舊約時的感受,在聖靈之引導下遂有此「有感之言」;(3)申9:19記摩西因神審判拜金牛犢之人而懼怕;出3:6亦說他害怕看見神,故他定必曾呼叫此言(如D. Guthrie);(4)出19:16記整個會眾因當時的情景而人人驚懼,連摩西在內(如L. Morris)。雖眾說紛紜,但對本段的主旨並無影響,更可幸的是作者說讀者並非來到此山,他們不是服在舊約管教(猶太教)之下,而是來到更美之約那�堙A這新地點在下文有詳述。
2.新約:錫安山的情景(12:22-24)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埵酗d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錫安山常是「新約」的表徵(參加4:24,25),這�堿O作者提及諱者「來到」(
,意「入教」,指從一個階段進入另一狀況,英文proslyte源自此字)之處,作者在此將錫安山與西乃山(「新舊約」)作一對比,而總結錫安山遠勝西乃山,共分八點:(1)這是永生神的城邑(城邑代表永久性的居所;會幕則代表暫時性的地點);(2)這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象徵天堂);(3)那�堨蝚O千萬天使的地方;(4)又是信徒總聚集處(「共聚的總會」(
,由「全」、「共」或「泛」及「聚集」二字組成,原意是「節期的集會」; festal
gathering,參賽66:10),但因此字與下文之討論有關,故可指天使(如D. A. Hagner)或信徒(如L. Morris);論到信徒,作者說他們已名錄在天(表示官方性接納;參路10:20)。他們又被稱為長子,「長子」非指天使(如C. Spicq)或舊約的聖徒(如F. F. Bruce),而是「靠基督得重生的人」,亦即那些繼承產業之人(參羅8:17,29;如J. MacArthur);(5)神在那處為審判官(故務要慎重所聽的道理);(6)那�埵雩q人的靈魂(代表舊約聖徒;如J. MacArthur; D. A. Hagner; F. F. Bruce)或新舊約的信徒(如Delitzsch; P. E. Hughes; B. F. Westcott);(7)並耶穌於此為新約的保證人及傳神信息給人的中保;(8)在這�埵陶j罪之恩,因耶穌的血保證赦免及潔淨,比亞伯的更美。後者被殺後一直呼求報仇雪恨,伸張正義(參創4:10),而耶穌的死反成立新約,完成救贖之偉工。
B.勿棄絕神的誥誡(12:25-29)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本段又是作者另一次嘔心瀝血、語重心長的警誡,他提醒讀者再次謹慎,不可「棄絕」(
,此字在上文12:19譯作「求不要」;路14:18作「推辭」)神(「那向你們說話的」)及神在地上的代言人。那些棄絕神的僕人(如摩西)的警誡已不能逃罪(如福音要求人悔改,否則滅亡),這樣違背基督在天上借著救贖之工向人警誡的(作者以「我們」這代名詞認同不信讀者的需要,非說他亦面臨這個危險,參上文2:1的討論)便將受更大的審判(如更多亮光,更多責任的原則;12:25)。既然讀者有錫安(喻基督教會)可靠近,那就不用回去西乃山(猶太教)。若已聽過福音而返回猶太教,那麼將來的審判便更大了(注23)。
作者以那曾震動西乃山的神(參出19:18)在哈2:6的話指出神必「再次」(
,肯定性的副詞)震動天地(首次指西乃山,第二次指基督再來審判全地),那時整個受造界都要「挪去」(
,意「更換」,「改變」,參上文7:12譯「更改」;11:5作「接去」),使不震動的(指永遠的事如神的國)永遠存留(12:26,27),為此讀者(信的)就當感恩,並以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事奉」原文可意「敬拜」,參9:1),因神是配受敬畏敬拜的神(作者引用申4:24的詞句證明神充滿威榮,凡敬拜神的皆需具有真誠的敬畏;12:28),而其他讀者(暗指不信部分)勿忘神是烈火(代表審判)的神。
書目注明:
(注1) 引自James Moffatt,
“Hebrew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4, p.158。
(注2) P. 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438.
(注3)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I, Klock & Klock, 1978, p.295.
(注4) J. F. 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372.
(注5) C. L. Pfeiffer,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Moody, 1962, p.106.
(注6) L. Morris, “Hebrew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120.
(注7) J. F. MacArthur, p.376.
(注8) F. Delitzsch, II, p.301.
(注9) D. Guthrie, “Hebrews”, N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251.
(注10) C. L.
Pfeiffer, p.109.
(注11) J. F.
MacArthur, p.384.
(注12) 同上書第385頁。
(注13) L. Morris,
p.123表同感。
(注14) F. F.
Bruce, “Hebrew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72, p.359.
(注15) J. F.
MacArthur, p.402.
(注16) 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p.266.
(注17) J. F.
MacArthur, p.407.
(注18) F. F.
Bruce, p.366.
(注19) 合D. A. Hagner, “Hebrews”,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1983, p.207; H. W. Montefiore, “Hebrew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Hendrickson, 1987, p.224; J. Moffatt,
p.211.
(注20) J. Moffatt,
p.212.
(注21) 同上書第213頁。
(注22) J. F.
MacArthur, p.410.
(注23) T. K.
Oberholtzer謂讀者重回猶太教便即走「以掃路線」,至終不能享受將來的賞賜,他不認為賞賜即永生,而只是賞賜,因他不贊成警誡插段之話(如本段)是向不信之讀者發出。見Oberholtzer著 “The Failure to Heed His
Speaking in Heb. 12:25
—— 馬有藻《猶太人的福音——希伯來書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