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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五章

 

聖子——是偉大的祭司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來4:14)。

 

以下所要思想的經文,其背景為希伯來民族所建立的國家,一個神權國家。摩西曾領他們經過曠野,約書亞被任命帶領他們進入那地。本書信的作者觀察這個國家,探究在其中心的會幕。這是「聚會的會幕」,「見證的會幕」。「聚會的會幕」這個詞表明,那是神與人會面的地方,是王與祂的子民接觸的地方。「見證的會幕」則說明一件事實:它是神說話的地方,是百姓領受神的話,神命令的所在。會幕�堻]有施恩座,由�媿��f開的翅膀蔭蔽著;而在展開的翅膀中間閃耀著神榮耀神聖之光。祭司們就是在這個國家生活的中心盡其職分。

本書信的作者已經指出聖子遠超過天使,過去世代的傳信使者;遠超過在神家盡忠的僕人;遠超過約書亞,那領百姓進去,但卻不能使他們得安息的領袖;現在要探討這個國家生活的狀況;他們是以「王」為中心,以祭司來事奉。從這�堛膘麮�10章,所研討的主題就是祭司的職分,其論點主要在表明,聖子不僅僅遠超越亞倫和利未的等次,而且神設立祭司職分的目的惟從聖子才能瞭解,也只有在聖子�堣~得以實現。

在本書信的稍早部分,作者曾兩次提到祭司的功能,但未詳細談論。第2章說到聖子遠超過天使時,他說:「所以衪凡事該與衪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2:17)。第3章的開頭又說:「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來3:1)。

我們最好在此稍停,來思考一下祭司職分本身的意義。這世界已經因著對祭司職分的價值和功能的錯誤觀念而受害。我們翻到新約聖經,會發現祭司這個字,以及它的同類字一直不斷出現。祭司這個詞本身是指一個聖潔的人,帶有分別出來,神聖或聖潔的意思。這個詞本身沒顯示祭司職分的功能,但卻顯示擔任此職分所必須具備的品格。

我們翻到舊約,�堶惟狴峈�「祭司」一詞,一向是指中間人。這就表明了其功能。我們可以把這兩詞和其所表明的意義連在一起使用。這樣,就會發現祭司是一位中間人,並且必須是聖潔的。祭司的工作是要面對聖潔的神,但他站在神面前,是代表那些本身是污穢的人。

因此,希伯來這個由神統治的國家,其生活是以神所在的聖殿為中心,聖殿是絕對聖潔的,但是百姓卻都是有罪的,不得與神相近。所以,亞倫以及整個利未祭司的職務,就是擔任神與以色列百姓之間的中保。當神權政治的屬靈意義藉著基督實現的那一日,祭司制度就成了過去,因為聖子身為祭司,已經全然滿足了兩方面的要求。第一,祂具備了來到神面前所必須有的聖潔品格。再者,祂具備了中保的權柄和能力,能以處理罪人的需要。

再回到主題時,作者用了這樣一句話:「既然有一位尊榮的大祭司」。在希伯來的制度�堙A提到某一位祭司的名字時,一般都是指當時的大祭司。本書信的作者瞭解聖子身為祭司的超越性,於是加上了一個形容詞,「尊榮」。

他宣稱說,這位「尊帶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已經升入高天」(來4:14),並且勉勵他的讀者:「當特定所承認的道。」他顯然是指他們不必再回到過去神所指定的方法,因為那些只不過是說明性、暫時化的作法。神的兒子耶穌,作為大祭司,已遠超越亞倫華麗的聖袍,超越會幕尊榮的禮儀,超越一切禮儀和儀式所代表的永恆價值。

從第4章這�媔}始,一直到第10章,所探討的主題非常重要。現在我們要來默想三方面:

1.經文中所顯明的祭司職分;
2.實現這祭司職分的資格;
3.以及亞倫和耶穌的比較。

在談到祭司職分時,我們發現作者使用了一個富有無窮意義的片語「施恩的寶座」。在這個片語�堶情A我們得到了有關神的啟示;寶座自然是說到權柄和主權,而「施恩」則顯露存在於神本性深處的一個事實。約翰在他所寫的書信中,用一句極有智慧的話宣稱說:「神是愛。」我們若把愛說成是神的屬性之一,仍不夠詳盡。愛乃是神的本質。施恩則是愛的行動。因此寶座是說到律法,施恩是說到愛。

我們瞭解到這個片語的意義之後,才能真正明白祭司的功用。如果要領受所施下的恩惠,必須先順服寶座的權柄。因此,罪人必須要有中保。所有舊制度�堣ㄖ馴�的亮光,以及新制度�堬M明的亮光,都在神的兒子耶穌身上得著了完滿的詮釋。因此,藉著這位祭司,在外面的人得以進到寶座面前,並且得以與寶座上的神相交。

在希伯來的制度�堙A祭司的設立是神因應人的軟弱而有的權宜措施;這是一個非常令人注目的事實。如果我們讀出埃及記19章,就會發現在聖經尚未提到任何有關祭司職分的話之前,神對這整個國家的旨意已經宣告出來:「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那就是,神要他們成為一個具有「中間人」性質和聖潔品格的國度。神原來是要這個國家站在祂與外邦世界之間,開創一條通往祂那�堛犒D路。但這國家卻從未實現神的旨意。當初神作此宣告時,百姓都害怕,而我們繼續讀出埃及記19章,會發現神信息�堛獄y氣有了變化,這是因為百姓無法達到那個崇高的理想而不得不作的調整。祭司職分的設立就是由此而產生的。但這並不否定祭司功能的重要性,反而是強調墮落的人性必須要有祭司。

正因如此,作者接著宣告祭司的功能為:「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來5:1)。這就是整個祭司職分的意義。那使神所造的人與造他和愛他的神斷絕交通的罪,必須要以某種方式對付清楚,才能使人有方法重新回到神的面前。而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完全實現了這一要求。

以下所敘述祭司的資格,極其優美又極能安慰罪人。祭司必須是一位「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來5:2)。這話顯示了人的兩種光景。愚蒙的就是指那些無知的人,失迷的是指那些雖然知道正路,但卻有意或無意離開正路的人。

律法的寶座也是施恩的寶座。圍繞寶座的是那些愚蒙的和失迷的人。祭司站在這些人和神之間,能體諒這些人。由於這職分太神聖,沒有人能自己選擇作祭司,必須出於神的呼召和膏立。這件事太神聖,因此任命祭司的責任全然在於神,而不在於人。

現在我們要看這一點如何應用在亞倫和神兒子的對比上。亞倫是神所呼召的。神負起任命他的責任。然而,我們回顧舊的制度,發現一件事,那就是亞倫受命,在進到神面前之時,首先必須為自己的罪獻祭。因此,雖然亞倫看起來是那樣的華美,超然,是由神所任命的,以美妙的方式實現神的理想,然而在他進去之前,他本身需要中保,祭牲,為他的罪而獻祭。雖然在神恩典的安排下,亞倫得以進入至聖所,他也是神任命的,但他的祭司職分仍有一些缺欠。然而在神的兒子耶穌身上卻沒有這種缺欠,祂的祭司職分之所以遠超過亞倫,也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作者引用了一些詩篇來應用這個真理,雖然他所引用的經文廣泛散布於詩篇各處,但這樣的串接相當吸引人。他首先引用詩篇第二篇,並且宣稱耶和華指著某一位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2:7)。緊接著他引用詩篇110篇的話:「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因此,耶穌的祭司職分是建立在祂身為聖子和君王的根基上。

作者又用我們最熟悉最喜愛的一段經文,宣告祂實現祭司職分所必需具備的資格。他稍微改變了一點文字,使語氣由消極轉成積極,宣稱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衪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衪沒有犯罪」(來4:15)。「沒有犯罪」這個片語非常重要。它所表明的不僅是祂勝過試探,更要緊的乃是宣告祂本身是無罪的。

要明瞭「衪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我們必須對「軟弱」這個詞有正確的認識。我們很容易誤用這個詞,以為那是指有罪的失敗。其實「軟弱」這個詞真正的意思可以用「弱點」或「缺點」來表明。在這些方面祂都曾受過試探,和我們一樣。這點可以從祂在曠野受試探的記載�堿搢魽C人在許多方面都是脆弱的,包括屬靈的生活,如與神的關係;肉身的生活,如飢餓;熱望和野心,如要擁有萬國的慾望等。我們的主受試探的記載,顯示祂都曾處在這些情況�堙A只是祂全然勝過了每一個攻擊。正因為祂曾在人的層面上全然經歷了這些試探,因此祂能體諒那些失迷的人。

然後我們就看到一個偉大的宣告。祂因為處理了罪,就「升入高天」(來4:14)。稍後作者又提到祂說:「像這樣……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7:26)。再後來又提到祂,「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9:24)。祂「升入高天」。祂「高過諸天」。祂進了最高層的天,以尊榮的大祭司身分出現在神面前。

這一切對我們的價值,首先見於作者的呼籲:「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來10:23),意思是說,讓我們不要被任何心中浮現的爭論或建議動搖,以為我們需要另一位中保,而失去對這位祭司的信心。

另一個呼召也與此相關:「我們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來4:16)。我們必須不斷記住一件事:當我們親近神的時候,必須有一位作中保的祭司。我們需要一直來到祂面前說:「兩手空空無代價,單單投靠你十架」。我們的大祭司是在天上。因此,我們可以永遠靠著祂進到神面前。──《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