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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六章

 

聖子與神的起誓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衪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來6:17)。

 

作者將聖子與希伯來人的歷史背景作對比,指出這國家是以敬拜和祭司制度為中心的神權國家,之後,他轉過來講了一段嚴肅而令人敬畏的話,警告人避免悖逆或拒絕聖子之言。

現在的論點退回到希伯來民族歷史中的亞伯拉罕時期,作者這樣回顧有其目的。他回到神藉著天使說話的階段,以及神最後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要他獻以撒的那個特別時刻。

有一點我們必須注意,作者引用的創世記故事雖不完全,但就他的目的來說,已經足夠了。假如我們回到故事本身(創22:14-19),將會發現在那次對話�堙A神對亞伯拉罕說:「地上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創22:18)。作者要我們注意到一件事實:當神這樣說的時候,祂是起誓說的,這是神的誓言。

這就是本故事中最引人注目、令人希奇的部分。我們發現神所用的話表明,祂以誓言約束自己:「耶和華說……我便指著自己起誓」(創22:16)。而祂使用誓言,表示祂的計劃永不改變,永不能被更改。不論亞伯拉罕當時的處境為何,不論漫長的歲月會為這個國家帶來甚麼遭遇,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那就是神的計劃永不改變。而當時祂的誓言是指祂的宣告:「我必賜大福給你……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7-18)。那是神的計劃,祂指著自己起誓,說這事必永不改變。我再說,乍看之下,這是一件希奇的事。特別是我們的主在談論有關祂天國的法則時曾說:「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太5:34)。祂宣告說,他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就夠了。當然,祂的意思是要他們都作心口合一的人,而不要口是心非。然而在此我們卻看到神指著祂自己起誓。

我們應當小心思考希伯來書的作者闡明這事所用的例證,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謹慎地指出了他真正的意思。他說,當一般人起誓時,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來6:16)。這是當時的習俗,也是今天的習俗。目前英國的法庭仍然如此,一個人在起誓作證,需以親吻聖經作起誓的表示。他這樣作,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作者說,在每一項交易和發言上,起誓是代表最後的保證,他的意思是,起誓是奠定信賴的基礎。假如一個人在比自己更大者面前起誓,那表明他所要說的是實話,這就構成了信賴的基礎。創世記的故事告訴我們神起了誓,而這本希伯來書信重新加以確定。但我們立刻會發現其間的差別。人是在比自己更高的人或物面前起誓。但神不能這樣作,因為沒有人高過祂。如此,神採用了人的方法,這方法並不與祂自己和祂的本性相牴觸。而祂這樣作是要給予最後的保證,那就是,要使它變成亞伯拉罕信心的基礎。

或許有人要說,按照當時神的立場,祂沒有必要指著自己起誓。關於這種說法,我們另有一個例證:聖經�堶惘陶\多地方記載,神為了滿足人當時的需要而通融祂自己和祂的方法。作者用「格外顯明,」(來6:17)這個片語,就是要表明這一點。人需要在簡單的宣告之外,還有一個明確的證據。在人與人的交往中,起誓是一般人獲得這種確據的方法。神在屈尊自己的情況下,降卑自己來到人的層面,採用人的方法,指著自己起誓。

人起誓與神起誓之間的懸殊差距,更加增了神起誓這個事實的重要性。人起誓,若是出於真誠,並且照著去實行,就是受到外在權柄的約束。我起誓,就等於承認那個權柄,並且訴諸於它,因為我順服它。神的誓言自然是須仗賴祂本身那最終的、完全的權柄。因此祂就指著自己來起誓。

提過這些之後,現在我們就要問,到底神起了甚麼誓?神所起的誓,乃是宣告祂的旨意永不改變。這個「旨意」是指意志的決定,一個帶來行動的決定;而這個旨意是有關於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福分;並且,正如創世記的記載所顯示,它也關乎「地上萬國」的福分。

法拉爾(Canon Farrar)告訴我們,猶太文學著作中的一個記載,是人們憑想像寫下的,但卻富啟發性。在Treatise Berachoth這本書�堙A描寫摩西向神提起這個誓言,他說:「假如你是指著天地起誓,那我就要說,因為天地會廢棄,所以你所起的誓也會廢棄;但你既然是指著你自己的聖名起誓,這誓言必永遠立定。」即或這是段想像的對白,卻顯示了神的這個行動在人心中所產生的信賴。歷世歷代許多忠信之人的信仰,無疑是建立在神的這個誓言之上。神所賜給他們的,不僅是一句宣告,陳明祂的旨意;祂乃是屈尊自己,採用人的方法,指著自己起誓,以表明祂的旨意必定會實現。

希伯來書信的作者,知道人對神的誓言產生的把握,現在要指出,神的誓言已經完完全全應驗在祂兒子身上了。等候的世紀已經結束,作者論到耶穌,說明這誓言如何藉著祂付諸實現,完全應驗了。在給加拉太人的書信中,保羅曾論到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宣稱那「就是基督」(加3:16);稍後他又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當時他並不是寫給希伯來人,而是寫給外邦信徒。肉身的希伯來人已經在主耶穌論及耶路撒冷的那段話�堻Q摒棄了:「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21:43)。因此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祂的心意也不能更改。祂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我必賜大福給你……和你的子孫……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已經實現並且成了歷史的事實。基督是成就這約的後裔,並且那些屬乎基督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16)。

現在我們再來看,到底作者如何講論耶穌與這事的關連。他宣告祂已經「作先鋒……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來6:20)。這事實如同「靈魂的錨」(來6:19),是信心最高的祕訣。神的誓言,在祂兒子身上得以成全;祂升入高天之時,人心中的盼望就得著了確據。

與此有關且引人注意的,就是「先鋒」一詞。它將基督進入幔內這件事,和在這以前的一切希伯來禮儀,作了截然的區分。雖然亞倫也曾經每年一次進入幔內,但他卻不是先鋒。他只不過是代表那些留在外面的人進入幔內。但那些人卻永遠留在外面。亞倫進入幔內時,沒有一個人跟隨他進去,一同站在約櫃和施恩座前。但是主耶穌進入幔內時,是以先鋒的身分進去的。這顯然是說,祂為後來跟隨祂的人開了一條出路。祂就是使萬國在祂�堶情A藉著祂而得福的那一位後裔。祂使那些屬祂的人能和祂進到同一個地方。祂死的時候,聖殿�堛犒髐l裂為兩半,就是最明顯的象徵和暗示。

另一件富啟發性的事,就是作者所用與此相關的另一個比喻。他提到「靈魂的錨」。自古以來,錨一向象徵著盼望。希臘文學中就常出現這種用法。它同時也指危險中的保障。我們把錨拋下去,船就碇泊了;我們也就在危難中體驗到一種保障。然而我們也要記得,事實上,錨會攔阻一隻船發揮其功能。沒有一隻船在拋錨時,能達成船本身真正的目的。就正如吉普林(Kipling,英詩人)在他的小品文:「發現了自己的船」中所描寫,船發現自己,不是在拋錨碇泊之時,乃是在深海中航行之時。我們記得有一次保羅和其他的人,把船上的貨物都拋到海�堣妨寣A還不能把船穩住,他們就拋下四個錨,並且整日禱告等候。事實證明,當船那樣被錨碇泊時,它無法達成它存在的目的。如今值得注意的就是,作者利用這個比喻來說明,靈魂雖然拋下了錨,但卻完成了它存在的意義。這錨是被拋入幔子�堙A也就是說,它是被拋入浩瀚的永恆�堙A不是海岸邊的淺灘�堙A而是更深之處。因此這個比喻達到了它的用意,重新強調了神那永不改變的旨意。這旨意在主耶穌通入幔內時得著應驗;靈魂的錨已被拋入浩瀚的深洋�堙C人類心靈的確信從此得著了證實,因為那位先鋒已經進入幔內,為我們打開了一條通路。

神曾經藉著天使與人交往,在這次和以色列人的祖先相會之時,因著人本性的軟弱而向人起誓。這個誓言,或者說在起誓中所作的宣告,在主耶穌道成肉身時,就藉祂實現了;道成肉身導致十字架,透過它又導致復活和升天,如此,神的兒子就進入了幔內。這就是我們信心的祕訣。大約在一百年前,摩特(Edward Mote)寫了一首聖詩,充分表達出我們前面所思想的教訓。這首聖詩的副歌這樣說:「立在基督磐石堅固,其餘根基全是沙土」,而其三節主歌的歌詞則如下:

一  我的所有希望根基,
   
在於基督公義寶血。
   
我不敢靠最好的義,
   
我只敢靠衪的名牒。

二  即有黑雲掩衪的臉,
   
衪心不變,衪恩不移;
   
每次風浪雖欲漫淹,
   
信心的錨拋牢幔�堙C

三  衪血,衪約何等可靠,
   
我名已經刻在衪手;
   
四圍雖然都能傾倒,
   
衪仍存在永不棄守。

(原文在「祂血,祂約」之前有「祂誓」)
(錄自《聖徒詩歌》)

──《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