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雅各書第二章

 

經文2:1∼7   不要重富輕貧

V1“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信奉”:信仰和事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

“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神不以貌取人,基督徒也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V2∼3“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堙芋A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這是一個舉例,帶金戒指穿華美衣服的人,請他坐在會堂�堛漲n位上,這是看重他外表的富有。穿骯髒衣服的窮人,要他站在那�堜峓丹b自己的腳凳下邊,這是對窮人的輕視。重富輕貧就是以外貌取人。

V4“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偏心待人”就是只看外表,不按公平合理的待遇待人。

“用惡意斷定人”,這是偏心待人的必然結果。

V5“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這句話與林前1:27~29節的意思互相補充,是貧窮信徒的安慰,也是富足信徒的警告。

“叫他們在信上富足”:真正的富足是神叫他們在靈性上豐富,在信上富足。

“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愛神的人,神應許他們承受神的國。

V6∼7“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

富足人譭謗我們所敬奉的聖名,把我們拉到法庭,欺壓我們,那你為什麼還效法他們羞辱貧窮人呢?

 

經文2:8∼13  當遵守全律法

V8“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

律法的總綱就是愛,一方面是愛神,一方面是愛人。

怎樣愛人呢?愛別人象愛自己一樣。我們若能遵守這至尊的聖經纔是好的。

V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按外貌待人為什麼便是犯罪?因為人總是喜愛以外貌、貴賤來作判斷這樣做,便是犯罪,要被律法定為是犯法的。

V10∼11“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一個人遵守了全部的律法,只要犯了一條律法,等於犯了眾條。犯了律法,就是罪人,因此人不可能因固守律法稱義。

V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基督的律法,基督的律法就是愛的律法。違犯了使人自由的律法,就要按著這律法審判,所以就該照著愛的律法說話行事。

V13“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一個人不憐憫別人,他自己也得不到別人的憐憫;以愛心待人的勝過用公義待人的。

經文2:14∼20  信無善行乃是死的

V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一個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這是假信心,不能得救的假信心,沒有什麼益處。

V15∼16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看到需要幫助的人只對他說好話,而沒有實際的行動,這有什麼用呢?

V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死的”意思就是沒有生命,也不能表現于行為中。

V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信心要藉著行為纔能看得見,信心和行為是不能分開存在的,也沒有“信心的基督徒”和“行為的基督徒。”因為真信心必定帶出真行為來。

V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鬼魔”不是“魔鬼”,原文是多數式的,包括魔鬼和屬魔鬼的惡魔。鬼魔雖然也信神只有一位,卻不信靠他、服從他,而且只是在戰驚害怕。

V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虛浮的人是虛有其表的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信心,他們的人生是虛空和徒然的。

經文2:21∼26  亞伯拉罕稱義是因行為不是單因信

V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亞伯拉罕獻以撒是以行為證明了信心,這信心沒證明以前,亞伯拉罕信神,就算為他的義了。

V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信心與他的行為並行的時候,信心才會因為行為得以完全。

V23∼24“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單”是單獨,信心並不是單獨地存在,而是有行為表現出來。

V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接待使者和放他們出去都是對神信心的行為,那麼不論說她是因信心得救,或是因行為稱義都是同一回事了。

V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身體有了靈魂纔是一個活人,同樣的,信心有了行為纔是真信心,真信心纔能使人稱義、使人得救。

── 佚名《雅各書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