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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一章

 

{\Section:TopicID=1176}壹.序言:與基督的相交(一1∼4)

  一1 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須建基於主耶穌基督的位格的教義上。信徒與對耶穌有錯誤觀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書頭兩節所教導的,就是衪的永恆和衪道成肉身的確鑿。與父神一同在永恆�堛漕漱@位,曾來到世間成為一個真正的人。眾使徒曾聽見衪說話,親眼看過衪,深為所動,且親手摸過衪;這一切證明衪確曾道成肉身。生命之道並不是短暫的幻象,而是成為一個有血肉之軀的人。

  一2 本節再一次確認,那原與父同在,被約翰稱為永遠的生命的一位,曾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住在我們中間,眾使徒也親眼看見過衪。

  以下一段文字的作者不知是誰,但卻說明這兩節經文對我們生活的實際意義:

  慶幸我對永遠生命的認識,並不是基於哲學家或神學家的推斷,而是基於那些曾聽見、看見、定睛觀看,並親手接觸過那道成肉身者的人無可置疑的見證。這並不是一廂情願的構想,而是鐵一般的事實,經過仔細觀察和準確記錄的事實。

  一3 眾使徒沒有將這奇妙的信息保密不宣,我們也不應這樣做。他們知道,一切的相交建基於此,因此他們公開、完全地將這信息宣講出來。一切接受使徒見證的人,就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又與眾使徒和所有其他的信徒相交。一身罪污的人,竟蒙帶領到與天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這是何等奇妙的事!經文所說的,正是這真理。

  他兒子耶穌基督。耶穌與基督是同一位,而這位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是衪在出生時所得的名字,道出衪完全的人性。基督這稱呼則指出衪是神的受膏者,是彌賽亞。因此,耶穌基督這名字見證了衪的人性和神性。耶穌基督是不折不扣的神,也是不折不扣的人。

  一4 為甚麼約翰要寫關於相交的題目呢?原因就是要使我們的喜樂充足。約翰知道,這世界不能使人得�旬u正而又持久的喜樂。只有透過與主建立正常的生命關係,才可以得到這喜樂。當一個人與神並主耶穌相交,他就得�曳`深的喜樂,是周圍環境所不能減損的。正如詩人所說:「他一切讚歌的泉源,就在於高天之上。」

 

貳.保持相交的途徑(一5∼二2)

  一5 相交是指兩個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這是一個契合或伙伴的關係。約翰在這�媔}始將與神相交的條件指示他的讀者。為這緣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穌在世上時的教導。雖然沒有記載證明主耶穌曾親口說過這些話,但衪教訓的要點和實質內容正是神就是光,在衪毫無黑暗。約翰的意思是,神是絕對聖潔、絕對公義、絕對純淨的。神絕不會向任何一種形式的罪徇情面。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向衪隱藏,「萬有在他的跟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他交帳。」(來四13;聖經新譯本)

  一6 順理成章地,如果一個人要與神相交,就不可以將罪隱藏起來。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人的生命中;正如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房子�堙C一個人若在黑暗��行,他就不是與神相交的了。一個人說自己是與神相交的,卻慣常地在黑暗��行,就根本是未得救的。

  一7 另一方面,一個人若在光明中行,他就能夠與主耶穌並其他基督徒彼此相交。根據約翰在這�堜珨〞滿A一個人若不是在光明中,就一定是在黑暗�堙C如果他在光明中,他就是神家�堛漱@分子。如果他在黑暗�堙A他與神是完全沒有任何相交的,因為在神那�堿O毫無黑暗的。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即基督徒,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不斷地洗淨他們一切的罪。神所施行的赦免,全都基於衪兒子在各各他山所流的血。這血為神提供了公義的基礎,讓衪可以赦免人的罪,正如詩歌所說,「寶血功效永不滅。」這血有永遠潔淨我們的效力。當然,信徒必須先認罪才可以蒙赦免,約翰在第9節才處理這一點。

  一8 再一次,我們能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要承認與我們相關的真理。例如,否認我們有罪性,就是自欺欺人,不真不實了。須留意,約翰將罪性(sin8節),與罪行(sins9節)區分出來。罪性指我們腐敗邪惡的本質。罪行指我們所作的各種惡行。事實上,我們的本質比我們所作的種種惡行敗壞得多。不過,讚美主,基督為我們的罪性和我們的罪行死了。

  悔改歸主並不等於已將罪的本質杜絕根除;而是栽植了嶄新的、從神而來的本質,且有能力勝過內�堛爾o。

  一9 為了保持經常與神和其他信徒相交,我們必須認自己的罪,這些罪包括做了不該做的事,不做那該做的事,還有思想上的、行為上的、暗地�堛漫M公開的罪行。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把這些罪揭露出來,清楚說出是甚麼罪,與神一起抵擋,並離棄這些罪。誠然,真正的認罪包括離棄罪惡:「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八13)

  我們若這樣做,就可以運用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這應許。衪是信實的,因為衪已應許要施行赦免,並會照衪的應許而行。衪是公義的,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成就了代贖的工作,因此衪有公義的基礎可以施行赦免。衪不但保證會施行赦免,還會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在這�堜珨〞熙j免,是父親的赦免,不是法理上的赦免。法理上的赦免是指獲開釋免受罪的懲罰;罪人在相信主耶穌基督時,就得�有o種赦免。那是法理上的赦免,因為是神以審判者的身分賜予的。然而,在信主之後所犯的罪又如何呢?就懲罰方面來說,主耶穌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付了贖價。不過,就神家�堛漪菪磌鰜Y來說,犯罪的聖徒需要父親的赦免,也即天父的赦免。他只要承認自己的罪,就可以得�有j免。我們只需要獲得一次法理上的赦免;其有效範圍包括我們所有的罪──過去、現在、將來的罪。然而,在整個基督徒人生中,我們卻不斷需要父親的赦免。

  我們認自己的罪時,必須相信衪會赦免我們,因為神的話語是具有權威的。衪既赦免了我們,我們也當原諒自己。

  一10 最後,為求能夠與神相交,我們決不可否認自己曾犯過罪。神一次又一次地在衪的話語中聲明,人人都犯了罪。否認這一點的,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與衪的話大相徑庭,且完全推翻主耶穌到世上來受苦、流血、受死的理由。

  從此我們曉得,與神相交的條件,並不是毫無瑕疵的生命,而是我們肯將自己的罪帶到衪面前,認罪並離罪。就是說,我們必須對自己的情況絕對誠實,不可以把自己的實相虛飾遮掩。──《活石新約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