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三章
神的兒女(三1∼12)
第1至3節,約翰在此發出一個讚歎,就是神給我們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遠超過我們所配得的!我這個罪人竟被立為神的後嗣,可以享受父親所擁有的!不單將來進入榮耀,今世亦已與祂有親密慈愛的關係,這種深刻的體會不單在約翰的心中,亦在其他使徒的經歷�堙C保羅曾經說過,在罪人中他是個罪魁,然而竟蒙了憐憫。這樣的感恩與體認在屬靈生命中極為重要,因為它使人不住地渴望進一步親近主,及與祂同住;更重要的是它成為人保持自己聖潔的動力。對主的愛沒有回應的人,難以成為好的門徒。另一方面,這種感恩與渴望使我們有力量面對未知的將來,及世人對我們的不尊重。
這三節經文是第三章全章的主旨,其餘經文都是從這感恩的讚歎中延伸出來的。
第4至12節,強調善與義的行為,這是一個擁有神的生命的人應有之表現。這是直接針對當時的異端諾斯底派,他們以物質為邪惡的,認為人肉身的行為與犯罪乃屬必然的關係。其實他們只是在找犯罪的藉口,這種表現正正顯出他們並非神的兒女(6、10)。因此,以往的律法仍是一個很有價值的依據(4),仍需加以重視。
約翰又指出一個防止自己犯罪的治本方法,就是倚靠和順服那能除滅罪惡的主(8)。「不能犯罪」(9)是指信徒內在的新生命而言,信徒偶然犯罪是因一時隨從肉體,體貼舊生命的緣故。信徒有了不能犯罪的新生命,世人卻只有不能不犯罪的生命。完全離開罪惡,是每個真信徒每日都應朝向的目標。
祈禱 主啊!我願遠離罪惡,與作�諈漕鄐k的身分相稱。
在施與上表現愛(三13∼24)
這段經文緊接上文繼續強調義行,而論及愛心的行為;聖潔與愛心是神的兒女最重要的表現,亦是我們每天要檢討的。約翰針對異端的錯誤而強調不犯罪的生活,現在提出更積極的一面,就是捨己的愛。
第14至15節,由於我們是與愛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觸,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愛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悅生命,厭惡憎恨。若果我們在信主後仍發覺自己妒恨之心強烈,就應該在得救的確據上反省,然後與這愛源連結,愛心就會自然流露出來了。
第16至24節,捨命的意義在此是捨己,這�堜瓟蛌熒R是在實踐的層面上的,比較注重行動。因此,約翰以財物的施捨為例(17),這是最具體不過的例子,亦是最常用到的例子;他要求我們注重實行(行為和誠實),而非理念和解釋(言語和舌頭),知道應該幫助人和實際幫助人是兩回事。
減少自己,施與別人,殊非易事。但使徒鼓勵我們回想主的捨命(16),也就是本章第1節所強調的神的慈愛,這感恩的體認會使我們在施與時有一個正確的動機,這個感恩的動機除了使我們易於施與之外,更是神所悅納的(20∼21)。
我們雖然可以向人堆砌不能幫助他的藉口,但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不要忘記自己內心的不平安和神對人內心動機的鑑察(20∼21),其實,捨己施出並非損失,因為神會供應我們所需用的(22)。
理論家和實踐者有很大的分別,但理論與實踐都必須兼備才算完全。基督徒知道為何去愛,怎樣去愛、何時去愛、愛誰,這都是非常寶貴的福分。
祈禱 主啊!願�諈漱H愛常常感動我,以致我的生命肯為人傾流。──《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