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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一章

 

<syncBible ref=約一1:1>約翰,平常的一個名字,但他的生平就可真……

1:1  約翰一書的作者是約翰,是耶穌最初揀選的十二門徒之一,他很可能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參約21:20),和彼得、雅各一樣跟耶穌有親密的關係(參約13章人物介紹)。這封信寫於公元8590年間,在以弗所寄出,那時約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島(參啟1:9)。耶路撒冷已於公元70年被毀,基督徒分散到羅馬帝國各處。約翰寫這封信時,基督教的建立已超過一代人,曾經遭受嚴酷的逼迫。這個時期,教會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信徒日漸冷淡,信心日漸薄弱,很多信徒未能為基督的緣故堅持信仰,相反,竟服從世界的標準。假教師加速教會衰落,引致更多人脫離基督信仰。

  約翰寫這封信,為要引領信徒回歸正途,他指出光明與黑暗──真理與錯誤的分別,並鼓勵教會要學習真誠地愛神並彼此相愛。他也要堅固真正的信徒,使他們知道自己確實已得到永生,幫助他們認識自己所信的是真確的,使他們能夠享受作為神兒女的一切恩惠。

<syncBible ref=約一1:1-5>這信的開頭好像在哪兒讀過……

1:1-5  約翰這封信的開頭與他所寫的約翰福音的開頭很相似,都是強調基督是“生命之道”,是永存的。神用肉身的形態來到世間,給人類帶來了光明與生命。他自己是耶穌的目擊證人。

<syncBible ref=約一1:3>他可以將所看的、所聽的傳給人,你羨慕嗎?其實你雖跟他們不一樣,你也可以的……

1:3  約翰既然是耶穌傳道的目擊證人,就有資格去講述耶穌的真理。這封信的讀者沒有親眼見過耶穌,也沒有親耳聽過祂的教訓,但他們可以相信約翰所寫的是真確的。我們雖然也沒有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親手摸到耶穌,但是我們有新約聖經所記載的祂的目擊證人,就可以相信他們所講述的耶穌事蹟是真實的(參約20:29)。

<syncBible ref=約一1:3-4>見面時互相問候,就很足夠了嘛,你說相交還有……

1:3-4  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個原則:(1)相交是建基於神的話語上,沒有這種力量在背後支撐著,我們便不可能維繫在一起;(2)相交是一種相互的關係,有賴於信徒的合一;(3)需要每日藉著聖靈更新。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靈性的交往,惟有倚靠與基督活潑的關係,信徒才可以實現真正的相交。

<syncBible ref=約一1:5-6>說謊?不是的,我想我不是的,只是對於怎樣可以活在光中,我還不太明白──

1:5-6  光代表良善、純淨、真實、聖潔和可靠;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惡。“神就是光”的意思是:神是完全聖潔和真實的,只有祂能夠引導我們脫離黑暗的罪惡。光也與真理相關,因為不論是善是惡,都會在光的映照下顯露出來。在黑暗中,善與惡無法分辨;但在光明中,就能夠分辨得清清楚楚了。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罪惡在聖潔的神面前也站不住腳。我們期望與神聯繫,就必須撇棄罪惡的生活。我們宣稱自己屬於基督,卻仍然為自己而活,這就是虛偽。基督會使這些虛偽顯露出來,並且審判這種欺騙的行為。

 

約翰駁斥假教師{\LinkToBook:TopicID=2184}

<syncBible ref=約一1:6-10>一連三個“我們若說”,約翰可是要回應甚麼人的言論?

1:6-10  這裡約翰指出假教師的三項錯誤論點:(1)人犯罪的同時仍可與神相交(1:6);(2)人沒有犯罪的天性(1:8);(3)他們自己沒有犯罪(1:10)。假教師認為身體是邪惡的,毫無價值,所以對於行為基本上持兩種看法:一種是堅持要守嚴謹的紀律,克制肉體的慾望;另一種就是認為肉體到頭來總會被毀滅,故大可放縱私慾邪情。很明顯,第二種看法更受人歡迎!約翰在這裡指出,沒有人可以既稱自己為基督徒,又繼續活在罪中,過不道德的生活。我們不能同時說愛神,又不斷地犯罪。

<syncBible ref=約一1:7>耶穌的血也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話甚難明白……

1:7  耶穌的血怎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呢?罪帶來死亡是鐵一般的事實(參羅6:23)。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轉移到祭牲身上,然後把那祭牲宰了獻祭(參利4章),這祭牲代替他們死去,讓他們繼續活在神的愛中。因著他們對神的信心和遵從獻祭的吩咐,神就慈愛地赦免他們。祭牲預表基督將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耶穌從沒有犯罪,祂不是為自己的罪死,而是為世人的罪而死。我們可能永遠不能完全明白這件事,但事情已經成就了。我們把生命交託給祂,祂的死就成為我們的死。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被刑罰,祂的血就潔淨了我們。正如基督從墳墓中復活一樣,我們也復活過來,得著生命,與祂聯合(參羅6:4)。

<syncBible ref=約一1:8>無罪?有罪或無罪的問題,相信你也想過……

1:8  假教師聲稱人沒有犯罪的本性,人本無罪,也無能力犯罪。他們不單是在掩耳盜鈴,更是在厚顏無恥地說謊。他們輕視罪,自己想成為基督徒,卻又認為自己不需要認罪悔改。耶穌的死對他們毫無意義,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需要拯救。他們不但不悔改認罪,讓基督的寶血潔淨自己,反而鼓勵信徒犯罪。事實上在我們一生中免不了犯罪,因此必須小心防範。

<syncBible ref=約一1:8-10>認罪,太難?有時候,一句“是我的錯,對不起”,卻好像有千斤重……

1:8-10  假教師否認自己犯罪(1:10)。這個謊言違背了一個基本的真理──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為上都是罪人。我們悔改相信主,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就都得到赦免。認罪並不是要神重新接納,而是除掉與神相交上的障礙。然而,對很多人來說,認錯是很困難的,更何況是向神認罪呢!認識自己的弱點需要謙卑和誠實,但大多數人都會假裝自己為強者。我們不必害怕向神揭露自己的罪,因為祂早已知道了。不論我們做了甚麼事,祂都不會把我們趕走,只想把我們引到祂跟前。

<syncBible ref=約一1:9>天天認罪、時時認罪,才不會被神遺棄,才不會──心裡常常恐懼,事實是……

1:9  認罪使我們重獲心靈上的自由,使我們可以享受與基督的相交,也使我們的良心如釋重負,減輕我們的顧慮。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這點,他們的罪咎感太重,因此重複為同樣的罪認錯,還擔心漏了一些罪沒有承認。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認甚麼罪,神就赦免甚麼罪,如果有甚麼罪沒承認,一旦離世,就會永遠沉淪。這些基督徒並不明白神容許祂的愛子受死,就是為了讓祂能夠赦免我們。我們當然要繼續認罪,但並不是因為不認罪會使我們失去救恩,而是為了可以與神有更深入更喜樂的相交。真正的認罪包括承諾不再沉迷在罪中。我們必須求神賜力量,使我們在試探再次出現的時候可以勝過它。

<syncBible ref=約一1:9>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我為何仍要認罪?

1:9  既然神已因著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們的罪,為何我們還要認罪呢?其實當我們認罪和接受基督潔淨的時候,我們就(1)向神承認我們的確犯了罪,並願意離開罪;(2)肯定我們沒向神或向自己隱藏自己的罪;(3)承認自己有犯罪的傾向,並倚靠神的能力去克服它。──《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