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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一課

 

第一課  創世記  之一

 

題示:先把整部創世記由頭至尾讀一遍至兩遍,才開始讀本課。

 

                          五經的作者

 

    我們會提綱挈領地研究聖經各部分的作者問題。在神學界,新派與基要派最大的爭論(也是最早的爭論),就是五經的作者問題,到底是摩西呢?還是別的人?全部是摩西的手筆?或只是別人記載摩西的事蹟?

    當然,我們不能太深入去研究這問題,那不單是超越了我們的範疇,也沒有多大的用處。時至今日,這問題的發展已變得相當明朗化,我們可以很公平地指出,以摩西為五經作者的說法,仍未受到動搖,相反地,持不同觀點的論調卻一一瓦解了,我們可從馬士頓爵士(Sir  Charles  Marston)下面的一段話,可窺其概略:

   「雖然舊約某部分的書卷,可能取材於較早期的檔,但若以為用這種『斷章取義』的方法(況且這方法根本不能應用在任何近代文學的研究上),就能孤立它們來為所欲為,結果對任何人的認知能力上所引起的問題就很嚴重了;譬如說,舊約聖經所根據的檔是怎樣寫成的呢?又是什麼時候寫的?還有的是,從摩西以後,以色列是用什麼方法,又用什麼文字來書寫?那些批評家為要解答這個問題,就以為希伯來人事實上是文盲的,這說法太靠不住了。考古學的發現可以說明此點……考古學的發現告訴我們,從摩西的時候起,以色列起碼有三種文字:第一種就是西乃希伯來文;第二是腓尼基希伯來文,而最後的,就是他們被擄至巴比倫之後的亞述希伯來文;這些事實把整個文字的問題改觀了。所謂「口傳」這個理論就站不住腳;而就我們對摩西時代所把握到的資料,也使那些以為五經內的律例規條是摩西之後幾百年才孕育成的說法,變得不攻自破。

    故此,以JEDP來看作是五經作者的理論,都是『想當然』而已,完全經不起考驗;它們只有使五經的研究變得枯燥無味,浪費我們的時間,亦使我們對外證的判斷力變得混亂無章,歪曲失常。曾經有人以為這些理論具有比聖經更高的權威,更深的判斷力,但這些曾一度叫我們的研究和靈修黯然無光的理論,現在又慢慢地消失了。」

雖然透過啟示,聖經能帶領我們的思想回溯到族長的、原始的,甚至是亞當未被造前的時代,但聖經可不是就在那時期寫的。聖經之被寫成書,是始於摩西的時代。從歷史的立場看,整個啟示是始於出埃及記第三章所記載的史實開始;在摩西八十歲那年,神藉著何烈山燒著的荊棘,開始對人類傳遞他的啟示。而那一章之前發生的事實,在寫聖經的時候都已經成為過去,這是人類歷史上偉大的一刻,神奇妙的啟示就是這樣開始的。

 

創世記與整部聖經

 

    聖經並不是神最早的啟示。創世記告訴我們,人類第一對夫婦,以至洪水前的族長,神均能向他們說話;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曾作了某種記錄,創世記就是把這些啟示,作一個綜合性的記錄,這些簡單卻是清楚的記錄,已足夠作神對人類整個啟示──聖經──的引言了。

創世記對整部聖經來說,除了具有上述那種導論式(Introductory)的作用外,它也具有解釋性的(Explanatory),它不單成了聖經其他書卷的導論,也是它們主題環繞的中心。我們可以把聖經的主題比作一道河流,河流愈往前伸延,河水則愈深,也愈廣;我們可以說,創世記就是其他書卷的源頭;或用另一個比方說,無論橡樹的幹多巨大,樹枝多繁茂,一切都是源於那棵橡果;同樣的,聖經一切書卷,都蘊藏於創世記裏面了。它具有其他書卷一切論題的基因,無怪乎有人說:「其他一切啟示的根,均深植於創世記之內,凡欲深究神之啟示者,都當自此書始。」良有以也。

 

創世記與五經的關係

 

    聖經一起頭,就是五經(Pentateuch),或稱摩西五經,「五經」一詞,本源自希臘文(Pente即五,teuchos即書,或經)此詞先見於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主要以希伯來文寫成,主前三百年左右,由七十二位亞歷山大的猶太學者譯成希臘文,後人誤把七十二位稱為七十位,即以拉丁文之七十Septuaginta當其書名,稱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  Version),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早於七十士譯本前,摩西的五本著作已被人當一整體看待,猶太人稱它們為「律法」,或「五份之五的律法」,甚至有簡稱之為「五部份」,因此很可能這五卷書原本是屬於一卷內的五部分,每一部分有它們獨立的題目,和它們起首的第一個字,或第一組字。

    在屬靈方面,五經也有它們的完整性。這五部分不單提供了我們歷史的事實及次序,也顯示出屬靈上漸進式的完備,亦即是「歷代神的子民在屬靈經歷上的五種程式」。

    從創世記,我們看到人因犯罪而敗壞;出埃及記告訴我們有羔羊的血,和聖靈的能力作救贖;利未記告訴我們人在代贖的基礎下,得與神有交通;民數記曉諭我們人在神的旨意統管上奔走靈程的方向;而申命記則擺明兩方面的真理:一個奔走靈程的完備指南,和神為他的子民所預定的目的地。這豈不是「歷代神的子民在屬靈經歷上的五種程式」嗎?

    除此之外,舊約起頭的五卷書,也清楚地告訴我們神跟他的子民的關係。在創世記中,神從他的創造和揀選中,顯示出他絕對的主權(他揀選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他們的後裔,又藉立約,把迦南地賜給他們為預定的產業);在出埃及記,我們看見神藉著他「大能的手」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地引導出來,從而顯示他救贖的能力;在利未記,我們可從神堅持他的百姓要分別為聖,看出他的聖潔;在民數記,我們知道神是「恩慈和嚴厲」的神,對那些從埃及之地上來,卻又不肯進入應許之地的不信者,他是嚴厲的,但對他們的下一代,他又是各方面加以保護、供給,與保守,務使他們承受迦南美地為業,從這一點,他又是恩慈的;在申命記,我們則可看到神的信實──對他自己的目的,應許,子民,他都是貫徹始終,使那些凡被他救贖的,都可以取得應許地為業。我們可從下面兩個表來瞭解摩西五經的屬靈意義:

 

從人方面看

 

      創世記    敗壞——因著人的罪。

      出埃及記  救贖——藉著「血」與「能力」。

      利未記    交通——基於代贖。

      民數記    引導——本於神的旨意。

      申命記    終點——出於神的信實。

 

從神方面看

 

      創世記    神的主權——創造與揀選。

      出埃及記  神的能力——救贖與釋放。

      利未記    神的聖潔——分別與成聖。

      民數記    神的恩慈與嚴厲——審判與看顧。

      申命記    神的信實——操練與引導。

 

創世記與啟示錄

 

    我們要十分留意聖經中第一卷書和最後一卷書的關係,它們的彼此呼應正好說明(亦是證明)聖經是神全備的啟示。二者忽略其一,必叫我們如墮五里霧中,不得要領;但二者參照來讀,卻正好互相輝映,互為解說。世界上再沒有什麼會在創世記之前,或在啟示錄之後的了。創世記廣泛地,亦是華美地解答了「萬物是怎樣開始的」這個問題;同樣地,啟示錄也是回答了「萬物要怎樣完結」。其上一切會發生的事,都是由創世記一直伸展至啟示錄的。

    我們留意一下創世記和啟示錄相同的地方。在二書,我們都可以看到一個新的開始,新的秩序;二書都有生命樹,有河流,有新婦,神與人同行;二書所記述的天堂,都有相同的道德和屬靈的模範;神從沒有收回伊甸園的理想,雖然最後聖城是取代了伊甸園,但伊甸園聖潔的理想,卻是更完美地實現了。

    我們也來比較一下二者不同的地方:在創世記,我們看見伊甸園關閉了(三23),在啟示錄,天國卻重新開放(廿一26)。在創世記,我們看見人因罪而失落(三24),啟示錄則說人因著神的恩典重新被神得著(廿一24)。創世記人被咒詛(三17),在啟示錄,咒詛卻被除去(廿二3)。在創世記,我們看見人因亞當而失去生命樹(三24),在啟示錄,則看見人因基督重得生命樹(廿二14)。在創世記,我們看見悲哀與死亡的降臨(三1619),但在啟示錄,則是「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廿一4)。在創世記,我們看見罪惡沾汙了伊甸園(三67),但在啟示錄卻這樣寫著:「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城。」(廿一27)在創世記,我們看見因亞當而失去管治的能力(三19),但在啟示錄,人則因基督而重新作王(廿二5)。創世記說罪惡因著蛇而得勝(三13),但在啟示錄,則看見羔羊最後的勝利(二十10)。創世記說神不再與人同行(三819),啟示錄則說神要與人同住,天上且有大聲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廿一3

    我們再注意創世記和啟示錄二書是怎樣相輔相成。在創世記的伊甸園,為啟示錄的聖城所取代,一人成了一族類。在創世記,我們看見罪的起頭,啟示錄則說明它藉著淫婦,假先知,獸,並龍,而達到最高和最後的發展。在創世記我們看見地上由罪而引至肉身的死亡,但啟示錄則告訴我們由罪而引至第二次在黑暗中的死亡;創世記宣告了撒但的刑罰,啟示錄則執行那刑罰。創世記顯示了神應許要來的救贖主和救恩,而啟示錄則說明它最後的,也是極榮耀的完成。創世記給人希望,啟示錄完成那希望。創世記是聖經的基石,而啟示錄則是那塊房角石。

 

創世記的結構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切在出埃及記第三章之前所發生的事,在寫聖經的時候已經成為歷史了,那麼就讓我們以出埃及記第三章作站腳點,來回溯記在創世記的事情,好叫我們對其骨幹有鮮明的透視。明顯地,創世記是分開兩大部分的。讀過創世記的人都會同意,亞伯蘭之蒙召跟前面十一章的敍述是截然不同的,它清楚地劃分了第二部分的起頭——第一部分是一章到十一章,第二部分是由十二章到五十章。

    從書的內容來看,把創世記分成兩部分也是十分貼切的。原來每一部分都是記載著四個重要的史實。第一部分是四件劃時代的事情——創造、墮落、洪水,和巴別危機。第二部分則記著四個重要的人物——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約瑟。整部創世記就是繞著這四件劃時代的事情,和四個重要人物來延展開去。

    這四個重要的事件和人物,不單構成了創世記的骨幹,亦可看見貫穿全書的統一觀念;全書的特性實在是一覽無遺。站在全聖經六十六卷書首席的創世記,足以叫我們立刻滿懷敬畏順服之心,下跪於神的面前。因為陳示於我們眼前的,耳提面命的真理,也是百學之母,是解釋歷史的關鍵,與神相交的門徑,也是研讀聖經的要訣,簡言之,那真理就是神的絕對主權。

    我們且留意第一部分的四件大事情,和第二部分的四個重要人物,不是隨處都可以看見神的主權在運行嗎?四件重要大事之第一件(創造),我們看見神創造自然界的主權;第二(墮落),可以看見神試驗人類的主權;第三(洪水),可以看見神在歷史上審判人類的主權;第四(巴別),可以看見神在人種分佈上的主權。神這個主權,是顯在他永恆的自決上、道德的權威上、審判的嚴厲上,和他統治的超越上。

    翻到創世記的第二部分,我們可以看見神在重生上顯示出的主權。而這個重生跟前面的墮落,剛成強烈的對比。從亞當到亞伯拉罕,我們看見人墮落的過程:起先是個人的——亞當;然後是家庭的——該隱和他的後裔;再後是國家的——洪水前文化;最後,則是整個人類了——巴別塔事件。聖經寫到這裏,突然來個新的轉機,我們看見人的重生開始了,人不再只往下墮,也因著神的揀選而一步步超升。首先是個人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然後是家庭的——雅各的十二個兒子;再後是國家的——以色列;至最後亦是延伸至整個人類。

    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身上,我們看見神揀選的主權。雖然亞伯拉罕在他兄弟中是最小的一個,神卻揀選了他。以撒是以實瑪利的弟弟,亞伯拉罕的兒子,神卻揀選了他。雅各比以掃年輕,神卻揀選了他。神揀選的原則,隨處可見——他只是按著完全的恩典,揀選他要揀選的人。跟著的,就是約瑟動人的故事,我們可在約瑟一生中,看見神引導的主權——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亦無論表面看來是多麼荒謬矛盾,神的管理與引導是不會錯的,至終都要引導我們去到他預定的目的地。

    在亞伯拉罕身上,神藉著超自然的呼召,來顯示他的主權。因為他是非常明顯地介入了亞伯拉罕的生命中(參創十二13)。

    在以撒身上,神卻是藉著超自然的誕生,而表明他的主權。亞伯拉罕曾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但不!雖然亞伯拉罕已經一百歲,撒拉亦九十歲,但神仍把以撒賜給他們。

    在雅各身上,則是藉著超自然的看顧,來顯明神的主權。首先神救他脫離以掃的刀,在伯特利與他相遇,使他在奸狡的拉班家裏強大,然後再救他脫離那大發烈怒,帶著四百人要追殺他的以掃,這類的事情在雅各一生中,真是多不勝數,以至他臨終的時候,他給瑪拿西和以法蓮的祝福是:「願……救贖我脫離一切患難的那使者,賜福與這兩個童子。」這是他經驗之談。

     最後,我們可以從約瑟的身上,看出藉著超自然的管理而顯明神的主權,他使一切發生的事,對他為人定的旨意都是有益的,沒有無謂的損失或浪費,也沒有突變或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

    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四個人的四種經歷,也是四重互有聯繫的發展:(1)超自然的呼召;(2)超自然的誕生;(3)超自然的看顧;(4)超自然的管理。

    從聖經的第一卷書的內容,我們可以窺見整部聖經的輪廓,因為上述那四個經驗,也正是神對他的子民的四種步驟,他呼召我們,他重生我們,他看顧我們,他也管理我們。

為了方便研讀,我們可從下列一表來認識創世記的中心教訓:

   

 

           神的主權——創造歷史與救贖

Ⅰ 太古的歷史(一~十一)

 

四件重要的事實

 

創造—神藉自然界的創造顯其主權:神永恆的先決權

墮落—神藉對人類的試驗顯其主權:神道德的權柄

洪水—神藉著歷史的審判顯其主權:神執法的嚴厲

巴別—神藉著種族的分佈顯其主權:神統管的至尊

 

  族長的歷史(十二~五十)

 

四個重要的人物

 

亞伯拉罕—神揀選的主權;超自然的呼召

以撒—神揀選的主權:超自然的誕生

雅各—神揀選的主權:超自然的看顧

約瑟—神揀選的主權:超自然的管理

── 巴斯德《聖經研究──歸納性研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