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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三課

 

第三課  創世紀  之三

 

題示:先仔細閱讀創世記六章至九章,並三十七章至五十章。

 

   「兩件事若是互相輝映,前事是後事的表記,那麼這兩件事情就不單要相近,也要在前事的原意上看出是有這樣的安排,而這安排是足以表明前者是為後者來設計才行。表記與對範(type  and  antitype)都一定是預定的,而二者都是為著神整個計畫而設計的;是這個預定和設計(當然也包括二者之間的相同點),才足以構成一個表記和對範之相互的關係。」

                              ——馬許主教(Bishop  Marsh)演詞

 

創世記中表記的教訓

 

(一)舊約表記概論

 

    舊約聖經滿了表記(type)的教訓,是無可置疑的。新約聖經也常常引用,下面就是一些典型的例子: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五14)預像——希臘

人物:    文是tupostype

        麥基洗德……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七3)相似:

            aphomoioomade to resemble

        那磐石(即以色列人得水飲的,出十七)就是基督。(林前十4

實物:  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來九89J)表樣:

            parabole=a parable or comparison

        挪亞——藉著水得救——這水所表明的得救。(彼前三21

            〈這水〉之前原文有〈對範〉一詞,希臘文是antitupos

事件:          即是英文之antitype

        他(亞伯拉罕)也仿佛(原文是parabole,即表像或表記)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19

 

    除了這些類似的例子,說明某些人物、實物和事件是一預表、預像、或表記之外,新約聖經還有很多處明確地指出舊約某些地方是預表性質的,請留意下列例子: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意思即是我們的表記)。」(林前十6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原文是眾數的表記tupoi)。」(林前十1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亦即是說律法是表記,將來美事是對範)。」(希十1

    另一方面,新約有很多章或段,雖沒明文說舊約那些事是表記,卻很明顯是如此的。舉例說:耶穌基督之論嗎哪(約六章);保羅之論到「字句」與「精意」之對比(林後三到四章);以實瑪利與以撒的問題(加四);希伯來書論到麥基洗德與亞倫之祭司等次;我們的主之論到銅蛇,約拿在魚肚中的三日:以及新約不同的地方論及基督就是逾越節、是初熟的果子、是羔羊、是施恩座等。誰能讀這經文時而不想到舊約的表記呢?

    事實上,新約聖經不單完全支持舊約表記的教訓(有些例子,簡直叫我們不可能忽略舊約表記的意義),它們類似的地方,多得叫我們不可能以為是巧合的。舉例說,聖經沒有說過約瑟是基督的代表,但我們若以新約聖經歷史的眼光來看舊約的記錄,我們就不可能不承認約瑟的經歷——被愛,降卑,升高(不用提其他的細節了)——是全聖經中最近乎基督的表記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這些舊約表記的權威證據的資料,同樣也可以證明新約是可靠的,是具有同一的權威的。我們相信新約聖經的作者,正如舊約的一樣,是受聖靈感動而寫的,因此,他們所寫的對我們就有權威。

 

表記學的價值

 

    新約表記的教訓,立刻使舊約聖經的意義明朗又豐富起來。叫人感到遺憾的是,有些人對這些表記的研究是陷於一種神秘的,毫無新約支持的,而且是跡近愚蠢的解釋,以至使這些表記的研究蒙受不必要的誤解,甚至不被人歡迎。我們只要肯用心思,多花時間來研究舊約表記,那才真是一個無價的寶藏呢!無論怎樣,我們都不應忽略它的。

    再說,舊約聖經的表記叫聖經的權威更見確實,因為表記本身正說明那超人的智慧和先見——舊約的表記不單顯明神極其巧妙的工作,那亦是一種形式的預言,把一個未來的人或事預先顯明,並啟示了神對將來一切要發生的事都是有份參予的。真的,表記是最奇妙的一種預言,它使某些不能直接言明的信息,更充滿色彩和真實感。

 

解釋的原則

 

    要解釋及運用這些表記,有兩點我們一定要注意的:

    第一、我們不能離開聖經明言的教訓,而單靠一個或幾個表記來建立一種教義或理論。表記只是用來說明教義,使之更見真實,單單它本身是不能用作建立教義的。它只是表明某些教義,卻不是教義的基礎。

    我們只要留意表記本身的性質,就會明白這個道理,因為它們只是表記,不是本體;是某些人或物的代表,不是那個人或那件物。除非它們所代表的人或物是存在的,表記本身就不能成立。因此,表記是不能獨立處理的,更不能單靠表記就可以建立一種教義。

    以前,有一個傳道人講一種很特別的道理,說在主第二次降臨的時候,聖徒先要經過好幾重天來潔淨自己,纔可以去到神的寶座面前。他整個理論就是建基於利未記某些所謂的豫表,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我們必須避免。

    第二、表記與對範之間相同的地方不要牽強附會,鑽牛角尖,弄得整個教訓古古怪怪。我們要知道,一個表記裏面,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在對範中找到相對的地方;表記所要說的,只是叫我們對某個真理最重要的地方,有更清楚的瞭解明白,許多細節的地方最好不要強加解釋,那些細節不一定是有意思的,或是有意思而不是我們這個時候能領會,牽強附會只會使人覺得表記的教訓是胡思亂想,真是百害而無一利。

 

定義與分類

 

    我們可以這樣說,表記就是用以代表一些屬靈本體的某些人、物、事件、行動,或神聖的制度。或是說把某些後來要出現的人物或真理預先顯明出來。換句話說,神樂意將一些隱意放在某些人、物、事件、行動,或神聖的制度內,以至那些事不單在當時是有意義,其更完滿的意義是要在將來才會完全明白。(上述「制度」一詞,包括了一切規條、禮節、儀式、組織、功能、時間、地方、器具、建築、傢俱、禮服、形式、顏色、數位,以及一切能寓表記價值於內的。)

    由此,我們可以把表記分成四類:人物、實物、事件,與制度,我們也可以這樣說,沒有新約聖經清楚明確的支持,就不能把舊約聖經的人物、實物、事件,或制度看成是一表記。有人說得好,表記若沒有新約明確的支持,只能說是相似或雷同的權威而已。

 

(二)創世記的表記

 

    我們之所以用較長的篇幅來討論舊約的表記,理由有二:其一,是當我們開始研讀這個聖經課程之前,就應該對表記的規範與功用有一個明朗的觀念:其二,我們現在研究的創世記,本身就具有非常豐富的表記在內,下面我們把重要的一一開列出來,就會知道本書在人物的表記上,是特別多姿多彩的:

 

人物

表記:                      對範:

亞當                        基督

夏娃                        教會

該隱與亞伯                  屬肉體的與屬靈的

以諾                        將來的改變

洪水餘生者                  教會

羅得                        屬世的信徒

麥基洗德                    基督

夏甲與撒拉                  律法與恩典

以實瑪利與以撒              肉體與聖靈

亞伯拉罕                    父神(廿二與廿四章)

以撒                        基督(廿二與廿四章等)

僕人                        聖靈(廿四章)

利百加                      教會(廿四章)

約瑟                        基督

亞西納                      教會

 

實物與事件

表記:                       對範:

太陽                         基督

月亮                         教會

星宿                         聖徒

六日                         重生

安息日                       屬靈的安息

皮衣                         地位上的稱義

亞伯的羊羔                   加略山

洪水                         審判

洪水                         重生(彼前三21

方舟                         基督

烏鴉                         老亞當

鴿子                         新生命

所多瑪之火                   最後審判

羊羔(廿二章)               基督代贖

埃及                        「世界」

 

    所有這些真理,就像一口深井一樣,你把水從深處掏出來,它仍然與在下面一樣的清純,我盼望你們仔細研讀它。現在我們且選出兩個來讀,好作個榜樣。

 

創世記中表記的典範

 

(一)洪水餘生者——教會

 

    挪亞與及他一家人,能在方舟內逃過洪水的浩劫,正好代表了今日的教會和信徒,下面七點是很重要的(參創六至九章)。

 

1) 蒙揀選

     他們是蒙揀選與神立約的(六18),從六章三節和八節,我們知道這個約是在洪水前一百二十年就訂好的了。

     照樣,基督徒也是一班蒙揀選的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

 

2)蒙呼召

     挪亞進方舟前,是先聽見神的聲音——「耶和華對挪亞說:你和你的全家,都要進入方舟。」(創七1

     同樣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除了神在永恆中揀選了他之外,他之能進入與基督聯合的重要關係中,也是因著神的呼召。「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八30);「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份。」(林前一9

 

3)信徒

    挪亞建造方舟,又與他的家人進入方舟,乃是因為他信神(七章四節和七節)。希伯來書說:「挪亞因著信……預備了一隻方舟。」(十一7

    照樣的,基督的子民都是明顯的信徒。希伯來書十章卅九節說:「我們……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其他同樣的經文多得數不勝數。留意:挪亞的信叫他順服(創六22,七5);基督徒也是如此(彼前一22;羅十六26等)。挪亞的信叫他得以稱義(來十一7;創七1)基督徒的信心也是如此(羅五1,十4)。

 

4) 分別出來

     能叫挪亞全家得救的方舟,也叫挪亞全家與當時其他的人分別出來。當時挪亞已經與他那邪惡的世代分隔,他之進入方舟只是一外在之表明而已。

     基督徒也是分別出來的人。主耶穌說:「他們不屬世界」(約十七16);彼得則說:「你們……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此外,聖經不斷要求我們的分別是明顯而又實際。「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林後六17

 

5)印記

     聖經不但告訴我們、挪亞一家不單是「進了」方舟,也說「耶和華就把他關在方舟裏頭」(創七16);意思就是說,神在方舟的門外,加上「印記」,以至他們經過洪水之後能以得救。

    基督徒也是被加上印記的。「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四30);「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林後一22

 

6) 被提

     洪水水位愈高,方舟就被提升得愈高。當罪惡的世界在洪水之下受審判的時候,那些在方舟之內的人就得以存活!(創七1719)。這正是方舟代表了從死亡中得生命。

    基督徒的經驗剛好就是這樣。「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三2021),「與基督一同復活」(西三1)。

7) 獎賞

    他們不單從洪水中保存了生命,並且承受了一個新的世界(創八1519)。凡在基督裏蒙救贖的也是如此。「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參啟廿一14

    我們留意挪亞所承受的新世界的特出之處:(a)馨香的交通(八20);(b)不再咒詛地(八21);(c)永遠的約(九12等);這一切,在基督徒要承受的「新天新地」裏,也要如此(啟七1517,廿二35,四3)。

 

(二)約瑟——基督的預表

    從沒有人好好的用心思把約瑟的事蹟寫過,它動人之處就是因為它既真實又饒有趣味。隨著考古學家的發現,以前那些以為約瑟的事蹟是摩西後期才發展的神話的理論,立刻不攻自破,變成不值一駁的謬論。約瑟的事蹟突出的地方,就是因為它是信實可靠的。肯虛心研讀的,就不能不承認:「真理有時會比虛構更奇怪!」有人說得好:聖經雖然沒有明言約瑟是基督的預表,「但其相同的地方多得你不可能以為是巧合的。」

    約瑟的一生,約可分為三個時期:起先,他是蒙父親大愛的兒子;然後,他被弟兄出賣;最後,他卻成了救贖者,並坐在高位,掌握大權。在這三重關係下,約瑟成了耶穌生平最完整的一個表記。

 

1)蒙愛的兒子

    a)以蒙父愛出名——「以色列原來愛約瑟過於愛他的眾子。」(三十七3)照樣,基督也是父懷裏的愛子,是父神特別喜悅的(參太三17;西一13)。

    b)是父親的榮耀——約瑟是以色列晚年所生的,又是眾子中最傑出的一位(參三十七3)。照樣,基督也是父神所特派的,是代表父神的;參約五37(可能是指他受浸時從天上來的聲音和下降的鴿子),約五36,三35

    c)是神計畫中最重要的一環——約瑟的夢最能說明此點(參三十七511),基督也如此,神是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來一2);參弗一911

    d)是父的特派使者——三十七章十三到十四節說:「我要打發你往他們那裏去……」。基督亦是神特派的信差,為要傳遞神的信息(參賽四十二1;路四18「差遣我……」;來一12)。

 

2)被拒的僕人

   a)被恨:約瑟被他的哥哥們忌恨;啊,基督不是一樣嗎?二者之間的字也相同呢,試比較下列經文:

        創三十七4——約十五24

        創三十七8——路十九14

        創三十七18——太廿六34

        創三十七1920——太廿一38

        創三十七11——太廿七18

     b)被賣:約瑟的哥哥以二十舍客勒的銀子就把約瑟賣了給外邦人(三十七2728);基督亦以三十兩銀子而被交給外邦人(太二十七9);約瑟的彩衣被脫下,基督的袍子亦被人脫下(參太二十七28)。

     c)受苦:約瑟受怎樣的苦!請比較三十七章廿三、廿四節,和四十二章廿一節。他先在奴隸市場供人購買,然後在試探中(三十九712);在更大的苦難裏(三十九20)。這一切在基督身上不正是一樣?

    d)死亡:約瑟由被賣到再與家人團聚,中間相隔了二十年,這期間,約瑟的父親看他已經離開人間了(參創廿七3134,四十二1338,四十四20)。基督也一樣,為我們的罪的緣故,忍受了真正的死亡。

 

3)得榮的拯救者

    a)顯示出父神在救恩計畫上的智慧與能力:參四十一3839,和約瑟的新名字(四十一45),成為拯救世界糧荒的人(四十一57),管理各種事務(四十一40,和四十七1426)。基督也如此(林前一24;徒五31;約六51;五22)。

   b)坐在寶座的右邊:參四十一3944  ,基督也是坐在父神的右邊(弗一2021;來一3);他被賜一位外邦人作妻子(四十一45);基督的新婦不也是外邦人嗎?(羅九25;弗三6

   c)高過他的兄弟:參四十二6;四十三26。當他兄弟向約瑟認錯後,他成了以色列的拯救(參四十五59),以色列看見約瑟是真真正正的復活了(四十五28);這一切在基督身上都找到同樣的經歷(啟一7;耶二十三56;弗一910;啟一18)。

   d)得永遠的榮耀:參四十九26。約瑟在本質上,是「那與弟兄迥別之人」。創世記中占篇幅最多的,是約瑟的生平,但在那詳盡的記錄中,卻找不到他生命中半點的瑕疵,因此他之得享榮耀,一方面故然是他人格完整的證明,另一方面也是一種賞賜。基督也是這樣「他反倒虛己……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腓二511

── 巴斯德《聖經研究──歸納性研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