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廿一章
『成就』(Ⅰ):一個兒子(廿一1-21)
這是一個藝術手段最高的故事。但是這並不是說它是一個津津樂道,或只是一個好的故事。事實上兩者都不是。它開始時是笑,但是很快它便進到流淚階段;而它的結尾,卻是以上帝方面似乎遲來的憐憫,去減輕那難以忍受的悲傷。
當撒拉安全產下一個男孩的時候,亞伯拉罕和她都很高興。亞伯拉罕現在活到他的百年高壽。當以撒生下第八天,給他行了割禮,一如後來希伯來人的習俗。這可能暗示是他創立這習俗的。撒拉綜述他們的快樂的話是:『上帝使我喜笑。』這是這嬰孩名字的另一個意義。這些字句富有意義,因為她與亞伯拉罕二人必然想及以前他們兩次發笑(十七17;十八12)。同時他們現在必然承認一個神蹟發生了。因此這個笑也可以視為上帝的笑。
這種安適歷時頗久,因為笑者直至孩子斷了奶才讓路給哭:而斷奶在古代的東方,比今日通常的時間遲得多。依據瑪喀比書下七章廿七節記載,在基督降世時,母親乳養孩子通常是三年。在這�塈畯怍帠\要假設類似的時間。為慶祝以撒斷奶舉行一個大宴會,而在那宴會上,撒拉看見以實瑪利,他如今是一個十五六歲的孩子了(參看十七25),他與她自己的孩子玩耍,而她潛在的嫉妒與憤懣此時便暴露出來了。在這�塈畯怓搢魽A就是上帝行神給她晚年一個兒子,仍然不能把她心靈�堛滬W毒除去,她要求把以實瑪利和他的母親都驅逐出去:『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二)
這是個兇殘的舉動,更不能原諒的是她第二次採取這樣的行動。不過,在這事上,亞伯拉罕並未懦怯不前,卻是維護了她的權威。他顯然原先已經定他的兩個兒子分受他的產業(參看十六1-6的註釋──嫉妒\cs16),因為他有這權利。同樣明顯的是由於在他笑的時候(參十七15-21),上帝曾回答他,從回答中他應知道上帝雖偏愛以撒,但並未拒絕以實瑪利。因此他當然不應作妻子所求的事。
但是正在此時,上帝干預了,而且告訴他這正是他必須作的事。應許的應驗只經由以撒一人,雖然作為他的兒子,以實瑪利也將有偉大的前途,但此刻他卻是被拒在外。亞伯拉罕企圖以最好的動機構想應許的實現,竟因神性的干預而告吹了;這種干預在聖經其他部分是很少有的。亞伯拉罕只好順從,於是第二天早上他給夏甲餅和水,便打發她和以實瑪利出去進到沙漠中。
接下來的是『淚』。而奇怪的乃是以實瑪利的淚。不可避免的印象是,在故事的這一部分,以實瑪利依然是一個幼小的孩子。他被亞伯拉罕『放』在夏甲的肩上帶走。在糧食用盡的絕望中,他的母親才把他放下來撒在樹下。稍後,上帝告訴她『起來,把孩子抱在懷中』。對一個年在十六歲左右的青年,要這樣作不是容易的事。但是也許說故事的人為使這事件更感動人,就像他以前或以後的說故事者一樣,為求效果之故而喜歡加上誇大的形容。上帝聽聞那孩子的哭聲,便指引夏甲到一口水井去重複祂在庇耳拉海萊的應許,(見十六10-12)說祂將『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故事以給我們一點關於未來要發生的事的資料作結束。那些資料就是:上帝保佑他,以實瑪利要在曠野長成,並成為一個弓箭手,以及他母親將為他從她的祖國埃及娶了一個妻子。
在故事末了,描述了上帝的關懷,並且緩和祂較早時的判決,但是很難說是撒消了。
(三)
就人的看法,亞伯拉罕與撒拉及夏甲的關係,比他與羅得的關係更糟,終歸以不幸結束。一個無辜的女人和她的兒子,從亞伯拉罕的營幕中被逐出去,那地方他們已經住了許多年,甚至以撒生下來以後,他們仍然被告知他將會視同亞伯拉罕的正式兒子一般。故事中沒有提過以實瑪利淩駕小以撒之上。那時的情景倒是一個較大的男孩與一個較小的男孩玩耍,給他幫忙。而且,如今撒拉已有了自己的孩子,夏甲也不可能對她耀武揚威了。就人的層面說,似乎他們之突然被逐,乃是由於一個老婦人,心中既無饒恕或慈悲,更有無法緩和的嫉妒。在這層面上,亞伯罕的行為也是不可原諒的。他雖想保護,但是他順服上帝──看他多清高啊!是的,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說,人類的悲苦多麼深重呀!
然而這正是故事的要義所在。亞伯拉罕確曾順服上帝,而他之順服祂,乃是因為他相信這是上帝的旨意。這是信心對他的嚴格要求。說故事的人當然以為他是對的。在他最後的話中,說以實瑪利娶了一個埃及女子,可能含有成見;但是亞伯拉罕自己既然娶了一個埃及婦人為妻,這點便無可非議了。相反,故事中暗示,依不偏不倚的看法,應該得到同情的,是夏甲和她兒子方面。
說故事的人在這�堛漣犍帕O相當驚人的。他用這種�早垮j調把這事件從人的解釋和看法中移去,轉到上帝身上。在我們人類的判斷上,夏甲與以實瑪利並不應遭這命運。說故事的人同意,但是他堅持這是上帝的旨意。就像神蹟一樣,完全是不配有的,祂在猶豫不定的亞伯拉罕和性情不良的妻子的生活上表現出來。在本章我們無法責備作者的成見。成見清楚地是在於上帝的旨意。聖經上用這些字句表明恩典。
恩典(廿一1-21)(續)
聖經一致的信息,乃是上帝恩典的工作,不只是令人驚奇的,卻也是使人心煩意亂的(Perturbing),出乎我們理解力之外的。我們絕對不能期望用理性的方法去解釋,而終歸我們就只好接受。但是有些事情可以解說,使它們的內容可以用我們的思想方法去接受。這類事情,很大一部分都可以用以撒的誕生,或創世記中引述的眾多故事,加以解釋。
首先,一個基督徒的觀念中,他絕對相信恩典,相信人類最溫柔和最可愛的,就是耶穌自己。是祂說:『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太二十16);也是祂說的:『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撒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撒下一個』(路十七34-35)。對此正如對神學上其他的大問題一樣,試圖以『基督教的』新約,對抗『猶太教的』舊約,便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有時我們對於人類的行為或『倫理』可以這樣辦,但是神學卻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
第二,這�塈畯怞^到創世記來──接受恩典的人有理由歡欣快樂,卻絕對沒有誇耀的理由。他們人人都知道他們的情形,正如亞伯拉罕與撒拉一樣,這兩人差不多從始至終都抵制上帝,推辭上帝,直至最後一刻才相信祂實實在在可以在他們的生命中行一個神蹟。
第三,當一個人感到自己好像被拒在局外,因此發出抱恕,便是向上帝奪取祂的特權,而把祂的行為放在我們的判斷滑尺標準上。該隱不能忍受上帝偏愛亞伯的祭物時,為自己所作的便是如此(參看四3-7的注釋──我要善待那些我要善待的人)。當亞伯拉罕對於撒拉的不良建議『憂愁』時,他為夏甲和以實瑪利所作的便是如此。我們傾向於根據他後來的作法推斷,他應受此報;或者據此想來,夏甲和以實瑪利不應受此命運。但是沒有想到對於這麼重要的事情,我們沒有資格決定。
第四,作為一個『局外』人,幸災樂禍是不對的,也是很難原諒的。在創世記廿一章的作者因其對夏甲的同情,便清楚說明此事。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廿一節以下,對於夏甲『生子為奴』與猶太律法記載的生子為自主的之間作了比較,小心不要把在這�堛熒N思弄糊塗了。他認為撒拉的不容忍是對的。這與本章作者的主張差不多正好相反。在一個例外的情形中,人類的復仇剛巧與神性的旨意相符,並不能作為根據使我們的偏見與那旨意相混淆。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中,上帝的百姓所願望的,與上帝的旨意可能相差很遠的。
第五,那些『局外』人並未為上帝所撒棄。如果人類的驕傲與邪惡像在巴別和在所多瑪、蛾摩拉那樣做得過火的的話,祂可能要採取報應的行動。但是在大多情況下,祂的恩典遮蔭被排拒在祂的恩典以外的人。當該隱高傲地從上帝面前溜走的時候,上帝在他額上作了一個保護的記號;當夏甲和以實瑪利在曠野中流浪哭泣的時候,上帝的慈悲臨到他們,提供保護給他們。
第六,那些『局內』人,如果他們任意選擇的話,他們可以隨意逃避上帝的恩典,而使自己置身其外。撒拉似乎未這樣行;但是羅得雖然得了救,他卻這樣行;而羅得的妻子則屬於如此行者。
第七,或許最重要的,我們人人要掌握的,就是:那些被上帝恩典揀選出來,並非為了他們自己的緣故,而是為了全人類。這就是十九章,亞伯拉罕在代求中所學到的主要功課;也是保羅在羅九至十一章偉大信息的要點。我們擔心的是有人以為在創世記,以色列的蒙揀選,便是以實瑪利的被排斥之意;保羅在羅馬書試圖解釋為甚麼教會被揀選,轉而把以色列排斥在外。在這兩處經文,答案都是揀選乃為服事,而不是為特權。以色列道先被揀選,而後來卻被上帝撒下,好叫外邦人能以認識祂。以色列為前車之鑑,教會如今不能採取排外的行動,她要給上帝全體有罪的兒女,不論任何種族──當然也包括以色列本身在內──都有地位。『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上帝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麼?』(羅十一15)。有一天那些『局外』人一定找到辦法進到『局內』去,否則上帝的目的就不能達到。歸根結底,對地上萬族的『祝福』,遠比誰先被揀選為重要;後者不過是『祝福』所賴以實現的手段。
我知道所列舉的這七點,甚至並未開始解決上帝的恩典問題。例如,在上帝的起統治作用的旨意,與人類的自由意志之間,仍然有無法解決的矛盾存在。但是合起來它們可能使我們走近一點,去瞭解上帝對人類之救法。如果我們一定要『知道』更多,我只能謙恭地注視十字架。在那�堙A我們所能想到的一切衝突最為顯著,但是就在耶穌基督身上,上帝與人類神秘地聯合起來──祂同時是神又是人,祂從兩邊經歷過這一切矛盾──而我們的信心告訴我們,祂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
『成就』(Ⅱ):賜福(廿一22-34)
在以撒誕生的場景,與第廿二章著名的獻祭場景之間,佈置的這些簡樸的小段落,在某種意義上,把那圍繞亞伯拉罕的歷史高潮的緊張氣氛緩和下來。從另一意義上講,這件事本身在那高潮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正如以撒誕生的故事,與十二章一至三節第二次的應許論及子孫的關係;和下面廿三章要講到的買田的故事,與第一次論及土地的應許一樣,這篇短短的報導,可以視為給亞伯拉罕應許的最後應驗之預嘗──他和他的後裔將使地上萬族『得福』。說故事的人好像怕他的希伯來聽眾未能明白以實瑪利被驅逐這一點,故一字一句的用心說出他對於『祝福』真義的看法。
(一)
本段還包含創世記所喜愛用的地名和神名的解釋;藉�曲琲灟怳瑗i一個地名和上帝的另一個名稱。
在猶大南地的別是巴,在當時顯然是在基拉耳的勢力範圍之內。照這故事,它是在王的僕人干涉亞伯拉罕霸佔當地一口水井之後,由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訂立協定而得名。這名字包含兩個字,別(beer 作兩個音節發音)的意思是『井』;而是巴(Sheba)的意思是『七』(在儀式中所用的母羊羔的數目)和『發誓』的意思。我們現時代,不太喜歡像古代希伯來人那樣對玩弄辭彙印象深刻(參看十六章──上帝的曉諭──對別是巴名字的注釋)。
本段使用的神性名字是El Olam。我們再一次注意到在十六章十四節的El Roi(譯者註:中文聖經譯作『庇耳拉海萊』的部分)的El和十七章一節的El Shaddai。這名字的意思是『永恆的上帝』;或者,因為永恆並不是希伯來的概念,更正確地應是『過去和未來的上帝』。
然而,就現在的上下文而論,不是這個古老的特徵,而是亞伯拉罕與一個外邦君主之間的友好關係,突現出來,作為故事之主要的興趣之點。根據創世記在別處所作的,關於巴勒斯坦地區居住的種族之虛偽的評論,則我們可以想像,希伯來聽眾不會太喜愛這種關係。他們會比較喜愛十九章末了,關於摩押及亞捫起源的記載所暗示的謾�g;或在本章前半關於以實瑪利命運所一直表示的好壞並具的現象。但是此地的信息是爽直的,不但對他們──我們也包括在內──都是不容歪曲的。
說故事的人提醒他的聽眾,基拉耳位在其後被恨惡的非利士人佔居的地域,藉以帶進這信息:應許之子在『非利士之地』誕生和斷奶,而且亞伯拉罕在那�堛漁伬唌A與他的外邦鄰國及其統治者,都能友好地和睦共處的。他被邀請在那�堜w居(二十15),而且正如這故事最後的話所說的,他還有『許多日子』在那�媕H意定居。無疑地,作者必然是把這一段安排在水井之後,當合作迅速地取代了仇恨時,便是作為上帝的百姓如何與不信者交往──或者我們甚至可以說,與上帝仇敵交往的可喜情景。
不只上帝古代的百姓,就是祂今天的百姓,也可以從中大得益處。過去教會常常翻到舊約的錯誤段落──正如我們所已經見到的,在創世記有好幾處──去為它自己過份人性的仇恨和成見辯護,卻未注意到像這樣的一個故事,其後果則是從他們當中拋出太多的撒拉,而並未給任何人以『祝福』。──《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