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十一章
4 變亂口音與分散全地 十一1∼9
十一1∼2
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 這是開端介紹這段經文(十一1∼9)的話。這段經文明顯的都用「耶和華」這神名,因此必是原屬耶典或遊典的。因它不願見人城居和有反對文明的傾向,所以我們認為是屬遊典的。這遊典開端的引言,是接續上主的創造天地和人類萬物,並在洪水之後的新世界中,人類因本於一個血統,從一個家族出來,所以有相同的口音和同一的語言。
他們往東邊遷移的時候,在示拿地遇見一片平原\cs8 這說話,已經認定他們是住在兩河流域一帶的了。可能作者心目中就以巴比倫城為中心,向東遷便是巴比倫平原(此即「示拿地」的原意)。在這平原,他們就住在那��。表示他們抗拒上帝要他們「遍滿地面」的賜福。
十一3∼4
他們彼此商量說 正如美索不達米亞神話故事中的天庭有其會議一樣,地上的人也有會議作商量。
來罷,我們要作�E,把�E燒透了
來罷,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
這是人的會議的結論。這結論,過去釋經的人多數把這城和這塔,認為是遊典(或照有些學者所說為耶典)的作者,以巴比倫的漆古塔(Ziggurat,類似金字塔形式,但在廟外有�騏鬚L旋至頂,頂上為神座的廟宇)為背景而寫的。但漆古塔是在尼布甲尼撒時代(主前六世紀)才最後完成,而遊典是在主前約八百年寫成。故此在年代上是不能符合的。近代的學者,卻以美索不達米亞的文獻為遊典寫作的傳統來源。譬如,巴比倫創造詩第六泥版第五十一行及以下(見 ANET 第六十八至六十九頁),就有類似這樣的說法:「讓我們為他們的名建廟……,讓我們為他的居所造寶座……。讓它的�E得以燒成……。讓那高昂的廟塔頂到天……。」
世人要違逆上主分散全地的賜福旨意,頑梗地要聚居在一起,要燒�E當石頭,要拿石漆當灰泥,要建造城和塔,要塔頂通天,要傳揚自己的名──以自我為中心,不以上主為中心。上帝怎麼辦?
十一5∼7
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這雖是擬人化的說法,但不表達真神不知世人所造的。這乃是以傳統的神話故事作背景而來的說法。在前面所提的巴比倫創造詩第六泥版第六十六行及以下,便敘述諸神都來看看所造的城和神廟,他們都很高興,並開筵慶祝。這卻和遊典所記上主看看的不同(見下兩節的註釋)。
耶和華說,看哪 誰在看?這是天庭的會議中,在向「神的眾子」所說的。因為原文在第5節的「世人」之直譯,就是「人的眾子」。這是從「天上人間一般同」的概念而來的。
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這似乎又是天上人間一般同的概念,好像人間有嫉妒一樣,神也在嫉妒人的成就了。不!聖經所描繪的神,有時雖直言其「嫉妒」,卻要如中文聖經正確的繙譯為「忌邪」(出二十5;申四24等)一樣:上帝並不是嫉妒人能作的,乃是不願意人錯用他的自由意志,以致像喫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般的,自陷己禍。
這節話已使我們了解,當時的人在生活上有一優越處,就是他們聯成一致,有同樣的\cs9言語。然而,往往正是人的優越處就成了他的禍害處。團結本是好事;有同一言語本也是好事。可是,利用這些本來是好的事,以違抗上帝,叛逆祂要人類遍滿地面的旨意,卻成了壞事。為這原因,天庭會議的決定乃是:
我們下去,在那�媗僆疇L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這�堛漣畯�,乃是上帝在天庭會議中的說話(參看一26的註釋)。上帝決定變亂人的口音,使他們言語彼此不通的說法,也是作者認為世界之所以有許多不同的言語的來源。
十一8∼9
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 原因是他們已從那�堣懂畢b全地上,不必再建造那可使他們居住在一起的那城了。而最基本的原因乃是:
因為耶和華在那�媗僆瓣悀U人的言語 言語不同就無法溝通;無法溝通就無由合作;不能合作就不可能團結在一起;不團結在一起便達成了原先上帝要人遍滿地面的旨意。這好像是壞事,卻變成了好事。
所以那城名叫巴別 這巴別的原意就是變亂;這巴別也就是在聖經其他地方繙譯為「巴比倫」的大城。
十一1∼9
這一段經文,是遊典以上主干預的作為,去使人分散在全地上(8節)。為甚麼要干預?就是人違背上帝對人要遍滿地面的賜福,本�戌閉萓P的言語,相聚在一起,想要城居,想造塔通天,以傳揚己名而驕傲自大,不理會上帝的賜福和其恩典的旨意。上帝為免人重蹈覆轍,所以決定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因言語不通而不能合作,也不能團結和聚居在一起,而達成了上帝所定的旨意。
七 由閃到亞伯蘭 十一10∼32
這是太古史的第七章,也是全本創世記十個
to^l#do^th (後代)的第五個,而所要討論的主題是洪水後的十位族長,其中最主要的是第十位,就是亞伯蘭(亞伯拉罕)。
正如四17∼24的譜系,在七個族長之後列了三個文明開創者的名字(雅八,猶八,土八該隱),在五1∼32的譜系,列了十個族長之後,提到三個分散全地各族的祖先(閃、含、雅弗),同樣,這�堛漱Q位族長之後,也列了與以色列歷史攸關的三個列祖(亞伯蘭、拿鶴、哈蘭)。
以上的敘述,除了講說經文記載的事實以外,主要的是想使讀者對三、五、七、十和其任何的倍數的數字,有深刻的印象。這不單是聖經對數字有特殊的意義,乃是整個以色列族的傳統,也是整個美索不達米亞的傳統,對數字都涵有特殊意義。至於其意義的真實所在,我們已無法完全了解,但仍有部分可以意會得到(請參看拙著《舊約概論》第九章第�S節的「數字問題」)。
這一章記述列祖的形式,和第五章相類,但縮短了一些。第五章的形式有五項:
(一)某某活到若干歲生某某
(二)某某生某某後又活了若干年
(三)並且生兒養女
(四)某某共活了若干歲
(五)就死了
但在這一章,不但只有前三項的形式,而每位族長的年歲也逐步遞減了。為使讀者容易了解我們所講的,特將這十位族長表列於後:
代數 人名 生子年歲 其餘年歲 總歲數
一 閃 一○○ 五○○ 六○○
二 亞法撒 三五 四○三 四三八
三 沙拉 三○ 四○三 四三三
四 希伯 三四 四三○ 四六四
五 法勒 三○ 二○九 二三九
六 拉吳 三二 二○七 二三九
七 西鹿 三○ 二○○ 二三○
八 拿鶴 二九 一一九 一四八
九 他拉 七○ 一三五 二○五
十 亞伯蘭 一○○ 七五 一七五
從以上表格,使我們有三個深刻的印象:(一)第一個就是形式縮減了(由五項減為三項;總歲數是我們編上的),年歲也逐步遞減了(除了與希伯來人有關的希伯,以及和以色列人有關的他拉,稍比其上輩年壽為高以外)。(二)第二個印象是這些數字,已不是第五章所講的(見五3∼5的註釋),以六十或其任何倍數加七,或是以五和十的任何倍數加七,為神聖圓滿的數字之觀念。這�堛獐あr,主要是以亞當(人)的生子歲數(一三○歲),來和表上生子年歲作比照(下段將加以解釋)。這,或可能是祭典從不同的傳統中取得的資料,更可能是作者要將神話故事的傳統,引導到人的實際生活的傳統上去──從亞伯蘭起,要講說實際生活的故事了。(三)第三個印象乃是,正如創世到挪亞共有完滿的十代,世人因叛逆上帝的恩慈旨意而遭懲罰,但在懲罰中上帝仍然給世人予恩典,使挪亞和其後裔得以保全一樣,洪水後也有十個完滿的世代,而世人仍然是繼續犯罪作惡,但上帝卻要使地上萬族都要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得福。這是引導到討論創世記後面的五個\cs22 to^l#do^th (後代)上去,也是創世記寫作的目的(參看本書緒論的「書名與目的」)。
注意表上閃的年歲:他的總歲數是挪亞進方舟的歲數(七11),其餘年歲是挪亞生子的歲數(五32),而生子年歲不但和亞伯蘭生子的年歲相同,也是亞當生子年歲之一三○歲少去三十歲。這三十歲,就是表中第三、五、七的單數族長生子的年歲;第九位族長的生子年七十歲,乃第一位生子年一○○歲減三十的數字。這表中單數族長生子年歲的總和是二六○,乃是亞當生子年歲一三○的兩倍。在表中雙數(二、四、六、八)族長生子年歲的總和是一三○歲,又是亞當(人)生子的年歲。而這些年歲,乃是世人實際上可以生子的年歲;亞伯蘭一○○歲生子,乃不是世人實際上可以生子的年歲,而是上帝特殊的恩寵(見十七17,十八9∼14)。換句話說,作者和五經編輯者,乃是藉這些數字,向讀者指出,這之後的記述(十二章起),是要腳踏實地的講述人間實際生活的事項了。
因為有了這樣的寫作目的,就是以生子數字來表達人間世界的真實意義,所以作者和五經編者,根本就不重視各族長的總歲數(因此沒有記述),而各族長的其餘年歲的記述目的,乃在於引導讀者由神話故事回到人間故事上來。因此,作者和五經編輯者明知在五32、七11和十一10之間會有矛盾(洪水之後二年,閃應當是一○二歲而不是一○○歲),但經文的目的並不在於這些細節,也不單在十的倍數,乃在藉這些數字引讀者回到人間世上來。
1 重記閃的後代 十一10∼26
十一10∼11
閃的後代記在下面 這是創世記以十個原文 to^l#do^th (後代)作大綱的第五個,也是太古史的最後一個。其餘五個便在列祖史(十二至五十章)�堶惜F。這可見五經編輯者對創世記這卷書編輯的嚴緊安排,而不是隨意的將甚麼資料都拉雜的放進其作品中的。這也可證實我們和歷代信徒所相信、承認、接受和傳講的,就是聖經雖然經人手的寫作、修訂、編輯、抄印與發行,但這一切的工作,都有聖靈的引導,都是上帝自己的大手在使用這些卑微的器皿,來完成祂賜人救恩的最終目的。有關閃的原意,請參看五32的註釋。
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 按照五32和七11的記述,洪水以後二年,閃應當是一○二歲,而不是一百歲。但作者記述數字的目的,乃在其神學的含義(見前面十一10∼32的序言),而不是這些細節,所以五經編輯者和譯經的人,都沒有給予更改而矯正此矛盾。有關亞法撒其原義的意思,請參看十22的註釋。有關歲數的數字問題,請參看前面十一10∼32的序言。
十一12∼25
沙拉 其原義的意思與居住地,請參看十24的註釋。
希伯 原義是「過渡」或「遠方」的意思。原文希伯來一字是從希伯這字根而來的。因此,希伯被認為是希伯來人的始祖;因為希伯來人被認為是從幼發拉底河那邊過來的。也因為這緣故,他的歲數在洪水後的人之逐漸遞減中,能比其父沙拉大三十一年。這是作者在此表明上帝對希伯來人,有特殊恩寵的含意。
法勒 有關法勒的原義的意思和其居住地,請參看十25的註釋。
拉吳 原義可能是「友誼」或「朋友」的意思。居住地可能亦是兩河流域,但無法考證。
西鹿 原義有「堅固」或「枝條」的意思。學者認其居住地就是在哈蘭西邊的沙鹿(Sarug)。
拿鶴 原義是「鼾睡」的意思。居住地可能就是靠近哈蘭的條那喜利(Til-nahiri)。其孫(見25∼26節)也名拿鶴,並生有十二子,其中特別強調亞蘭的父親基母利,而實質卻在強調亞蘭(見廿二20∼24),用以說明正如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祖先一樣,拿鶴卻是亞蘭人的祖先;也正如以色列人有十二支派一樣,亞蘭人也有十二支派;正如以色列人是從哈蘭而出一樣,亞蘭人也從哈蘭而來。這兩族人,其實同源於一。故此,後代的以色列人亦自認祖先本為亞蘭人(申廿六5)。
他拉 原義是「飄流」或「落後者」的意思。
十一26
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 有關他拉的年歲和以上各節各族長的年歲數字,請參看前面十一10∼32的序言。有關他拉和拿鶴,請參看前面12∼25節的註釋。
亞伯蘭 原義是「崇高的父」的意思,上帝給他改名為亞伯拉罕,意即「多人的父」或「多國的父」(十七5)。下段直至廿五章,都將講述他的事蹟,故不在此多作述說。
哈蘭 原義是「山地的居民」的意思,為羅得的父親。經上指出他死在吾珥(十一28),但有兩女,密迦和亦迦。哈蘭亦是地名,在兩河流域上游的巴力克(Balikh)河邊。巴力克是幼發拉底河的一個支流。哈蘭地為古代巴比倫與地中海區貿易必經的要地(參看結廿七23);因拿鶴曾在那�堜w居,所以又叫做拿鶴城(廿四10)。
十一10∼26
從表面看來,十21∼31已經記述了閃的後裔,這�堣S作長篇記述,實在是個重複。其實並不是重複。十21∼31是耶典和祭典的合編,記述的目的在說明閃的後代怎樣分散居住,以及隨�戎L們的宗族、方言所住的地域是些甚麼地方。這�堛爾g文卻全屬祭典。記述的目的是叫人看出在洪水後,人的歲數逐漸減少到今天實際的人生歲數;也說明正如洪水前有十代完滿的族長數字一樣,洪水後的太古史也有十個完滿的族代。更要緊的,就是使人了解到,創世後的人,因為違背上帝的旨意,以致強暴、敗壞,所以上帝要用洪水來毀滅他們。但在洪水滅世前,上帝卻因那藉信稱義的挪亞和他的後裔,保全了世界的生命。同樣,在洪水後的新世界,世人仍然犯罪作惡。在上帝的恩慈中,他揀選了一位藉信稱義(十五6)的亞伯蘭,要藉�戎L和他的後裔,使地上萬國都得福(十二3,十八18,廿二18)。
2 他拉的後代 十一27∼32
十一27∼28
他拉的後代,記在下面 這是第六個 to^l#do^th (後代)的開端,是離開了前面太古史的神話故事的傳統,進入到傳統的英雄冒險故事了(請參看本書緒論第�S章的「個別大單元是傳統的故事」)。這段經文是祭典(27、31∼32節)和耶典(28∼30節)的匯編。目的在介紹亞伯蘭的家世,以便讀者對從下章起之亞伯蘭的受召,有一個心理上的準備和背景上的認識。
他拉生亞伯蘭、拿鶴、哈蘭 這不是重述26節。26節是閃的後代的結束;這�堳o是他拉的後代的開端。原來這些譜系是各自獨立的,是五經編輯者將它們搜集而收編在一起的。這�堛漸|個人名,其意義與生平簡介,請參看十一24∼26的註釋。
哈蘭生羅得 這�堣妝狴H會介紹羅得,因為他被亞伯蘭夫婦帶到迦南(十二4),並在其後亞伯蘭的冒險故事中,多次與羅得有關(十三、十四、十九等章)。羅得的原義可能是「緊裹」或「隱藏」的意思。是個只顧屬地利益而信心軟弱的人。
哈蘭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在他父親他拉之先 這節經文主要的目的,在說明為甚麼羅得會跟�成�伯蘭夫婦去迦南,是因他的父親早死,故此自幼就由大伯父照顧。迦勒底的原義本是「好像破土的人」。主前第六世紀以後,猶太人將迦勒底人和巴比倫的術士相關連,而有「星卜者」的意思。主前第八世紀末,巴比倫東南的人起來建國之後,才有迦勒底的名稱。在主前第七世紀末,因迦勒底人尼布波拉撒興起建立後巴比倫帝國,以色列人才一般地稱巴比倫為迦勒底。耶典既然是在主前第九世紀中葉寫成,則必不會稱吾珥為迦勒底的吾珥。因此,這迦勒底的,甚至迦勒底的吾珥,就可能是後人的加筆。吾珥的原義是「光」的意思。有關這地方的簡介,請參看本書緒論第壹章的「創世記與美索不達米亞」之首兩段。
十一29∼30
亞伯蘭的妻子名叫撒萊 這句話主要的目的在介紹撒萊。祭典在十七15說上帝給她改名為撒拉。事實上,兩個名字的意義均為「公主」的意思,只不過撒萊是個古體字而已。這�堥癡S有介紹撒萊的父母為誰,神典在二十12說他是亞伯拉罕同父異母的妹子。觀之後句拿鶴是娶其姪女為妻,則神典的說法是可取信的。撒萊最大的缺陷,乃是不生育和沒有孩子。這也是為將來以撒之由應許而生作個伏筆。
拿鶴的妻子名叫密迦 這密迦的原義是「王后」的意思。撒萊和密迦,與哈蘭的諸神譜是相配的。因為撒拉杜(Saratu,公主)是月亮女神的銜頭,是辛神的陪伴,而密迦杜(Malkatu,王后)就是被稱為眾生之母的伊施他爾神(Ishtar)的銜頭。哈蘭除敬拜月神之外,也敬拜這天后。
哈蘭是密迦和亦迦的父親 哈蘭既是密迦的父親,又是拿鶴的兄弟,則拿鶴是娶其姪女為妻子。按照努斯文件所記,這是合法的。首先,拿鶴大概須先收養這死了父親的姪女為女,然後才能娶其為妻,這是按照努斯的「女媳文件」所要求的條件。密迦亦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之妻子利百加的祖母(參看廿二20∼22,廿四67)。所以,這段經文亦是為亞蘭人和利百加預作伏筆。亦迦則除了知其原意為「觀看者」或「儆醒」之外,聖經再無記述她的事蹟。
十一31∼32
他拉帶�式K…出了迦勒底的吾珥 這末後兩節屬於祭典。祭典的寫作時代是迦勒底人仍強盛的時代,或剛被波斯瑪代人亡了不久。因此會很自然的稱吾珥為迦勒底的吾珥。但用之稱列祖時代的吾珥,則仍然在年代上為不相稱。另一方面,他拉所帶��的,是亞伯蘭,羅得和撒萊等人離開吾珥,而沒有提到拿鶴。明顯的就認拿鶴是住在哈蘭,即拿鶴城了。這就是說,哈蘭是拿鶴土生土長的地方。如果這話為正確,則31節的話主要目的乃在引介亞伯蘭夫婦和羅得有意要去,或將被呼召去迦南地,而不是他們曾經出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便在走到哈蘭的時候就住在那�堙C
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 這是祭典對這一段經文的結束話,這結束話與上面10∼26節的記述形式截然不同。其明顯的目的在於表明:自十一27起雖然是講述「他拉的後代」,但他拉的一切已成過去,以下要講述的,就是亞伯蘭夫婦和羅得了。
十一27∼32
五經的編輯人寫作時並沒有劃分章節。分章是在主後十三世紀,分節則在主後十六世紀。因此,十一27∼32這段經文,分章的人如果了解原編輯者劃分創世記為太古史和列祖史兩大段的話,他必然會將這段經文列入第十二章中。這段經文的主要目的,是五經編輯者把傳統的神話故事引導入人間世的傳統英雄冒險的故事之後,將這英雄主角──亞伯拉罕介紹出來,說明他的家世,他所住的地方,甚至預作了一些伏筆,用以在後面可以介紹撒萊怎樣從不育而獲得生子,以及亞伯拉罕怎樣從亞蘭人彼土利的家�堙A娶得他自己弟弟拿鶴的孫女利百加為其兒子以撒的妻子。──《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