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十四章
4 亞伯蘭救羅得而不取戰利品 十四1∼24
在本書的緒論中,我們已說過第十二至廿五章的文體,是傳統的英雄冒險故事的體裁。我們已看過這英雄就是亞伯蘭,在受上主呼召時竟完全信賴的,就帶�旨a人財物遠離家鄉親人,冒險的到了迦南地;也冒險在埃及王那�媕繸o許多財物的賞賜;並冒險任憑侄兒先擇肥美的土地,卻獲上主應許賜迦南地永遠為業,後裔且要多如地上的塵沙。這一章(十四章)他要冒更大的險,以極少的家丁,去追擊那曾經戰敗五王的四王,並從他們手中奪回被擄的侄兒羅得,其後且受一位君王兼為至高上帝的祭司之祝福;而其對所多瑪王的說話,不但證
一般學者多主張這段經文是外來文獻,即從兩河流域那邊取來的。這種說法,一方面更證明我們認創世記為與兩河流域有很大關聯的看法;另一方面也證明亞伯拉罕為一位歷史人物,而不是後人捏造的英雄冒險故事的匯編。
A 四王擄掠五王 十四1∼12
十四1
暗拉非作示拿王 暗拉非的原義是「諸神的守護者」的意思。明顯的是兩河流域的君王會使用的名字,而不是一種捏造的名字。早期的學者多把他說成是亞摩利人在巴比倫建立的第一朝之第六王罕摩拉比(Hammurabi)。但這說法須將現有希伯來文這名字的首字母由 ~ 改為 ` ,末字母則由 L 改為 Y 。因此,這可能性並不甚大。示拿的原義是「二河」或「獅吼之地」的意思。所指的是巴比倫。如果暗拉非不是罕摩拉比,則這示拿王就可能是巴比倫地區中的一個小王國之王。這後者的說法可能性較大,因為罕摩拉比的武功甚大,征服了列國;而這�堛漸|王,卻不是由他作首領,乃由基大老瑪為首領。
亞略作以拉撒王 亞略的原義是「如獅子」的意思。以拉撒的原義是「神乃懲戒者」的意思。亞略的名寫在努斯文件中顯出是何利人。他可能是提拉撒(見王下十九12)的何利人的城邦之王。
基大老瑪作以攔王 基大老瑪的原義是「滿手稻捆」的意思。以攔卻是「年代」或「隱藏」的意思。基大老瑪確為以攔文,但在以攔王的名單中卻找不�有o名字。故此,他也可能是以攔一個城的君主名。
提達作戈印王 提達的原義是「大首領」或「充滿恐懼」的意思。戈印的原文為「列國」或「外邦」。故此,戈印大概不是地方名,而是提達的銜頭。意思是他乃列邦的君主。為這原因,我們無法知道這地方在那�堙A故此也無法確定提達的年代。
十四2
所多瑪王比拉\cs8 比拉的原義是「毀滅」的意思。所多瑪原在約但河平原,未毀滅前大概是在死海的南端(請參看十19的註釋)。
蛾摩拉王比沙 比沙的原義是「罪惡之子」的意思。蛾摩拉未毀滅前亦在死海南端(請參看十19的註釋)。
押瑪王示納 示納的原義是「父親之牙」的意思。押瑪的原義為「堡壘」的意思,與前兩城相鄰,並同時遭天火所毀(申廿九23)。
洗扁王善以別 善以別的原義是「高飛」或「翅膀」的意思。洗扁則為「瞪羚」的意思。與前三城為鄰並同時被毀(申廿九23)。
比拉就是瑣珥 原文這比拉(bela`)與所多瑪王比拉(bera`)為不同。這地名的原義是「在行惡中」的意思。瑣珥乃「細小」之義(十九22)。
十四3∼4
這五王都在西訂谷會合。西訂谷就是鹽海 他們會合的原因,是背叛了基大老瑪,後者出兵要來懲罰。因此,這章聖經明顯是關涉國際事務的一項報告文件。西訂的原義是「陷谷」的意思。乃指死海為深陷之地。因這海的海平面比地中海的海平面要低下一千三百多英尺。死海早期稱為西訂谷,其後因海水只藉滲透和蒸發而消耗,並無出口可流出由約但河來的水分,以致礦物質積聚海內,使海水日鹹而稱為鹽海。待鹹度過大,水中生物無法再行生存後,才被稱為死海。
十四5∼7
基大老瑪和同盟的王 同盟的王明顯的是指第一節的四個君王,而以基大老瑪為首領。
亞特律加寧 原義是「腓尼基之雙角女神」的意思,即敬拜亞斯他錄之地。在約但河東,原屬利乏音人的一城。
利乏音 原義是「巨人」或「強壯」的意思。大概原居住地為巴珊,即約但河東的北方,近黑門山之處。
哈麥 原義是「熱」的意思。地近鹽海,可能屬後來之亞捫人的地。
蘇西 原義是「顯著」的意思。其人的居住地即在鹽海附近。
沙微基列亭 原義是「雙城平原」的意思。地在約但河東,為日後屬呂便支派的地方。
以米 原義是「恐怖的人」的意思。為原居於約但河東,後來屬摩押地的人,身材均極高大(申二10)。
何利人 按希伯來文的原義是「穴居者」的意思。故此先一世紀的學者均認之為以東人。但近代學者因中東一帶考古發現何利人原為兩河流域一族,於主前約二十世紀進侵敘利亞和迦南,其中一部分留居西珥山區。因其名稱 Hurrian 與希伯來文的穴居 H]o^r 相近,故有此誤會。
西珥 原義為「有毛的」或「崎嶇的」。有幾處地方有此名字。但此處所指的明顯是日後被稱為以東地之山。此山在亞拉伯東部,近鹽海南端的地區。此山區多洞穴而與何利的希伯來文名稱相符,故被稱為何利人的西珥山。
伊勒巴蘭 可能是照七十士譯本為「巴蘭的橡樹」之簡寫,而成了「巴蘭的神」。巴蘭的原義是「洞窟之地」或「滿了洞穴」的意思。這地在巴蘭曠野之東,西珥之西,為西方與迦南之間。用伊勒巴蘭之名,也可能表示有一神壇在此。
安密巴 原義是「審判之泉」的意思。此地就是加低斯。大概遊牧民族有事斷案,均來此泉水旁舉行,因而有此名稱。
加低斯\cs8 原義是「聖的」或「分開」的意思。又名加低斯巴尼亞,位於巴蘭的曠野中。
亞瑪力 原義是「谷中居民」或「好戰者」的意思。地在加低斯巴尼亞附近(參看民十三29)。
哈洗遜他瑪 原義是「修剪棕樹」的意思。一般學者都認為即是現今的安革蒂(En-gedi,或譯為隱基底)。這地方在鹽海的西岸中部。
亞摩利 原義是「山地居民」的意思。這族人於主前約二千五百年已居住迦南和敘利亞一帶。故此舊約常將此族人和迦南人等同的稱呼。
這三節經文主要在說明基大老瑪和其同盟的幾個城邦君主,怎樣在約但河谷的諸城背叛後,大舉西掠和戰敗了多少城邦地區的報告記述。
十四8∼9
在西訂谷擺陣,與他們交戰 第2∼3節說明約但河平原五城的君王會合,主要原因是他們在向基大老瑪屈服十二年後,第十三年叛變,第十四年則有基大老瑪和其盟邦君王出來,戰敗了第5∼7節所述的各城邦後,現在已到了鹽海邊的隱基底。所以五王便在鹽海南端擺陣,要與他們交戰。
十四10∼12
西訂谷有許多石漆坑 這石漆是瀝青。希臘人稱鹽海為瀝青湖。原因是這海面經常有瀝青浮游。有些學者批評第10節為各國交戰報告的戲謔語。其實,這是很嚴肅的紀實報告。
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有掉在坑�堛� 這是和合本的誤譯。原文是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陣而掉進坑中。
四王就把……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 古代戰爭的主要目的,許多時候並不在爭地,而在擄掠財物、糧食和人口。這就是會將戰敗之城邦夷平的主要原因。人口除用為本國奴工外,亦可作販賣為奴之用。
又把亞伯蘭的侄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 這句話可明顯的使我們看到和第十三章的關聯。這就是何以五經編輯者會選用這外來文件安插在這�堛滬鴞]。
十四1∼12
這段經文臚列了兩河流域的四個城邦君主,在鹽海南端五城諸王背叛後,出兵征討,連連攻下約但河一帶和巴蘭曠野及西珥山諸城後,從鹽海西岸的隱基底直趨南端的五城。五城君王列陣與之交戰,卻因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陣掉進瀝青坑中,而使其他三王也逃上山去。四王便擄掠了約但河平原五城的財物、糧食和人口。離開亞伯蘭後的羅得既已遷進所多瑪,故此他也連同財物為四王所擄掠。
B 亞伯蘭救羅得 十四13∼16
十四13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 這個逃出來的人,有可能是五王中的一位或其手下的人;但更可能的,乃是羅得的僕人或牧人之一。若果是前者,他們稱亞伯蘭為希伯來人就不出奇。因為希伯來的原文,含有「過來」,就是指從幼發拉底河那邊過來之人的意思。若果是羅得的人,就不會稱亞伯蘭為希伯來人。因為以色列人及其列祖,通常都不自稱為希伯來人。惟有在向外人介紹自己的身世時(如四十15和四十三32),才會使用此詞。另一方面,外人對以色列的列祖,卻常會使用這詞(如卅九14;出一16、19,二6等),並且在使用的時候,含有一點輕蔑的意味。為這原因,我們說這第十四章並不是以色列本國人的文獻,乃是五經編輯者選用了一篇外來的列國爭戰報告的文件,這詞就可能是另一的證據。
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 請注意這�堛�幔利是人名;十三18的幔利卻是地名。為甚麼不同?原因乃為這十四章是外來的文件,較為古遠的;或可能竟是亞伯蘭當世代的。那時幔利仍生存,在他住的地方有橡樹。亞伯蘭就在他的橡樹下支搭帳棚。十三18屬遊典。遊典寫作的時代是在主前約八百年,離亞伯蘭的時代已將近千年。那時幔利早已去世,而他的橡樹地就叫做幔利的橡樹。所以幔利便是地名。我們不憚煩的這樣解釋,目的仍在證明第十四章為外來文件。外來文件既有亞伯蘭是希伯來人,則亞伯蘭的身世和其冒險故事,就必定有其基本的歷史事實,而不是如有些學者所說的,是為五經作者虛構的故事。
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 幔利的原義是「能力」或「肥沃」的意思。以實各有「一桂葡萄」的含義。亞乃則是「年幼」或「發芽」的意思。他們三人有可能為血親的兄弟,但亦可能是結盟的兄弟。中東地區在古代,很多這樣結盟而當作兄弟稱呼的支派或氏族同盟。亞伯蘭也曾這樣在希伯崙和他們結盟。這可能就是希伯崙名字的由來(希伯崙的原義為「同盟」的意思)。
十四14
亞伯蘭聽見他弟兄被擄去 這�堶鴗慦�弟兄,和合本將其譯為侄兒。在親屬上,和合本是對的;但在文義上,和合本卻錯了。因為原文用弟兄,是表明他們不但是親屬,也曾有結盟互作護衛的含義,正如上節的弟兄為同盟的可能含義一樣。
就率領他家�堨芴i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古代的人敢於遠行,一方面要有冒險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自己有武力。這武力,除了本身的強壯和練功之外,也要把家人精裝訓練。因此,亞伯蘭會有家��生養的精練壯丁並不出奇,而當他去追趕擄掠其「弟兄」者時,和他有聯盟關係的幔利、以實各、亞乃,以及他們的家丁要陪同亞伯蘭去爭戰(參看24節),也不出奇。出奇的卻在三百一十八這數字,和但的這地名。但的名稱,在亞伯蘭時代是還沒有的,那地方原名叫拉億,到士師時代才有但的地名(參看士十八27∼29)。這意思就是說,這外來而且是早期的第十四章這文件,原來這節�堛�但字可能就是拉億。後人因怕讀者不明拉億在何處而將之改為但。這修改的人,很可能是祭典的修訂者,或是五經的編輯者。這兩者都很�早姨あr,所以極可能是他們把這三百一十八人的數字加上的。理由很簡單,四王和五王的兵員有多少,均無記載,而惟獨亞伯蘭的家丁有數字(他的聯盟人的家丁亦無數字)。這數字從何而來?極有可能就是和這��15節的大馬色有關之亞伯蘭的管家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十五2)。希伯來文的字母也是用來代表數字的。以利以謝的原文是
~-l-y-`-z-r ,其字母所代表的數字是
十四15∼16
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 將亞伯蘭家丁數字列出來的人,可能是特意要把亞伯蘭的冒險故事,和上主吩咐他去拯救以色列人脫離米甸人、亞瑪力人和亞拉伯人的士師基甸之故事相聯繫。因為基甸就是在夜間,以三百人分作三隊,而令敵人喪膽逃跑並互相擊殺的(士七15∼23)。同樣,這�堿O亞伯蘭自己和僕人,在夜間分隊殺敗敵人,並沒有借助同盟兄弟之力。
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 大馬色在近代的文件均譯作大馬士革。原義是「審判官」的意思。地在黑門山西面的肥沃高原上,向為敘利亞的首城。何把是「隱匿處」或「親愛」的意思,在大馬色北邊偏西之處,所以經文指出為在大馬色的左邊。因為兩河流域和以色列人一樣,定方向時是以面向東方作準則。
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也都奪回來 這表明亞伯蘭的冒險成功了。能擊敗多國,又將五王擄掠的四王,竟被亞伯蘭以極少的家丁殺敗,並奪回一切的財物和羅得,由此可見亞伯蘭的膽識與信心。
十四13∼16
當羅得被擄掠的消息傳到亞伯蘭耳中以後,他就帶�旨a中精練的壯丁去追趕擄掠人的四王,直到日後以色列北部的但城。和他同盟的三人也一起同往。亞伯蘭於夜間將家丁分隊擊敗了四王;四王闖經大馬色北部的何把,想沿此路回兩河流域,卻再給亞伯蘭追上而奪回了一切的財物和羅得。
C 麥基洗德的祝福與亞伯蘭的清正 十四17∼24
十四17∼20
沙微谷就是王谷 沙微的原義就是「山谷」的意思。這地方既是日後押沙龍曾在此立柱之處(撒下十八18),而此紀念的石柱仍在耶路撒冷東面欣嫩子谷的開頭部位,則當年所多瑪王出來迎接他的地方就是當時撒冷城的東邊山谷。
撒冷 原義是「平安」或「完美」的意思。是耶路撒冷的古名,也是耶路撒冷的簡寫(參看詩七十六2)。
麥基洗德 原義是「仁義的王」或「公義的王」的意思(參看來七1∼3)。
帶�氖璈M酒出來迎接 這是「勞軍」和「犒師」的舉動。也是對得勝者的敬意,並有感謝的涵義,因為撒冷離五王和其他被四王擄劫之城邦並不很遠。
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 麥基洗德身兼君王和祭司,這在古代並不多見。他所敬拜的神稱為「至高上帝\cs8」,可能原只是撒冷城的人的神,後來以色列人因亞伯拉罕都對其祭司十輸其一,所以就認這「至高上帝」為上主的一個銜頭(參看22節)。祭司一詞,不但以色列人使用,外邦宗教亦使用(參看四十一45;王下十19等)。他們執掌教權,專職司祭。以色列人在未設立祭司制度以先,負責司祭的是家長、族長。自摩西設立祭司制度(出廿九章)以後,才由祭司專責聖所的工作。麥基洗德身兼君王祭司的職分,也使大衛王朝有此期望(詩一一○篇),但實際實踐此種雙重職分的,卻是他的後裔耶穌基督(參看太廿二44;羅一3∼4和來五至七章)。
祝福 古代中東一帶的人,認為話語是有能力的。故此,給人祝福就不是虛詞,或靜止的動詞,而是滿有活力、動力、效力,且是具體和有客觀的存在的,並在祝福的話語發生後會不斷的有作為的。不但人可以向人祝福,上主也會給人賜福,而人亦可向上帝祝福。不過,人向上帝的祝福,中文通常就譯為頌讚或稱頌。
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這��所得的,明顯是指戰利品。至於十分之一的捐獻,是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其一是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以及其後的希臘羅馬都有法律明文規定,人民要向王帝十輸其一。以色列亦是如此(參看撒上八10∼18)。(二)其二是為聖殿的費用和維持祭司的所需,人民也當納十分之一(參看廿八22;利廿七30∼32;瑪三10等)。麥基洗德既是君王又是祭司,我們就無法分別亞伯蘭給十分之一是為那一職分。希伯來書的作者卻解釋為後者(參看來七4∼10)。
十四21∼24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罷 所多瑪王戰敗逃陣時跌落石漆坑(40節),保全性命後可能是逃到撒冷城暫避(17節)。在麥基洗德給亞伯蘭犒師祝福後,他向亞伯蘭要求得回所多瑪的人口。古代一城或一國的人口,在主權上說是屬於君王的。故此他敢為此向亞伯蘭作要求;但承認亞伯藺戰勝的主權,所以放棄要求歸還財物。
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耶和華起誓 起誓也是說話。這話語也是和祝福(見19節對祝福的註釋)一樣,是有效和會發生作用的。至高的上帝耶和華這語句,表明亞伯蘭接納麥基洗德的神為他所信仰的神,並顯示在他心目中:至高的上帝,就是耶和華。後者就是他一向所敬奉的創造天地的上主。但他這樣稱呼的時候,明顯就把至高的上帝當作耶和華的一個銜頭而使用。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兔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在對麥基洗德所獻的十分之一中,必有所多瑪之物。這表明亞伯蘭已認所多瑪之物,為他的「收穫」。在這些收穫中,當然並不止是所多瑪之物,而此經文亦不表明這所多瑪王乃在代表平原五城的君王說話。這意思就是說,在所多瑪王認回他的失物後,亞伯蘭是大有所獲的,因為那四王曾經擄掠很多城邑(見5∼7節)。何以這文件強調亞伯蘭不要所多瑪之物?這是顯明不單日後的以色列人厭惡所多瑪的罪惡,連古代的外國人對所多瑪的罪惡均極憎恨,所以記述亞伯蘭不要這罪惡之城的物件,免得為這罪惡之城的人所感染,以及給他們誇耀為自己的財物而使亞伯蘭富足。這是這文件記述亞伯蘭的清正,和與罪惡誓不相沾的含義。一根線,一根鞋帶,乃指極輕微和不值錢的東西。甚至這些,亞伯蘭都不會要所多瑪的!
只有僕人所喫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丁以任憑他們拿去 在行動的日子中,各人所喫用的,無法收回。同盟的各人及其手下,對戰利品是有權分享的,亞伯蘭不能替他們作主張以慷他人之慨。這也表明亞伯蘭的義利分明和保障同盟者的利益。這也是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文件所顯出的法律精神。有關亞乃、以實各和幔利,請參看十四13的註釋。
十四17∼24
經過多日的追趕和乘夜出擊,滿載而歸並可能為慶祝勝利而酩酊大醉的四王和其手下,不意受襲而為亞伯蘭殺敗後,在亞伯蘭回歸途經撒冷的東面山谷時,所多瑪王出來迎接他。撒冷王兼為至高上帝的祭司之麥基洗德也帶�氖璈M酒出來犒師,認為亞伯蘭的成功,是至高上帝將敵人交在亞伯蘭的手�堙A所以稱頌至高的上帝。亞伯蘭就按古例將所得戰利品的十分之一,捐獻給這祭司。然後所多瑪王來向亞伯蘭要求給還人口,而讓亞伯蘭享有戰利品中的財物。亞伯蘭卻因所多瑪的邪惡,連其財物中極輕微之物都不要,免得與其罪惡有分,以致被譏為因罪惡的財物使他富足。但亞伯蘭卻為保障聯盟者的利益,要他們得其應得之分,以及不能歸還在行動中已喫用之物。──《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