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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七章

 

7 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 十七1∼27

  這整章經文都屬於祭典。按照祭典神名的安排:在太古史中,惟獨使用「上帝」( Elohim);在列祖史中,開始使用「全能的上帝」(El Shadday),但仍兼用上帝,而全能的上帝卻是列祖史的常用詞(參看十七1,廿八3,卅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等);到組成以色列族時,才使用上主(Yahweh)這名稱(出六2∼3)。

  有關立約,請參看九8∼1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71,Name=九8∼11}。我們要注意的乃是:祭典是在以色列人被擄時代,根據古代傳統而寫成的作品。那時已沒有自己的土地,也沒有自己的君王,更沒有了聖殿的崇拜,唯一能使以色列人仍然顯明為以色列人的,就是繼續施行割禮,並提醒其同胞,這割禮是全能的上帝與其子民所立的永約。上帝既是全能的,則以色列人之被擄並不是上帝的無能,乃因其百姓的罪過;這割禮的約既是永約,則上帝的應許是不會落空的,以色列人便要堅守此約,作完全人,以致能繼續蒙福。

  這割禮的約,對新約的基督徒來說,已為洗禮所代替(參看西二11∼12)。

{\Section:TopicID=512}A 立約的話 十七1∼8

{\Section:TopicID=513}十七1∼3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 對中國人來說,這九十九歲會有「永遠」的含義──久久。但在祭典的作者來說,他的目的卻只在亞伯蘭即將生子的年歲,就是一百這完滿的數字。

  我是全能的上帝 在列祖史中,祭典開始使用這名稱。原文 El Shadday 的直譯是「山神」。這名稱絕不是祭典在主前第六世紀時的杜撰,因為在亞哈王的時代(ca. 875∼854 B.C.),亞蘭人已稱以色列人的神是「山神」(王上二十23、28)。祭典「新」使用這名詞,一方面是有新事物(立割禮之約)的出現,也是對與之立約者有新要求(見下句),並且要給亞伯蘭和撒萊予新名。對古代的人來說,名字並不單是一種稱呼,乃是要名副其實。因此,改變一個名稱,乃表示改變一個方向,甚至是改變其身分或命運。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這是祭典指出上帝改用「全能的上帝」這名稱,要和亞伯蘭立約,以及要改亞伯蘭為亞伯拉罕的名稱之總的原因,就是要求亞伯蘭也要有所改變,就是作完全人,藉此好給他以新的方向和命運。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立約或約,永遠的約或堅定所立的約等詞句,在本章用了十三次之多。可見這章經文的中心題旨,就是立約。這立約,主要的是在於應許後裔繁多和賜迦南地為永業的堅定可靠上。遊典對這兩項的應許,在十三14∼17已經提及。耶典和神典對這兩項的應許,卻在十五章講到。這章是祭典對這兩項應許的首次言及,並且是以嚴肅的立割禮之約和改變新名而表達出來。

{\Section:TopicID=514}十七4∼6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在呼召亞伯蘭的使命上(十二1∼3),上帝曾應許他要成為大國和使他的名為大。現在立約的話,卻擴充這些應許的範圍為多國的父,這就是要改名的原因。

  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 亞伯蘭的原義是「崇高的父」的意思。這名字是適合他受召時之用的。現在因為有了以實瑪利,並且以實瑪利也將在祭典的記述中,蒙上帝應許會有十二族長出來,並將成為大國(20節),則亞伯蘭的身分改變了,便需要有一個新名。這新名亞伯拉罕,含有「多人的父」,「多民的父」或「多國的父」的意思。這名稱,就適合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的身分了。

{\Section:TopicID=515}十七7∼8

  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這是全能的上帝將自己在這約中,和亞伯拉罕並他的後裔捆綁在一起的含義。因為上帝應許要與亞伯拉罕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此約,作永遠的約,便使祭典當年的讀者,就是被擄於外邦的以色列人,能因這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永約,而得�戌w慰,將在苦難中仍堅守信仰。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 這是祭典首次提到賜地的應許。這賜全迦南地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的應許,既是這立約的一部分,就不會落空的。這就是我們看到,以色列人雖然因罪惡的緣故,曾被上帝懲罰受擄,千百年的流落四方,始終仍回歸迦南居住。同樣,我們作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者,雖然我們今日仍在這世上寄居,甚至受苦,至終亦必得�忖悀W的迦南,為我們永遠的居所。

{\Section:TopicID=516}十七1∼8

  在列祖史中,給我們看到祭典的作者開始使用一個新的神名,就是全能的上帝。這神名,不但為要適合與亞伯蘭立約的要求,使亞伯蘭有個新名「亞伯拉罕」,可使他後裔眾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並且將迦南全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以致名副其實的成為多國的父,亦是使祭典當年的讀者,就是被擄於外邦的以色列人,能得�戌w慰和盼望,知道此永遠之約的可靠,藉此得以在苦難中仍堅持其信仰。

{\Section:TopicID=517}B 立約的憑據 割禮 十七9∼14

{\Section:TopicID=518}十七9∼10

  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這是個命令式的語氣。上帝既在這約中,不但應許使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以及將迦南全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永業,也應許作他們的上帝,就是應許看顧和保護他們。那麼,上帝就有權要求亞伯拉罕和其子孫,要遵守上帝的約。上帝的約所要求的,就是作完全人(1節)。為使這約有外在的憑據,正如與挪亞的立約,有彩虹為記(九12∼17)一樣,上帝乃對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作進一步的要求。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 割禮在亞伯拉罕以前約一千年,已經盛行在敘利亞。其後並在埃及、亞拉伯、腓尼基、以東、亞捫、摩押等地流行。不過,在迦南地的希未人(卅四2、15∼17)和非利士人(撒下一20),以及兩河流域的亞述人,卻不行割禮。因此,亞伯拉罕出哈蘭到迦南時,是仍未受割禮,且不知割禮為何物的。

{\Section:TopicID=519}十七11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這節話的割禮,和前一節的割禮,原文並不盡同。這節話,和14、23、24、25等節,原文都加了「割去包皮」的字樣(中支給省略了)。因此,這割禮和有些地區人的割禮不同。有些地區是在準備結婚前的成年期,才在其生犆器上割一刀,甚至有的是男女都割。這�堛熙W定卻限定男子(10節),並且是生下來第八日(12節),而且不只劃一刀,乃是要將生殖器官前面的包皮割掉。這種割禮,就是上帝與亞伯拉罕屬肉身的子孫立約的憑據。當然,為使生殖器官衛生,免得藏污納垢,以致使女方易生疾病起見,近代有很多男子也割去包皮。這和以色列人的割禮,在形式上相同,在意義上卻不一樣。以色列人行割禮,乃為遵守上帝的約,也是進入猶太教的禮儀。

{\Section:TopicID=520}十七12∼13

  家�堨耵� 這話除了指自己的兒孫外,也指奴僕的兒孫。以色列人家�堨耵�奴僕(參看十四14,十五3),比用銀子買來的奴僕,享受較多的權利,也較受主人的信任和重用(參看廿四章)。

  用銀子從外人買的 這是指買來的奴僕。但在有些情況下,買來的亦可被收養為兒子,正如從家�堨耵漸ㄨ畦i被收養為兒子一樣。其主要關鍵,乃在必須接受割禮。所以,古以色列人並不純然是屬血緣關係的族人,乃是立約和行割禮的信仰的團體,與現今的以色列國,將國家和猶太教分開,乃絕然的不同。

  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這是指以後,以及在家��生的和用銀子買來時還不及八日大的男孩而言。至於當時,亞伯拉罕行割禮時是九十九歲,以實瑪利行割禮時是十三歲(24∼25節)。用銀子從外人買的,雖然大過第八日,仍然要在買進門時,就行割禮。

  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這是指男子而言。以色列的婦人是不行割禮的,他們的規例乃是,凡屬以色列人生的女孩,就是以色列立約團體的人。因此,以色列人在信仰上,一直都以以色列婦人所生,就算為以色列人,並不注意丈夫為誰。但生下來的男丁,卻必須行割禮才稱為以色列人(見下節)。

{\Section:TopicID=521}十七14

  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男子不受割禮,就表明不遵守上帝的話,不履行上帝的約,因此就必須驅除他在這立約的團體之外,不認他為立約的子民。因此他就不能獲得上帝立約團體的看顧和保護,也不受上帝的寵眷了。

{\Section:TopicID=522}十七9∼14

  正如祭典所記,洪水之後上帝與挪亞和其眾子立約,不再以洪水滅世,是以彩虹為記號一樣,這�堬膘憍珧O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就是使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和賜迦南全地給他和他的後裔之約,乃是以割禮為憑據。上帝命令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不論是家�堨耵滿A或是用銀子從外人買來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行割禮,就是將生殖器官上的包皮割除。這就是上帝的約,立在亞伯拉罕和其後裔之肉體上的永遠的約。男子若不行割禮,就是違背了上帝的約,就要把他驅除在這立約的團體之外。

{\Section:TopicID=523}C 應許撒拉生以撒 十七15∼21

{\Section:TopicID=524}十七15∼16

  不可再叫撒萊,他的名要叫撒拉 這兩個名字的原義都是「公主」的意思,不過後者較為符合新時代的需要,因為撒萊乃較為古體的字(參看十一29∼3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31,Name=十一29∼30})。

  我必賜福給他,也要使你從他得一個兒子 這是撒拉首次被提到將獲賜福,也是首次提到將由她使亞伯拉罕獲得一個兒子。在十六章,撒拉之所以會給使女夏甲予亞伯拉罕作妾,是因為十五章雖然提到從亞伯拉罕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他的後嗣(十五4),卻沒有說明要從撒拉而出。

  我要賜福給他,他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 原文這句�堶悸�我要賜福給他,其寫法和前句稍異,且顯出為從屬子句。故此,這整句的繙譯,可能應作「當我賜福給她的時候,要使多國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原文雖有「多國的母」之意,卻無「的母」之字。

{\Section:TopicID=525}十七17∼18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 這喜笑的主題,不單在這�奡ㄗ�亞伯拉罕為此而俯伏在地的喜笑,十八12,當撒拉聽到這信息時也暗笑。因此,在廿一章,當撒拉真的生下孩子的時候,就給他取名以撒,因為以撒就是喜笑的意思(廿一3、6)。不過,亞伯拉罕的喜笑和撒拉的暗笑之間,雖然都同有難能可信的含義,而態度卻大不相同。

  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 這是亞伯拉罕的態度:這麼大年紀,按人的常情,是無法得生孩子了。所以他以滿足的心態向上帝提議:

  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這是亞伯拉罕向上帝表明,只要上帝保護以實瑪利活得生生猛猛,健健康康,無災無病,我就心滿意足了。含義也表示向上帝提議,就以以實瑪利作代替,算為是撒拉名下所生的吧!

{\Section:TopicID=526}十七19∼21

  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 這是上帝拒絕亞伯拉罕的提議,並肯定的說明,這個應許的兒子要從撒拉而出。

  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 不單肯定由撒拉而生,也給了一個名字。這名字就是因亞伯拉罕的喜笑而得。

  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賜給亞伯拉罕的約,就是後裔眾多和得迦南全地,以及以割禮為憑據的約,要和以撒及其後裔堅定到永遠(參看廿六24,卅五9∼12)。

  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 上帝在應許賜以撒之外,連亞伯拉罕對以實瑪利的要求,也兼而顧及:應許賜福給他,使他昌盛繁多,生十二族長(請參看廿五13∼15),且要成為大國。

  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 不但肯定這值得亞伯拉罕喜笑的以撒要從其妻撒拉而生,也預言了出生的日期。有這三方面的確定,是再無可懷疑的了。

  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原文的他,是指以撒。中文還漏譯了一個片語,就是「並他的後裔為永遠的約」。

{\Section:TopicID=527}十七15∼21

  為適應新的景況,祭典不但新用「全能的上帝」這神名,也不獨指出上帝替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以符合為「多國之父」的身分,並吩咐亞伯拉罕不要再用那古體的名字叫他的妻子,乃要稱她為「撒拉」,用以適應這新時代。這新時代,就是連撒拉也要蒙上帝賜福,使亞伯拉罕可從撒拉得一個兒子,並且多國百姓的君王,要從她而出。亞伯拉罕心中歡喜異常,但總覺得自己年近一百,而妻子也將九十,豈能再生孩子?因此,在知足的心中,他只要求上帝賜福以實瑪利,而不敢奢望從撒拉得子。然而,上帝不單肯定亞伯拉罕要從撒拉生子,且言應給這兒子起名叫以撒,並肯定是明年這時候以撒就會出生。上帝出人意外的恩典乃是,亞伯拉罕不敢奢求的,不但會得到,並且這應許的約要與以撒和其後裔永遠堅立,也應許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所求的,就是賜福以實瑪利,使他昌盛繁多,生十二族長,並且成為大國。

{\Section:TopicID=528}D 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都受割禮 十七22∼27

{\Section:TopicID=529}十七22

  上帝……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這是祭典的慣用詞之一。上帝莊嚴的與人說話以後,忽然地離開,升回其寶座之意(參看卅五9∼13)。

{\Section:TopicID=530}十七23∼25

  正當那日 這是說明亞伯拉罕在一聽到上帝的吩咐以後,當日\cs8就照�江磽瑼熒N思。

  亞伯拉罕行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請參看第1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513,Name=十七1∼3}。有關年歲問題,請參看五3∼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95,Name=五3∼5}。

  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按約瑟夫(古代史一章二一四節)的記載,亞拉伯古人是在十三歲行割禮的。這一點,究竟是因以實瑪利是十三歲行割禮,所以亞伯拉人纔依此例而行,抑是因亞拉伯人在十三歲\cs8行割禮,所以祭典便依此而編寫故事?學者的意見就頗有不同說法。不過,近代的亞拉伯人,卻沒有規定在十三歲行割禮,但一般均在三至十五歲之間舉行,與猶太人之規定在生下來第八日行割禮之規例,迥然不同。

{\Section:TopicID=531}十七26∼27

  正當那日 這兩節話明顯與前三節有重複的累贅。這是祭典的特色之一。祭典在敘述故事的時候,文句是很簡潔的。但是,一涉及律例有關的事項時,其文句就不但冗長,而且有重複之現象。原因是祭典並非單為一人之作,乃屬整個學派的遺產,編輯的人在收編時,可能鑒於一些前人的名氣,而像五經編輯者在收編各底本時一樣,無法割愛而致有重複之出現。這章經文既是關係割禮的事,就屬律例的項目,故有此冗贅的話。

{\Section:TopicID=532}十七22∼27

  這小段經文是記述上帝吩咐亞伯拉罕行割禮的尾聲。上帝在顯現和他說話完畢,就忽然不見了。作者用「上升去了」作為形容上帝的尊榮。而在亞伯拉罕方面,卻一如祭典的其他記述:虔心敬拜上帝的人,在聽到上帝的吩咐之後,當日就遵�朵茼獢C不但亞伯拉罕自己,連兒子以實瑪利,以及家中一切的男子,都行了割禮。──《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