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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二十章

 

9 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 二十1∼18

  除了在十五章有片段的語句外,這章是五經編輯者首次全章使用神典的文獻。神典是屬於北方�早咱�知傳統的底本,他們所用的神名則原是迦南人所用的伊羅興(Elohim),即通常譯為上帝或神的。要到在出三13∼15,將上主的聖名介紹出來之後,才兩種神名兼用。

  神典是在主前約七百五十年寫成,因此對於本章以妻為妹的傳統,所記可能比遊典(十二10∼20)在主前約八百年所寫,以及耶典(廿六1∼11)在主前約八百五十年所寫的,當可能較為正確(請參看本書緒論之「稱妻為妹的重複」{\LinkToBook:TopicID=154,Name=C. 解決了重複記載的問題})。神典不像耶典之多用人物的活動來表達意義,乃多多的講說和解釋事物。並且,神典也不像耶典之擬人化的神觀,乃是莊嚴的、遠離人而高高在上的上帝。因此,祂向人啟示時,常是藉天使、夢或異象而對人講說。神典頗�早垂萿k,因此,人的行事是否公平正直,敬畏上帝,懼怕祂的刑罰等等,都為神典的特性之一。

{\Section:TopicID=584}A 撒拉在基拉耳的險遇 二十1∼7

{\Section:TopicID=585}二十1

  亞伯拉罕從那�埵V南地遷去 這大概是要承接前面耶典所記述的,亞伯拉罕原住在希伯崙的幔利橡樹那�堙C現在就向南地的曠野地帶遷移。遊牧的人是逐水草而居,一年遷移數次均為常事。

  寄居在加低斯和書珥中間的基拉耳 有關加低斯,請參看十四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73,Name=十四5∼7};書珥,則請參看十六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507,Name=十六7∼12}。基拉耳,請參看十19的註釋。寄居在基拉耳,表明他是在那�媦�住,並且是沒有特權,還可能要受當地人的欺侮的(請參看十二1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48,Name=十二10})。

{\Section:TopicID=586}二十2∼3

  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 請參看十二11∼1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49,Name=十二11∼13}。

  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 請參看十二14∼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50,Name=十二14∼15}。亞比米勒的原義是「王的父親」的意思。非利士有幾個王,均曾先後用此名字(請參看廿六1∼31;撒上廿一10的迦特王亞吉也叫亞比米勒,見詩卅四篇標題)。

  但夜間上帝來在夢中,對且比米勒說 神典的神觀,似乎離人較遠一層,故不直接說話,乃在夜間於夢中向人說話。神典亦是神恩普寵論的擁護者,故此這位\cs9上帝也向外邦君王說話。

  你是個死人哪,因為你取了那女人來,他原是別人的妻子 在十二17節,當法老取撒萊進宮後,上主降大災與法老和其全家,遊典並不作任何解釋。這�堹咧憳o指責亞比米勒,也解釋她是別人的妻子。你是個死人哪的原義,除指責外,還有說明你做這件事,是該當死罪的意思。

{\Section:TopicID=587}二十4∼5

  亞比米勒卻還沒有親近撒拉 這又是神典的解釋特色,說明男女間仍未有關涉,以致亞比米勒可以理直氣壯的辯駁。這是神典有意指出外邦人的義行的。

  主阿,連有義的國你也要毀滅麼……我作這事,是心正手潔的 這明顯的不屬亞比米勒的錯,乃是亞伯拉罕和撒拉的錯,因為前者說他是我的妹子,後者則言明他是我的哥哥。

{\Section:TopicID=588}二十6∼7

  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 神典是屬於先知的傳統,認上帝是萬國的神,而不只是以色列的神(參看摩九7)。因此,上帝不但在夢中與亞比米勒說話,也攔阻他進一步的沾染罪惡,更吩咐他做當作的事:

  把這人的妻子歸還他 這是對人對己都有益的事。

  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使你存活 這是五經中頭一個被稱為先知的。事實上,以色列人的先知傳統,是要在撒母耳之後才出現。但這神典是在主前第八世紀才寫成,在撒母耳之後三個世紀,而且正是先知在南北兩國均極活躍的時代,所以才會有此年代方面的反常敘述。但這句話在此很為重要,因不單是作為17∼18節的伏筆,也解釋了第3節之「你是個死人哪」的真義。

  你若不歸還他,你當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 這是「你是個死人哪」的進一步的解釋。也是所有先知宣告上帝的旨意時的形式:首先言明上帝的恩典,其次指出人的罪惡,然後以嚴厲的刑罰作威嚇,冀求人知錯悔改,以領受上帝赦罪的鴻恩。

{\Section:TopicID=589}二十1∼7

  這小段經文,從表面上看,是亞伯拉罕和撒拉在埃及稱妻為妹後,並未受到教訓,再次在基拉耳重犯舊錯。但在實質上,兩者可能實為同一事件的兩種記述。在漫長的口傳時代,以色列人不論是居住於何方,均由先祖傳流有祖先曾經在南方的帝王面前稱妻為妹,以致從這錯誤中得蒙真神干預保守,不但脫離險遇,且獲得很多金銀牛羊,以致極為富有的傳統故事。遊典的作者是居住南地的,祖先曾在南方的王帝面前稱妻為妹,便自然的是講述埃及的法老了。這�堿O取自神典的。神典的作者既然居住在北方,那麼這事件便屬南地的君王所為。觀之廿六章耶典的所記,也是在基拉耳(請參看廿六1∼1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692,Name=A. 利百加在基拉耳的險遇 廿六1∼11}),以及所用的君王同為亞比米勒,則這傳統的英雄冒險故事是發生在基拉耳的可能性,便較為高。

  神典記敘這事件,一如其文獻的特性,有許多的過程和原委之解釋。耶典是亞比米勒見到妹子與哥哥有性行為(見廿六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696,Name=廿六8∼9})。遊典是因上主降大災與法老和其全家,所以知道他們為夫婦。神典卻是上帝在夢中責備亞比米勒,要他歸還亞伯拉罕的妻子,讓他好為亞比米勒禱告,使其得以存活。否則的話,亞比米勒和其所有的人,都必要死。

{\Section:TopicID=590}B 亞比米勒責備亞伯拉罕 二十8∼18

{\Section:TopicID=591}二十8∼10

  他們都甚懼怕 當亞比米勒清早召眾臣僕來,將夜夢告訴他們以後,眾臣僕都甚懼怕。原文懼怕和敬畏是同一個字。作者特意將外邦人也是敬畏上帝的觀念,在此就很清楚的表達出來,並且藉此將亞伯拉罕(以色列人的總代表)以為外邦人不懼怕上帝(11節)的觀念,先行清除。

  你怎麼向我這樣行呢……,你向我行不當行的事了 這記述並不只是外邦君王向亞伯拉罕的指責,乃是就事論事的指責,更是當年作者藉這說話,向他的(和今天的)讀者的行為,比之外邦人更顯為不義的指責。

  你見了甚麼纔作這事呢 這是外邦人,向藉信稱義了的總代表,要求提出實據,以證明他詭詐的對待外邦人的原因。這是今天各宗教對話的時代,許多宗教的代表,會對基督教的代表誠懇的提出的問話。

{\Section:TopicID=592}二十11∼13

  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上帝,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 外邦人所要的是實據;亞伯拉罕所能提供的答覆,卻是自以為是和先入為主的主觀觀念。這不但是亞伯拉罕的錯誤,也不但是神典作者寫作時代的以色列人的錯誤。在寫這註釋時,筆者正在以色列國,研讀過去基督教對待這邊的猶太教人士和回教人士的歷史,特別是十字軍東征的事蹟,就不能不令人感歎何以今日的中東人士不放心基督教人士的作為,以及何以會難以帶領他們歸信基督。因為我們太主觀的自以為是,而不客觀的看到他們也敬畏上帝和在行為上比我們更為有義的事實。這是一切強調藉信稱義之人當虛心學習的功課。

  況且他也實在是我的妹子,他與我同父異母,後來作了我的妻子 按照古代何利人的傳統(見本書緒論「創世記的歷史傳統」第二項{\LinkToBook:TopicID=105,Name=C. 創世記的歷史傳統}),不但有同父異母的兄妹成婚,也有很多夫婦在婚後接受妻子為妹子,以提高\cs9妻子在家中的管事權和在社會上的地位。在十一29中,提到亞伯蘭和拿鶴妻子的名字時,惟獨提到拿鶴妻子的家世而不提亞伯蘭妻子的來源,大概就因為撒萊本屬他拉的女兒,所以不必再說。這意思是說,亞伯拉罕雖然在此說撒拉\cs9實在是他妹子,具有搪塞的藉口,而這藉口卻為事實。

  當上帝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你可以對人說,他是我的哥哥,這就是你待我的恩典了 這是亞伯拉罕為撒拉解脫責任的話。原來在古代的兩河流域,一個有身分的人以妻稱妹,是提高妻子的社會地位。但這風俗對在遠方的南地,以及千多年後的以色列地,人們大概已不知這習俗的原義。所以神典的作者為亞伯拉罕和為撒拉的解釋,就沒有那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律和風俗的說明,而只由亞伯拉罕自負其責。

{\Section:TopicID=593}二十14∼16

  亞比米勒把牛羊、僕婢、賜給亞伯拉罕,又把他的妻子撒拉歸還他 這是再次顯出外邦人的義行。不但歸還亞伯拉罕的妻子,也賜給亞伯拉罕很多財物。這是古代口傳故事中最引人注意的一項。因為那時還沒有完備的律法,一般人在提及上帝的賜福時,其�早威I均在現世的財富。至於這財富由來的方法如何,他們卻不大關心。

  看哪,我的地都在你面前,你可以隨意居住 這不單是顯出外邦君王的寬大,也使日後以色列人得以在南地居住,甚至擁有所有權的藉口(參看廿六18∼22)。居住,和寄居相對,表明有權了。

  又對撒拉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閤家人面前遮羞的,你就在眾人面前沒有不是了 這�堛�一千銀子,大概只是概數,而且也不是現金,乃指14節所說的牛羊僕婢的總值。這總值的數目是非常龐大的。耶穌時代,慷慨的主人給工人的日工才是一錢銀子(參看太二十2);奴僕的價值是三十兩銀(參看太廿六15),約瑟時代則只值二十兩(參看創卅七28)。這可見當時亞比米勒出手之大。遮羞的原文是掩眼,意思是使他們看在銀�H上,而看不見撒拉曾被人取去的那事。沒有不是了的原文,是「得了報復或報償」、或補償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亞比米勒對撒拉所做的事,已經在眾人面前受了賠償的懲罰之義。

{\Section:TopicID=594}二十17∼18

  亞伯拉罕禱告上帝 這是亞比米勒作了他應作的,亞伯拉罕也相應的負起他先知(7節)的責任,而為亞比米勒及其家人祈禱。

  上帝就醫好了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並他的眾女僕 神典並不單在此講故事,也表明先知工作的果效和祈禱的重要,以及將上帝對罪惡的刑罰和悔改歸正之人重新得蒙恩惠的觀念,都活活的擺露出來。

  因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已經使亞比米勒家中的婦人不能生育 這是原先上帝懲罰亞比米勒的方法。從17節醫好了亞比米勒的話,可能表明他也受了同樣「無能」的打擊。這整章既是神典的文件,則這節的耶和華便可能是文士的誤抄,或是五經編輯者為與廿一1相配合而將上帝改為耶和華的。

{\Section:TopicID=595}二十8∼18

  前段是亞比米勒取了撒拉後,上帝於夜間夢中責備他,要他歸還人家的妻子。這段便述說亞比米勒不但照上帝的指示去做,且顯出比亞伯拉罕更為有義,一面責備亞伯拉罕的不是之處,一面也表明他和他的國人都是敬畏上帝的。神典在這段的記述中,不但給亞伯拉罕解釋他的作為的原因,也表明撒拉實際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子,並顯出亞伯拉罕確為先知,他的禱告大有功效,使亞比米勒和他家中女人不能生育的懲罰,均獲得了醫治。另一方面,神典的作者不單使他的讀者,對先祖能獲得大財的事而高興,也向他們顯明上帝律例的公平,王帝犯罪亦同樣受罰。但在此同時,神典也藉此表明,上帝的恩寵不只施予以色列人,也普賜外邦人。──《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