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創世記第十七章

 

17

 

亞伯拉罕{\LinkToBook:TopicID=113}

<syncBible ref=17:1>神是一個全能者,值得我們全心順服祂。你認為是嗎?

17: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今天神也這樣對我們說,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順服祂,因為祂是神──這已是最充分的理由。如果你認為順服神沒有甚麼好處,就要想想神是誰──祂是獨一無二、有權能去滿足你一切需要的神。

<syncBible ref=17:2-8>神再三向亞伯蘭重申應許,其實祂也一再向我說……

17:2-8  神為甚麼再三申述祂跟亞伯蘭所立的約呢?祂在以前(12:1-315:1-5)已經提過兩次。不過,祂在這裡是要把焦點集中在這個應許上,並準備履約。祂向亞伯蘭顯明這約的幾個重點:(1)祂要賜給亞伯蘭許多後裔;(2)必有多族從他而出;(3)祂也要向亞伯蘭的後裔堅守這約;(4)祂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蘭的後裔。

<syncBible ref=17:5,15>神為亞伯蘭及撒萊易名,代表了祂的更新。神在我身上更新了甚麼?

17:5,15  在撒萊懷孕前不久,神給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舉)改名為亞伯拉罕(意為多國之父)。從這時候起,聖經就稱他為亞伯拉罕。同時神也給撒萊易名為撒拉(意為公主)。

 

撒拉{\LinkToBook:TopicID=114}

<syncBible ref=17:5-14>立約的條款是順服,但神向我所要求的,若比起祂要賜的福氣,根本毫不足道……

17:5-14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條款非常簡單:亞伯拉罕要順服神,又要為他家中所有的男丁施行割禮;神則把後裔、產業、權力、財富賜給亞伯拉罕。大多數的盟約都是平等交易:我們付出,得回同等價值的回報。但是與神立約,我們所領受的福氣,遠超過我們所付出的。

<syncBible ref=17:9-10>神為甚麼要人受割禮?

17:9-10  割禮是為人在一切事上順服祂並成為立約之民的記號。一經受割禮,就永遠成為猶太人,不能反悔。割禮也象徵與犯罪的舊生命斷絕,潔淨自己內心,並將自己獻給神。也有說是為了健康的緣故。

17:17-27  亞伯拉罕和妻子撒拉已經年紀老邁,叫他們生孩子,實在難以置信。亞伯拉罕雖因信心蒙神稱義,但要他相信神這個應許也是困難的;不過,他還是照著神的吩咐去行了(17:22-27)。可見,即使信心之父也會有懷疑的時候。當你開始懷疑神的引導時,要效法亞伯拉罕,專注於神實現祂應許的承諾,並繼續順服祂。

<syncBible ref=17:20>神沒有忘記以實瑪利,也不會忘記我。但我清楚神對我一生的心意嗎?

17:20  神並沒有忘記以實瑪利,他雖然不能承受亞伯拉罕的家業,但也將成為大國之父。不管你的環境怎樣,神並沒有忘記你。祂對你的一生有美好的計劃,你要順服信靠祂。──《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