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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五至六章

 

上帝的赦免(四13-五13)

但普通人也會像祭司一樣犯罪,因此,如果百姓無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個同樣的儀節,只是要在聖所以外實行。我們由第二十節得知,罪是人的行動,因此祭司要舉行這動作,使百姓得救贖,並且使他們得赦免。

使得救贖這話的意思是(甲)為一項罪過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價以擦去它(這是對這奇特的動詞的一個學術性的解釋)。另外它可以解作(乙)完全遮蓋。那就是說,上帝不再視那人為罪人。這樣,獻祭便實實在在地有效,因為它使上帝視這罪人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義上,獻祭付了罪行的代價。而且,這赦免包括整個家庭,夫婦和子女,因為父親在壇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們看到:上帝如今屈身取勝了。祂特把祂赦免人罪的方法交在人手中,只要人真正想用這方法。所以最後,在第卅一節,實實在在地宣告,一旦獻了贖罪祭那人便得赦免了。請注意,並沒有條件,完全是保證。因為正如我們將在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所看到的,血如今實在地倒出,我們便可以看見獻祭已經有效了。

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十五至二十節宣稱基督是上帝永生之道,在亞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祂仍活�式C今天的神學家可能用如下的說法來表達這意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有效工作,事實上永遠有效,不只適用於我們的時代,也可追溯到當初。這是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末世論的行動,那就是說,它是在屬於永恆的時間中的一部分成就的工作;而在永恆之中是沒有過去、現在或未來。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這事實的一個結果便是:教會不只是二千歲,而是與人類本身同樣古老。參看創世記四章廿六節。

隨�旨伅‵e進,以色列人回憶在她的歷史和生命經驗中上帝的恩慈。上帝在新約和舊約中一條大命令乃是『記得』!上帝把他們從法老的轄制之中拯救過來帶他們過紅海,然後經過乾旱的曠野。在那�堮氶A祂在西乃山賜給他們的妥拉,祂的教訓,或者如所見的,啟示祂的心意。然後賜給他們一塊屬他們自己的地土,作為祂最大的恩慈。祂在西乃山又給他們一個愛的約,並完全向他們委身。這約惟獨建基在恩典之上,那就是說,它完全是一位慈愛的上帝,成就在一個絕對不配的民族身上的。

上帝所要求回報的是他們要『聽從我(上帝)的話,遵守我的約』(出十九5)。因為上帝的『聲音』在那啟示祂的道的任何一條或全部誡命中表達出來,這意思是,如果以色列人違犯上帝任何律法,那未以色列人便是犯了不敬的罪,背叛她的救主與上帝。他們的罪在祂眼中因而並非無傷大雅,而根本上是不忠的表示,甚且是對立約的對方的叛逆。第十五節形容這些疏忽的罪為『背信』。這些罪,有些是:

(一)對一個鄰舍的不忠,這鄰人自己有了困難,而他不肯在法院中為他作證。

(二)無意中濫用了聖物。

(三)不肯承認自陷不潔。(第十一至十五章將對不潔問題全盤論及。)

(四)不肯承認曾說出輕率的誓言。

我們注意到,在觸犯禮儀律法與對上帝之道不忠及個人對鄰人不忠之間,並沒有明確的分界,這是因為在舊約時的思想一般不像抁拉圖、亞里士多德和希臘人的思想,在物質與精神,天與地,身體與靈魂,律法與恩典以及任何其他的事物之間,並沒有清楚的界限。基於上帝是一位,一切創造就是一件。

因為犯罪是一個人對上帝給以色列的恩惠與慈愛的旨意之背叛,上帝自然認真對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覺得很重要。但是上帝的鼻孔實際『聞』到它的氣味;那就是說,它直達祂的經驗而且影響祂。人類的罪到達上帝那�堙A它接觸祂,傷害祂,深深地激動祂施憐憫,因此雖然人蠻橫地攻擊祂所啟示出來的旨意和慈愛的目標上帝立意赦免人。

然而人首先要想望得到赦免;其次必須願意為他的愚行付出某種代價;最後也必須認罪。如果一個貧民連像一隻雛鴿那麼小的東西,作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麼區區一杯不加橄欖油的細麵,一件遠比從海外輸入的乳香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為他所要獻的供物。我們在此所遇上的這位上帝是多麼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為你靈魂的罪,只要區區一杯細麵!他必蒙赦免(13節)。多難得的一位上帝啊!

不敬的罪(五14-六7)

但是不忠的本質乃是得罪上帝的位格本身,因為那是破壞上帝親自在西乃所加諸以色列人的聖約。雖或那『罪』只是未獻祭和繳納什一捐給上帝,上帝對這樣的罪所要求的罰金卻是頗為高昂的。在出埃及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六節,我們得知每一家每年要按聖所的秤納銀子半舍客勒,估計約為一塊錢的價值。我們說,為罰款的祭牲價值也是依舍客勒計算(五15)。我們在列王紀下十二章十六節讀到這種罰例的應用。

為贖愆祭付出牲畜的代價原是要使犯罪者傷痛的。我們碰上一個新字asham(贖愆祭)。我們繼續研讀時,對這種獻祭的名稱必須謹記在心。這詞的詞根關乎對聖物的任何污辱的賠償,因此有些像『賠償』的,而它�堶控a有(上帝所賜)的能力實在能避開上帝的烈怒!這�媮蘌霧忖W帝奇妙的恩典與良善!那末!感到有罪,意思便是覺得你有償還的義務。意思是知道你處於負債的狀況。我們應當把它與耶穌教導我們的禱文所用的字句:『免我們的債』(太六12)相比較。

另一個要細心查考的字出現於第十五節。這�堛漱@個普通的動詞有一個奇特的用法。『人……將……牽到』意思是『人將恢復』(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就如我們從民數記五章七節所見的,如此便將『違背忠心』──另一個只使用在這特殊方面的詞──所必須的補償強調出來。違背忠心的觀念由外表行動直透事情的中心。當這字再在二十章三節出現時,便說明這樣的一種可怕的違背的程度,因為在那�奡ㄓ峞A在耶路撒冷聖城牆邊,一個人把他的一個嬰孩獻給迦南神摩洛便是褻瀆上帝的名。

對付犯罪的一方(五14-六7)(續)

如果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在財務上的交易欺騙了人,或者強搶了人,或者強取了他人一些東西而被逮住了,他必須歸還他所取去的,並加上其價值的五分之一。那是他要採取的第一步法律行動。我們在出埃及記廿二章七至十五節讀到有關這方面的記載。但是第二步則是這樣:在他償還他所加害於人的當天,他必須牽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到聖所,由祭司為他獻上。在這�堙A事情的法律與道德及靈性方面是合為一的。因為就如我們在第一節所見的,得罪鄰舍便是違背對耶和華的忠心!今天還有多少人在他們的商業生意中有這想法呢?

我們在摩西律法中所遇上的,是與近代法律實情很不相同的一些東西。舊約清楚說上帝造人給人自由,有選擇正誤的自由。因此,通常沒有人可以剝奪他鄰舍的自由,事實上連司法當局也沒有權這樣作。在舊約沒有因誤失把人關進牢�堛漕ヾC再者,今天有多少人覺知這事呢?我們在此見到的是那賊人或無賴,必須藉�戍J勤克儉去賺取償還他所傷害的人所需金錢──再加上五分之一!

他的不與鄰舍和睦的舉動誠然可能是件十分嚴重的事。他不只可能欺負了別人,他甚且可能發誓否認事實(那是『得罪耶和華』)。那麼,在這情形下,上帝被故意地歪曲為這欺詐行為的同犯。這種發假誓不比褻瀆上帝罪輕。舊約把人說的話每一句都看得多嚴重啊!我們記得耶穌說的話,『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忖扆_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戌a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4-37)。

但是他所必須採取的賠償行動必須加上(因為兩事同時發生)向上帝認罪。因此罪犯必須首先『感到有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意思是當他在人生經驗中沉痛地感到他在上帝眼中是罪人的那一刻。那麼上帝在祂的恩典中所制定的,和罪人那時所帶�扛�asham,讓人可以為他的邪惡懊悔,而且得到赦免和更新的恩典。

不過,讓我們留意,祭司這樣的一個以產生救贖的舉動,也是上帝親自命定,以便在這樣的情境中使用。這舉動實際上成了一種解罪式,那是因為祭司為犯罪的一方(要記得,罪人由按手在牲畜頭上便叫自己與牠認同)獻上的祭牲,asham,現在實際上是實行並成就上帝的旨意。不錯,是上帝親自命令要這樣的(六1)。這樣asham便成為有效,並且成就上帝赦免犯罪者的罪的旨意。上帝的饒恕臨到了那受罰的罪人。

所以此地事情發生的次序便如下序:

(一)認罪;

(二)賠償;

(三)赦免;

(四)解罪。

上帝說不盡的慈悲

我們且回到四章一節說過的話。我們在那�奡蕈g說過,有一類的罪是律法並未提供贖罪之法的。發假誓屬於這類,因為它是既得罪人而又得罪上帝本身的。它有點像耶穌在馬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節所說的褻瀆聖靈。對這種傲慢的人只可能有一種懲罰,那就是死(民十五30)。但是事情不因這可怕的話而了結。不錯,處死的懲罰誠是以色列公義的上帝對『殘暴的罪』的公義審判,正如在挪亞時代上帝惟一可能的公義審判乃是滅絕世人一樣(創六5-7)。然而我們在此見證上帝說不盡的慈悲,祂不為祂自己的律法和誡命所約束。我們剛才所考查的程序,實際上是摩西律法中規定只為疏忽犯罪的人而提供的救贖與赦免。於是我們得到令人驚訝的結論:上帝在祂公義的審判的同時,也施予無窮的慈悲與恩典(創六17-18)。

『不得贖罪的『殘暴罪』之一乃是兇殺。我們認為耶穌被釘十字架,就法律說,乃是殺害一個無辜的人。然而我們聽到耶穌在十字架上痛苦與恐怖之中所說的是甚麼呢?祂的話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犯的罪應當只視作無心的一種!』(編者注:英文直譯)這是我們從新約和舊約所知道的上帝的公義、正直的憐憫和赦免。

給祭司的指示(Ⅰ)(六8-七38)

這一段落仔細討論我們所碰到的各種供物和獻祭,和在管理方面給祭司的指示。

{\Section:TopicID=122}燔祭(六8-13)(參看第一章)

這種祭用的字是'olah。這希伯來字描述一種全部升上給上帝的祭,因此可以稱為holocaust,照字面的意思是『完全焚燒』。這祭是非常特別的。因此祭司在主持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他所要穿的是甚麼衣服(參看出廿八40-42)。我們讀遍舊約時,便發現這特別的儀節如何逐漸圍繞�戎�部焚燒而成長起來,以強調其特殊性質。祭司的特別衣服本意是給崇拜者以上帝臨在的深刻印象,雖然那只可以視為象徵。祭司在他給上帝獻祭的過程中實際是換過兩次衣服。

第一,壇上的火不許熄滅,因為它的本意是喚醒我們全然有罪和繼續犯罪;就是說,我們不只是間中犯罪,而是時時犯罪;因此我們不論早晚、畫夜都要與上帝保持關係(參看出廿九38-42;民廿八3-8)。

其次,早些年代,上帝向摩西顯示,祂在火中神聖的臨格。當摩西目�A一個�忖鶡茪ㄝ禶揪甄O林時,祂作這樣象徵式的顯示(出三1-6)。摩西因此發現上帝在祂所揀選的兒子以色列在埃及受痛苦的火中臨格(出四22)。上帝本身在火中,這樣敘述上帝,多奇怪的事啊!但是祂是活神,當然不會消滅。因此便使祭司與先知們都對以色列宣告,只要他們依附上帝,他們也不會被消滅──雖然上帝本身就是烈火。我們對上帝的想法多麼自相矛盾呢!但是想出這矛盾的不是人類而是上帝自己。正如我們從那些像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一至三節與但以理書三章十九至廿八節的經段中所看到的,這乃是舊約不斷的教訓。

第三,關於這一切更有另一個想法。我們說過,因為上帝本身是活神,我們不能說祂可以被消滅。但是上帝自己是烈火,我們發現有許多大先知用這個詞,如記載在以賽亞書十章十七節;三十章廿七節;卅一章九節;卅三章十四節;申命記四章廿四節。在利未記這�婺挭應o奇特實況的神學全然清晰。當凡人站�收搢漲b火燄中上升的'olah時,這完全而又永不止息的祭代表活神自己心中的意念。

最後,我們應當把燔祭的意義與較早一章所仔細考究的平安祭的意思並列。因為平安Shalom一詞,也有健全與完整之意。所以上帝完全的審判並非我們可憐的人類的結局來到;因為在祂的審判之外,出現祂的完全更新,可以在祂提供的,在(一)人與獸之間(賽十一6-9),(二)人與人之間(彌四4),與(三)人與上帝之間的合一與團契中出現。

{\Section:TopicID=123}素祭(六14-23)(參看第二章)

素祭的敘述使我們記起今天我們聖餐禮的某些方面,因為在場的男人都可以嘗到所獻的麵,而且使它成聖,因此吃的人吃了也成聖。不但如此,上帝也享用這餐。我們在這�堣]知道,它使祂感到愉快,因為它的美味為祂所喜愛。正如我們以前說過的,舊約不怕用簡樸的日常用語敘述最深入的神學觀念──耶穌用比喻教訓人時也用同一類語言。

封立祭司並不要求比凡人更貴重的供物,事實上,全未提及我們在第十五節所見的寶貴乳香。以色列人堅決相信,當上帝把祂的聖約賜給祂的百姓時,要求他們全體一齊都作祂的祭司,不是對他人而是對外邦世界作祂的祭司,是否這事實助成了這種信仰呢(出十九6)?再者,這次,在第廿二節,由一個新字kalil的引導,我們碰上『完全』的觀念。祭司所獻的供物要kalil,完全。因此它又強調:(一)上帝的審判臨及以色列全民族;(二)它是一個完全的審判;(三)所以,因為上帝是神而不是人,祂是慈悲也必是完全的。

{\Section:TopicID=124}贖罪祭(六24-30)(參看四1-五13)

聖潔的觀念,毫無疑問是由來已久,而且代表一種禁忌。例如,如果一個人只因誤踏『聖地』便要受神祇的懲罰。但是此地卻是有救贖的慈愛之上帝的聖潔,而這愛是傳染性的。這是一個多美妙的意思啊!我們驚奇地發現它的經驗在聖經故事中如何一直增長其深刻的意義。上帝的聖愛遍及我們的生命之中!本章末節強調我們以前注意到的,血是神聖的,因為從聖禮上考慮,血就是生命的本身。於是它大大地加強了上帝所造一切生命的神聖性。──《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