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七章
給祭司的指示(Ⅱ)(六8-七38)(續)
贖愆祭(七1-10)(參看五14-六7)
發現人悔罪而尋求贖罪,所獻上的供物被視為一切供物中之最聖潔的,使我們深受感動。摩西的律法並非一種冷酷無情的法律條文。它顧及人與上帝的親切關係,而且以人悔罪並求恢復與主的團契為樂。更進一步,它又記念工得其值。祭司在獻上'olah時,分享了上帝『全然』美善。因為他可以保有祭牲的皮。
平安祭(七11-27)(參看第三章)
這�堜M廿二章廿一至廿三節;廿九至三十節所敘述的儀式,區別開三種集體獻祭。這三種祭是:
(一)讚美祭,todah,在某種嚴肅場合中獻的。
(二)甘心祭,nedabah全然出於樂意,並因為上帝一切善良與慈愛,感恩而獻的。
(三)還願祭,neder,是獻祭者已經應許過要獻,他現在必須踐諾。
這三種都是與上帝靈交的喜樂行動。因為這些祭的用意都是與『聖潔』的上帝保持或更新團契,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聖餐』的形式吧?
平安祭的『菜單』上,應包括獻祭者妻女的玉手所製一切美味佳餚,好叫她們能以分享他的──和上帝的喜樂。而祭司也分享,因為他要把這些美味連同別的家庭在這節期所做的帶一些回家去給妻兒。這種喜樂的感覺也在舉行還願祭和甘心祭時表現出來。然而還有若干上帝所發出的與這些祭有關的指示。百姓不可吃已經腐壞了的,或在禮儀中已經成了不潔的肉,或在他們心靈尚未準備好時吃祭牲。這些上帝的命令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我們在此可以作一點神學上的說明。祭牲的屍體的分解大抵定在第三天(17節)。在那天吃任何肉都是上帝所不許可的,獻祭者也不為上帝或他的同胞所接納(20節)。他的祭將不被算為有效,卻被視為可憎厭的,而且他要繼續『擔當他的罪孽』。在何西阿書六章二節,先知指出,作為一個民族,以色列乃是上帝公義審判的祭牲,因此何西阿呼召他的百姓,在分解開始之前,回歸耶和華。利未記此處的話,因此便成了一個實際的比喻,幫助何西阿的宣道。但是還不只這樣──它們也引導我們明白上帝真實的大能。因為祂在耶穌的身體死後開始腐壞的頭一天,便叫祂從死�奡_活。這正是詩篇作者向上帝所求的(詩十六10)。
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我們記住三章十六節所讀到的話,『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因此,如果一個人在家中與家人一齊吃烤肉,那就是說,只是共吃一頓常餐,而不是與上帝分享一個特別的禮儀,縱然在那時,或者說特別在那時,他絕不要吃脂油,因為他不能像在壇上那樣獻給上帝。同樣,如果他嘗一隻牲畜的肉而無意中發現它是剛死的,也是如此。
搖祭(七28-38)
我們如今又碰上另一個術語,『搖祭』。為甚麼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搖一個祭牲的胸並不清楚,或者為甚麼只是胸,也不清楚。這�堛瑭|動或許屬於我們在第三章所遇上的平安祭儀式。如果胸是向壇搖一搖,又向後搖一搖,那末它對一般的崇拜者或許象徵�朵矰W帝向他要他的供物時,他要甘心樂意地獻上之意。但是它一經獻上,上帝便樂於還給他,讓他自用,給家人吃。請注意第卅四節,上帝在利未記中初次確實用第一人稱說話:『我從以色列人……中,取了這……胸和……腿,給祭司。』這是作為他們永得的分。因此我們得到的,是一種由百姓給祭司和再由祭司給百姓的燔祭。上帝用第一人稱說的話使之更為強調。
第卅七至卅八節是前面說過的話的總結索引。──《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