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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五至六章

 

贖愆祭(五1∼六7)

  利未記四章論贖罪方法,本段指示怎樣省察計算罪,同時應如何在神恩典中衡量罪的實在影響。

 .人人都有犯罪的機會──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堣F。」(約壹一8)犯罪不等於抵觸國法家規,本段聖經道出罪的普遍性和類別。

  ヾ 未盡全力的罪(五\cs161∼5):這包括幾方面:

    A. 不盡本分,例如應作見證而不肯挺身而出;

    B. 不夠謹慎,例如行動疏忽,染了污穢;

    C. 不願約束,例如未詳細考慮尋求就隨便起誓。

  ゝ 不尊重神的罪(五15):「聖物」在利未記中是指一些分別為聖重歸神而祭司或利未人可享用之物,怎樣誤犯雖沒交待,相信乃隨便處理聖物或忽略奉獻應歸給神之物。這也許就是17節所說的,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雖不是存心觸犯,總顯出對神話語的漫不經心,是不尊重神的表現。

  ゞ 干犯神的罪(六1∼3):對人的不忠實及詭詐行為都是干犯神。

 .人人都有可能獲赦罪恩典──保羅說:「只是罪在那�媗膃h,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贖罪祭預表耶穌基督的救恩不但能赦免一切罪,也臨到一切誠心悔改信靠神的人。贖罪祭通常需殺羊,而牛羊為值錢牲口,普羅大眾不易負擔。為了不容經濟能力成為蒙恩的障礙,神准許人按其能力,用雀鳥甚至細麵代替羊羔,使一切罪人都能得�曲炷式]五7∼13)。雖如此,神赦罪的恩典並不抵消犯罪引致的社會後果,深文理譯本將贖愆祭譯作補過祭,說明人犯罪必定引致損失,自己除了要付獻祭物品外,還得償還神或人的損失,並加上五分一為補償,犯罪總招致神和人蒙虧損。

思想 知而隱瞞,是罪;不為真實作見證,也是罪,從而想想你對神可有虧欠呢?──《新舊約輔讀》

 

中保(上)(六8∼23)

  利未記是講論人怎樣與神相交,首五章的幾個獻祭,�早咻p何表達真摯信託,認清正常關係的障礙及解除之法,而獻祭過程不可缺少之人物,就是神所設立的中保祭司。亞倫體系的祭司預表將來道成肉身,神人間唯一中保的耶穌,同時也是君尊祭司身分的新約信徒之榜樣。從祭司處理燔祭與素祭的指示中,可得到幾點教訓:

 .火要常常燒�弛w─講論燔祭的處理(8∼13),本段三次指明火要常常燒�式A並且強調獻燔祭是「從晚上到天亮」(9),表明真正的奉獻乃是一生全時間的事奉。甘心樂意的意願還需經常挑旺,使火長燃,再加上堅忍警醒,才能使燔祭和火在夜深疲乏時不致熄滅。這正如保羅的勸勉,要心�堣齞騿A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

 .穿上細麻衣服──聖經常以衣服比喻信仰的外表,祭司獻祭時必須穿上細麻衣服(10),除了儀表莊重端正外,更表明事奉聖潔的神必須「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旬囿漣庣陶y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成聖基礎教訓──「成聖」是利未記的鑰字,也是本書在聖經中最突出的神學教訓,在指示祭司處理素祭的段落中(14∼23)出現了好幾次,提供本書第一個成聖的教訓。

  ヾ 只有屬神的人才能成聖,只有亞倫子孫可因聖物成聖(18);

  ゝ 成聖是神的恩典,是神賜的分(17)。所以成聖不是行為的改善,而是屬靈地位的轉變,從罪詛轉變到神聖的國度�堙F

  ゞ 成聖是正常社交。祭司從奉獻者接受素祭的供奉,是至聖及合理的行動,提醒信徒雖然施比受更有福,但不應畏懼或猶疑接受愛心幫助──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

思想 神特選亞倫為大祭司,賜他事奉的位分;神也賜你祭司的尊位,你有作神祭司的條件和心志嗎?

 

中保(下)(六24∼七10)

  聖經清楚說明,舊約的贖罪祭和贖愆祭預表新約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恩:「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基督同時是贖罪的祭牲和獻祭的祭司,本段聖經給予祭司的指示,也是預指中保基督怎樣接受和處理信徒獻上的贖罪悔改行動。

 .重修舊好──流血象徵生命代贖,付上罪價(十七11)。人的罪惡污染了祭牲的血,凡被血所觸的東西也變成污穢,必須潔淨或棄掉。一旦傾倒,象徵罪污在祭壇下消除,祭牲的其餘部分都不帶罪。所以祭司在會幕聖處吃祭牲的肉(六26、七6),不是承受人的罪,而是喜樂地接受蒙除罪者的奉獻,象徵神人間的隔膜消除,重修舊好。

 .積極悔改──肥尾巴、脂油和腰子是動物最豐滿甘美的部分,將這些燒在壇上歸神,表示真正的贖罪,不單只解決罪的後果,還得生命更新,改變人生方向歸向神,將最美好的奉獻,為神而活。「要像從死�奡_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羅六13)

 .完全歸屬──「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六27),接觸救恩預表的祭肉,尚且能因祭牲之死成聖,何況接受偉大無比的救主,豈不更與基督的復活形狀聯合!獻祭物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七8)。同樣救贖我們的基督,亦理當獲得我們的敬拜和委身。「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5、19∼20)──《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