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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章

 

蒙悅納的祭司(十120

思想 「獻凡火」的行動,招致滅命的傷損,其主因是甚麼呢?

  前兩章講論祭司的多方面教訓,本章則透過第一批祭司的表現與遭遇,作實例應用這些指示。

 .祭司不蒙悅納的原因(1)──亞倫和他四個兒子們從摩西口中接受了許多耶和華的吩咐,理應知道怎樣履行職務。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雖然聖經學者對凡火有不同意見,也許是醉酒、或心存驕傲、或從祭壇外取火等,聖經卻沒有說明,只給予凡火定義: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擅作主張就是罪過。

 .祭司不蒙悅納的結果(25)──有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彰顯神的榮耀(九24),但也帶出神的公義,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所以拿答和亞比戶被火燒死。他們雖然身穿榮耀職分的祭司內袍,卻如負罪的贖罪祭牛犢,被棄營外,視為不潔和羞恥(四1221)。蓄意侵犯神權柄的人必不能逃罪。

 .祭司蒙悅納的原因(615)──

   蓬頭散髮,撕裂衣服是哀悼親人的表現。亞倫不能為兒子舉哀,表示接受耶和華施諸拿答、亞比戶的懲罰是公正嚴明的。注重神公義彰顯過於自己的情緒和損失,是真正遵守神旨意的表現;

   進會幕時,清酒濃酒都不喝,酒能使人思想遲鈍,甚至迷糊不清,失去分別能力。所以竭力保持頭腦清醒,明智地尋求考查神的話是事奉所必須的;

   摩西發現亞倫燒了應吃的祭肉,向他們怒責。亞倫的回答,解釋他與家人息息相關,兒子犯罪,他就成罪身,不配吃贖罪祭祭物。與罪人認同和關切的態度,平息了摩西的怒氣。可見神對人並非規條主義,祂要的是既尊重祂又作合理的事奉。

默想 神是輕慢不得的,有公義,又有說不盡的憐憫,我懼怕祂的公義而單愛祂的憐憫嗎?──《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