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八章
屬靈生活原則(十七10∼十八5)
本段聖經可以說是個人生活的屬靈原則,不但是對以色列人的指示,甚至寄居的外邦人都應知所遵循。頒佈這些原則性的規條之目的,絕非壓制規限人的自由,乃為人的好處。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式]十八5);這個應許,乃享受救恩之樂的豐盛生命(約十10)。
.嚴禁食血──雖然吃血的禁令較早時已頒佈(創九4;利七26∼27),惟到這段聖經才說明原因:
ヾ 救恩預表:「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11)神設立的救恩,在舊約時期是祭牲流血捨命代人付上罪價的,而祭壇流血的祭牲乃預表耶穌的寶血,所以這血斷不可食用;
ゝ 道德教導:「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14),吃血即象徵吃生命,茹毛飲血,乃凶殘成性的表現,所以即使打獵所得的禽獸,也須先放血才可食用,使徒給予外邦信徒的勸諭中,也將血和勒死牲畜看為同一事情(徒十五20、29);
ゞ 衛生因素:現代醫學發現病毒存於血液內,吃血或會影響健康。自死或被獸撕裂的牲畜,血或未能盡流而瘀積部分,吃了是為不潔淨。總括來說,血的預表功效在基督的救恩來到時已成就,但仍含有道德和衛生因素,吃血予人並沒有甚麼益處。
.知所效法──敬拜方面,只可親近耶和華,不可向鬼魔獻祭(7),不可接受剛離開的埃及或將進去的迦南人的惡俗,意思凡是世俗的行事為人方式,信徒都應迴避,惟獨遵守神的律例典章,才能得豐盛的生命。所以信徒必須認真謹慎研讀神的話語,在其中認識神的律例典章,並加以遵循。
思想 隨風入俗是人群被接納的要點,我可以為神而堅定不妥協嗎?
人倫(十八6∼18)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6)是本段的鑰節,帶出幾個耶和華所設立的人倫教訓。
.家人是骨肉之親,不可作肌膚相接之舉──「露……下體」在舊約是指不正常的性關係(18∼19,結十六36,二十二10等),所以二十11乾脆譯作「行淫」。家人血統相通,如骨連肉不可分開,但性的相連只存於合法的婚姻關係中,即使家人如何親愛,斷不可有性愛,以免陷於亂倫。本段雖沒有將一切不可婚娶的親屬全然列出,例如祖母、姪女、親姐妹、和自己兒女等,但第6節的總論已包括這些關係了。若注意古人亂倫的惡俗,就可知本段人倫教導的高尚。例如埃及准娶姐妹為妻,王族更視為正統;波斯更准娶母親、姐妹或女兒等為妻,與神的旨意相違。雖然舊約也有一些列祖及選民觸犯人倫婚律,但聖經從未認同贊許。
.家人是骨肉之親,緊密結連難分割──本段四次以「骨肉之親」喻血統近親(6、12∼13、17),中文這個譯法將近親緊密結連,就如人身體骨和肉的難分割。例如亞伯拉罕稱羅得為骨肉(創十三8);拉班說雅各實在是他的骨肉(創二十九14∼15)。所以凡有血統直系關係的親人,就如兄弟姊妹、父母兒孫等都不能婚娶,因為露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10)。這規律消極方面是為防範亂倫,同樣也有積極的提醒:信徒有否重視家人骨肉之親,盡力呵護相顧?骨肉之親也是最深最密的關係。當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時,亞當稱夏娃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所以露母親(或某人妻子)下體即露父親(即該婦人丈夫)的下體(8)。
祈禱 求主教導我珍視骨肉之親,曉得如何愛護顧惜。
淫亂(十八19∼30)
子曰:「食色性也。」這是神賦與人的天性,需善於運用。所以在生活信仰指示中,十七章啟示了食的道理,本章則論性慾。上段劃出骨肉之親與肌膚之親的界限,陳述在親人中性的運用。本段則說明在家外對性要有所抑制的原因。
.不正常的性關係──19∼23節舉出一些不正常性關係的例子,總括了不正當性關係的範疇;
ヾ 健康不許時不應行房,例如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
ゝ 在婚姻以外不可有性關係,例如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
ゞ 異教的淫亂惡行要逃避。21節意義含糊,原文沒有「經火」這字,「兒女」原文是「種子」,上節及這幾章聖經,都將這字作「精子」,意「行淫」(20),所以本節一併指出參與外邦淫猥性的宗教活動乃褻瀆神的名;
々 同性戀乃苟合;
ぁ 人獸交合乃為逆性。這些都是神所憎惡的。
.玷污自己──「玷污自己」這詞在本段共出現五次(20、23、
.玷污了地──逆性的罪,不單是個人犯罪,乃具社會性的嚴重影響,所以不但玷污自己,也玷污了地。特別之處,就是地受玷污就將犯罪的吐出(25、28),顯示縱慾不但延禍他人,自己也必受到罪果,亂倫、淫亂、同性戀等的禍害,現代醫學已證明,在遺傳方面,或疾病的產生和傳染上不但影響配偶、子女,更不少自吃其果的,可見到神安排的天理報應。
默想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清心禱告主,作神喜悅的兒女。──《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