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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廿七章

 

委身的奉獻(二十七1∼34)

  本章是全書的總結,承接上兩章立約與守約之禍福,可見利未記的用意乃是教導神的選民與神及人聖潔相交的道理,激勵選民與神立約。所以本章明確積極地講解受感之回應,作「特許的願」的幾個原則。

 .按神的評估奉獻──甘心是奉獻不可少的條件,然而樂意並非隨意。本章二十多次提到按「所估的價值」或「估定」作奉獻。全然委身的表現,就是完全的交託,包括將自己的意見放下,無論是人(1∼8)、牲畜(9∼13)、房屋(14∼15)、或地業(16∼25),都完全按神藉祂的僕人所估定和指示的數量及方法,全然遵行作奉獻。

 .不可濫竽充數──神並不強迫人奉獻,若然奉獻就必須擺上最好的,本書及其他經文一而再的強調,殘疾及瑕疵之物不可獻祭。為了避免貪慕虛榮,以次等祭物奉獻博取樂捐美名之故,這�堻W定所許的和所換的都歸神(10),以堵絕以瑕疵之物替換美好祭品獻上。若然真的要贖回壞的祭物,須加估值五分一,確保替換行動的純正動機。

 .不可因利乘便──本章列出三種不可作許願用的祭物:ヾ頭生牲畜(26∼27),因這是屬耶和華的;ゝ永獻和當滅之物(28∼29);ゞ十分之一的物(30∼33)。三者均是當納之事。這幾種既然已屬耶和華,便不能同時再拿來作特許的願奉獻,以避免一物兩獻,欺神騙人。神所要的奉獻是出於感謝和頌讚的愛心和委身。

思想 利未記至此結束,你抓得�朵矰云熒N義嗎?你領受了神的啟示,已將之踐行於你的生活中嗎?──《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