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利未記第廿一章

 

21

<syncBible ref=21:1-2>21:1-2  “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屍體。

<syncBible ref=21:16-23>神不許身體有缺陷的人向祂獻祭,這不是歧視吧?

21:16-23  不是的。祂規定不可獻上有殘疾的祭牲,同樣祂也規定不可由身體有殘疾的人獻祭。這並不是瞧不起有殘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們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當然,直到耶穌基督降世為人,身兼大祭司職務(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時候,才完全達到神的這一要求。作為利未人,亞倫的子孫中,身體有殘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應,受到保護,他們並沒有被撇棄,因為在會幕之中仍可參與許多基本的事奉。──《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