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利未記第廿四章

 

24

<syncBible ref=24:13>人若連神也不懼怕,這是最可怕的……

24:13  以現代人的標準來看,對於褻瀆聖名(就是咒詛神)者的刑罰,似乎是過於嚴厲了。不過這件事顯明,神對於祂所期望的──我們與祂的關係,看得多麼認真!我們常常以祂的名字起誓,或者行事為人如同沒有神一般。當小心自己的言行,要敬畏神,凡事由祂作最後的決定。

<syncBible ref=24:17-22>心中有冤屈……你會讓神替你伸冤嗎?

24:17-22  這是給審判官的法規,而不是贊同人親身報復。實際上,它是說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符,不可超越限度。──《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