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燔祭──尋求悅納的完全奉獻
利未記1:3-17
燔祭表明瞭神對人的悅納(參利1:3),並且悅納到一個地步,象悅納自己懷�堛瑪W生子一樣;燔祭實在是非常大的恩典,不僅說明瞭神悅納人,也說明瞭神對人的悅納是毫無保留的。但在另一方面,人要得著神的悅納還有難處,因為他不具備蒙悅納的條件,他的罪把自己與神隔開了;就算神願意悅納人,人也沒有可能接受神的悅納。感謝神!燔祭同時指出了,人本身雖然不具備蒙悅納的條件,卻可以憑著祭物接受神的悅納。燔祭表明瞭神悅納人的事實,也是神悅納人的方法;人必須得著神的悅納,不在神的悅納�奡N一定在神的定罪�堙C
三種祭物──“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燔祭之所以能使人在神面前蒙悅納,因為神以燔祭的祭牲來代表獻祭之人──祭牲在神面前蒙悅納,獻祭的人也就因著祭牲蒙他悅納;祭牲在神面前是對的,獻祭之人在神面前也就對了。我們不可忘記,獻祭之人的心意必須正確,然後把正確的祭牲帶到神面前;這樣,不管獻祭人的背景和實況如何,他獻給神的祭牲正確了,他就因著正確的祭牲在神面前正確了。比方說,有一個人靈�堳僆繚t,很受捆綁,甚至不敢抬頭仰望神,但他心�堳o愛慕神的悅納;於是他就獻一個燔祭,若他所獻的祭牲是正確的,神就決不會因他裡面的昏暗而不悅納他,相反,神要使他從昏暗中甦醒過來,完全地悅納他。
所以,祭牲的正確與否是燔祭的關鍵;燔祭如此,其他四種祭也是如此──獻祭首先要注意的是祭物。什麼叫作正確的祭物呢?簡單來說,就是神所指定的祭物,也即合神心意的祭物。神指定了一些祭物,這些祭物都帶著預表的性質,是從不同的屬靈意義上指著主耶穌基督;所以使用正確的祭物,就是以主耶穌基督為憑藉──獻祭之人因著主耶穌基督蒙了悅納。
沒有殘疾的公牛──順服父而忍受勞苦的主
沒有殘疾是對作祭牲的公牛唯一的要求,大一點或小一點都沒有關係,要緊的是不能有殘疾,連一點點也不准許有;只要有一點點殘疾,就沒有資格作祭牲。這樣嚴格的規定乃是因為祭牲表明瞭聖潔無瑕疵的主耶穌,這個表明絕不能錯;因為只有完全聖潔沒有瑕疵的主耶穌纔能成為“神的羔羊,揹負世人罪孽的”,也只有主耶穌是完全聖潔沒有瑕疵的,他在神的眼中全然可愛,可蒙悅納,叫那些藉著他到神面前去的人也得著同樣的悅納。
牛的性情是耐勞苦,一生為人服勞役,更以它的身體來供應人作食物,作用具;它是完全忍受了生活的難處,順服了它的主人,竭盡了所能和所有。牛的性情恰恰表明瞭主的順服和勞苦──他照著父的定意降卑自己,在人間作了服事人的。馬可福音表明瞭主是一個僕人,服事別人到一個地步,連飯也沒有時間吃;勞苦到一個地步,眾人都安歇了,他仍然清心地與神交通,支取服事的力量,來承擔第二天的服事。他全然地擺上自己,忘我地服事人;受人同情的時候他固然服事人,受人反對辱罵的時候他依然忍受著繼續服事人。他為著討父神的喜悅而忍受各樣辛勞,要成就神為人預備的各樣好處;這樣的主耶穌在神眼中實在寶貴,實在可愛。
在以色列人的牲畜中,價值最高的就是公牛;燔祭中的公牛正表明神付出了最重的代價來悅納人,連交出懷中的獨生子也在所不惜,為要使人得蒙悅納。因此,凡愛慕接受神悅納的人,也該甘心付出重大代價,為要尋求神的悅納。
公羊──絕對柔順的主耶穌
在神眼中,捨己勞苦是主耶穌諸多美德中的一件,羊則表明瞭他在父眼中的美麗;羊喜愛清潔的性情和潔白的羊毛都表明瞭神兒子全然聖潔的生命和不受沾染的生活。主在地上度過了三十多年,在這段作人子的年日�堙A他所流露的正是那叫人滿得供應的生活和領人離地向天的恩言;這些都是聖潔生命的流露。羊毛在聖經中是全然潔淨的記號(參賽1:18);羊作為神兒子的預表,正說出了他聖潔的性情滿足了父的心──父能藉著他愛子的聖潔來遮蓋尋求他之人的不潔,並使他愛子的聖潔成為他們的聖潔。
羊的柔順是令人喜愛的;主耶穌默然順服父神,使父神喜愛他如同人喜柔順的羊一樣。以賽亞書53:7所描述主的柔順把父的心吸引住了,是父所喜悅的;他從不頂撞,從不拒絕父的旨意,即使父要他接受致命的摧殘,他也默默接受:“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柔順的主使父的心喜悅,也使愛神的人心�婺r慕。
鳥──屬天族類的源頭
鳥類真正的生活範圍是離地的,是屬天的。主為我們來到地上作人子,切實地在地上生活了三十餘年,卻從不受地的限制,活出了“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堜狴X的一切話”的實際;他不象世人在被人忘記時自憐,反倒在被棄絕時喜樂,高聲地讚美神(參太11:25-26)。他眼中所看的越過了地的限制,聯結在父的美意�堙F地不能捆綁他,也不能影響他,因他完全活在屬天的境界�堙A而非活在屬地的平面上。他是屬天族類的源頭,凡進到他裡面的都成了“天上的國民”(腓3:20)。
作祭物的鳥是斑鳩或雛鴿,它們的眼睛是常向上望的,這是仰望神的動作;尤其是雛鴿,不單仰望等候,而且時常依靠。主耶穌雖為人子,其言行卻完全根據父神,他仰望、等候、依靠父,一點不憑藉自己(參約5:19-30);他把屬天族類的品格都活出來了,把父的喜悅吸引在他的身上。
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
燔祭主要是為著人尋求神的悅納,而神悅納的是整個人,不是人的某一部份;若是人只有一部份能叫神悅納,神就不會悅納這個人,也不能悅納這個人。要尋求神的悅納,就必須整個人地尋求,人若不承認自己整個人都需要蒙悅納,就是自以為還有可悅納的部份,這乃是不認識自己;一個不認識自己的人不會感覺需要神的悅納,也不會尋求神的悅納。
所以燔祭是一個完全獻上的祭,獻祭的人不為自己留下一點;這樣的獻上就得著神的悅納。羅馬書12:1所說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的那個祭就是指著燔祭說的;人完全地奉獻自己,承認自己完全屬於神,要絕對地順服神的權柄,這就是燔祭。把自己作為燔祭獻給神的人,神一定悅納他。
燔祭也帶著贖罪的功效,但這不是主要功效(真正解決罪的乃是贖罪祭),而是叫獻祭的人更純淨地擺在神面前,好得著完全的悅納(參利1:3-4)。我們在神的眼前常帶著一些不完全,或是心思�埵酗@些東西脫不開,或是生活上有一些事物甩不掉,這些都造成我們在神面前的虧欠;當我們尋求神悅納的時候,神就藉著燔祭除去我們的虧欠,使我們可以完全得蒙悅納。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頭上(利1:4)
獻祭的人要把祭牲帶到會幕門口,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要瞭解這個動作,就要留心按手的意義;明白了按手的意義,我們就懂得為什麼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
聖經上有關按手的記載有三類,按手的動作一樣,所表明的屬靈意義卻不盡相同:
1.按手是為著祝福或禱告(創48:14;徒8:14-17;9:17)。
2.按手是承認神所顯明的職份(徒6:6;提後1:6)。
3.按手是表明聯合或交通(徒13:3)。安提阿教會為巴拿巴和掃羅按手不是為著差遣(差遣是聖靈所做的工),而是表明同心、聯合;巴拿巴和掃羅出外傳福音時,全教會在靈�堜M信心�婸P他們一同出去。
在祭牲頭上的按手顯然表明瞭聯合──藉著按手,獻祭之人與祭牲聯合了;祭牲成為獻祭之人的代表,祭牲所有的就是獻祭之人所有的,祭牲所做的就是獻祭之人所做的(這也是上文提及祭牲必須正確的原因)。人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當人與祭牲聯合的時候,祭牲的死就是獻祭之人的死。祭牲在神眼中是美的,是可悅納的;一旦祭牲與人聯合,祭牲的美就成了人的美,祭牲的可悅納就成了人的可悅納。這祭牲當然是指著神的兒子;我們因信與主聯合,他受審判就是我們受審判,他的死就是我們的死,他的復活就是我們的復活(這正是浸禮所表明的恩典)。因著聯合,我們就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不僅如此,我們還與他一同坐在天上。
讚美感謝主!與主的聯合使我們有份於主的所是和主的所做,這就是獻祭之人要按手在祭牲頭上的原因;讓祭牲擔當獻祭之人的缺欠,讓獻祭之人承受祭牲的完美。啊!我們能給主的都是罪的重壓和痛苦,而主給我們的卻都是榮耀和華美;感謝主!即便如此,他仍然十分樂意地與我們聯合。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利1:5)
按手以後,他要親手宰殺祭牲(只有鳥是祭司代殺,牛和羊都是獻祭之人親手宰殺)。神要求獻祭的人親手宰殺祭牲,一方面是讓人自定己罪,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本是該受咒詛的,現在卻因著與祭牲聯合,由祭牲來承受咒詛;承認自己該受定罪,就是承認神的公義和權柄。另一方面是使獻祭之人認識祭牲完全是因他而受苦;祭牲若不死,他自己就必定死,祭牲乃是替人受死。這祭牲是指著主耶穌──他的受苦、被殺,全是因著我而發生;是我叫主受苦,也是我使主被殺。
人要“在耶和華面前”殺祭牲,表示這不是做給人看的,而是做給神看的;神要看人裡面的光景,他鑒察人的肺腑心腸,沒有一件事在他面前不是赤露敞開的。所以,人尋求神的悅納不是湊熱鬧,也不能模仿別人;他必須是實實在在地做,擺上自己整個的身心,因為他是做在耶和華面前──這是輕慢不得的;這樣在神面前尋求悅納的人,一定能得著神的悅納。
把血灑在壇的週圍
無論以牛或羊或鳥作祭牲,祭司都要把祭牲的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週圍(參利1:5,11),或讓血流在壇的旁邊(參利1:15);祭牲的血必須與壇發生關係,而且必須是會幕門口的那座壇。這個定規的意義很明顯──要藉著血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從而打通到神寶座前的路;這血的痕跡長久留在壇上,使人到神面前的路得以敞開,與神的交通也不會停止。我們主所流的血就是這樣永遠替我們打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引我們進入至聖所,直引到施恩寶座前,去接受神的悅納。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利1:6)
“那人”二字再次強調了主因我們而受苦的事實;“那人”就是獻祭之人,他要把祭牲的皮剝掉。祭牲的皮就是祭牲的榮耀;祭牲本是沒有殘疾的,一旦皮被破壞就有了殘疾,所以皮標誌著祭牲的榮耀和完美。
主原是與神同等的,他的榮耀和華美也是至高的;但是他為著我們成了無佳形美容的卑微之人,受盡了欺淩和辱罵,連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人的譏誚還不放過他。榮耀的主竟成了被人污辱的對象!誰使主落到這樣可憐的地步?當我們恭讀主被釘十字架的歷史時,往往想當然地以為自己沒有責任,全是那些不信之人所做的事;但剝祭牲皮的定規明明指出了主的榮耀是被我們撕下的,主的完美是被我們破壞的。啊!主,赦免我,憐憫我,是我令神受盡了慘酷的對待,神卻因著愛我而甘心接受那無理的摧殘;主,叫我不要忘記神的大恩與大愛。
“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他要親自得著他所獻的燔祭牲的皮”(利7:8);這表明主捨棄了榮耀就得著更大的榮耀。祭牲是主,祭司也是主,他作為一個罪犯被處死,一切榮耀都被剝奪得幹乾淨淨;但是有一件稀奇的事在天上發生,啟示錄第5章所描述那天上的大敬拜正是因著主的受死而發生的:“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啟5:9);“‘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堜M天地間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說:‘但願頌贊、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5:12-13)。主的死在人看來是羞辱,卻成就了神的計劃;他雖然被人剝盡了榮耀,神卻“將他升為至高,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為主”(腓2:9-11)。
主把他自己放上祭壇,神卻把無限的榮耀給他;我們剝去了主的榮耀,神就把更大更高的榮耀賜給主。感謝主!他為我們舍了榮耀,而他得著榮耀的時候卻叫我們與他同享榮耀,與他一同顯在榮耀�堙C看到這裡,我們向他更深地俯伏敬拜,更多地愛他我們的主;他的所是叫我們傾倒,他的所做叫我們愛慕。
“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利1:6)
把燔祭牲切成塊子也是“那人”動手作的,我們不再從這一方面來看,而要從另一方面來看這個問題。
按神的定規,燔祭是整個地完全獻上,自己毫無保留;但我們的經歷卻不盡如此,我們不介意大體上奉獻自己,卻在碰到具體事情的時候為自己多有保留,而非真實地、完全地獻給神──我們的奉獻是有條件的。主的獻上是真實、完全的獻上,是整個人的獻上,全身的每一部份都獻上,每個細胞都獻上;他沒有留下什麼,連死和陰間的汙穢他也不惜接受──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就是指著主在神面前的徹底奉獻。
獻祭之人親手把祭牲切成塊子,就是表明他自己也樂意這樣奉獻──身體固然獻上當作活祭,身上的肢體也要一件一件地作為義的器具獻給神(參羅6:13,19);全身獻上,各個肢體也獻上,這樣的獻上纔是徹底地完全獻上,纔是神所悅納的燔祭。
臟腑與腿要用水洗(利1:9)
祭牲的臟腑是以屬地之物為生命供應的肢體,腿是奔走屬地路程的肢體。我們的主雖曾在地上生活,卻不以屬地的供應為喜樂,為滿足;他雖在地上奔跑,卻不走在屬地的道路上,而是走在十字架的道路上,那是把人引到天上的道路。主在父眼中看為寶貴,因為他的裡面沒有屬地的追求,他的外面沒有屬地的事物;他�悹堨~外一點屬地的氣味也沒有──這就是洗淨祭牲的臟腑和腿的意義;主是這樣不沾染地,尋求神悅納的人也該存著這樣的心志在地上生活。
一切全燒在壇上
燔祭是完全獻上的,雖然被切成了一塊一塊,仍然是全數獻上;一次獻上就永遠獻上,不再收回,因為全都燒在壇上了。我們的經歷常常達不到燔祭的要求,多少次向神表示要完全獻上,又多少次從神那裡收回了奉獻;這就不是奉獻,不是燔祭。主的獻上是完全的獻上,他全然交出自己,毫無保留,連一點也不為自己留下;正象以賽亞書53:12所說“他將生命傾倒”,意為把魂也倒了出來,就是把自己全部傾倒出來。
燔祭牲要在壇上燒成灰(利6:10),就是什麼都沒有了──榮耀沒有了,原來的形狀沒有了,連存在也沒有了,整個自己都沒有了;這就是燔祭,一丁點都不留下。其他的祭都有留下不燒的,唯有燔祭是悉數燒盡,徹底失去自己,再沒有自己,只留下神的喜悅;這就是燔祭的實意。主獻上自己作為燔祭,叫我們有了蒙神悅納的條件;歷代以來,神的許多兒女獻上自己作為燔祭,叫我們到今天還享用著神從他們身上流出來豐富的屬天供應──自己沒有了,神就能大大彰顯。
十字架的果效(利1:15-17)
在燔祭中,牛和羊的處理方法大體相同,只有鳥的處理方法有一點差別;這一點差別表明瞭一件重要的事實,也是一個重要的屬靈功課。
以鳥為燔祭牲,不必獻祭之人動手宰殺,而是由祭司完全執行;這也許是因為鳥代表了屬天的生命──屬天生命的獻上該由預表主自己的祭司來執行,主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地獻給神”(來9:14),他甘心地獻上,把自己毫無保留地交出來。
要注意的還是殺鳥的方法:“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這不就是主在十字架上被殺的形像嗎?一點不錯。原來燔祭就是十字架的果效──十字架上所流出的愛吸引我們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十字架的對付叫我們獻上的心願成為實際;沒有十字架的對付就不可能有燔祭,十字架的對付把人的自己破碎,燔祭的實意纔能成為事實。主在十字架上把自己作為燔祭獻上,我們也求主留我們在十字架上,好使我們成為真實的燔祭獻給神。
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1:9,13,17)
把祭牲的肉燒成灰燼,那氣味在人的感覺�堣ㄩ熗伬說A但在神卻是馨香的火祭;這固然表達了“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同時我們也必須記得:神是察看人內心的──肉香的氣味吸引人,肉焦的氣味卻令人難受,但神全不看這些,也不受這些影響;肉的香與焦是人的感覺,神卻以他的聖潔、公義、榮耀和權柄作為衡量事物的依據。在燔祭中,神所看重的是祭牲的完美和全然獻上的可貴,也看重人尋求他悅納的寶貴心意;這些在神眼中都是使他喜樂的。所以,當燔祭焚燒的時候,神以那氣味為馨香,也以那過程為享用;燔祭使神得著滿足,那實在是獻在神面前的馨香之祭。
燔祭的火不熄滅(利6:8-13)
祭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從晚上到天亮不可熄滅;這是在燔祭條例中特別定規的。其實別的祭也是在壇上用火燒的,但神在燔祭的條例中特別吩咐:壇上的火不可熄滅;這有神的深意在其中:固然,燔祭是當獻的,不管有沒有人來獻燔祭,每天黃昏都要獻上一隻公羊羔為燔祭,早上獻上一隻公羊羔為燔祭(參民28:3);那就是說:燔祭的果效在神面前永不過去,即使燔祭已經燒盡,燔祭的火還是繼續燃燒。
燔祭的火不熄滅就表明燔祭的果效永遠存留;神一次因著燔祭悅納人,那人就永遠蒙悅納,因為神永遠記念作燔祭牲的基督在他面前所做的,所以凡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尋求悅納的人,神永遠記念他們,悅納他們。
壇上的火不熄滅,這表明基督所成就使人蒙悅納的果效是永存的;但在人的經歷中,他的奉獻總是不夠徹底,總會陳舊、褪色。燔祭的火不熄滅也表明瞭神不關上悅納人的門;常獻的燔祭一方面表明神不會忘記人的獻上,一方面也提醒人要在奉獻上更新、擴充。在人的一生中,不是只獻一次燔祭就完結,而是常常獻上燔祭;人什麼時候感覺需要神更深地悅納,就在神面前擴大自己的獻上,更徹底地獻上,那就是再獻燔祭。燔祭的果效不會過去,燔祭的經歷卻需要時常更新,因為壇上的火是常常燒著的。
獻上讓神多得享用的燔祭
三種燔祭牲在人眼中的價值差異非常大,但在神面前使獻祭之人蒙悅納的果效卻是一樣的;獻公牛的人絕不會多蒙一些悅納,獻鳥的人也絕不會少蒙一些悅納。神所以定規三種價值差距那麼大的祭物,照利未記5:5,11所說贖愆祭的原則來看,那是表明瞭神對人的體恤,使任何有心尋求神悅納的人都可以獻燔祭;即使人所有的不足以獻上公牛或公羊,只要他有心尋求神的悅納,仍可以到樹林�堮榆輕章夾蚅m為燔祭,從而得著神的悅納,如同獻公牛為燔祭的人一樣。
人敗壞的天性常常阻礙屬靈的榮美,總是算計著要以最小的價值來換取最大的利益;既然斑鳩和雛鴿所帶來的果效與公牛一樣,那又何必獻上公牛那樣“浪費”呢?有力量獻上公牛的人也可以去獻斑鳩或雛鴿,反正果效都是一樣。但那些真正認識神,知道蒙神悅納之價值的人,他們所想的剛好相反;也許他的力量只能獻斑鳩,但他認識神的寶貴,認識自己所蒙的恩何等深厚,所以他巴不得在神面前有更多的獻上,哪怕超過自己的力量也要獻上,正象馬其頓教會的弟兄姊妹一樣,儘量撙節自己的所需,好獻上一頭公羊,甚至一頭公牛──這個人所獻上的燔祭實在夠得上稱為“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三種不同的祭牲使每一個人都有條件尋求神的悅納,同時也成為每一個人的試驗;但願神憐憫我們,使我們裡面愛神的心夠強,外面愛神的表現夠大、夠真,甘心樂意地竭盡所能,去尋求神的悅納,獻上叫神滿足、叫神享用的燔祭。── 王國顯《神的帳幕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