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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贖愆祭──恢復交通

 

        利未記5:1-6:7;7:1-7

        末了的一個祭是贖愆祭。從字面上看,贖愆祭與贖罪祭並無多大分別,儘管名字略有不同,但罪與愆意思相近,罪�堣@定有愆,愆也脫不掉罪;還有,在贖愆祭的條例中,聖經又明說獻祭是“贖罪”(利5:6,9,11)。那麼,神為什麼要把它們定規成兩個祭呢?神的心意究竟是什麼呢?神何以為著人的罪惡和過犯定下兩個似乎相同的祭呢?

        “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利7:7)

        律法上明明說:“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留心比較就會發現,這兩個祭的條例相同,贖罪原則也相同,但處理罪的內容和性質不同:贖罪祭條例提及的罪似乎比較抽象:“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誤犯了罪;”這話雖然含蓄,卻指出了犯罪是直接得罪神的。贖愆祭條例則不同,它很具體地指出了所犯的罪;生活中的過錯固然是得罪神,同時也直接傷害了他人。由於犯罪內容的差別,神把罪的處理分成兩個不同的祭,而它們的原則卻是一樣的。

        贖罪祭預表基督做成的救恩

        罪人在神面前頭一件要迫切解決的就是:他與神的關係必須恢復正常──這關係原是被人的罪破壞的;這關係一經破壞,人就落在神公義的定罪�堙C破壞這個正常關係的罪就是人對神的不信、不順服;這最先發生在伊甸園,並繼續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因著不信和不順服,人活在外表滿足而內�媯磢禳B苦悶、愁煩的光景中,永遠無法享用真正的安息和滿足,且要面對死亡和永遠滅亡的結局;罪使人與神分離,其結果定然是這樣悲慘,且是不能避免的。也許人原先並不知道他一生充滿痛苦絕望的原ڃ]是與神隔絕,但聖靈光照在人的心�堙A叫他看見了問題的癥結所在,於是他就想要尋求神的憐憫和赦免;所以贖罪祭的條例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了罪。”不理會神的吩咐就是不信,行了神所不喜悅的事就是不順服;贖罪祭原則性地指出了罪的性質──它是破壞人與神正常關係的基本原因。

        解決這個不正常的關係正是贖罪祭的作用和目的,它使人與神和好,叫本該滅亡的人得著挽回。聖靈藉著約翰指出,贖罪祭就是挽回祭:“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一2:2);從這節經文我們很容易明ٸ捸A贖罪祭是把人從神的定罪下挽回過來,這是救恩的內容。所以,贖罪祭的作用預表了神給人的救恩,藉著基督一次獻上他自己,做成了永遠的贖罪祭,使那些信從他的人得以成聖(參來10:10-11)。

        贖愆祭預表基督是神兒女與神恢復交通的依據

        人蒙恩得救以後,他與神的關係恢復正常了,不再是罪人,而是成了神的兒女,享用救恩的喜樂,這些在我們的經歷中都是事實;但在我們的經歷中還有另一方面事實:救恩的喜樂不能長久保持,過了不久便好像失落了,甚至感到好像又回到原來與神隔絕約光景中。感謝神!這些都是“好像”而已,救恩是不會失落的,在主�堛熙葝痐ㄦ|長久停止的,與神的關係也不可能再被破壞;因為父親與兒女的關係是不可能改變的。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忽略另一個事實:我們與神的交通會因為罪而受到損害,ݚ7肊呇a中止;這在我們的經歷中也是很真實的。就如約翰一書第1章所說:我們已經因信基督而接受了生命,與神有了交通,能以活在光中;但我們若犯罪,就會再次落在黑暗�堙A與神的交通被中斷。恢復與神中斷了的交通,這就是贖愆祭的作用和目ڪ滿C

        與神交通的中斷不一定是因為犯了很嚴重的罪才會發生,人只要在生活中有一點輕微的過失,他與神的交通就會被打斷,因為“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一1:5);生活中一點點不義就能使人落入黑暗,因為義和不義不能相和,光明和黑暗不能ڹ菪獢C落在黑暗�堛瘧搵咧鄐k必須脫離黑暗,洗淨不義,纔能與神恢復被中斷的交通;“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神兒女的一切罪和不義被洗淨,仍然根據神兒子耶穌寶血的ٲ\用──這就是贖愆祭所預表的實際。

        所以,贖愆祭條例指出的都是生活中很具體的過失,藉著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小事,乃至人眼中很微小的事,向神的兒女指出了他與神交通中斷的原因,催促我們去取用贖愆祭的恩典,重新恢復與神和諧的交通。一個條例的原則管理了兩個祭,同樣的祭物生發出兩種果效;這是神豐富的恩典,要救人脫離一切不潔和不義的罪。

        “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利5:3)

        藉著贖愆祭,神讓我們更清楚、更準確地認識了罪的內容,使屬神的人對罪有了更敏銳的觸覺,更全面地保守自己不陷入罪的網羅。人因著愚昧而常常為自己辯護,但我們若看見神對罪的核定,就不那麼容易上撒但的當,受那些屬人道理的欺騙;因為神不以有罪為無罪,他的審判並非根據人的道理或標準,而是根據他自己的聖潔和公義。

        該做而不做

        對於罪的觀念,一般人的認識就是向神做錯了事情;但是神讓我們看見,不單做錯了是罪,該做而沒有做也是罪:“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利5:1)。神要人在生活中表現出積極的作用,پn顯明神的公義,免得傷及無辜;人若該做而不做,就限制了屬神性情的顯露。明白了這個原則,我們就不能在禱告、與神交通、愛弟兄、事奉神、為福音作見證……這些該做的事上繼續疏忽了。有不少屬神的兒女把這些事排在末後,有時間,有精神就做一點,不然就向神請假;事實上是沒有假可以請的,若是做了,便是完成了該做的;若是不做,就是在神面前有虧欠。求主給我們看見這個原則,使我們不敢再原諒自己,更嚴肅地提醒自己,更積極地活在神的臉光中,不再馬馬虎虎地作神兒女。

        只要碰到死亡就是罪

        許多人犯了罪就推說“我不知道那是罪”,便賴賬不管;但神的話說:“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利5:2)。神所注意的是人犯罪的事實,至於當事人知道或不ڥ器D,並不能作為核定是否犯罪的依據;知道而犯罪固然是罪,不知道而犯罪同樣也是罪。在律法沒有賜下以前,人沒有判定罪的依據,但這並不等於沒有犯罪的事實:“沒有律法以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羅5:13-14)。雖然沒有律法使人認識罪,但死的存在確鑿地顯明瞭罪的存在這一事實。

        人對罪知道或不知道,他對罪的認識是深或是淺,這些都不是問題的焦點;要緊的是罪的結果──罪的結果就是死,人犯了罪就有身體的死亡;神的兒女犯了罪更有屬靈的死亡,就是與神的交通被中斷,落入虛空愁煩中。這些年有不少基督徒喜愛辯論生活方式問題,例如基督徒該不該進電影院?可不可以跳舞?能不能喝酒?可不可以這樣?可不可以那樣?……其實,這些都不是根據道理能否說得通來決定的,而是要留心做了這些事會否引出死亡的情形,是否會中斷或減少愛慕與神的交通;因為這ڙザ{象都反映出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成了不潔。道理辯勝了仍然不能改變罪的事實,更不能除掉屬靈死亡的光景;因為罪的成立並非依據人的認識和見解。是罪就一定會帶進死亡,有了死亡就反映出罪的存在:“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利5:19)。

        得了不應得的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搶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利6:2-3);不管是用什麼方法,把不是或不該是自己的事物據為ٰv有,這就是罪──基督徒不賭博,不買彩票就是這個原因。一切不該得卻要強拿到手的行為都是出於貪心,出於貪心的在神眼中就不是可喜悅的;所以要佔別人便宜的心思在神兒女的身上是不可留有地位的。

        罪一定招來虧損

        人犯罪的當時大都會很開心,若不能使人開心他就不會去犯罪;可是這些開心都是很短暫的,轉眼就過去,並且愁苦隨之而來。贖愆祭的條例一再說到要償還,另外還要再加上五分之一(參利5:16;6:5);這明明是說犯罪得不償失,除了贖愆祭的祭物以外,還必須照本償還,另外要再加上五分之一,這些加起來遠比犯罪所得的要多。

        我們注意一件事:神定下這些律法一方面是要求人遵守,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必定執行。有人存著僥幸心,以為只要不被人發現就可平安無事;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早晚都要到神面前去,人所做的沒有一件在神眼前不是赤露敞開的,罪給人帶來的虧損終究會成為事實。罪不只帶給人物質的虧損,也帶給人屬靈的虧損;總而言之,犯罪一定帶給人虧損。

        “就要承認所犯的罪”(利5:5)

        罪在神面前是不能隨便被塗抹的,因為神不看人的動機好壞,也不看人對罪的認識深淺,他只注意犯罪的事實;這顯明犯罪乃是關乎生命的問題,從犯罪之生命流露出來的,動機再好,罪仍是罪,性質一點也不改變。神不讓人在罪的界線上含糊,免得人落在迷惑�堙F他藉著罪所產生死亡的結果叫人知道罪,從而尋求神的憐憫來除掉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利5:5-6);神指明瞭恢復交通的方法,就是獻上預表著基督流血的贖愆祭,好除掉罪而恢復交通。

        罪是無可推諉的

        罪帶進屬靈的死亡,叫神兒女與神的交通中斷,這樣的結果不是道理和言語可以推翻的;裡面受捆綁,使人知道必須尋求神的赦免。神定規贖愆祭的祭物有羊,有雛鴿或斑鳩,有面;神這樣的安排一面表明瞭罪必須付出代價纔能贖,另一面也是體恤人的難處。“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句說明瞭神的體恤──人的生活無論多麼窮困,一把面總有辦法拿得出來;並且人若看與神恢復交通比吃飯更要緊,這樣的心意必定是蒙神悅納的。

        交通的中斷使人知道自己已經落在罪�堙A而神的安排又使每一個人都有條件去贖罪,使人沒有藉口不認真地對付罪,叫人對罪無可推諉。基督耶穌流血所做成的赦免之恩就是這樣向每個人敞開;人只要肯相信,赦免就立時臨到,中斷了的交通也立時恢復。若有人將來還是帶著罪來到審判臺前,他也不能推諉說“我沒有辦法”;他只有自己承擔罪的虧損。神實在不偏待人,他赦免的恩典不是為著一部份人預備的,而是為著每一個人預備的;誰願意得著,都能從神手中得著,因為那是恩典,也是神對٭H的體恤。

        真實地尋求恢復交通

        贖愆祭的祭物是羊;若是獻祭的人力量不夠,也可以用兩隻斑鳩或雛鴿代替,一隻獻作燔祭,另一隻獻作贖罪祭(利5:7-10)。神體恤人,人卻往往因著愚昧而輕看神的恩典;所以神讓人學習準確地活在他面前──神恩典的門始終向人敞開,任何人都可以來享用恩典;但是尋求神恩典的人必須帶著真實尋求神悅納的心,只有這樣的人纔能享用神的恩典。恩典不是給人作隨意犯罪的藉口,正如聖靈藉著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清楚地說:恩典的目的是叫人與罪分離。所以獻贖愆祭的實意不是例行公事般地應付神,而是深深地愛慕與神恢復交通;存這樣的心去獻贖愆祭,罪就必蒙赦免(利5:10)。

        義的代替不義的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赦罪的原則是明顯的;但是在贖愆祭中卻可以用麵粉作祭物,這不是有點矛盾嗎?不,神不會做矛盾的事,他這樣安排是有用意的。我們首先要注意,神的百姓都有份於贖罪日所獻上的贖罪祭,個人也都有各自的贖罪祭;再者,贖愆祭本身也是以血祭為根據的,所以獻贖愆祭的人已經先享用了流血贖罪的果效,在他身上已經有了血的記號。所以,使用麵粉並沒有抵觸神藉流血向人赦罪的原則。

        神用麵粉作贖愆祭的祭物,是要說明贖罪的實質是以義的代替不義的。面是素祭的主要內容,說明基督是顯明神之義的那義者;一般的祭物都表明無罪的代替有罪的,而這裡的面更進一步表明那無罪者不僅是沒有罪,更擁有義,乃是象神一樣的義。感謝神!他以義的代替了不義的,使原來不義的在他的恩典中成為神的義(參林後5:21)。

        所以用面作贖愆祭物,處理的方法與素祭一樣,剩下的要歸給祭司享用;人若真實地尋求恢復交通,使神兒女都成為神的義,基督就有了享用,神的恩典就顯得更加豐富。

        律法與恩典的比較(來10:1-14)

        神藉著獻祭的事解決了人的難處,也供應了人的缺欠;但是獻祭仍然是律法中的一部份,是人與神相和過程中神給人暫時性的解決辦法,要藉此使人認識自己的光景,從而被催促到神面前得憐憫和恩待。因此,律法只是一個預表性的啟示,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並不能徹底解決人的難處;但律法卻為人指出了那要來的主耶穌基督,並他所帶來的恩典,這就是神為人徹底解決難處的方法。所以在看完了獻祭的事以後,我們簡略地對律法和恩典作一個比較,好使我們確切地認識自己成了何等樣的人,又ݖX了何等樣的恩典。

        神藉著律法向人說出了他公義的要求,人在律法中認識了罪,也知道自己是罪人;同時,因著這些認識,人便背上了罪的重擔。罪使人煩惱,也使人為罪的結果而心存恐懼;因此人要盡力掙紮,好脫離罪的捆綁和轄制。律法是要人自己去滿足神的要求,要人追上神的標準──若能追得上,就能因滿足律法而得生;可是人的本相根本沒有條件滿足律法,越要滿足律法就越發現自己是在神的定罪�堙C並且律法的要求是繼續不斷地做,其結果就是不做沒有安息,做了還是沒有安息。可見,律法誠然指出ٮF人尋求神喜悅的路,但人因為天性的敗壞,不單沒有得著律法的好處,反倒落在律法的定罪�堙F這就是羅馬書上所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意思。

        如今,律法所預表的基督來了,他是帶著恩典來的,叫人在恩典中享用了赦罪的救贖──不是憑自己所做的,也不需要掙紮;只是用簡單的信心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做成的救贖,人在神面前的難處就過去了,神一切榮耀和豐滿的恩惠就都賞賜給人了。恩典不是神停止了他公義的要求,也不是廢去了律法的標準,而是神親自滿足了他一切的要求;神不要求人去做,而是親自做,既做成了,就呼召人來享用他所做成的──這就是恩典。所以恩典不是要人去做,更不需要繼續不斷地做,而是藉著神ڐ鄐l一次把自己獻上為祭,神所要人做的就都完全做成了;神既已做成,人所該做的就是來享用神所做成的。恩典成了人的安息,恩典也使人穩妥地住在神的信實中,恩典更使人活進榮耀的指望�堙F因為基督所做成的不單叫人脫離罪和死,更進一步把人帶回榮耀�堙C

        感謝神!我們現今不是活在律法以下,而是活在恩典之中;不是在恐懼�堙A而是在安息和指望�堙C因此,我們就應當象希伯來書10:19-25�堜珨〞滿G“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 王國顯《神的帳幕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