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四章
事奉神(下)(四1∼49)
本章論及利未人事奉的具體職務:
.利未人職務的描述(1∼33)──會幕的職務分別由三批人來執行:
1. 哥轄的子孫(1∼15)──他們在會幕�堨D要的職務乃是「搬運至聖之物」(4),即會幕所用的傢俬和器具。這些器具本身是死物,但它們的作用乃是導引人去敬拜親近神的。故此,哥轄子孫所做的搬運工作便十分有意義,因為他們所作的有間接引導人到神面前的屬靈意義。教會的一切事奉工作無分高低,只要是能幫助人敬拜認識神,就有其屬靈的貢獻。
2. 革順的子孫(21∼28)──革順子孫所作的與哥轄子孫所作的完全不相同,他們的主要職務乃是將會幕�堣@切有形之掛具有次序地安放在適當的位置上,乃表示他們的事奉要按次序執行。保羅也教導我們:「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戌葷レ獢C」(林前十四40)
3. 米拉利的子孫(29∼33)──他們所作的是關乎會幕�堛滿u根基」──「板、閂、柱子、座」。事奉能否有效,在乎是否從根基上立穩基礎而定。
三批人所作的工作雖然不同,各有其範圍,但他們的目的一樣,就是建立神的殿。照樣,信徒各有不同恩賜,但都是在同一聖靈之下去建立基督的身體,就是神的教會(參林前十二4∼6;弗四1∼16)。
祈禱 求主使我認識並運用自己的恩賜盡力地建立基督的教會。──《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