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十八章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務(十八1∼32)
當以色列各支派進入迦南地後,他們都各自得已分配好的地業來作發展。只有亞倫的子孫和利未人「無分無業」,因此神在此清楚說明他們所擔當的職任,以作他們日後事奉的一種指南。祭司的職責主要擔任會幕內和法櫃前一切獻祭聖工;而利未人則擔當看守會幕並辦理一切關乎會幕的事。「我將職任賜給你們」(7、12、19、26)是本章的鑰句,表明他們的職任全是神賦予的,他們不能隨己意行事;同時亦表明神會負責供給他們一切所需。
.是蒙恩的事奉──神交託給祭司的職任乃是當作一種「賞賜」(7),換言之,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照樣,今天我們基督徒的事奉「是照神的恩賜,這恩賜是照祂運行的大能賜給我們的。」(弗三7)
.是蒙應許的事奉──祭司和利未人雖無分無業,但神應許他們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0)詩人經歷了神的應許後也作見證說:「神是我心�堛漱O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6)
.是蒙供給的事奉──他們得�式u至好的」供給(12、29),雖然他們勞苦事奉,可是卻獲得「至上好」的供給,一無所缺。在此請注意,其他以色列人要將十分之一的出產供給利未人。今天信徒也當照此原則來供養教會的傳道人,使他們生活無後顧之憂,可以專一的服事神和牧養信徒的靈性。
祈禱 求聖靈提醒今天的教會,好能按照聖經的原則來供給傳道人,使他們有合理和足夠的待遇。──《新舊約輔讀》